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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共广州市委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穗字〔1999〕9号1999年11月5日中共广州市委七届六次全体会议通过)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
中共广州市委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穗字〔1999〕9号 1999年11月5日
中共广州市委七届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步伐,是增强广州经济跨世纪的竞争实力,全面落实我市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的总体部署,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按照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主要目标和指导方针,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主要任务是:努力实现党的十五大和省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我市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力争到本世纪末全市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2010年以前,使我市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起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形成一批具有综合实力和科技开发能力的重点大企业集团。中小型企业通过各种形式真正实现放开搞活。基本完成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改组,形成广州比较合理的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经济效益明显提高,科技开发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抗御风险能力明显增强,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
为此,特就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问题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从整体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加快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
(一)从整体上搞活国有经济出发,加快国有经济布局的调整和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要把我市国有经济的布局调整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结合起来,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对具有较好发展前景,对我市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优势企业和名牌产品,扶持壮大一批;对有一定规模,有知名品牌,产品有市场但负担过重,通过增资减债重组后有望走出困境,可带动一大批中小企业发展的,重组发展一批;对大多数中小企业,放开搞活一批;对产品没有市场、长期亏损、资不抵债、脱困无望、已停产半停产的,依法关闭破产一批。打破行业、部门界限,打破原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界限,大力发展电子信息产业、交通运输及其设备制造业、建筑与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商贸旅游业和石油化工工业六大支柱产业,近期集中力量优先发展电子信息、汽车制造、建筑与房地产等支柱产业,培育和扶持优势产业和名牌产品的发展,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市场竞争力。积极探索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扩大国有资本的功能,吸引和组织更多的社会资本,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符合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要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和企业相互参股等形式改组为股份制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重要的企业由国家控股。区别不同情况,继续推进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
全市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先从工业企业改革着手,由市经济委员会负责,对全市的国有工业企业改革进行统筹规划,会同其他经济管理部门提出战略性重组方案,经市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扶优扶强,发展大企业集团。按照市场规律、产业政策和规范化原则,从实际出发,培育和重组一批大企业集团。通过大力扶持一批重点行业、一批骨干企业、一批名牌产品、一批技术改造和技术开发项目,逐步形成若干个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全球化经营的大企业集团。在现有基础上,经过3至5年的努力,培育2家年营销额达300亿元以上、6家年营销额在100亿元以上、10家左右年营销额在50亿元以上的大企业集团。这些集团应包括三种类型:一是少数综合经营型的企业集团;二是与六大支柱产业相应的产业型的企业集团;三是以名、优、特、新产品为龙头的专业型的企业集团。力争在广东省重点大企业集团行列中保持相当比例,取得领先地位,使我市在全省经济发展中继续发挥中心和龙头作用,综合经济实力不断跃上新台阶。
(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继续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以及抓大并小、以大带小、扶大促小等办法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培育一大批小而专、小而精、小而特、小而新的企业。对各大企业集团所属的中小企业要加快放开的步伐;对区、县级市所属国有企业的改革,要结合城区管理体制改革和县级市综合配套改革加快推进。加大力度,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中小企业改革。支持、引导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承包、租赁、兼并或购买国有、集体中小型企业。通过产权交易等方式,鼓励境外投资者对国有中小企业实行收购、参股、控股,推动企业产权多元化。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不刮风,不搞一刀切;规范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防止逃废银行债务和国家税款;保障下岗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的生活,安排好离退休人员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加强对国有中小企业的指导和服务,积极构建面向全市中小企业的全方位服务体系:一是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政策,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二是积极拓展多种形式的中小企业创业、风险投资的资金渠道,重点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风险投资问题;三是建立中小企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帮助解决信息咨询、市场开拓、筹资融资、贷款担保、进出口贸易、技术创新、人才培训等问题,促进中小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股份合作制是我市中小企业改革的重要选择形式。为此,要积极支持和引导,不断总结经验,使之逐步完善。
二、继续推进政企分开,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形式
要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逐步健全和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营运体系和机制,建立与健全严格的责任制度。
(一)健全和完善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代表政府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职能,对全市国有资产进行宏观监管,并直接监管大型企业、企业集团、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等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其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国资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市范围国资总体发展规划和布局,决定国有资产的授权经营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查批准国资授权经营机构的经营方针和大型投资计划,确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是市国资委的办事机构,执行市国资委的决议,依法拟定国资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处理国有资产监管的日常工作。
