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实施意见
询律网小编整理
2024-11-20 12:08
157人看过
农业
农村
农产品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实施意见(豫发[2004]4号2004年3月16日)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实施意见
(豫发[2004]4号 2004年3月16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如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明确要求,进一步增强促进农民增收的紧迫感和主动性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性。我省是农业大省,农民占全省人口的70%以上,农业不稳,农村不活,农民不富,就不可能实现建设惠及全省人民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原崛起的宏伟目标。各级党委、政府务必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增加农民收入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性,在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的指引下,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增加农业投入,调整农业结构,扩大农民就业,加快科技进步,深化农村改革,力争实现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尽快扭转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全面推进农村小康社会和农业现代化建设进程。
二、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二)正确处理增粮与增收关系。我省是粮食生产大省,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仅关系着保障全省城乡居民的粮食供给、支持工农业生产发展、维护全省社会稳定,同时,也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迫切需要。我省要在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基础上,改善种植结构,保证粮食产量,提高粮食质量,增加种粮农民收入,努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三)强化粮食生产技术集成能力。全面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科技对粮食生产的贡献率,按照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原则,走精细化、集约化、产业化的道路。要扩大沃土工程实施规模,建立100个万亩沃土工程综合示范区,增加保水保肥能力。加强大宗粮食作物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良种增产因素,择优扶持一定数量的科技型种子龙头企业,力争进入全国种业50强。搞好病虫害综合防治,减少病虫灾害损失。在每1500万亩土地上建立10个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站。紧紧抓住国家将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的机遇,选择一批有基础、有潜力的粮食生产大县,通过国家投入和地方各级政府的支持,建设一批国家优质粮食产业基地县。努力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增加大中型农机具拥有量,逐步实现农业耕作、收获机械化。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对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和更新大型农机具进行一定补贴。各级财政也要安排一定的补贴资金。
(四)增加对粮食生产的投入。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土地复垦基金、水利建设等支农资金要统筹使用,提高综合效益。省本级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要重点解决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粮食生产条件。积极开展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在粮食产区投资参股试点工作。从2004年起市、县两级国有土地出让金收益的三分之一要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废弃地复垦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要扩大对种粮农民进行良种直接补贴的范围,由小麦良种补贴逐步扩大到玉米、大豆等作物。省财政从2004年起加大资金投入,配合国家补贴资金统筹使用。
三、坚定不移地推进农业结构调整
(五)继续推进优质小麦生产与加工基地建设。加大推广优质小麦品种和配套种植技术的力度,实行产业化经营,尽快把集中连片种植优质小麦的地区,建成高标准的国家优质小麦生产基地,不断提高小麦加工能力,特别是精深加工能力,通过粮食的精深加工促进粮食增值。多元化发展粮食加工业,拉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效益。各级政府要采取贷款贴息、投资参股等措施,重点扶持粮食加工企业。在抓好优质小麦生产和加工基地建设的同时,也要切实抓好玉米、大豆、棉花、油料等大宗农产品的优质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增加效益。加快实施优势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发展规划,把优势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利用滩涂和宜林坡耕地优先发展以纸浆材、人造板材为主的速生丰产工业原料林,加快林纸、林板一体化进程。大力发展名优特经济林、木本药材基地及其加工业,积极发展苗木和森林旅游业。继续加快蔬菜、花卉、食用菌、中药材、桑柞蚕等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步伐,发挥特色农产品在农业经济发展中的特殊作用。2004年省级安排农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5500万元,以后要逐年增加。农业结构调整资金的使用要相对集中,扶优扶强,讲求效益。
(六)继续推进优质畜产品生产与加工基地建设。加快优质畜产品生产与加工基地建设,促进粮食转化增值,使畜牧业真正成为促进我省农民增收的亮点。采取发放小额贷款、贴息补助、提供保险服务等形式,支持农民和企业大力发展猪、牛、羊、禽四大产业。加大黄河滩区绿色奶业示范带、豫东平原奶牛养殖基地“一带一片”开发力度,抓好30个标准化奶牛养殖小区,继续推进中原肉牛肉羊产业带、无规定动物疫病保护区、人工种草养畜示范区及京广铁路沿线猪禽规模化生产等优势区域的开发和建设。加大财政对畜牧业的投资力度,重点扶持大型畜产品龙头加工企业,鼓励和支持加工龙头企业采取直接投资、股份合作、订单生产、产销直挂等多种形式,形成龙头企业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畜牧产业化水平。
(七)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用发展工业的理念谋划农业,建立和完善农业标准体系,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到2007年,优势农产品标准化覆盖率达到80%,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达到600个,其中,省级达到100个。建立和完善农产品检验检测、安全监测及质量认证体系,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推行农产品原产地标记制度。在周口市、洛阳市、安阳市开展农业投入品的强制性认证试点,扩大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的生产和供应。从2004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安排资金1500万元以上,争取3年完成全省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实施重点区域动物疫病应急预案,省、市、县三级财政每年都要安排专款,搞好资金、技术、物资储备。要从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方面入手,对兽医管理体制进行改革试点。
