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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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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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穗字〔2010〕19号2010年12月22日)为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
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穗字〔2010〕19号 2010年12月22日)
为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09〕16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粤府〔2009〕139号),结合广州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医药卫生事业关系人民群众的健康,涉及千家万户的幸福。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全民关注、事关全局的重大民生工程,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我市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全省宜居城乡的“首善之区”的一项重大任务,对我市当前和长远发展具有极其重大和深远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医药卫生事业得到长足发展,覆盖城乡的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公共卫生服务进一步完善,中医药强市建设稳步推进,疾病防治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显著提高。但也要看到,目前我市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的需求及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要求还不适应,公共卫生、基层卫生比较薄弱,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完善,尤其是医药费用上涨过快,个人负担过重,对此,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迫切要求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步伐。同时,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快、流动人口增多及环境污染、气候变化等问题的出现,我市医药卫生工作正面临新的严峻挑战。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涉及面广、影响深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各级党委、政府务必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定信心、抓紧推进,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全省宜居城乡的“首善之区”的要求,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完善国民健康政策,健全制度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参与,率先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以保障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促进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实现全市人民病有所医。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加强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促进有序竞争机制的形成,通过竞争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
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坚持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建立与广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医药卫生体制。
坚持统筹兼顾,把完善制度体系与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结合起来。既着眼长远,创新体制机制,又立足当前,着力解决医药卫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既注重整体设计,明确总体改革方向目标和基本框架,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改革。
(三)工作目标。率先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到2011年,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城乡基层医疗卫生加快发展,医药卫生事业基础进一步夯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商业健康保险得到进一步发展;基本药物制度初步覆盖城乡;公立医院改革取得突破,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得到缓解。
到202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人民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主要量化指标:到2011年,居民平均期望寿命达78.5岁.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6/10万、4‰以下,计划免疫接种率达96%,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420/10万以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分别达95%、95%和98%。
到2020年,居民平均期望寿命达80岁以上,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2/10万、3‰以下,计划免疫接种率达98%,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400/10万以下,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障覆盖率达99%以上。居民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发达国家水平。
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
(四)加快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我市结核病防治、皮肤病防治、精神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和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整合、优化公共卫生服务的资源配置,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理顺和规范公共卫生机构职能,明确其主要任务和公益目标。
加强公共卫生机构建设。重点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应急救治、120急救指挥、妇幼保健、健康教育、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采供血、计划生育等公共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以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为核心、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网底的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加强精神卫生体系建设,加强人才培养,完善防治网络,促进全市精神疾病床位数达到中等配置以上水平。建立健全青少年口腔防治指导体系,加强对青少年儿童等重点人群的牙病防治技术指导。健全市、区(县级市)、社区三级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建立分工明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互动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市、区(县级市)、街(镇)药品安全监管网络,加强农村(社区)、城乡结合地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区(县级市)卫生行政部门要设立卫生应急机构,提升重大疾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继续加强应急制度和网络建设,实施卫生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加强应急队伍和装备建设,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严重威胁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强化重大疫情监测和风险评估,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急救医疗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急救医疗救治能力。落实传染病防治机构、麻风病防治机构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
提高公共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明确各类公共卫生机构的职能、目标和任务。完善规章制度、工作守则、服务规范和工作流程。强化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职能。