按照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的原则,切实改进政府调控经济和管理国有资产的方式和手段,逐步建立国资委--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企业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政府各部门和党委系统各部门与企业一律解除行政隶属关系,不再干预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逐步完善的过渡期内,暂由市国资委委托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进行直接监督和管理。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职能实施,应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协调组织。
(二)国有资产实行授权经营。广州市授权若干机构经营国有资产。按照少而精的原则,设立若干个资产经营公司。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采取先试点后铺开的办法,可先在工业系统进行试点,并在商贸旅游、城建、交通等系统逐步成立若干家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同时,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对符合产业发展规划、有一定规模、有市场前景、效益好的国有大型企业、企业集团和控股公司进行直接授权经营。这些被授权的机构是从事国有资产经营的企业法人,作为出资人代表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行使资产受益、重大决算、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其主要职能是依法对其投资的企业资本实行独资、控股、参股经营,按投资比例相应委派出资人代表;决定所持国有股权的收益分配和使用,并按市场经济规律进行再投资,以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可对所投资企业提供必要的信贷担保和发行债券担保。
(三)国有独资、控股、参股公司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依法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并对企业的全部法人财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国有企业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换经营机制,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
(四)建立和完善多形式、多层次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对授权经营机构实行派出监事会制度或稽察特派员制度。按照“谁出资,谁派出”的原则,由国资委负责对授权经营机构派出监事会或稽察特派员(在过渡期内由主管部门派出,报国资委备案)。派出监事会成员由有关机构和有关专家、职工代表等组成,监事会主席由派出机构指定,监事会对派出机构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派出监事会的职责主要是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听取和审查企业财务预算安排和财务报告,审议重大投资决策,审查企业资产处置,对企业经营者业绩进行评估和考核,对董事长、总经理的任命及奖惩提出建议,监督侵犯企业经营权的行为等。监事会成员的工资、费用由派出机构支付。已按《公司法》设有监事会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实行稽察特派员制度。派出稽察特派员的工作细则另行制定。
实行派出财务总监制度。财务总监代表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对所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财务总监由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的董事会委派,实行定期轮换。财务总监的工资、资金和各项福利待遇由委派方支付。规定限额的资金支取和调拨,由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联签才能生效。对于国有独资、控股公司所属的企业,可以采取财务负责人“下管一级”的办法,以加强财务监督。
发挥专业监督部门、社会中介机构、新闻媒体、社会舆论等外部监督的作用。特别是要按照市场经济的通行办法,积极培育独立、公正的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三、以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推进规范的公司制改革
(一)建立明确的出资人制度,加快投资主体多元化。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政府对国家兴办和拥有股份的企业,通过出资人代表行使所有者职能,按出资额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不干预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同时对所投资企业拥有相应的监督权。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照章纳税,对所有者的净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不得损害所有者的权益。
国有企业实施公司制改革要同所有制结构调整结合起来。除少数大型、垄断性经营的企业实行国有独资外,一般企业应通过产权转让、增资扩股、收购兼并、资产重组、合资合作等形式,吸引社会资本,特别是企业内职工个人资本参股,改组成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公司。
(二)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公司法》进一步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切实落实股东会的职权,使股东会真正成为企业的权力机构。董事会要维护出资人权益,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对公司的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作出决策,聘任经营者,并对经营者的业绩进行考核和评价。董事长一般不兼任总经理。为使决策科学化,减少失误,可以聘请有关的专家和其他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进入企业集团公司的董事会,适当加大其在董事会中的比重。发挥监事会对企业财务和董事、经营者行为的监督作用。建立科学的投资决策监控制度、财务监管和内审制度、资产经营者的考核任免和奖惩制度、产权代表报告制度等。
四、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队伍
(一)国有企业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要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相配套。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和《公司法》的要求,改革现行的国有企业人事制度,不再按行政隶属关系管理企业领导人,而依据产权关系进行管理,实现管资产和管人相结合。市委及区、县级市党委只管理本级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的党委会、董事会正副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主席、稽察特派员,不再直接管理企业其他的领导人员。对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所属原可视为局级企业的领导班子,由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董事会提名,按授权经营的大集团领导班子的同样程序任免。
按照产权关系,授权经营机构所属独资、控股企业的主要领导,由授权经营机构党委组织部门考察、推荐,经党委集体讨论后,提出人选,按《公司法》和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免。总经理由企业董事会提出人选,授权经营机构党委组织部门考察,企业党政领导集体讨论后,由企业董事会聘任。授权经营机构董事会对参股企业委派出资人代表。
(二)取消企业及企业领导人员的行政级别。按照企业的规定和效益分类定级,与新的类别、级别挂钩,实行动态管理。企业经营管理者与党政机关干部管理分开。在操作上可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的办法进行过渡,现任的企业领导人员的行政级别保留在本人档案。今后新提任的企业领导人员不再套用行政级别,在任职期间享有履行岗位职务的相应待遇,一旦离开其岗位,就取消其相应待遇。
(三)改革选拔企业经营者的方式,积极探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新机制。对企业经营者的选拔,要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把组织考核推荐和引入市场机制、公开向社会招聘结合起来,拓宽选择渠道。企业经营者采取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多种方式,并实行聘任制和任期制。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全面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政治和业务素质。逐步推行经理任职资格制度,获得任职资格证书才可担任企业经营者,并按《劳动法》和《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鉴定劳动合同。发展和完善我市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和企业高级经理人才评价推荐中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打破人才部门所有、条块分割,促进经营管理人才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逐步实现企业经营管理者职业化和市场化。
