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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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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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意见(京发[1999]27号1999年12月2日)全国技术创新大会的召开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意见
(京发[1999]27号 1999年12月2日)
全国技术创新大会的召开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以下简称《决定》)的发表,是我国面向新世纪,着眼于进一步增强综合国力,实现生产力跨越式发展,确保中华民族立于不败之地的重大战略决策。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对于促进首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北京是全国科技和教育最发达地区,科技总体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改革开放20多年来,全市科技事业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科技体制改革取得明显进展,广大科技人员为首都的现代化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日趋显著,技术创新正在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但从总体上看,科技与经济脱节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有利于技术创新的体制、机制尚未完全形成,首都科技资源的优势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能力薄弱,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面对新世纪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北京既面临严峻的挑战,也拥有加快发展的良好历史机遇。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是发展首都经济的核心任务,不仅是当前全市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迫切需要,而且决定着北京未来发展的方向、地位和命运。我们必须坚决全面地贯彻落实中央的重大决策,在当今世界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主动,为全国加快科技进步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明确技术创新的目标和重点,加快构建区域创新体系,推动首都经济跨越式发展
1.创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首都建设和发展的命脉
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核心是全面落实邓小平同志关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等一系列重要思想,促进科技与经济更加紧密地结合。北京具有创新的优良传统,有着得天独厚的科技优势和坚实的产业基础,在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方面,应当走在全国的前列,发挥示范作用,并在国家赶超世界科技先进水平中,在一些尖端和重要领域担当重任,作出应有的贡献。
技术创新是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重要前提。技术创新的实质是,企业应用创新的知识和新技术、新工艺、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提高产品质量,开发生产新的产品,提供新服务,占据市场并实现市场价值,推进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北京技术创新的方向是瞄准世界科技发展的趋势和前沿,围绕首都经济的发展和全市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速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大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综合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技术创新包括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传统产业升级;加速发展高科技和高新技术产业,带动和促进新兴产业的崛起。这两项基本内容缺一不可,必须紧密结合,在此基础上力求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和首都特点的技术跨越式发展道路。
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必须从体制改革入手,激活现有科技资源,从市场需求出发,强化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科技资源、引导科技活动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必须进一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积极迎接经济全球化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给北京带来的新机遇和新挑战,努力吸纳全球创新资源,在竞争、比较、交流、合作中创新与发展,把北京建设成适应知识经济发展的国际化大都市;必须合理发挥政府的调控作用,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政策引导,务求取得实效。
2.必须着力推进首都区域创新体系的建设
通过整合首都科技资源,挖掘现有潜力,在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设计单位、金融机构、市场中介组织以及各级政府之间,形成以创新为总体目标的交流渗透和协同互动的区域创新网络。通过知识、技术、体制、政策和管理的创新,充分运用市场机制,从整体上提高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首都经济发展的活力。
要充分发挥首都科技资源优势。市属有关部门要建立与中央在京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定期联系制度,将其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发展纳入首都科技、经济发展规划。采取多种形式的互利合作,鼓励其兴办高新技术企业、与企业联合成立技术开发中心以及向企业转让技术成果。积极探索本市与中央在京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实行网络互联、信息共享、设备共用,尤其是联合兴办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科技园以及专业化的产业基地。
3.技术创新的目标和重点
技术创新的最终目标在于实现产业化,培植壮大科技实力和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能力。从现在起到2005年,全市新建20个国家级和市级研究开发中心、设计中心、工程中心以及30个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初步形成比较完善的技术创新、研究开发和创业支撑体系,产生一批世界先进的技术创新成果和有较高市场份额的高新技术产品;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市工业增加值的比重由1998年的22.6%提高到34%,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6.9%提高到10%。
