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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2012年9月19日)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
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2年9月19日)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和《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的决定》,就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社会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1.总体目标。按照建设“大社会、好社会”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建设幸福广州的核心任务,以实现协同善治和人的全面发展与民生幸福为努力方向,以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完善流动人员服务管理体制机制、深化社会组织改革为工作重点,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生态文明相适应的和谐社会建设体制,力求社会建设更加完善、社会服务更加全面、社会管理更加科学、社会协同更加广泛、社会关系更加和谐、社会环境更加文明,争当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社会建设的排头兵。
二、加强社会建设统筹规划
2.完善社会建设规划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建设规划管理,完善社会建设与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强化规划引领作用,为统筹全市社会建设资源,整体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保障。2013年底前编制完成《广州市社会建设规划纲要》和《广州市社会建设行动计划》。(牵头单位:市社工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等)
3.完善社会建设政策体系。完善党委、政府决策咨询机制和专家咨询制度,健全咨询论证专家库和智力库,加强与民间智库、科研机构的联系,加快完善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社区服务、社工服务、志愿服务等政策体系。建立健全重大社会决策评估、备案、跟踪、效果评价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牵头单位:市社工委,配合单位:市委维稳办、市委政研室、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人口计生局、市法制办、市政府研究室等)
4.建立完善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2013年底前,建立健全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完善社会建设统计数据,增强社会领域统计分析监测能力,为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社会建设提供坚实统计保障。(牵头单位:市统计局,配合单位:市社工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局、市体育局等)
5.建立完善社会建设指标评价考核体系。2013年底前,建立完善社会建设指标评价考核体系,细化、量化社会建设各项任务,对各部门、各地区推进社会建设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价考核;完善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办法,把社会建设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政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市社工委,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人口计生局、市统计局等)
6.完善社会建设投入机制。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优先的财政政策,明确各级政府社会建设的职责、事权和支出范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增长适当高于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对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薄弱的地区适当倾斜。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强化政府投入资金使用的监管审计,促进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发挥政策引导作用,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社会建设。(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审计局等)
三、创新基层社会服务管理
7.完善街道社会服务体制机制。以科学发展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按照“理顺关系、权责一致、精简高效、考核科学”的要求,进一步厘清街道社会服务管理职能,优化街道绩效考核体系,完善“一队三中心”体制机制,逐步实现城市管理体制由“条块结合、条管块办”向“执法管理条管块督、公共服务块办条助”的方向转变,并向社区延伸。理顺市、区(县级市)职能部门与街道的关系,对交由街道负责的工作事项要严格把关并坚持“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事费配套”的原则。加强对经济联社、经济社的监督管理,推进党务、社务、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积极推进社会创新项目,激发社会创新活力。2013年底前制定出台街道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牵头单位:市社工委,配合单位:市综治办、市编办、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人口计生局、市体育局、市法制办、市城管局、市政务办等,各区、县级市政府)
8.创新镇村社会服务管理体制。深化简政强镇事权改革,理顺事权关系,优化垂直(双重)管理部门管理机制,改进行政管理服务方式,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增强社会服务管理能力。深化村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村(村改居)行政事务、自治事务和集体经济组织经营事务三分离,增强村民自治能力。开展特大镇村社会服务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到2015年底,全市各镇根据实际需要完成一个政务服务中心、一个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一个文化活动中心、一个健康计生服务中心、一个卫生院和一个体育休闲公园的建设任务。(牵头单位:市社工委,配合单位: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局、市体育局、市政务办等,各区、县级市政府)
9.强化社区居委会自治功能。加强社区居委会规范化建设,完善社区自治功能,增强社区创新活力。积极推进社区去行政化改革,凡应由政府职能部门履行的职责,不得随意转交给社区居委会。对交由社区居委会负责的工作项目要审核把关并提供相应保障。建立健全以居民代表议事制度、居民自治章程为核心的社区治理制度,强化社区居委会对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及社会组织的指导监督职能。到2014年底,全市社区居委会直选比例达到50%以上,社区居委会成员属地化比例不低于50%。2013年底前制定出台社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法制办等,各区、县级市政府)
10.完善社区服务管理体制。完善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分工协助、交叉任职、合署办公的社区治理结构,推进社区服务管理创新,积极探索社区网格化、智慧化管理模式,完善社区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健全辖区企业、社区组织、居民家庭广泛参与的新型社区服务管理体系。2013年底前,制定全市统一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规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程序、标准、考核和奖惩。(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口计生局等,各区、县级市政府)