改革对企业领导人员的考核办法,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和内容。考核要以劳动(聘用)合同或经营目标责任为主要依据,由产权单位委托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按照劳动(聘用)合同经营目标责任书的内容,对企业领导人员的业绩进行审计,并出具会计或审计报告。考核结果要提高透明度,并作为评价企业领导人员功过和实行奖惩、任免的主要依据。
五、改革企业分配制度,有效调动经营管理者和职工积极性
(一)改革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和健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实行经营管理者收入与企业的经营业绩挂钩,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企业的董事长和总经理为首的经营班子成员试行年薪制,年薪收入主要由基本年薪、效益年薪构成,具备条件的企业可试行股份期权的激励办法。严格经营者年薪制的审计、审批制度,根据审计和考核结果确定其年薪。经产权单位或产权委托单位同意,每年可以在产权单位或产权委托单位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以现金、股份或商业保险等形式,奖励给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经营管理者。
(二)进一步改革企业内部职工分配制度。在确保人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的前提下,由企业自主决定工资总额、分配标准和分配方式。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建立按劳动与按生产要素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加企业的收益分配,特别要加大技术分配的比重,鼓励和支持技术入股,进一步调动广大科技人员进行技术创新和技术成果转化的积极性,推动企业的技术进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结合放开搞活中小企业实行企业员工持股,搞活企业内部分配。
六、加快推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大力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
(一)加快推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强化企业的主体地位,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的技术创新体系和有效运行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和广州市委、市政府穗字〔1998〕20号和21号文件规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快我市高新技术发展,促进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促进企业成为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企业已有的基础和潜力,增加科技投入,建立和健全企业科技开发中心,发展更多高层次、综合性的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开发中心。加强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联合协作。促进科研机构企业化,充实和加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创新的支撑。切实把提高经济效益转到依靠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轨道上来。加强为企业技术创新服务的中介组织的建设,优化技术创新环境。
(二)搞好科学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善于吸取国内外企业的先进管理经验,广泛采用现代管理技术、方法和手段,不断实现管理创新。重点抓好成本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重视人才管理、信息管理和企业无形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企业的基础管理工作。加强企业发展战略研究,大力开拓国内外市场。善于运用现代化的信息手段,建立有效的市场分析预测和反馈体系,及时有效地调整企业营销策略和技术创新战略,优化市场结构,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企业要增加法律意识和信用观念,依法经营管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企业的经营安全和合法权益。
七、减轻企业负担,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分流和减员增效工作
(一)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帮助企业增资减债,充实企业资本金。充分运用国家关于债权转股权和增加银行核销呆坏帐准备金的政策,努力解决国有企业债务负担过重、资本金不足的问题,把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下降到合理的水平。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防止逃废银行债务的前提下,积极帮助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和实施破产的办法,有计划、有步骤地处置好不良资产,为国有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有利条件。选择和推荐一些信誉好、发展潜力大的国有企业上市,对具备偿债能力的大型企业,争取国家批准发行企业债券,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筹集资金,不断扩充企业的资本金。允许企业通过易地改造,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所得的收入用于增加国家资本金。国有资产的产权单位或授权经营机构要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或变现国有企业产权的所得,以及国有资产受益,主要用于返还给企业转增国家资本金,支付结构调整和企业转制的改革成本。地方财政要根据自身的实力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有市场、经济效益好的企业的所得税,按一定的比例返还企业,转增国家资本金。
(二)切实做好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分流和减员增效工作。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要统筹规划,把减员与增效结合起来,使企业能尽快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增强竞争力。满腔热情地关心下岗职工的生活和再就业。加强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就业和安置工作的管理,保证有关政策法规的落实。坚持采用企业安置、行业调剂、个人自谋职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办法帮助下岗职工再就业。引导职工转变择业观念,鼓励下岗职工到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就业、自己组织起来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使需要再就业的下岗职工尽快走上新的岗位。建立和完善三级再就业服务机构,落实“三家抬”资金,规范再就业服务机构的运作。对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失业人员实行一次免费职业指导、三次就业信息介绍、一次减免费的转岗就业培训,做到培训、转岗、介绍再就业等一条龙服务,妥善安排好下岗、失业职工的生活,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大力发展劳动力市场,形成劳动力合理流动的市场就业机制。大力创新小额贷款机制,促进小型企业发展。积极推进广州市再就业担保基金的建立和运作,不断拓宽就业渠道。
八、推进各项配套改革,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按照政企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加快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政府的职能要从微观管理为主转到以宏观管理为主、从直接管理转到间接管理、从以行政手段为主转到以经济手段为主和依法行政的轨道上来。加快推进政府审批制度改革。政府要把属于企业和中介组织的职能分离出去,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业管理协会的作用,切实改变政府直接经营管理企业,承担无限责任和企业过分依赖政府的状况。政府要集中精力加强对宏观经济和社会的管理,强化为基层和社会服务的功能,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切实减轻国有企业的社会负担。
