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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华市新世纪“321”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

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华市新世纪“321”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06〕53号2006年5月24日)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根据《中共金
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华市新世纪“321”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
(市委办〔2006〕53号 2006年5月24日)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根据《中共金华市委、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党管人才要求大力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市委〔2003〕21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实施金华市新世纪“321”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321”人才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为指导,按照人才工作要走在前列的要求,紧紧围绕我市建设浙江中西部中心城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加快实施新世纪人才战略,创新人才培养工作体制和机制,加速培养造就一支适应我市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才兼备、创新能力强的年轻学术技术带头人队伍,为新世纪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高层次骨干人才储备。
二、培养目标
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滚动培养、重点资助、跟踪管理、鼓励竞争的要求,到2010年,培养出一支由千余名不同层次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以及后备人才组成的、能跟踪科技前沿水平、在高新技术研究及其产业发展中起骨干作用的高层次人才队伍。
第一层次:培养30名左右,年龄在50岁以下,在国内或省内学术和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或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序列的高级专家。
第二层次:培养200名左右,年龄在45岁以下,能够代表我市科学优势和学术、技术水平的市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以及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序列的专业技术人才。
第三层次:培养1000名左右,年龄在40岁以下,在各自学科领域有一定学术造诣和技术水平,在本行业起骨干作用的年轻优秀人才,作为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后备人选。
三、选拔办法
(一)选拔的范围和对象。在我市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或在各自学术、技术领域中具有发展潜能的优秀中、青年人才。
(二)选拔条件。“321”人才工程培养对象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科学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身体健康。第一、二层次人员一般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知识扎实,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其学术、技术水平在市内同行中具有领先优势。
2、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专业论文、出版过有影响的专著,或发表的论文被国外权威的检索机构收录。
3、在应用技术、工程技术的设计研究和科技开发中有重要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或在社会科学领域取得重要成果,并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作为主要成员在国家级、省级、市级科研项目中取得重要科技成果,或获得国家、省部级自然科学基金及其他有影响的基金项目资助。
5、在管理期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市级拔尖人才。
6、已取得博士学位,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有明确的科研方向或项目,并承担市级以上科研开发项目。
7、已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在生产实践中掌握绝技、绝活、绝招,具有解决重大生产技术难题和较强技术革新能力,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技术工人。
8、在学术、技术领域取得突出贡献、有较大成绩的人员。
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受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过论文;参与科研项目并取得一定成果,在学术、技术上有一定潜能。其他具体条件由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自行确定。
(三)选拔程序。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选拔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和协调,市人事局负责“321”人才选拔、培养、管理、考核等日常工作。
1、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和市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负责推荐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候选人。各县(市、区)候选人须报当地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再上报市人事局。
2、市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不同专业(行业),分类组建评审委员会,对各县(市、区)和各部门、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3、向社会公示第一、第二层次培养人员名单,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再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文公布。
第一、第二层次培养对象每两年选拔一次。第三层次人员由各县(市、区)和市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负责选拔、确认,市人事局备案。第一、第二层次人选一般从第三层次人选中产生。
四、培养措施
(一)建立健全高层次的人才培养工作机制。要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建立分层次的人才培养体制。市人事局负责“321”人才工程宏观规划、制定政策与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培养目标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培养计划并抓好落实,确保人才培养总体目标的实现。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着力提高培养对象的创新能力。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培养对象提供各种培训、研修和出国深造的机会,支持他们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有计划、有组织地选送并资助部分第一、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出国(境)或到国内重点院校、科研院所进行中长期培训。要努力为培养对象参加各种类型高级研修班做好牵线搭桥、组织协调工作,促进培养对象与国内外高水平专家的学术技术交流。
(三)大胆使用,加强锻炼,增长才干。要确立“教育是培养,使用也是培养”的理念。对“321”人才培养对象在立项、推荐列入国家、省、市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要委以重任,并赋予他们充分的科研自主权。鼓励培养对象参与各类规划、计划和重大项目的调研、论证和组织管理工作。各级各类学术团体、评审委员会等机构要优先安排“321”人才培养对象参加。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决策咨询和科技服务活动等,促进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
(四)健全激励机制。对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培养对象要进行表彰奖励。对符合有关条件的,应优先作为申报国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等推荐人选。
(五)加大政府资助力度。按照一般资助与重点资助相结合的原则,在培养期内(五年一轮),对“321”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的培养对象每人资助科研经费3万元和1.5万元,市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的由市财政专项经费支出,婺城区、金东区范围的由市、区财政各负担一半,各县(市)范围的由县(市)财政负责;每轮确定5名已入选的培养对象为重点培养对象,每人资助科研经费5万元,筹集渠道同上。重点培养对象一般在入选第一、第二层次的培养人员中选拔确定,具体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并表彰的程序进行。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也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对培养人员实行配套资助、重点支持,逐步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六)努力为培养对象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要妥善解决培养对象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行政事务和社会活动,保证他们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科研和技术创新工作,为培养对象营造快速成长、多出成果的良好环境。
五、考核与管理
(一)建立考核制度。对已列为培养对象的人员实行分级考核,考核工作一般两年进行一次,对从事大型科研项目研究的人员可实行期中和期满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分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是能力水平和工作业绩及资助项目的完成情况,并建立《金华市“32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考核档案》。第一层次培养对象由市人事局负责考核,第二、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由各县(市、区)人事部门或市级有关部门负责考核,第二层次人员的考核结果报市人事局备案。
(二)强化竞争机制。建立科学、公正、客观的人才评估制度,严格实行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对已入选的培养人员,在培养期满后,要按照预期的培养目标,由市人事局组织有关专家,会同相关部门,对其思想素质、知识结构、能力水平、科技成果和使用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估。经考核合格者,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金华市“321”人才工程培养合格证书》。对在工作岗位上表现平平,没有新的业绩和成果,以及不符合其他培养人选标准的对象,要及时予以调整;对弄虚作假、丧失或违背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所必备的政治条件和道德标准的,随时予以淘汰,以确保培养对象的质量。
(三)健全管理制度。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市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每年都要认真总结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培养工作的落实情况,包括对培养人员的考核、资助资金的配套情况等,并将年度书面总结报市人事局。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321”人才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市人事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的培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将检查结果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培养对象基础信息库和科技成果库,实现管理手段的现代化、规范化。
六、组织领导
要按照“党管人才”的原则,切实加强对“321”人才工程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委组织部要切实履行牵头抓总的职责,协调处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也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作为实施人才战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大事,纳入各级党政领导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内容,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共同抓好工程的实施工作,努力形成既有共同目标,又有地方和部门特色,统分结合的人才培养工作机制和工作格局。要加大对“321”人才工程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实施这项工程的重要意义,宣传培养对象献身科研、勇于创新、勇攀高峰的典型事迹和取得的科技成果,努力营造有利于高层次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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