围绕上述目标,必须着重抓好重大技术和产业领域的技术创新。
加速传统产业的优化升级。冶金、石化、机械、建材等基础工业和一般加工工业,要广泛运用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型管理方式,大幅度提高投入产出效益。要注重高新技术与传统产业的嫁接,大力开发有利于开拓国内外市场和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提高产品的质量档次和技术附加值。通过工业布局调整,完善城市功能结构和产业布局,在此过程中力求实现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优化升级,决不能再搞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和简单平移。
突出抓好高新技术产业的自主创新。集中力量重点支持具有良好产业基础和发展前景的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工程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环境保护等高新技术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形成一大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首都特点和竞争优势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整体上加快国民经济信息化进程。
提高服务业的知识含量。大力推动和发展建立在数字技术和网络化基础之上的新兴服务业,加快高新技术在金融、咨询、贸易、文化等服务领域的推广应用。重点发展科技咨询业、设计产业、信息服务业和投资、金融、教育培训等已有一定基础的知识产业和行业,推动新兴网络服务业的发展。
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关键技术的创新和推广应用。大力促进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与传统农业技术的结合,发展适合首都经济特点的精品农业、设施农业、籽种农业、创汇农业、旅游观光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力争在动植物品种选育、农业资源高效利用、现代集约化种养、农业生物灾害防治、农产品储运加工、节水灌溉等先进技术方面取得新的突破,为北京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加强环境保护领域的技术创新。广泛应用和大力开发各种环保监测、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和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等最佳环境适应技术,扩大环保产业规模,把北京建设成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节能型城市,实现首都的可持续发展。
大力推动军民两用技术的产业化发展。将为本市经济服务的国防高新技术及产业纳入首都科技经济发展规划。充分利用国防科技工业的技术、设备、信息和人才等优势,通过共建科技园区、项目开发、技术转移、人才培养等多种合作形式,推动首都经济发展、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使国防技术和民用技术更好地融合。近期要重点建设好京南航天科技园和京西生物医药医疗装备创新带。
4.实施“首都二四八重大创新工程”
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和关键问题出发,确定一批技术先进、有较大市场潜力的科技攻关与产业化示范项目,重点是实施“首都二四八重大创新工程”。
(1)建立两大体系
--首都创业孵化体系。通过建立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国有企业高新技术孵化器、留学归国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国际企业孵化器和各种形式的专业孵化器以及孵化基地,形成首都的创业孵化网络。
--首都经济创新服务体系。通过建立各种专业协会、创新资源数据库和网络化服务体系、网上技术交易系统、多种形式的创业投资资金以及咨询、评估、投资、法律、设计、培训等知识型中介服务机构,形成首都经济创新服务体系。
这两大体系是首都区域创新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创业孵化体系的建立,将加快国有企业高新技术孵化器的建设,进一步发展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联合建设的企业孵化器,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和投资商创办专业孵化器。创新服务体系的建立,将进一步增强中介机构的服务能力,促进知识型服务业的发展。
(2)建设四个基地
--北京软件产业基地。通过建设集研究开发、产业孵化、市场营销、培训服务为一体的北京软件产业基地,使软件产业成为首都经济的支柱产业。
--北京北方微电子基地。通过整合北京地区微电子技术和生产制造等资源,建成中国北方集成电路研究开发和设计中心,设备、材料试制基地以及软、硬件集成产品生产基地。
--北京生物医药基地。通过规划建设“一城、一谷、一园、一带”,即:北大生物城、亦庄“药谷”、中关村生命科学园、京西生物医药及医疗装备创新带,使生物医药产业成为全市增长速度最快的新兴支柱产业。
--北京西三旗新材料基地。在原有西三旗建材城的基础上,通过大力推进电子信息材料、生物工程材料、绿色能源材料等科研成果的转化,加快本市新材料产业的发展。
这四个基地的建设,是落实国务院关于中关村科技园区批复的重要举措。要统筹规划,充分论证,加快建设步伐,力求达到国际一流水平。
(3)实施八个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
--数字北京工程。通过建设宽带多媒体信息网络、地理信息系统等基础设施平台,整合首都信息资源;通过实施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发展信息家电、网上教育、网上医疗,建设信息化社区,实现国民经济信息化。
--高清晰度数字电视产业化工程。通过制定高清晰度数字电视产业化专项政策,积极开展专用芯片设计、数字信号发射及接收设备研制、接收机软件平台及应用软件开发、显示器件开发等项工作,推动北京高清晰度数字电视产业化的发展。
--大直径半导体硅晶片及大规模集成电路产业化工程。通过8英寸硅单晶的开发研制、抛光片生产线、0.25微米工艺水平生产线的建设,以及6英寸0.35微米工艺水平集成电路生产线的改造,为本市生产大规模集成电路奠定基础。
--能源结构调整及清洁燃烧技术产业化工程。根据首都能源结构调整规划,开发多种能源,提高能源利用率,发展清洁燃烧及清洁燃料汽车等技术并实现产业化。
--现代医药生物技术产品产业化工程。通过大力推进人血代用品、基因工程药物等项目的产业化,带动北京现代医药生物技术产业迈上新台阶。
--绿色食品及良种工程。以无污染、优质高效农产品和籽种产业的发展,带动北京市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
--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工程。研究开发和示范推广水资源统一管理、节水、地热利用、雨洪控制及地下水回灌、污水处理后资源再利用等技术,科学利用北京地区的水资源。
--北京“无氟”城市工程。按照国家环保规划总体要求,尽快减少臭氧层消耗物质的使用和泄漏,推动相关技术的研究和设备生产,发展示范小区和示范产业,为北京成为绿色城市创造条件。
以上八个项目既代表了新的产业领域,又体现了首都经济的发展方向,经引导多方投入,实施动态管理,尽早形成产业规模。
实施“首都二四八重大创新工程”,是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着力点,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全力以赴,联合攻关,务求突破,以带动首都创新工作的全面发展。
二、以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为龙头,带动首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5.建设世界一流的中关村科技园区
