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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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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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实施意见(2013年1月18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
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实施意见
(2013年1月18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重要性、紧迫性
1、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难点是增收,必须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深入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当前,农业生产成本不断提高,务农比较效益偏低,依靠传统农业增产增收难度进一步加大,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盈利能力,促进农民收入实现持续较快增长。
2、促进“四化同步”,短板在农业现代化,必须大力改造传统农业,不断增强对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的支撑能力和接受辐射的能力。我省现代农业发展相对滞后,主要体现在产业特色和竞争优势不明显,区域布局不合理,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发展不够,标准化、产业化水平不高,必须进一步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增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3、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出路在改革,必须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切实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村分工分业深化,农户分层分化加快,分散的生产经营方式已难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必须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激活农业农村发展潜力。
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四化同步”、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要求,紧紧围绕保供增收惠民生、改革创新添活力工作目标,加大农村改革力度、政策扶持力度、科技驱动力度,加快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着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多元化服务主体,稳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为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支撑。
二、创新区域化布局,把“一产抓特色”落实到田间地头
按照“一产抓特色”要求,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优化特色产业布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物质技术支撑,推动农业出特色、提质量、增效益。
4、优化特色产业布局。加快修订完善优势农产品布局规划,推进农产品布局调整,立足比较优势,打破行政区划,打造集中连片的特色高效农业产业带,重点推进环京津现代农业示范带、山区优质果品产业带、农区畜牧产业带、沿海高效渔业产业带建设。加快城市近郊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建设,大力发展都市农业、休闲农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加快山区综合开发,推进山区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推动“一县一业、一村一品、多村一品”发展,着力培育一批特色明显、竞争力强的专业乡镇和专业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新增农业补贴资金重点向主产区和优势产区倾斜。
5、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稳定发展粮食,集中力量打造4000万亩粮食生产核心区,加强高产创建和吨粮市县建设,力争2013年粮食总产达到655亿斤以上。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加大对86个粮食生产大县支持力度,让主产区财力逐步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加快发展苹果、梨、红枣、核桃、板栗、葡萄等优质果品,建设一批果品生产基地县,果树种植面积达到2750万亩。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花卉苗木、速生丰产林、野生动物繁育利用等特色产业。加强优势畜牧水产主产区建设,重点抓好1013个省部级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场建设。推动蔬菜产业提质增效,重点支持57个蔬菜生产大县建设,蔬菜种植面积达到2000万亩以上,设施蔬菜种植面积比重达到48%。促进中药材产业发展,培育壮大中药材特色种植县。
6、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以环京津现代农业示范带建设为重点,加快建成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科技含量高、经营规模大、技术装备先进、综合效益明显的现代农业示范区。积极整合高效设施农业、农业科技、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质量建设等项目资金支持示范区建设,对区内的重点项目在要素配置上给予倾斜。加大对入区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的政策扶持力度,在用地、用水、用电、贷款等方面给予倾斜。实施以奖代补,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试点。
7、加强优势产区基础建设。围绕优势产区特色产业体系建设,认真谋划和组织实施一批现代农业建设重点项目。加大对优势产区项目和资金支持,各级财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项目集中向优势产区投放。各级财政增加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入,积极推进优势产区土地集中联片整治,扩大中低产田改造规模,新建100万亩高标准农田。加快优势产区水利设施配套建设,实施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工程。加强优势产区装备建设,对优势产区农机购置进行重点补贴,促进农机农艺结合。加强粮油等重要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建设,落实国家收储政策。
三、创新产权化配置,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依法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8、加快农村各类产权明晰与确权。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强化对农村耕地、林地、草原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积极探索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具体实现形式。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提高林权发证率和到户率,深入推进林权配套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加快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民住房、生产设施等地上附着物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稳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推广向农民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集体收益分配权证等“四证”的经验做法。严格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严格征地程序,规范征地行为,补偿资金不落实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合理确定补偿标准,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探索长效补偿机制,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
9、推动农村各类产权可抵押可流转。在农村各类产权明晰和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各类产权可抵押可流转的途径与方式。探索以县为单位,整合现有资源,搭建综合交易平台,健全服务网络,推动各类产权可抵押可流转。加快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流转比例每年提高1.5个百分点以上。在所有权不变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转让等方式进行流转。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有序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推动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增减挂钩形成的土地收益及时全部返还农村,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鼓励和引导闲置宅基地和房屋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流转,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抵押的具体办法。
10、推动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造。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三资”管理,健全农村集体财务预决算、收入管理、开支审批、资产台账和资源登记等制度,严格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处置和资源开发利用的民主程序,支持建设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因地制宜开展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造试点,把传统集体经济组织改造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份持股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