(八)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各级政府要根据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豫政[2003]47号),从资金投入、信贷服务、税收优惠、用地管理、优惠电价、改善农产品流通环境等六个方面,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扶持。不管哪种所有制和经营形式的龙头企业,只要能带动农户,与农民建立起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给农民带来实惠,都要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一视同仁地给予支持。通过扶持龙头企业,有力地带动全省农户,提高全省农业产业化水平。各级财政要安排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专项资金,较大幅度地增加对龙头企业的投入。
(九)加强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要深化农业科研体制改革。按照“科学规划、分类指导、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指导思想,逐步建立层次分明、布局合理、结构优化、高效精干的新型农业科研创新体系。要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2004年省级财政安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500万元,用于支持有望达到批量生产和应用前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区域试验与示范,为农业生产大面积应用或工业化提供成熟配套技术。要深化农业科技推广体制改革。按照“公益性、区域性、综合性、层次性”的原则,加快构建国家推广机构和其他所有制推广组织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分层次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公益性的农业技术推广经费,各级财政要给予保障。切实抓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多种形式投资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和示范场、科技园区、高新农业企业等,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实行农业科研、教学、推广三结合,共同促进农业科技进步。
四、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
(十)推进乡镇企业的改革和发展。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强和引导农村集体企业改制成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等混合所有制企业。要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凡是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农村中小企业都应当允许其存在和发展。要加强调查研究,尽快制定促进乡镇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性意见。科研、高等院校等单位与乡镇企业共同构建的技术创新平台,经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认定,可享受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要根据乡镇企业发展的新形势,认真研究制定扶持其发展的财政、税收等政策。从2004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产品更新换代、产业优化升级,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乡镇企业从业人员技术培训。
(十一)大力发展农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发展农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作为活跃农村经济的重要工作来抓。凡是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农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都可以进入。对从事农村个体经营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给予大力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农业担保机构,为其贷款提供条件。在资源使用方面,可以直接参与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的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活动,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源使用权。对专供农、林、牧生产使用的拖拉机免征车船使用税。
(十二)加快小城镇建设,壮大搞活县域经济。要认真做好小城镇建设,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继续抓好26个重点县(市、区)和123个重点镇的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增强城市功能,促进产业发展,聚集城市人口。进一步探索经验,示范带动。2004年省级安排5000万元,用于26个重点县(市、区)城市建设,安排500万元,用于123个重点小城镇建设的投入,各市、县也要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作为重点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引导资金。要按照“组织引导、农民自愿、量力而行、美化环境”的要求,加快推进村庄建设和环境整治,建设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县域经济的发展可有效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要鼓励各县依托农产品、矿产品、旅游等资源发展支柱产业,抓龙头、壮基地,带农户、打名牌。选择部分经济实力强、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县(市),进行赋予省辖市部分经济管理权限的试点,加大对县级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统筹运用政府性资金,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改善县域经济发展条件。
五、改善农民就业环境,增加外出务工收入
(十三)进一步放宽农民进城落户条件,维护进城就业农民的合法权益。对在城镇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含商品房、二手房、房改房、单位分配房、自建房等)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实际居住地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对在城镇务工、经商人员,凡暂住一年以上的,准予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对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按照来去自愿和先入户后就业原则,可自由选择任一城镇落户,没有住房的,户口可入在亲朋好友家中。对经批准在城市落户的人员,享受当地城市居民同等待遇;对经批准在小城镇落户的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可保留其承包土地经营权,也允许依法有偿转让,其宅基地可根据本人自愿适时置换,防止闲置浪费。要坚决取缔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简化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各种手续,防止变换手法向进城就业农民及用工单位乱收费。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在就业、子女入学、社会保障、有关补贴及其他权益等方面,都要与城市居民一视同仁,同等对待。农民工的合法收入要按时兑现。各级政府要明确主管部门,建立责任目标,加强督促检查,依法保障农民工的各项权益。
