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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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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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实施意见(昆发〔2011〕13号2011年8月22日)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工商联在统一战
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实施意见
(昆发〔2011〕13号 2011年8月22日)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工商联在统一战线、经济工作和服务社会管理中的优势和作用,推动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中发〔2010〕16号)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发〔2011〕11号)精神,结合昆明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是巩固发展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加强党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领导的需要
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不断扩大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是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着力点。工商联作为统一战线的重要组织,担负着团结凝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重要责任。随着改革的深入、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队伍迅速壮大,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通过发挥工商联的作用,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引导他们遵章守法、创业发展、造福社会,帮助他们健康成长,有利于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和爱国统一战线,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
(二)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是抢抓桥头堡战略的历史机遇,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
当前,非公有制经济对昆明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越来越大、作用越来越突出,已成为昆明实现大跨越、大发展的重要力量。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昆发〔2008〕9号)、《关于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昆发〔2009〕13号)等文件,对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增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创业兴业的信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国务院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国发〔2011〕11号)的出台,为我市非公有制企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各级工商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具有独特的优势和作用。积极支持工商联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对于促进我市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抢抓桥头堡战略历史机遇,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是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各类商会的重要作用是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工商联作为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各类企业、工商社团和工商界人士的联合组织,在协助政府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和服务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特别是在当前我市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的重要历史时期,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积极培育和发展昆明特色的商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全昆明现代市场体系的重要环节。
二、正确把握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工商联工作的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紧紧围绕区域性国际城市战略目标,全面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不断增强凝聚力、影响力、执行力,把工商联建设成为政治坚定、特色鲜明、机制健全、服务高效、作风优良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为在科学发展社会和谐中造福人民贡献力量。
(二)工商联的性质
工商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是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在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中有着重要影响,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工商联的基本特征
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是工商联的基本特征。统战性主要体现在工商联是党领导的统一战线组织,决定了工商联的政治方向、政治地位和政治功能;经济性主要体现在工商联由工商界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组成,直接服务于经济建设;民间性主要体现在工商联具有商会性质和职能,其组织方式和工作机制不同于政府工作机构。工商联工作要牢牢把握统战性,充分发挥经济性,切实体现民间性。
(四)工商联工作的基本要求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培养拥护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队伍;参加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推动经贸交流和协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建设,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反映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人士利益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五)工商联工作的对象
工商联工作对象主要包括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份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港澳投资企业等,私营企业出资人、个体工商户、在内地投资的港澳工商界人士、原工商业者等。
三、突出工作重点,充分发挥工商联职能作用
(一)充分发挥工商联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引导作用
各级工商联要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工作全过程,建立完善党委统战部组织协调、工商联具体实施、有关部门配合参与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格局,努力探索新形势下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形式,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在全市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教育,把握培训重点,建立培训机制,丰富培训内容,不断提高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综合素质,坚定共同理想信念,培养拥护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队伍。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和支持工商联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教育培训工作,并把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培训纳入地区人才培训体系。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正确认识非公有制经济的历史地位和历史责任,积极投身区域性国际城市建设;树立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的理念和致富思源、回报社会的精神风尚,积极参与光彩事业、扶贫开发、安置就业等社会公益事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促进社会和谐。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把企业文化建设与企业发展结合起来,增强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推动优秀企业文化的传播和发展。以党委和政府名义定期开展“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春城创业人才奖”评选表彰活动,大力宣传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的先进典型,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充分发挥工商联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中的作用
工商联作为党领导的统一战线组织和人民政协的重要界别,要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拓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有序参与政治的渠道。进一步密切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联系,贯彻落实好市级领导联系非公有制企业制度和市级领导联系商会制度,深入了解他们的意愿和诉求,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的持续改善。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帮助其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积极反映社情民意,有序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推荐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陪审员、特邀监察员、特约检察员、行风评议员等,鼓励他们通过参政议政平台,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和行业企业合理诉求,服务党委、政府科学民主决策。适应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不断发展壮大的形势,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到机关挂职的试点工作,推荐选拔非公有制企业家到政府经济部门、民主党派、群团组织中挂职(兼职),适当增加工商联界别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名额,使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比例分别不低于10%和20%。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要充分听取和尊重工商联的意见。
(三)充分发挥工商联在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助手作用
