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体育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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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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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体育工作的意见(湘发[2002]25号2002年9月18日)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体育事业发展很快。群众体育蓬勃开展,人民身体素质明显改善,部分体育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体育工作的意见
(湘发[2002]25号 2002年9月18日)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体育事业发展很快。群众体育蓬勃开展,人民身体素质明显改善,部分体育项目的竞技水平进入全国前列。但是,应该看到,目前我省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口、人均体育场地、人均体育消费还处在较低水平;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体育发展差异较大;竞技体育优势项目不多,后备力量缺乏;体育投入不足,体育产业薄弱。这种现状与时代发展不相适应。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加快发展我省体育事业,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文化需求,充分发挥体育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是落实“三个代表”要求的重要措施,是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省人民的共同任务。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发[2002]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体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以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发展体育的根本宗旨。 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坚持体育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把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国民素质作为体育发展的根本目标。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群众体育为基础,竞技体育为重点,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努力推进体育体制改革和运行机制转变,增强体育发展的活力和后劲;坚持依法行政,加强体育的法制建设;坚持依靠科技力量,保障体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 各地要将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对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工作的领导;注重城乡体育共同发展;充分利用多民族体育人才资源,发展各具优势和特色的地方全民健身事业;努力构建面向大众的多元体育服务体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基本的体育服务;健全群众体育组织,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建立社会化的群众体育网络;开展经常性群众体育活动,使全省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口达到总人口的1/3以上;反对邪教,倡导和推行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建立和完善国民体质监测系统,依法开展国民体质测定和监测工作,定期公布国民体质监测报告,将国民体质监测指标纳入社会统计指标体系。
三、将青少年体育列为群众体育工作的重点。 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共同抓好学校体育和业余训练。各类学校要认真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保证体育课时间和体育教学质量,保证每个学生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完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充分利用学校师资和体育设施优势,积极开展田径、游泳、球类以及省定奥运会重点项目的课余训练,巩固和扩大体育优秀后备人才培养重点学校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广泛组织青少年学生参加体育比赛,对在市州级以上综合性运动会和全省性单项正式体育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继续实行升学加分和特招政策,逐步扩大体育加分项目。积极开办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为青少年进行体育锻炼创造条件。
四、加大乡镇和社区体育事业发展力度。 乡镇要有一定的体育场所,积极开展武术、龙狮、龙舟等传统体育活动和其他形式多样的、群众乐于参与的民族民间体育活动。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社区体育设施建设,加强全民健身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建立体育健身协会、健身中心、健身俱乐部等多层面的群众性体育活动网络。乡镇宣传文化站和社区宣传文化活动中心要聘用体育工作管理人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健身活动。要积极组织城乡居民进行体质检测,努力改善老年人、残疾人的体育健身条件。
五、坚持精品工程战略,提升我省竞技体育在全国和国际体坛的竞争实力。 以在奥运会、重大国际比赛和全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为目标,不断提高竞技体育水平,扩大夺金面;持续实施“确保重点项目,发挥重点优势,实现重点突破”的训练方针,调整项目结构,合理布局,巩固优势项目,拓展强势项目,突破弱势项目;每个市州都应建设1―2项在奥运会和全国运动会上具有夺牌实力的强势项目,经济发达的县市区和体育先进县市区应有在全国领先的优势项目。
六、改革训练体制和运行机制。 运动队逐步向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过渡,建立运动项目管理一条龙体制。优化队伍结构,大力选拔优秀教练人才、管理人才、运动技术人才和科研人才,优秀运动队的教练员、管理人员实施全员聘任制。加强“体教结合”,加速建设和重点扶持体育人才培训基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建立具备九年制义务教育的体育特色学校,纳入教育序列;市州体育部门、省体育职业学院应积极探索和开辟联合办学新途径,更大范围地选拔培养优秀体育人才。有条件的市州可以设立体育后备人才专项资金,支持体育人才培养。
七、建立激励机制。 改革分配机制,提高有突出贡献的运动员、教练员、科研人员及其他特殊人才的待遇。体育、教育、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共同制定退役运动员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安置的政策措施;建立优秀运动员伤残保险制度,解除运动员的后顾之忧,提高青少年参加高水平体育训练的积极性。
八、加强体育队伍的素质建设。 把提高体育运动技术水平与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一代体育人才结合起来。加强体育队伍的思想道德教育和管理,深入、持久地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反对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和各种歪风邪气。抓好体育技术训练和文化教育,逐步实现运动员身份学生化和管理学院化,提高运动员队伍的科学文化素质。反对使用违禁药物,反对训练、比赛中的一切不正当行动,维护体育的公正性和纯洁性。
九、支持和扶植体育产业发展。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体育产业的投入,培育体育市场,形成有利于体育事业快速发展的市场环境。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据省政府公布的体育项目,加强对体育市场和商业性体育赛事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体育彩票的发行,扩大销售规模;引入市场机制,努力开发体育无形资产和新体育运动项目。依据《湖南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对体育产业实行扶持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界对体育事业、公益性体育机构和公共体育设施的赞助和支持,保障和维护其正当权益;大力支持发展民营体育产业。
十、加快体育设施建设,强化体育设施管理。 各地要将体育设施建设列入城镇化建设和提高城镇品位的规划之中,改善体育场地设施条件。国土、城建、规划、体育等部门应依照国家对城镇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加强公益性体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使城镇人口公共体育场地占有面积逐步达到人平0.8平方米。建设非营利性体育设施用地由各级人民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并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新建居民小区和经济开发区必须配套建设相应的体育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到2010年,全省各市州要建设和完善能承办全省性综合运动会和全国及国际单项体育比赛的功能齐备的体育中心;全省2/3的县市区具有包括体育场、体育馆、游泳池、训练馆在内的较为完备的体育设施。加强对已建和在建体育场地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严禁侵占、破坏体育场地设施;确因城镇建设需要改变体育建设规划用地和体育场地设施用途的,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先行择地新建偿还;因特殊需要临时占用体育用地和体育设施的,必须经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并及时归还。公共体育设施要面向社会开放,加强管理,提高效益,成为健康、科学、文明的窗口。
十一、加大政府对体育事业的投入。 体育事业是公益性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规定,将体育事业经费、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加大对体育事业的投入,确保体育事业经费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步增加。
十二、加强对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切实把加强体育工作作为促进人民身体健康,提高国民素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事和落实“三个代表”要求的重要措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机构改革中,体育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县市区政府应根据需要设立体育管理机构。加强对体育的宣传报道工作,营造有利于体育事业健康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和社会各界办体育的积极性。抓住西部开发的有利时机,扶持重点扶贫开发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体育。
十三、加强执法监督。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体育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规定,加强对体育工作的督促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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