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确定市级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服务包,通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镇卫生院、村卫生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四级人口计生服务网络,免费向全市城乡居民均等化提供。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督导和评估。开发和推广公共卫生服务适宜技术,改变服务模式,开展主动、连续和综合性的公共卫生服务。
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及机关、学校、社区、企业等要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健康、医药卫生知识的传播,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促进公众合理营养,提升全市人民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五)推进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各类医疗机构服务定位。城市大医院主要从事重大疾病、疑难病症、危急重症、重大突发事件医疗救护及科研教学等。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卫生服务机构主要从事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初级诊疗、康复服务,提供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建立社区首诊、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等制度,各医疗机构根据服务职能,分工合作,完善服务功能,实现病人诊治的合理分流。
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对镇卫生院按公益性事业单位进行改革和建设,落实和健全人员编制及财政补助政策。制定农村卫生体系发展规划,加快农村镇卫生院、村卫生站标准化建设,每个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一所村卫生站。推动农村卫生机构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型,逐步实施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相同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补助政策,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鼓励镇卫生院举办村卫生站,逐步实施镇、村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探索建立区(县级市)、镇、村三级转诊制度。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和实施免费为农村定向培养全科医生和招聘执业医师计划,开展镇卫生院全科医师培训及人口计生服务系统的生殖健康师培训。加强乡村医生执业管理。完善城市医院对口帮扶镇卫生院的长效机制。加强农村妇幼保健工作,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财政补助政策,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
加快发展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公益性事业单位进行改革和建设。制定统一规范的人员管理制度,探索对人员实行分类管理的办法,并引入竞争机制,改革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的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穗府〔2007〕28号),完成社区卫生机构新建、扩建、改建任务。制定和实施《广州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规划(2011-2015年)》,每条街道有一所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打造15分钟社区卫生服务圈。逐步推行社区卫生服务网格化管理,建立居民健康管理社区医师责任制度,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和居民健康管理率。制定参保人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优惠政策,降低参保人到社区就诊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比例,逐步拉开到社区就诊和到其他医院就诊自付比例的差距。探索制定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医院双向转诊的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政策,引导居民合理就医。转变服务模式,推行家庭医生上门服务等方式,逐步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成为居民健康守门人。
加强城区大医院建设。整合重组市属医院,建设有专科特色的龙头医院,将有条件的市属医院做大做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
加强中医药强市建设。着力推进各级中医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以市级中医院为主体,区(县级市)中医院为骨干,镇村、社区中医服务网点为基础,涵盖预防、医疗、康复、保健、养生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院投入倾斜政策,选择有条件的中医院开展“突出特色、核定收支、差额补助”的试点。在巩固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区(县)的基础上,开展镇卫生院中医工作示范单位建设工作。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推动医疗机构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构建有中医特色的预防保健服务网络。加强中药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制定有利于中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组织实施现代中药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加强岭南中医药理论研究,打造岭南中医药品牌。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采取临床研修、在职学习、名师带徒的方式,培养一批优秀中医药人才。
大力发展民营医疗机构,促进办医多元化。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举办的民营医疗机构,在税费金融、人才引进、技术准入、职称评定、医保定点、科研立项、科目设置、设备许可、转诊服务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有同等待遇,履行相应义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疗机构改制、改组和改造,以股份制、股份合作锏等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民营医疗机构。落实国务院CEPA协议,支持港澳医师来穗举办医疗机构。
(六)大力发展城乡医疗保障体系。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实现医疗保障全覆盖。
提高基本医疗筹资和保障水平。建立动态增长,各级政府、单位、家庭和个人责任明确、分担合理的多渠道筹资机制,逐步提高筹资标准,实现社会互助共济。建立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连续参保激励机制。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增强医保基金的平衡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建立基金有效使用、运行预警和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健全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合理控制基金结余。
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解决国有困难企业、关闭破产企业等职工和退休人员及非公有制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困难人群参保和医疗费用提供补助,筑牢医疗保障底线。
继续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把门诊统筹报销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范围,逐步提高筹资标准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扩大门诊费用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最高限额额度。实行参合农民在统筹区域范围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就医,出院即时获得补偿的办法。探索推行参合农民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时结报的办法,方便农民就医。切实加强基金监管,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和补偿公示制度,强化社会监督。
推进医疗保障城乡一体化。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和整合;落实重点人群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服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逐步缩小保障水平差距,实现统筹层次、统筹水平和待遇水平的基本统一,提升统筹城乡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能力建设。
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大对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及特大病患者医疗救助力度。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鼓励和引导各类组织和个人兴办慈善医疗机构和发展社会慈善医疗救助。