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有关问题的批复》精神,把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成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综合改革试验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家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立足首都、面向全国的科技成果孵化和辐射基地,高素质创新人才的培养基地。到2005年,中关村科技园区初步完成“一区五园”(海淀园、丰台园、昌平园、北京电子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开发建设,构筑环京高新技术产业带;信息产业成为支柱产业,生物医药产业成为增速最高的产业,建成全国最大的新材料产业创新基地;高增值服务业成为增长最快的税源之一。争取用十年左右的时间,把中关村建设成世界一流的科技园区。
中关村科技园区要增强对创新人才的凝聚力、对国内外投资的吸引力、对传统产业的辐射力和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成为基础设施完善、信息网络发达、企业富有活力、环境清新优美、文化氛围浓郁、具有现代气息的智能化科技园区。
6.按照“统筹规划,以人为本,面向市场,坚持开放”的原则,举全市之力,把中关村科技园区规划好,建设好
一流的科技园区需要良好的城市基础设施、服务设施以及高质量的环境支撑。加快制定科技产业规划和科技园的空间规划,重点是做好科技创新中心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区和环京高新技术产业辐射区的规划。近期规划建设的重点工程是“一路、一城、一园、一网”,即贯穿东北与西北郊的城市轻轨铁路、中关村西区高科技商贸中心和东区科学城的改造、国家级软件园、高速宽带多媒体信息网。
7.强化中关村辐射功能,带动首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要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调整首都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紧密结合。通过联合开发、技术转让、资产重组、电子商务以及业务外包等多种方式,引导中关村科技园区创新资源向首都其他区域、产业渗透和扩散。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知识含量高的服务业,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实现首都产业结构的轻型化、知识化。
集中力量抓紧中关村科技园区中心区和发展区的生物城、软件园和西三旗新材料基地的建设,引导中关村科技园区创新资源向区县工业小区辐射,逐步形成环京高新技术产业带,构建产业领域相对集中、特色鲜明的区域经济格局。
建设中关村宽带多媒体信息网络,使之成为中关村科技园区与外界沟通的重要节点和首都信息化的辐射源,使中关村科技园区成为信息化示范区。按照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原则,规划并推进全市宽带网络和数字北京的建设。
抓住国际电子商务发展的机遇,以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制定并完善首都电子商务规则和优惠政策,实施企业信息化工程,大力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三、加快体制改革,运用市场机制,激发创新活力
8.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创新机制
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中心的技术创新体系,使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把技术创新和企业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国有企业要把建立健全技术创新机制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的转化,把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作为企业摆脱困境,提高企业素质和竞争力的关键措施,把提高经济效益转到依靠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轨道上来,形成以技术创新求生存、求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机制。
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要建立健全技术中心,增加研究开发经费。大中型企业每年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要达到年销售额的2%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要达到5%以上。研究开发经费中要有一定比例用于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以合同的形式委托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研究开发,或共建研究开发机构,按照企业的需求开展科学技术工作。
企业的技术改造要以市场为导向,注重发挥已有的基础和优势,注重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相结合。技术改造起点要高,要围绕增加品种、提高质量和效益来进行,决不能简单扩大生产能力。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大技术装备制造的技术改造投入,支持一批对国民经济有战略意义和有市场、有效益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鼓励企业采用国内技术和国产设备,提高装备国产化水平,带动国内机电产业的振兴和发展。
乡镇企业要努力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提高产品档次和技术含量,在开发应用先进技术和改善经营管理方面迈出更大的步伐,带动京郊农村经济的结构调整和更快发展。
9.加快产权制度改革,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建立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创新激励制度。鼓励企业对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实行股份期权制度。在部分高新技术企业中进行试点,从近年国有净资产增值部分中拿出一定的比例作为股份,奖励在创业过程中做出贡献的科技和经营管理人员。
民营企业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一支生力军。要全面落实鼓励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政策,为民营科技企业提供良好的创新环境。逐步建立民营科技企业贷款担保制度,为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创造融资条件。鼓励民营科技企业平等参与政府计划项目的竞标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
10.推动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根据北京市《关于市属技术开发型科研院所转制的意见》(京政办发[1999]76号),技术开发型科研机构和设计单位的企业化转制要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核心,进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的探索,鼓励科研机构进入企业或企业集团,推动科研机构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技术开发型科研机构和设计单位,原则上要转为科技型企业、整体或部分进入企业、转为中介服务机构等,可从实际出发自主选择转制方式。各类科研机构原则上应在1999年底以前完成转制工作,从2000年起按照新的机制运行。社会公益型科研机构要实行分类改革,可转为科技型企业、整体或部分进入企业、转为企业型的中介服务机构;对于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无法得到相应经济回报的科研机构,在调整结构、分流人员的基础上,按非营利机构运行和管理。社会公益型科研机构的转制工作要在2000年6月底以前完成。