11.创新养老服务体制机制。完善社区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鼓励和支持社区居家养老,强化机构养老的专业护理功能。积极推行面向困难群众的政府购买社会养老服务办法,探索建立老年护理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和政策法规体系。2013年底前,制定《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编制完成《广州市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布局规划》。(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人口计生局、市规划局、市地税局等,各区、县级市政府)
四、创新流动人员与出租屋服务管理
12.完善流动人员与出租屋服务管理体制机制。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合理引导、规范管理、做好服务”的要求,加强市、区(县级市)流动人员与出租屋服务管理机构建设,完善经费保障机制。以居住证和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健全覆盖流动人员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拓展居住证服务管理功能。完善流动人员逐步融入城市的制度安排,降低融入城市成本,加快社会融入步伐。(牵头单位:市流动人员出租屋管理办,配合单位:市社工委、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局等,各区、县级市政府)
13.加强创新流动人员服务管理。优化教育资源配置,逐步提高流动人员子女入读公办学校比例,确保符合就学条件的流动人员子女能够全部接受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积极开展流动人员卫生保健工作,推动引导流动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为流动人员提供方便实惠的医疗服务。推广建设流动人员之家,不断丰富流动人员社会服务内容,增强流动人员归属感。加强流动人员流入地与流出地之间的密切协作,推动流动人员生活工作密集区建立流动人员志愿服务、公益服务组织,引导流动人员有序参与社会服务管理。加强流动人员和出租屋信息集中式数据库建设,推进出租屋屋主与流动人员网上自助申报窗口服务,加强巡查登记,确保信息采集准确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流动人员出租屋管理办,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局等)
14.加强出租屋管理体系建设。按照“统一规范、以图管屋、以屋管人、管理与服务并重”的要求,加强出租屋分类管理和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出租屋安全监管体系,完善出租屋综合管理服务长效机制,落实出租屋屋主(代理人)治安、消防、结构、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燃气安全等管理责任,确保发生在出租屋内的治安刑事案件和消防安全事故数量稳中有降。加快“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出租屋密集区域规划改造,配套完善流动人员集中居住区生活设施,建设适宜居住的低成本生活区。(牵头单位:市流动人员出租屋管理办,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人口计生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委、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等)
五、创新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
15.深入推进社会组织体制改革。深入实施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推进社会组织去行政化、去垄断化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移。2013年6月前,编制市级政府职能转移目录;2013年底前,编制区(县级市)政府职能转移目录;2013年底前制定并实施社会组织去行政化改革实施方案。到2015年底,实现社会组织人财物与党政机关完全脱钩。(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社工委、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等,各区、县级市政府)
16.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加快推进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市、区(县级市)、街(镇)社会组织培育基地网络。建立市、区(县级市)政府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长效机制,通过对社会组织的基本支持、政府购买服务、发展壮大社工队伍等方式,加大扶持社会组织力度,重点扶持发展行会协会商会、枢纽型社会组织和惠及民生幸福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建立健全以项目为导向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明确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的资质条件和程序办法。2013年6月前制定并实施市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目录及实施细则;2013年底前制定并实施区(县级市)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目录及实施细则。(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社工委、市财政局等,各区、县级市政府)
17.完善社会组织监管体制。建立健全登记机关统一登记、部门各司其职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综合管理体制。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健全社会组织负责人管理、资金管理、年度检查、重大活动报告、信息披露、诚信奖励、查处退出、外部审计等制度。完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诚信自律机制。完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制度和评估机制。2015年底前完成全市社会组织的全面评估。(牵头单位:市社工委,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市外办、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等,各区、县级市政府)
18.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完善“志愿时”综合管理系统,促进志愿服务与政府、社会组织高效对接,推进志愿服务组织社区化、网格化、阵地化,发展壮大志愿者和义工队伍,着力打造“志愿之城”。建立健全以“志愿时”为核心标准的激励政策,把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作为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院校逐步把志愿服务经历突出作为招录、评优、评先、晋级的优先条件。到2015年底,全市公众志愿服务参与率达到20%以上,注册志愿者(义工)占常住人口10%以上。(牵头单位:市文明办,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市委等,各区、县级市政府)
19.加强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创新人民团体活动方式,进一步发挥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在孵化培育、协调指导、集约服务、党建群团建设等方面的枢纽型功能作用。建立健全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网络,完善枢纽型社会组织运行体制机制,把各类社会组织纳入党委政府主导的社会组织工作体系。2014年底前基本建成枢纽型社会组织体系。(牵头单位:市社工委,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侨联、市文联、市社科联、市残联、市红十字会等,各区、县级市政府)