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不同需求的健康保险产品,满足高端和多样的健康需求。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探索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的方式。完善医疗执业保险。
(七)加快建设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确定使用比例,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加强用药指导和监管。制定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规范临床医师用药行为。建立基本药物使用和合理用药监测考核评估制度,定期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情况。
规范药品生产流通。完善医药产业发展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推动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严格市场准入,大力规范和整顿生产流通秩序,保证药品质量。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整合。建立便民惠农的农村药品供应网。完善药品储备制度。支持用量小的特殊用药、急救用药生产。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建立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八)深化医药卫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除中央、省设置少量承担医学科研、教学功能的医疗中心(区域医疗中心)和承担全国或区域性疑难病症诊治专科医院外,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
强化区域卫生规划。区域内各部门、各行业的卫生资源全部纳入规划范围,其他所有制形式的卫生资源配置服从规划的总体要求。新增卫生资源,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均须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按照相应管理程序,严格审批。编制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制定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明确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各级医院建设和设备配置标准。严格医疗机构准入管理,完善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大型设备等的准入制度、考评制度和淘汰制度。推进区域医疗卫生资源共享,探索成立区域性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检验中心,推行广佛肇区域内门诊、急诊“病历一本通”和同级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实施重大医疗卫生资源错位发展。建立区域卫生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
实行医疗机构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非营利性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从事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承担政府赋予的特定任务,接受政府的价格与财务监督,政府相应增加投入,提供经费保障。营利性机构承担政府赋予的公共卫生等任务时,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补助。
(九)深化医药卫生运行机制改革。公共卫生机构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承担的职责任务,由政府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工资水平和经费标准。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加强绩效考核,建立能进能出的用人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深化基层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严格界定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明确规定使用适宜技术、适宜人才、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为群众提供低成本服务。建立以服务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形成保障公平与效率的长效机制,严格核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镇卫生院人员编制。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农村镇卫生院等基层卫生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实现基层医务人员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探索基层医疗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深化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改革。创新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专业机构管理医院的体制,建立和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医院依法自主运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严格医院预算和收支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加强财务监管和运行监督。改革人事、分配制度,完善全院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有效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探索医院开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缴、差额补助”等工作。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试行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多点执业。
(十)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明确政府、社会与个人的卫生投入责任。确立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政府以服务包的形式免费向城乡居民均等化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由政府、社会和个人三方合理分担费用。特需医疗服务由个人直接付费或通过商业健康保险支付。
建立和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市、区(县级市)政府都要增加对卫生的投入,并兼顾供给方和需求方。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使居民个人基本医疗卫生费用负担有效减轻;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使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新增政府卫生投入重点用于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
完善政府对公共卫生的投入机制。各级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和业务经费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按照规定取得的服务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逐步提高人均公共卫生经费标准,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完善政府对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机制。政府举办的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基本建设经费、设备购置经费、人员经费和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由政府按规定核定并负责安排。对包括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核定政府补助。支持行政村卫生站建设,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
落实公立医院政府补助政策。逐步加大政府投入,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扶持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补贴政策性亏损等,对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专项补助,形成规范合理的公立医院政府投入机制。对中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职业病防治院、妇婴医院和儿童医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
完善政府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投入机制。政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保证相关经办机构正常运行所需的经费。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积极促进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规范社会资本包括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条件,完善公平公正的行业管理政策。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依法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医的监管。