(十四)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民工劳务输出的服务、管理。要按照“政府统筹,分级负责,分类培训,就业拉动,依靠社会”的原则,以引导性培训为基础,以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兼顾岗位培训。省农业厅要认真做好规划,统筹安排,与有关部门密切结合,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加大培训力度。逐步形成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用工单位、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培训网络。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培训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专门资金,专款专用。当地的扶贫资金也可按一定比例用于扶贫对象的职业技能培训。要防止各种强制农民参加有偿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现象的发生。劳务输出已经成为增加农民收入的主要途径,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劳务输出工作。要加强外出务工人员组织、协调、引导、管理和服务工作,完善劳务基地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专门的劳务输出机构,不断提高我省劳务输出的规模和层次,增加农民务工收入,提高农民工资性收入在农民收入中的比重。积极鼓励和引导富裕农民利用当地资源优势,创办经济实体,带动当地农民共同致富。
六、进一步搞活农产品流通
(十五)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各级政府要加快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的扶持政策,引导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积极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工商部门要会同农业部门尽快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确认和注册办法,为其办理登记提供方便。要积极引导组建各类农产品行业协会。规范行业协会章程,增强诚信意识,加强行业自律,搞好各类服务,维护成员权益。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等服务,各级也要安排相应资金予以扶持。要加快推进供销社改革,大力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从体制和机制上加快还社于农的步伐,把供销社培育成为农村流通的重要渠道。加快供销社组织体制、管理体制、经营体制和企业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强化政策扶持,切实解决好供销社历史遗留问题。
(十六)着力培育农产品营销主体。加快发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依托当地农产品资源和产业优势,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以专业性市场为主,建立产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鼓励和支持我省企业、个人到外省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开展营销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经营。加强农业信息体系建设。要抓好信息服务机构和农村信息员队伍建设,改善条件,加强培训,不断提高信息服务水平。大力发展农产品现代物流业。以发展粮、棉、畜等优势农产品物流为突破口,引入现代物流理念,尽快把我省建成全国农产品现代物流中心,形成具有河南特色的优势农产品物流企业外销群体。要加强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的市场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保证农业生产资料货源充足,价格基本稳定。要建立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改善农产品流通环境。
(十七)大力促进农产品出口。努力开拓农产品国际市场,加快发展农产品出口生产基地建设。从2004年起,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农产品出口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贷款贴息和对出口企业的奖励。省财政安排的1000万元外贸发展基金,也要向农产品出口倾斜。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出口企业。要帮助出口企业在国外进行品牌注册和卫生注册认证。建立农产品贸易快速反应机制,综合运用农产品的准入限制、产品技术质量标准、反倾销、反补贴和相应保障措施,保护我省农业安全。要密切注视国际农产品市场、疫情动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大力发展外向型农业中介服务组织。要建立和完善重点农产品出口商品协会,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从组织上为农产品出口创造条件。
七、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
(十八)继续增加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投入。要加大对农业和农村投入,切实抓好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建设,着力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2004年省财政安排4000万元,继续做好25个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今明两年,省、市、县安排1.6亿元,实现3年改造600所乡镇卫生院的目标。省、市、县三年筹措17.7亿元,基本完成农村中小学现存D级危房改造任务。落实好新增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政策。
(十九)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用于农业和农村的基础设施投资比例要保持稳定并逐步提高。要适当调整对农业和农村的投资结构,进一步增加节水灌溉、人畜饮水、乡村道路、农村沼气、农村水电、草场围栏等“六小工程”建设的投资规模,充实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范围,改善农村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2004年投资50亿元用于乡村道路建设,省级安排6000万元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节水灌溉、农村水电等工程建设资金也要逐年有所增加。抓好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天然林保护、重点防护林、防沙治沙、自然保护区生态工程建设,保质保量完成退耕还林任务。新建和完善800万亩农田防护林网,不断提高森林覆盖率,搞好植树造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和森林资源保护等建设工作,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继续搞好河道整治、农田水利、库区建设、小流域治理、改水改厕、秸秆气化等各种小型设施建设。要扩大信贷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向农业和农村投入。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要发挥支农贷款主力军作用,其它各商业银行也要调整贷款结构,调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要积极运用税收、贴息、补助等多种经济杠杆,鼓励和引导各种社会资本向农业和农村投入。引导城市国有、私有企业到农村投资建厂,开展规模化经营,建立农业科技园区、批发市场和从事农产品物流等活动。同时,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引进外资发展外向型农业。