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昆明市委关于加强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的意见》(昆通〔2008〕16号)精神和各项相关制度,注重发挥工商联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优势,建立相关重要经济决策委托工商联征询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意见的制度,机关作风建设、行风评议要充分听取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意见和建议;吸收工商联参加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积极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服务载体和机制,市、县两级工商联有条件的要成立非公有制企业服务中心,开展专业培训工作,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企业家综合素质,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信息、法律、融资、技术、人才等方面服务,帮助非公有制企业更好地推进结构调整和自主创新,不断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抵御风险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协助政府有关单位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生产经营、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纳税等进行监督。按规定为会员出国(境)做好审核工作,协调关系,代表并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发挥工商联在改善投资软环境中的作用,组织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积极参加昆明市软环境建设。
(四)充分发挥工商联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中的促进作用
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要求,推动商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机构、规范内部管理、依照法律和章程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宣传政策、提供服务、反映诉求、维护权益、加强自律的作用。市、县两级政府应授权本级工商联作为本地区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内行业商会、异地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商会协会的管理、帮助和指导,制定完善管理服务措施,整合商会资源,形成发展合力。民政部门要继续会同工商联、投资促进等有关单位共同做好商会登记管理工作,逐步理顺商会服务管理关系。要大力推动异地商会的发展工作,以长三角、泛珠三角及沿海发达地区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调动组建异地商会的积极性,主动联系协调,争取所在地主管部门的支持帮助,创新服务方式,优化审批程序,不断推动异地商会组建工作取得新进展。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关心支持异地商会的组建发展,加强服务管理工作。
(五)充分发挥工商联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
各级工商联要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其他有关企业方代表,共同推动劳动关系立法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研究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和调处劳动争议,正确协调处理投资者和劳动者权益的关系,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与工会就职工工资、生活福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平等协商,建立健全工资分配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引导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创造就业岗位,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尊重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支持工会开展活动。
(六)充分发挥工商联在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中的推动作用
各级工商联要以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战略为契机,加强与国外境外重点工商界的联系,更好地为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国际合作服务,促进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加大“走出去”步伐,鼓励支持有实力、有条件的企业在东南亚、南亚各国建立境外经贸合作区、设立商贸经营机构、与周边国家合作开发资源,扩大对外承包工程、境外带料加工和外派劳务规模。发挥民间商会联系面广、社会资源丰富的优势,开展区域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活动,建立与省内其他州(市)民间商会合作机制,为滇中经济区发展和州(市)大通道建设与合作取得实质性进展作贡献。适当放宽工商联因公组团出访条件,各级政府在出访、接待国外工商社团及工商界人士时,可酌情安排工商联负责人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加。
四、切实加强新形势下工商联组织的自身建设
(一)加强工商联会员队伍和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按照面向工商界、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广泛性与代表性相结合的原则,做好会员发展工作。注重吸收行业协会商会、异地商会等经济类社团和科技创新型、新兴产业类的企业加入工商联组织,做好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组织、统战、人事和工商联等部门共同推进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教育培训机制,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培养和综合评价,按照思想品质优、社会贡献大、公众形象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覆盖面广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各级工商联要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组织实施的非公有制经济人才发展战略,组织开展“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春城创业人才奖”评选表彰活动,深入开展创业带动就业活动,对在昆明新创业的新生代企业家给予大力的鼓励、支持和帮助,使其健康成长。
(二)加强工商联领导班子建设
选好配强各级工商联领导班子,优化领导班子党内外、专兼职人员结构,适当增加工商联(商会)兼职副主席(副会长)职数,把综合素质好、各方面表现优秀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选拔到各级工商联领导班子,并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工商联(商会)主席(会长)一般应由熟悉经济工作的党外人士担任。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担任县(市)区工商联(商会)主席(会长)工作。大力加强工商联执委会、常委会建设,落实执委会议制度,建立管理监督机制,完善议事程序规则,切实发挥执委、常委作用。市工商联要加强对下级工商联工作的指导。
(三)加强工商联机关建设
各级工商联机关要大兴求真务实、深入调查研究之风,提高工商联机关的执行力。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深化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现代市场经济、现代科技、社会管理、法律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合作研究平台,围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现代商会建设等问题开展研究。建立完善符合工商联自身特点的工作制度,推动工商联机关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着眼统一战线和工商联事业长远发展,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工商联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委及组织部门在安排干部培训、挂职锻炼、轮岗交流、选拔使用时,应将工商联机关干部纳入计划,统筹安排,合理配备。
(四)加强工商联基层组织建设
县级工商联和基层商会组织是工商联工作的组织基础和重要依托,在发展和管理会员、联系和服务非公有制企业,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夯实基础、完善体系的要求加强县级工商联和基层商会组织建设,还未成立工商联组织的五个开发(度假)园区,要依据相关规定成立工商联基层组织。县级工商联要抓好乡镇(街道)、社区和专业市场的商会组织建设。力争到2012年底,实现市、县、乡三级[含五个开发(度假)园区]商会组织全覆盖的目标,形成与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要求相适应的网络体系和工作机制。
五、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加强对工商联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党委对工商联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要把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和解决工商联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党委每届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工商联工作会议,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工商联专题工作汇报。没有担任同级党委委员的工商联党组书记,列席同级党委全委会。各级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要把非公有制经济和工商联工作的理论政策纳入教学内容。党委召开经济、纪检、政法、组织、宣传、统战等方面的重要会议,应视情况安排工商联党组负责人参加。
(二)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工商联工作的指导
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工商联工作的方针政策,建立和完善政府联系工商联的工作制度,明确一位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工商联。各级政府召开全体组成人员会议和常务会议应根据会议内容,安排工商联负责人员列席,完善工商联职能,委托工商联承担政府的有关工作任务。政府有关单位召开会议、组织活动,应视情况安排工商联参加。政府制定出台涉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文件和法规,应充分征求工商联的意见。涉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府有关单位要主动加强与工商联的联系与合作,支持工商联履行职责。各级财政应根据新形势下工商联任务的增加和职能作用的扩展,把参政议政、教育培训、考察调研、对外交流合作、异地商会组织管理服务、评比表彰等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建立随经济增长逐年动态增长的机制。
(三)切实履行党委统战部领导工商联党组和指导工商联工作的职责
党委统战部作为党委主管统战工作的职能部门,受同级党委委托,领导工商联党组。要经常研究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和工商联工作,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工商联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协助党委制定和贯彻落实工商联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制定和完善有效的工作机制和制度,支持工商联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商联党组书记应由同级党委统战部分管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的副部长担任,并兼任工商联(商会)常务副主席(副会长)职务。
(四)发挥工商联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
工商联党组肩负着实现党对工商联领导的重大责任,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牢牢把握工商联工作的正确方向。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工商联干部人事工作。加强对工商联会员代表大会、执委会、常委会以及其他重要会议和活动的指导。正确处理党员干部和党外干部的工作关系,支持工商联主席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外干部的作用,搞好合作共事。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具体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并制定相关贯彻措施。市委统战部将会同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适时对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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