大力发展医疗慈善事业。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慈善医疗机构,或向医疗救助、医疗机构等慈善捐赠。
(十一)重视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医药卫生科研改革,加大医药科研投入力度,继续推进重点专科建设,加快实施医药卫生科技重大专项,加强对重大疾病防治技术和新药研制关键技术等的研究,在医学基础和应用研究、高技术研究、中医和中西医结合研究等方面力求新的突破。积极推广医药卫生新科技、新方法和适宜技术,加快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全面推进医药卫生科技进步。
加强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高层次人才、学科带头人的引进、培养和选拔机制,引进国内一流医药科研团队、学科带头人。实施百名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工程,支持中青年优秀人才出国进修学习。提供优厚条件,吸引海外医药科技高端创新人才来穗工作。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等资源,加强医药卫生机构与高校和研究机构之间的合作,不断提高医药人才的学历层次和科研水平。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优秀卫生人才到城乡基层服务。对长期在城乡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业务培训、待遇政策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对自愿到经济欠发达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院校毕业生,实行“上岗退费”政策。推动医务人员合理流动,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人才的纵向和横向交流。
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健全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在岗培训制度,鼓励参加学历教育,促进乡村医生执业规范化。完善全科医师培训、任职资格制度。
(十二)加强医德医风建设。重视医务人员人文素养和职业素质教育,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精神。探索建立医务人员服务行为规范,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健全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加强医患沟通。推进卫生系统廉洁文化建设,引导医务人员自觉做到廉洁从医,德技双馨。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和条件,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调动医务人员改善服务和提高效率的积极性。继续抓好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坚决治理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继续推进“阳光用药”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确保规范用药、合理用药,努力减轻患者负担。建立司法等部门介入的第三方调解医疗纠纷处理机制,有效处理医患纠纷。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疗卫生工作者、尊重患者的良好风气。
(十三)大力推进医药卫生和社会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研究制定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规划和标准规范,建设全市统一的医疗卫生信息共享与交换平台,促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着力抓好电子健康档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预警、应急指挥决策、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信息项目的建设。推进以电子病历为重点的数字医院建设。推广医疗、预防、保健、医保、购药“一卡通”。加快推进社区和农村卫生医疗信息化建设。
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加快基金管理、费用结算与控制、医疗行为管理与监督、参保单位和个人管理服务等具有复合功能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对接。
(十四)建立科学合理的医药服务价格机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余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扣除财政补助的服务成本制定。逐步理顺医疗服务项目比价关系,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大型仪器设备检查治疗和部分检验、化验项目的收费。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和医生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分级定价。逐步减少单独收费的医用耗材品种数量,对确需单独收费的医用耗材品种,进行差率控制。
推进医药分家,逐步降低和取消政府举办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加成率,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增加政府投入、调整部分技术服务价格和增设药事服务费等途径解决。
(十五)完善医药卫生监管机制。在农村中心镇设立卫生监督分所,推动建立镇级卫生监督分支机构,促进卫生监督网络向镇、街延伸。强化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和质量监管,完善医疗卫生服务标准和质量评价体系,规范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食品安全、医疗废物处置、医疗污水处理等社会公共卫生的监管。进一步健全职业病防治监督体系,抓好重点行业职业卫生监督。深入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以及其他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
完善医疗保障监管。加强对医疗保险经办、基金管理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强化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的监控作用,完善支付制度。探索实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医疗服务付费方式。
加强药品监管。严格药品生产、流通、使用、价格和广告的监管。落实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对高风险品种生产的监管。严格实施药品经营管理规范,探索建立药品经营许可分类、分级的管理模式。建立农村药品监督网。加强药品价格的监管,有效抑制虚高定价。
(十六)建立健全医药卫生法律制度。加快推进《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的修订,完善医疗废物处理、食品安全、精神卫生、药品等监管制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提高政府运用法律手段发展和管理医药卫生事业的能力。
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全局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和协调改革工作。各区(县级市)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或方案,配备专门力量,抓好组织落实。
(十八)加大投入,落实资金。各级财政要根据中央和省、市的要求,保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所需资金,同时带动社会资金投入,确保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实施。要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防止违法违规使用资金行为。
(十九)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市各有关部门要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从改革大局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密切配合,加强调查研究,抓紧制订相关配套文件,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做好各项制度、政策之间的配套和衔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面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推进。
(二十)广泛宣传,正确引导。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性、社会性都很强,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制定分步骤、分阶段的宣传方案,广泛官传改革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和推进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采取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的方式,及时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积极引导社会预期,增强群众信心,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按照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2009-2011年我市要着力抓好五项重点改革,具体工作由《广州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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