四、创新合作化组织,加快农村新型合作经济发展
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要求,创新合作形式,拓展合作内涵,加大支持力度,推动多元化、多类型农民合作社加快发展,提高合作社引领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年内,全省依法注册的农民合作社数量达到3.5万家以上。
11、推动农民合作社由生产合作向土地合作拓展。积极发展土地合作社,引导和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转让、托管、租赁等方式开展土地合作。支持合作社以长期承包、季节性租赁、错季互换耕作等多种方式承包经营土地,扩大生产规模。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对土地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流转面积100亩以上的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要给予奖补。加快研究解决土地合作社注册登记问题。
12、推动农民合作社由资产合作向资本合作拓展。鼓励农民以各种生产要素开展股份合作,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工商企业等出资入股合作社,扩大农民合作社资本规模。加强监管,规范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积极开展农民合作社信用评定,加大对示范社联合授信力度,通过授信贷款、订单质押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等途径对合作社进行信贷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对合作社贷款予以贴息。
13、推动农民合作社由专业合作向综合性合作拓展。引导农民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鼓励合作社由生产资料采购、产品销售、技术服务等专业合作,向加工、仓储、物流等一体化综合性合作拓展,符合条件的综合性合作社优先享受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政策。鼓励农民合作社由单社合作向多社合作拓展,积极发展合作社联社,探索依托新型供销合作社体制建立跨区域、跨行业合作社网络。认真做好合作社联社登记管理工作。
14、加大对农民合作社政策支持力度。增加农民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合作社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增强发展能力。安排部分财政投资项目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引导财政补助项目形成的资产移交合作社管护,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项目资产管护机制。逐步扩大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涉农项目由合作社承担的规模。深入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分级建立示范社名录,整合各类支农资金重点支持示范社发展。认真落实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合作社发票领用等工作。探索开展适合合作社生产经营特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落实合作社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政策。加大培训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培训基地,广泛开展合作社带头人、经营管理人员和辅导员培训,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合作社工作。积极推动农民合作社开展与大型超市、社区、科研机构、大专院校、龙头企业、金融部门的合作。加快出台我省农民合作社地方性配套法规。
五、创新产业化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在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的同时,加快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业公司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创新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加快自然人农业向法人农业转变,引领现代农业发展。
15、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加快培养100家行业领军企业。积极扶持成长型龙头企业发展。着力抓好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引导龙头企业入园进区,促进企业集群式发展,力争年产值100亿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区达到5个。完善财政扶持政策,强化信贷支持,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龙头企业上市融资,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原料基地、节能减排、培育品牌。推动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形式,让农户更多分享加工销售收益。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率每年提高1.5个百分点以上。
16、扶持家庭农场发展。在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促进土地等生产要素向生产经营能手、种养大户集中,积极引导其向家庭农场发展,通过增加技术、资本投入,提高家庭经营集约化水平。要优先安排适宜家庭农场申报的农业项目,落实用地、人才引进等优惠政策。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允许家庭农场按规定建设生产管理用房。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允许家庭农场以大型农用机械、农业设施等抵押贷款,支持农业担保机构优先为家庭农场提供贷款担保。加强培训指导,增强农场主综合素质,提高家庭农场经营管理水平。
17、培育农业公司。积极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兴办覆盖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各个环节、形式多样的农业公司,重点培育一批以“农业公司+农民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基地”为主要形式的产加销一体化综合体。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向优势产区集中,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探索建立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林地、草原)准入和监管制度。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加工企业,促进农民就近就地转移就业。以产业园区、现代农业示范区为依托,加快引进资金、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提高农业公司集聚度和经营实力。对符合条件的中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务农创业给予补助和贷款。
六、创新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和竞争力
健全和完善农产品标准质量安全体系,实施从田头到餐桌全程监管监控,确保让群众吃上安全放心的农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
18、完善农产品标准体系。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修订步伐,研究制定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我省农业发展需要的新标准,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诸环节相关标准的配套、统一。严格执行农产品生产、流通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或直接采用国际标准生产。
19、强化农产品全流程安全监管。加强农业生产过程环境监测,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背景值普查和定点监测制度。开展农业面源污染、地膜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动物重大疫病防控。严格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管理,加大对剧毒、高毒农药的监管力度。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市级质检中心和县级质检站建设,建立健全乡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室(站)建设,检验检测费用由各级财政给予补助。健全和完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20、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获证企业和产品为基础,严格农产品包装标识规范化管理,积极推行农产品原产地标识,严厉打击假冒标识行为。推广应用商品条码技术,完善农产品在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的流通信息,确保农产品溯源信息畅通。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县级以上城区加快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逐步建立缺陷农产品召回制度,建立农产品销售信息台账,确保问题农产品及时召回处理。支持建设标准化生产示范区、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21、培育开发农产品品牌。加快研究制订农产品品牌建设指导标准和发展规划,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积极发展农业区域品牌,依托名牌农产品开展品牌整合,支持名牌农产品企业拓展基地、扩大规模,不断提高品牌影响力。鼓励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品牌认证。开展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提高品牌知名度。深入开展商标富农工程,强化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商标保护。
