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时期体育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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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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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时期体育发展的意见(皖发[2003]8号??2003年5月23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发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时期体育发展的意见
(皖发[2003]8号??2003年5月23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发〔2002〕8号),现就加快新时期全省体育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增强人民体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文化需求为根本目标,以推动全民健身、提高竞技水平为主要任务,实施“全运争金,奥运争光”战略,改革创新,科教兴体,依法治体,努力开创体育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发展、富民强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贡献。
主要目标:
加快推进群众体育社会化。努力构建面向大众的全民健身体系,完善群众健身活动组织,改善群众健身活动条件,使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口达到总人口的40%以上,使达到国民体质测试合格标准的人口占总人口的80%以上。
加快推进竞技体育集约化。建立完善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体系和“教、科、训一体化”的训练管理体制,一些运动项目达到亚洲或世界先进水平,在全国十运会等重大国内外比赛中实现争先进位的目标。
加快推进体育产业多元化。培育体育市场,形成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加快推进体育设施现代化。努力使全省人均占有体育设施面积、城镇人口占有公共体育场地面积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省及合肥市建成能够承办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和亚洲、世界单项体育比赛的设施。
加快推进体育队伍专业化。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运动员、教练员、体育科研和管理人员队伍。
加快推进体育管理法制化。完善体育法规体系,建立职责分明、行为规范的体育管理体制。
二、继续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努力构建面向大众的全民健身体系
紧紧抓住建设群众健身场地、健全体育活动组织、举办经常性群众体育活动三个环节,突出学校体育、社区体育和乡镇体育三个重点,坚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国民体质监测三项制度,按照亲民、便民、利民的原则,构建多层面、多形式、多渠道的全民健身体系。全省培训2万名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90%以上社区、80%以上建制镇和50%以上乡建有固定健身活动场所。积极扶持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园林体育化和体育园林化进程。
建立健全各级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加强乡镇、社区文化中心(指导站)和全民健身晨晚练点建设,构建全民健身网络。完善国民体质监测,把科学健身指导和国民体质测试纳入社会服务保障体系和社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定期举办适合不同人群的综合运动会和年度比赛,推广科学的健身方法。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开展各种体育活动。注意把全民健身活动与当地经济建设和文化、旅游活动相结合。鼓励社会各界资助群众体育活动,推进群众体育社会化。
三、以学校、乡镇、社区为重点,抓好青少年体育、农村体育和城市体育
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各级各类学校要保证体育课数量、教学质量和课余体育活动时间,使青少年掌握基本运动技能,养成终身参加体育锻炼的良好习惯。继续将体育加试成绩计入中考总分。对市级以上正式体育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实行中考、高考加分和特招政策。抓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为青少年体育锻炼创造条件。
乡镇和城市社区要把体育管理和服务列入工作范围。乡镇、社区文化中心(指导站)要配备或聘用社会体育指导员,常年组织开展体育健身活动。
四、实施“全运争金,奥运争光”战略,提高我省竞技体育的总体实力
以在全运会、亚运会和奥运会等重大国内国际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目标,实施竞技体育“全运争金,奥运争光”发展战略。根据“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调整、完善运动项目结构,创优势项目,出尖子人才。
把各市在全运会上争金夺牌作为核心指标纳入市级体育工作考核体系。省辖市和全国体育先进县(市、区)要形成1至2项优势项目和特色项目。省要有一半项目具备在全运会上夺冠的实力,有三分之一项目具备在亚运会上夺牌的实力。
深化训练管理体制改革,完善运动项目“一条龙”管理体制。
改善教练员结构,加强教练员培训,提高教练员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积极引进国内外优秀教练员。
建立以工作任务为核心的投入机制和突出成绩的考核激励机制。改革分配制度,提高对有突出贡献的运动员、教练员、科研人员及其他特殊人才的待遇。完善奖励政策,按照“突出金牌、兼顾奖牌、强化激励”的原则,对承担全运会、亚运会、奥运会任务的教练员实行年薪制,逐步提高在全运会、亚运会、奥运会上做出突出贡献人员的奖励标准。认真落实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的有关政策,确保优秀运动队的稳定。
发挥科技对竞技体育的促进和推动作用,加大对体育科研的支持。加强应用性研究,组织科技攻关,提高体育科技服务水平,提高“双争”战略的科技含量。
五、完善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增强竞技体育发展后劲
重点办好100所左右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100所左右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成20所左右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省辖市和50个以上的县(市、区)要办好1所以上纳入普教序列的少年儿童体校。教育部门要继续办好体育特色学校(特色班),体育部门要加强对特色学校(特色班)的指导。建立40个左右省级单项体育后背人才基地,建立5-8个国家级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实施2008年奥运会后备人才建设工程,选拔100―150人重点跟踪培养。省体育、教育、科技、人事、编制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整合现有体育教育、科技人才资源,加强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和各体育运动学校的建设。
六、加快体育产业发展,完善体育经济政策
各级政府要把体育产业纳入经济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发展体育产业的政策措施,降低体育产业市场准入“门槛”,吸引社会投资,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兴办体育产业,实现体育产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对民营、集体和个人开办的体育健身经营项目按3%征收营业税;对按国家规定设立的青少年活动场所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开展的体育经营活动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体育赛事、体育运动队、公益性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和体育活动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积极引导大众体育消费,重点培育体育健身娱乐、体育竞赛表演、体育技术培训、体育咨询、体育用品市场。加强对体育市场的规范管理。扩大体育彩票销售规模。规范体育产业统计工作,建立和完善全省体育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各级工商、税务、城建等部门和金融机构要给予大力支持,为体育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七、加强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编制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农村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应当纳入乡镇建设规划。对新建非营利性的体育场馆、全民健身示范区和其他公益性体育设施,在选址、立项、建设等方面给予优惠,符合划拨供地条件的,以划拨方式提供建设用地。对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有关规费,除应上交国家的以外,省、市两级应依照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减免。鼓励多渠道筹资建设公共体育场馆。继续将体育彩票公益金作为引导资金,支持兴建全民健身场所。帮助贫困地区修建公益性体育设施。
省里要建成集训练、教学、科研为一体的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和水上运动中心,形成新的省级体育训练中心。要在合肥建成能够承办全国综合性运动会或亚洲、世界单项体育比赛的设施。其他省辖市要建成相应规模的体育场、体育馆、游泳池(馆)和室内、外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各县(市、区)要逐步建成标准田径场、灯光球场、全民健身广场、体育馆(体育训练馆)、群众健身馆和标准游泳池。新建城市居民小区、经济开发区和老城区改造必须配套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建设和配置体育场地设施。
公共体育设施要向社会开放,提高利用率,收费标准要充分考虑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
八、深化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加强对体育工作的领导
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工作重点转移到贯彻国家方针、政策,研究制定体育发展规划,依法加强行业管理和提供服务上来。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水平。要依法加强对社会体育、商业性体育竞赛的管理。
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办体育。各市、县和有条件的街道、社区应依法成立体育协会。加强对体育社团组织建设和业务的指导,推进体育社团管理规范化,推进单项体育协会实体化。
要把体育事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纳入政府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任期考核目标。
各级政府要增加对体育事业的投入。县级以上政府要将体育事业经费、基本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确保体育事业经费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
加强体育法制宣传教育,加强体育行政执法,开展体育行政执法监督和执法检查。加强体育宣传报道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为体育事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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