六、创新网络虚拟社会管理
20.加强网上政民互动。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及相关专业网站建设,完善网站服务功能,建立网上互动交流栏目,开通网上咨询、调查、听证、监督、信访等业务,为群众反映问题、提出意见提供便利条件。积极组织网民开展建言献策活动,建立健全网民意见办理运行机制,鼓励有关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通过博客、微博、网上社区等方式拓宽便民服务渠道。到2015年底,可公开政务信息100%网上发布。(牵头单位:市政务公开办,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信访局、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法制办等,各区、县级市政府)
21.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引导机制。建立健全政府网上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制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鼓励街道、社区和实务部门建立服务型网站,培育和扶持有社会责任感的民间网站,积极利用博客、微博、网上社区等渠道,加强与网民在线交流和沟通协商,主动应对社会热点问题,加强有效引导。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体系,完善舆情应对处置、综合监管机制,加强网络舆情研判,及时分析舆情走向,为决策服务。(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委维稳办、市公安局等)
22.完善网络管理体制机制。以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为目的,建立健全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公众监督、社会教育相结合的互联网管理体系。加强虚拟社会现实化管理,逐步推行网络实名制。完善互联网管理部门联动与统筹协调机制,健全网上网下综合防控体系,整治净化网络环境,坚决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网吧等公共上网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提高网吧安全管理系统安装率、在线率、使用率和实名登记率。(牵头单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
七、加强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建设
23.健全群众利益保障机制。推行政务公开,维护司法公正,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批评权、建议权和诉讼权利。对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城市更新改造等与民生权益息息相关的重大事项及时进行公示,公示率达到100%。在征地拆迁、劳动用工等矛盾多发领域搭建平等协商平台,完善利益平等协商机制,保障各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平等对话权。从2012年起,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医院、学校、公交等公共事业单位要编制办事公开目录,并在本单位网站或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开。2013年底前制定强制听证目录。(牵头单位:市政务公开办,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交委、市卫生局、市城管局、市法制办、市总工会等,各区、县级市政府)
24.完善群众诉求表达与民主参与机制。探索以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机制,完善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网上信访等诉求表达方式,拓宽诉求表达渠道,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在全市各街道设立人大工作委员会,推动人大工作向基层延伸。建立健全社区工作室接访制度,进一步加强党代表与党员群众、人大代表与选民、政协委员与社会各界人士的沟通联系,使各地区、各阶层、各界别的利益诉求得到充分表达,并研究解决具有普遍性的利益诉求问题,从源头上解决信访问题。积极推动新闻传媒成为不同群体利益表达的窗口,报刊、电视等媒体开辟专栏专题,重点报道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健全群众政治参与机制,积极探索群众依法参与社会服务管理的有效途径,支持、推动村(居)民依法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牵头单位:市信访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总工会等)
25.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健全民主科学决策机制,完善决策程序和规则,全面深入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健全专家咨询、公众参与、听证和合法性审查等制度,不断创新更加科学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探索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的方法,增强风险评估的科学性、安全性,防止因决策不当引发重大不稳定问题。(牵头单位:市委维稳办,配合单位:市委政研室、市信访局、市法制办、市政府研究室、市总工会等)
26.健全社会矛盾调处机制。完善三级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平台建设,加快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把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完善社会矛盾多元调解体系,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以及社会组织、法律服务志愿者等社会调解相互衔接的“大调解”格局。建立完善劳动争议维权与调解制度,积极构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建立健全诉前联调机制,努力实现矛盾纠纷诉前解决。(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配合单位:市法院、市信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等)
八、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27.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凝聚力量,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鼓舞人心。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提升广州人文精神,弘扬解放思想、改革开放的时代文化精神,“厚于德、诚于信、敏于行”的广东精神和“敢想会干为人民、和谐包容共分享”的广州亚运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社会风尚,引导社会成员树立正确的幸福观、价值观,增强人民群众的认同感、归属感。(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28.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建立完善道德教育与社会管理、自律与他律相互补充和促进的运行机制,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更有效地引导人们的思想,规范人们的行为。宣传实践新修订的《广州市市民文明公约》、《广州市社会公德守则》、《广州市家庭美德守则》、《广州市职业道德守则》,建立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激励约束机制,将公民道德建设融于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制度中。加强对社会规范建设的指导,推进行业规范、社团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的完善,发挥社会规范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文明办)