八、着力推进农村改革
(二十)改革土地征用制度。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和基本生活保障,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禁乱占乱用农村耕地。全面落实建设占用耕地“占一补一”制度,提高新增耕地质量。要完善土地征用程序,着力解决在征地过程中遗留的安置不到位、产权不清等问题。对农民的补偿要及时足额兑现,严禁拖欠和截留。要妥善安置失地农民,提供社会保障,解决好他们的生产、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
(二十一)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要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2004年,农业税税率下调一个百分点,减轻农民负担7.2亿元。除收购环节的烟叶特产税外,取消其他所有品目的农业特产税,农民减负2.29亿元。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放开粮食购销市场,建立对农民直接补贴机制,2004年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11.6亿元用于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通过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和实行对农民直接补贴,2004年实现农民负担整体减负40%左右。2004年起,取消农民负担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制定农村村内兴办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办法,规范对农民的筹资行为;实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减轻农民电费负担;加强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监督管理,改革农村灌溉用水收费征缴体制,防止对农民的乱收费;据实核减合法征占耕地而减少的计税面积,切实解决一些地方有税无地的问题。提高农业税征收信息化水平,加强管理,依法征税。
(二十二)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通过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形成农村资本市场。要认真研究农业贷款的担保方式,积极探索实行动产抵押、仓库质押、权益质押等担保方式,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农业担保机构试点,鼓励现有商业性担保机构开展农村担保业务。农业发展银行要发挥政策金融支农作用,在履行好国家赋予的政策职责的同时,根据职能,调整、扩大对农业、农村的服务范围。农业银行和商业银行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宽信贷资金支农渠道。深化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经营机制等方面的改革,真正把农村信用社建成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承担起农村金融主力军的重任。农村信用社要大力发展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积极与邮政储蓄部门沟通,利用邮储资金增强支农资金实力。省邮政储汇局要积极向邮储总局争取,多在我省农村信用社办理协议存款,疏通邮储资金回流渠道。
九、切实搞好扶贫开发和救灾工作
(二十三)进一步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扶贫工作的领导,强化扶贫工作责任制,切实解决好贫困人口生产生活困难。积极争取国家扶贫开发资金,加大省市县级政府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力度,积极引导金融资本、企业及社会资金投入扶贫开发。切实搞好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对缺乏基本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要制定规划、安排资金,逐步实施移民整体搬迁,帮助其解决生产生活问题。要坚持对口帮扶,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切实做到干部联系到村、帮扶措施到户。不断完善扶贫开发机制,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提高扶贫开发效益。加强扶贫开发项目全过程管理,积极推行项目招投标、工程监理和验收制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真正使贫困户受益。
(二十四)认真安排好灾区和困难户的生产生活。去年我省不少地方遭受了严重的自然灾害,一些农民生产生活十分困难。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核实灾情,及时把救济钱物发放到户,根据实际,减免有关税费。要组织、引导群众开展生产自救,争取灾区全年农业有一个好收成。继续做好农村特困户救助工作,逐步提高救助标准,扩大覆盖面,继续安排专项资金,帮助农民重建因灾倒塌住房,实施开仓借粮,帮助灾区渡过春荒,确保困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得到及时医疗,不让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十、切实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
(二十五)要把“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把“三农”问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千方百计保持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抓,明确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涉农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做出贡献。要把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作为考核各级各部门政绩的一项主要内容。无论是农业主管部门,还是涉农部门,都要制定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计划和措施,切实搞好各项服务工作,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要转变作风,求真务实。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宣传政策,帮困扶贫,解决问题。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配好“双强”支部书记,发挥致富带头作用。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不务虚功,不做表面文章,扎扎实实把政策措施贯彻好、落实好。要切实加强农村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评论
相关法律条文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