11.积极发展科技中介机构,不断完善服务体系
科技中介机构是科技与市场之间不可缺少的桥梁和纽带。要尽快制定和施行鼓励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政策及行业规范。加快技术创新服务、技术咨询评估、技术经纪等各种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引导它们为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良好服务。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科技中介机构,要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经认定后可按非营利机构运作和管理。
进一步培育和健全技术市场。加强重大技术供需信息库和科教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区域中介服务体系,扩大现有技术市场的综合服务功能和范围,逐步实现中介服务的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建立公平竞争的中介服务市场秩序,引导中介机构向市场化、专业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
改革和完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立农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各类技术服务机构和涉农企业紧密结合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网络。农业科研机构要面向农业生产,使科研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现有的农业科技推广机构要进一步转变服务方式,不断提高服务功能和服务水平。积极发展民营农业科技服务组织,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到农村兴办技术经济实体。
四、采取有效措施,营造有利于创新的政策环境
12.实行财政扶持政策
各级财政的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应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鼓励在京的企业、科研机构、设计单位、高等学校申请承担国家和市级财政支持的科技开发项目。市级科技计划对科技项目的资助实行课题制,推行项目招投标和中介评估制度。通过科技计划,对经认定的重点产学研联合创新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究开发项目或进口替代产品的研究开发项目,给予10%--30%的研究开发经费补贴。促进北京地区仪器设备的协作共用等,为技术创新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
市政府设立的技术创新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作为种子资金,用于支持创业阶段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科技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选定50--80个创业阶段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定金额的资助。
制定支持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通过预算控制和招投标等方式,使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列入本市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中的技术、产品和设备。
发展技术市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凡经市技术市场管理部门认定的技术交易市场,三年内缴纳的所得税地方收入部分由市、区(县)财政予以全额返还。
经市有关部门批准的创业孵化基地,所缴纳的各项税收的地方收入部分,三年内由市、区(县)财政予以全额返还。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骨干企业,当年缴纳的自建或购置的生产经营场地的房产税,自1999年起五年内,由区(县)财政予以返还。
13.运用税收杠杆,促进技术创新
对开发、生产软件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软件产品,可按法定17%的税率征收后,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软件开发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对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经批准,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加快信息设备、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的折旧速度。
对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政策。进口国内没有的先进技术和设备,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鼓励企业引进高新技术并进行消化、吸收和创新,对企业购买国外先进技术、发明和专利所发生的费用,经财税部门批准,可一次或分次在成本中列支。
社会力量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研究开发经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可以全额在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14.改善金融服务,培育资本市场
鼓励实行多种形式支持创新创业的金融服务;大力发展市场化的资信评估机构;在科技企业中推行主办银行制度,通过签订银企合作协议,建立和完善企业授权授信制度;不断增加科技信贷比重,对有市场前景、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能替代进口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应给予重点信贷支持。
加强对创新创业的小额科技信贷。大力发展市、区(县)两级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在担保体系范围内,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型科技企业要优先给予贷款;政府对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给予贴息扶持。
制定促进创新创业的投资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成立创业投资机构,建立以政府投入引导民间投资的机制。鼓励国际创业投资机构来京开展业务。大力引进和培养创业投资管理人才。充分发挥在京产权交易服务机构的作用,为创业投资退出创造条件。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到境内外创业板块上市发行股票。
15.鼓励创新创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落实北京市《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京政办发[1999]74号),鼓励境内外人士携带高新技术成果来京创办企业。