(二)加快建立和完善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社会保险体系建设,重点是加快建立和完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工生育保险制度。加快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管理的社会化,做到机构、人员、资金、管理、服务同时到位,把退休人员的管理从企业中分离出来。进一步扩大养老、失业保险的覆盖面,加强和完善社会统筹基金的征缴和管理,重视增加社会保险基金的投入,从制度上保证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和合理运用。加快医疗卫生改革步伐,抓紧建立个人帐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形成以基本社会保险为基础,基本社会保险、补充保险、商业保险相互协调、有效补充的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
(三)建立和完善市场体系,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条件。以发展资本市场为重点,完善各种要素市场,并进一步发展商品市场,加快建设和完善我市的现代化市场体系。依法加大对市场监管的力度,打击和惩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严厉打击走私、贩私、逃税、抗税和逃废金融债务等行为。坚决制止和查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平等竞争和统一开放的良好市场秩序,优化企业的经营环境。
九、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好企业
(一)发挥党组织在企业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建立、健全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制度。党组织对拟提交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党员、职工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召开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进行集体研究后,提高意见和建议。党员股东代表或董事参加股东会或董事会议,应充分反映党组织的意见,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执行。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队伍和一大批优秀企业家。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搞好党性党风教育,发挥党组织的战斗保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企业党组织要积极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班子依法行使职权。企业党组织的工作与企业改革和发展任务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和奖惩。不断改进企业党组织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活动方式和工作内容,进一步探索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径和方法。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对董事会或经理拟任免的管理人员进行考察、提出意见和建议。任免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事先要经过组织人事部门考察,经企业党政领导集体讨论后,由董事会或经理依法任免。企业党组织负责人依照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或经营班子,董事长、监事会负责人、总经理和工会负责人中的党员可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进入党委会;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可由一人兼任。
(二)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搞好企业改革的各项工作。继续坚持和进一步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实行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和厂务公开。发挥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积极作用。推荐优秀职工代表依照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充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要与工会建立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劳动合同的制度,增强双方合作,形成公司发展的合力。对困难职工和下岗职工要特别给予关心,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三)加强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武装企业领导人和职工群众。坚持把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与教育职工弘扬工人阶级主人翁精神,艰苦创业,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奉献社会,遵守职业道德,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关系结合起来。引导职工树立竞争意识和风险意识,支持和配合企业各项改革的顺利进行。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作用。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及职工代表大会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广泛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文明企业、文明班组和争当文明职工活动。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巩固企业文化阵地,通过开展各种企业文化活动,形成职工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团队精神,培育具有时代特征和企业特点的企业精神。
十、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
(一)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工作责任制。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定地站在国有企业改革的前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工作责任制,各级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改革,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总结新经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抓紧制定切合本单位实际的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方案,组织力量尽快实施。今后要把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工作实绩作为对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要考核内容,确保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
(二)建立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协同机制。为做好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指导和整体协调推动工作,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任正副组长。同时,建立由市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联席协调会议”,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面上国有企业改革。政府各部门要积极做好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政策配套和协调工作,公开办事程序,增加透明度,简化有关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政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作用,为改革出谋划策,加强有关改革措施的立法与监督工作。组织宣传舆论部门对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进行宣传和推广。

评论

羽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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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前

始仙

及时雨,希望对审计的人员能公开一点。

1天前

忐,

好好!

1天前

亽玍茹戲

有报天天读,有节字字肌。文字好。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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