29.加强社会管理的法治建设。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充分发挥法治在创新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保障作用,提高社会管理的法治水平。以民生为重点,加快推进社会重点领域地方立法工作,规范、引导和推动社会管理依法进行。加强社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深入实施“阳光司法工程”,让公平正义渗透到民生司法的每一环节。大力实施困难群众法律援助计划,把法律援助打造成便民利民的“民心工程”。深入开展“平安广州”创建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社会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有效应对各种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公共安全风险,提高危机预防和管理能力。(牵头单位:市依法治市办,配合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应急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法制办等)
30.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明确各类经济组织管理服务员工、参与支持社会建设的社会责任,充分发挥各类企业在社会服务管理中的作用。推动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关注和服务民生,维护消费者权益,支持公益慈善事业,维护企业内部稳定。建立健全企业参与社会建设长效机制,完善企业动员员工、离退休人员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向所在社区开放内部服务设施和文体活动场地。引入SA8000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建立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体制机制,适时公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牵头单位:市社工委,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外经贸局、市人口计生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工商联等)
31.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政府部门、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诚信数据库,建立完善社会信用制度,加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培育和发展种类齐全、功能互补、公信力强的信用服务机构,建设“信用广州”。2015年底前基本建成以组织代码为基础的企业联合征信数据平台和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基础的个人联合征信数据平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经贸委、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市人口计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法制办、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等,各区、县级市政府)
32.培育健康向上的社会心态。加强学习型社会建设,注重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培育奋发进取、理性平和、开放包容、知足常乐的社会心态。实施全民心理健康工程,培育市民阳光心态。加强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社会心态监测、评估、预警和疏导机制,发挥专业心理服务机构的积极作用,强化重点人群心理干预,及时防范和降低灾难事故和突发事件产生的社会心理风险。弘扬公益慈善精神,增加政府慈善投入,培育发展慈善组织,优化慈善环境,开展各类关爱社会困难群体的慈善行动,建设“慈善广州”。到2015年底,广州城市公益慈善指数位居全国特大城市前列。(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等)
九、加强社会建设的组织领导
33.完善社会建设领导体制。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市、区(县级市)社会工作委员会牵头抓总的职能作用,加强对社会建设总体规划、重大方案、重要决策的研究,加强对社会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考核,推动社会建设各项任务的分解落实。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政协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驻穗部队、驻穗单位和高校、科研机构的优势,切实增强社会建设的整体合力。2013年底前,全市各街(镇)建立加强社会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体系,明确街道党工委(镇党委)专职副书记主抓社会工作,党政办负责社会建设和服务管理日常工作。(牵头单位:市社工委,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编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教育局、广州警备区等,各区、县级市党委和政府)
34.加强创新社会领域党建工作。创新社会领域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社会领域党建网络化体系。创新社会领域党建工作者选拔方式,培养、选拔优秀人才派驻社会领域从事党建工作。制定社会领域党员发展总体规划,壮大党建指导员和联络员队伍,切实提高党组织覆盖面和影响力。在流动人员集中的社区(村)、产业园区(厂企)建立流动人员党支部,加强流动党员服务管理。推行党群工作一体化,构建“党委领导、部门联动、共建互促、优势互补”的党群共建工作格局。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向社会领域延伸,加强社会领域廉洁从业责任制建设,推动建立廉洁从业组织机构,发挥社会力量在反腐倡廉中的积极作用。(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经贸委、市民政局、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流动人员出租屋管理办等)
35.加强创新社会领域统一战线工作。充分发挥统一战线在促进政党、民族、宗教、阶层、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优势,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社会建设的积极性。坚持着眼新阶层、开辟新领域,探索建立统战工作志愿者队伍,引进专业社工服务模式,将统战工作延伸、拓展到街道社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社会领域。深入开展民族进步团结创建活动,加强和改进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做好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工作,广泛利用海内外各种资源促进社会建设。(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配合单位:市民族宗教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联、市侨联、市流动人员出租屋管理办等)
36.加强创新社会领域宣传引导工作。结合国情、省情、市情,注重学习和借鉴境内外社会建设和管理的成功经验。组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实务部门深入调查研究,创新社会建设和管理的理论和方法,推动社会体制机制有序变革。及时洞察社会领域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利用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力量进行正确引导。广泛宣传中央、省、市的社会政策,广泛宣传各地区各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发现和培养社会组织、社工服务、志愿者服务、见义勇为等方面的先进典型,积极营造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良好局面。(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社工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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