七、创新社会化服务,发展多元化农业服务主体
坚持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的方向,加快构建公益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服务体系。
22、加快供销社体制改革。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向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转变,改革市县供销合作社,逐步建立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的合作社服务体系。支持供销社系统以基层社为载体,以社有企业为骨干,整合资源建设农产品配送中心和乡村综合服务社、服务中心,推动物流配送连锁化、规模化。支持县及县以上供销社组建融资担保机构,积极探索开展农村金融服务。
23、强化农业公益性服务。充分发挥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的作用,积极整合机构资源,不断提升服务能力。继续实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项目,建立补助经费与服务绩效挂钩的激励机制。健全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防控机构,推进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建设。加强基层水利、基层林业公共服务机构和抗旱服务组织、防汛机动抢险队伍建设。加快构建农产品市场流通网络,重点支持重要农产品集散地、优势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健全覆盖农产品收集、加工、运输、销售各环节的冷链物流体系,积极发展网上交易、连锁分销和农民网店。加强农业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整合涉农信息资源,开发农业科技、农产品市场信息、农村气象等应用服务平台,实现省市县乡网络互通、资源共享。
24、培育经营性服务主体。大力发展各类市场化服务主体,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经纪人、涉农企业等,为农业生产提供全方位服务。积极推行专家大院、院县共建、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庄稼医院、专业服务公司加合作社加农户、涉农企业加专家加农户等服务模式。大力发展专业服务、托管服务、连锁服务等服务方式,促进农业服务到田到户。培育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政策法律咨询等涉农中介服务组织。采取政府订购、定向委托、奖励补助、招投标等方式,积极引导经营性服务组织参与公益性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性服务业务免征营业税。
25、加快培养农村人才队伍。以各涉农职业学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技推广中心等为依托,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培育一大批懂技术、会经营、能管理的新型农民。实施农村免费中等职业教育,支持涉农职业学校为农村贫困家庭每户培养一名致富能手。强化县级职教中心建设,优化涉农专业设置。扩大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农村紧缺人才培训和富余劳动力转移工程、农民“持证下田”工程以及科普惠民兴村计划规模。深入实施基层干部素质教育工程和新农村建设“双带头人”培养工程,重点培养一批农村发展致富带头人。继续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
26、加强农业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加大对46个省级以上涉农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力度,推动重点试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推进良种产业化科技创新专项建设,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加快培育一批小麦、棉花、玉米、谷子、蔬菜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选育引进一批果品、畜禽、水产品、蔬菜、林木新品种。实施粮食丰产、精品农业科技示范、生物质能源高效利用等重大科技工程,大力推广农作物高效生产、畜禽健康养殖、果蔬提质增效、深耕施肥、微灌水肥一体化、病虫草害统防统治等先进适用技术。实施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双百”工程,鼓励科技人员到基层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支持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到农村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
八、加强和改进党对“三农”工作领导,不断提高发展现代农业的能力和水平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重中之重的战略思想不动摇,强农惠农富农的政策力度不减弱,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步伐不放慢,切实提高“三农”工作的领导水平,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村发展活力提供组织保障。
27、健全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强化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综合部门组织推动、专业部门各负其责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县级党委、政府要把“三农”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工作部署、政策制定、干部配备上重点倾斜。各级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充分发挥把方向、定政策、抓典型、搞动员、强保障的重要作用。农村工作综合部门要切实做好综合协调、任务分解、督导检查、评价考核工作,继续推行和完善市、县(市)党委或政府负责同志担任农村工作综合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做法。各涉农部门要在制定规划、安排项目、增加投资上主动向“三农”倾斜。各农口部门要凝心聚力、履职尽责,切实发挥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职能作用。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实施各级领导干部直接联系农户制度,听取农民心声,贴心服务群众,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8、加大投入力度。开展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执行情况“回头看”,确保现有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三农”投入,着力构建“三农”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确保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以县为平台,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整合涉农资金,集中力量办大事。继续加大扶贫开发力度,重点向环首都扶贫攻坚示范区、燕山-太行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黑龙港流域贫困地区倾斜。加大涉农信贷投放,落实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和定向费用补贴、农户贷款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强化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信贷作用,探索农业银行服务新模式,推动国家开发银行支持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在农村设立新型金融机构。创新符合农村特点的抵(质)押担保方式和融资工具,解决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贷款难问题。鼓励县(市)设立农业开发公司和农业担保公司。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建立健全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鼓励和引导农民群众投资投劳。积极鼓励引导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参与现代农业发展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形成多元化投入新格局。
29、加强分类指导。发展现代农业,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涉及多方面、深层次的制度调整,必须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推开。各地要根据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发展水平,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工作。要围绕特色产业发展、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合作组织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等方面,积极开展示范县、示范乡、示范村、示范社、示范区建设,加快推出一批特色鲜明、类型多样、示范性强的先进典型,不断增强辐射带动能力,以点带面、扩大效应。组织开展示范典型评定活动,加大对各类示范典型的扶持奖励力度。分层次组织观摩交流,开展宣传推介,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0、强化考核和责任落实。健全完善农业农村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把全省“三农”工作各项重点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列入省直部门和市、县领导班子考核范围。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委农工部要把“三农”工作落实情况作为重点督导内容,加强督促检查。省直有关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把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因素,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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