制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评定办法。对在本市转化的国内外高新技术成果的技术等级、市场前景、项目风险和知识产权状况等进行分析和评定。有关部门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立项、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优惠政策的落实等提供“一站式”服务。对于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外,今后将不再经任何部门审批,可直接到登记机关登记注册。
允许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兼职创业。允许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到企业兼职从事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在科研机构转制过程中,鼓励科技人员自主创业。对初始注册资本不足的企业,可以采取注册资本担保方式进行登记注册。以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持有者,注册资本可分步到位。高新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资产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可以放宽。
16.采取有效措施,凝聚创新创业人才
落实吸引、激励人才的各项政策,加强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等急需的高素质科技和管理人才的开发和引进,为境内外人才来京创新创业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进一步改革现行职称评聘制度。对科研机构内部的职务结构比例,政府人事主管部门不再实行指标控制,由科研机构根据自身需要,自主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和职务等级,全面推行岗位职务聘任制,实行评聘分开,自主聘任。鼓励科技人员竞争上岗,受聘人员所取得的岗位职务和相应待遇仅在聘期内适用。
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建设,为留学人员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市科技行政部门,在科技三项经费中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资助留学人员回国从事高新技术项目的研究开发,或携带高新技术成果和项目来我市转化和创业。
要发展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为科技人员的知识更新提供服务。
17.加强国际合作,引进国外智力
建立专项资金,支持本市创新重点领域、项目的国际科技合作;吸引跨国公司、和境外各类经济、科技组织和个人在京投资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本市科研机构和企业到世界创新活跃地区设立研究开发机构。组织实施“科技兴贸行动计划”,推动技术及其产品的出口。对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凡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有自产的产品和技术可供出口的,均可申请自营进出口权登记。
加大引进国外智力的力度。引进智力的重点是聘请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管理问题的高水平外国专家和留学人员,或以技术入股、咨询指导、合作研究等方式开发高新技术产品的人员。要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中国驻外使领馆、国际组织、海外华人和海外专业协会的支持,建立国际高新技术成果和高精尖专业人才信息库。
选派一批承担国家和本市技术创新重点任务的科技人员、学科带头人、企业家到国外学习、交流,对交流合作的项目予以优先立项。
18.改革科技奖励制度,促进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科技奖励要面向北京地区所有单位。在精简奖项,将与科技相关的奖项合并为“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并对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取得巨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组织或个人给予重奖。
科技计划在立项、评审时,要大力扶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避免低水平重复。知识产权的拥有单位要鼓励知识产权的职务发明人、设计人、作者以及主要实施者以知识产权为基础进行创业,并给予相应的报酬或股权收益。鼓励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及其科技人员及时申请知识产权登记,获取自主知识产权。要积极实施品牌战略,加强技术保密,防止知识产权流失。
专利管理部门对个人和企业申请国内外专利的,可视情况给予一定的专利申请费和专利维持费的补贴。
五、切实加强领导,为全面推进技术创新提供坚实保证
19.提高认识,密切协作,开创首都创新创业工作的新局面
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对增强首都经济实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改进和加强对创新创业工作的领导,率先进行制度创新。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改进作风,做好服务,在首都区域创新体系的框架内,拟定本地区、本部门的科技和经济发展战略,明确技术创新的工作目标和重点,积极务实地推进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工作。
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加强对科技、管理、金融、法律和环境保护等知识的学习,增强全局观念,打破地区和部门壁垒,建立全面、便捷的信息沟通渠道,不断提高领导创新创业工作的能力与水平,在进行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实践中,不断总结新经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20.加强科技立法和执法工作,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尽快制定促进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加强科技投入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规。制定有关本市科技创业投资管理、科技咨询业发展等行政规章及发展电子商务、鼓励技术创新的配套政策。及时修订、废止不适应技术创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加强科技法制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科技法律意识。各级政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和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查处,严厉打击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为本市创新创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是落实党的科教兴国战略,实现首都跨世纪发展宏伟目标的重大举措。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央的精神和市委的部署,广泛动员,团结协作,艰苦奋斗,锐意创新,勇攀高峰,努力开创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新局面,不断把首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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