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委、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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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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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委、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2011年4月15日乐发〔2011〕5号)为加快水利发展,切实增强水利支撑保障和防灾减灾能力,实现水资源
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委、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
(2011年4月15日 乐发〔2011〕5号)
为加快水利发展,切实增强水利支撑保障和防灾减灾能力,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推动我县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水利建设面临的新形势。兴水利、除水害,历来是治县安民之大事。建省以来,县委、县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水利工作,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巨大成效,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的状况已经凸显。突出表现在:工程性、区域性缺水严重,特别是沿海地区缺水问题长期得不到根本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用水需求面临较大压力;灌区工程薄弱,渠道渗漏严重,末级渠系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艰巨,水利工程效益得不到充分发挥;小型病险水库众多,抗御较大自然灾害的能力不强,除险加固工作繁重;水资源节约、保护以及水土流失、水污染防治的压力越来越大,建设节水防污型社会任务艰巨。这些突出问题警示我们,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刻不容缓。
(二)水利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利是现代农业建设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是建设国际旅游岛和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不可或缺的基础支撑,是生态环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统,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不仅事关农业农村发展,而且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事关乐东长远可持续发展大计;不仅关系到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而且关系到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国家安全。因此,要从全局的、战略的高度把水利工作摆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加快农田水利建设,推动水利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牢牢把握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海南省国际旅游岛建设规划纲要》、省委五届六次全会和县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把水利作为全县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战略举措,注重科学治水、依法治水,突出加强薄弱环节建设,大力发展民生水利,不断深化水利改革,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全力推动水利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今后3至5年,要按照科学规划、统筹兼顾、民生优先、促进发展的总原则,以保障供水安全、防洪安全、生态安全为核心,着力构建水资源优化配置、防洪减灾、水环境与生态保护三大体系。规划建设一批防洪工程,提高城市防洪排涝标准;规划建设一批中小型水源工程,基本解决工程性、区域性缺水问题;规划建设一批中小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改善农业综合生产条件,提高用水效益;规划建设一批城乡饮水安全工程,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完成小型病除水库除险加固任务,提高水利设施防灾减灾能力;加强水资源管理,优化水资源配置,为国际旅游岛建设和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提供水资源保障。
(三)基本原则。一要坚持民生优先。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利问题,推动民生水利新发展。二要坚持统筹兼顾。兴利除害结合、防灾减灾并重、治标治本兼顾,流域与区域、城市与农村水利协调发展。三要坚持人水和谐。顺应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水资源。四要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公共财政对水利发展的保障作用,形成政府社会协同治水兴水合力。五要坚持改革创新。加快水利管理体制改革步伐,破解制约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三、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着力解决工程性、区域性缺水问题。充分利用我县水系分布特点,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合理布局,续建、新建一批中小型水源工程,基本解决我县工程性缺水和部分地区干旱缺水问题,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用水需求。跟踪推进大隆水库灌区乐东支渠、大广坝二期工程(陀兴引水渠)工程建设,进一步改善我县水利灌溉和农村饮水安全条件。2011年重点跟踪推进大广坝二期工程(陀兴引水渠)工程建设。
(二)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着力提高江河、水库、堤防防洪标准。巩固中、小㈠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成果,加快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步伐,尽快消除水库安全隐患,恢复防洪库容,增强水资源调控能力。2012年底前全部完成列入国家规划的14座小㈠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全面启动53座小㈡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争取2015年底前全部完成;同步完成长茅水库(大型)的除险加固任务。加强昌化江、大安河等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提高城市排涝标准。推进洪涝灾害易发、保护区人口密集的中小河流及河段治理,基本完成望楼河下游河口段防洪工程和乐中河、白沙河等中小河流治理建设任务。2011年重点建设抱套、南万、三益、蚂蝗塘等4宗小㈠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和大安河防洪整治工程。
(三)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高防汛防风抗旱应急能力。继续建设和完善“三防”指挥系统,争取3至5年基本建成包括3D综合防洪电子沙盘、水库和主要江河水雨情监测、“三防”数据中心、防汛防台风预警发布、视频会商系统延伸到镇、水库和重点江河防洪防风部位视频监控及防汛决策支持等系统,使我县“三防”指挥系统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加快推进全县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继续完善“三防”各类预案,建立健全和规范镇、行政村“三防”组织体系,提高基层“三防”工作管理和应对突发自然灾害能力。
(四)大力推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着力提高全县现代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围绕国家冬季瓜菜生产基地和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以渠道防渗硬化、田洋综合整治、小型水源工程建设为重点,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实施长茅灌区等25宗大中小型灌区配套和节水改造。积极推进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5年新增和改善农田有效灌溉面积23.4万亩,新增防渗渠道278.5公里,年新增节水能力0.96亿立方米,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0以上。2011年重点建设长茅西干渠防渗加固工程和千家镇、长茅灌区2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
(五)加快城乡供水工程建设,着力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坚持“统筹城乡、区域供水”,采取集中供水、分散供水、城乡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等方式,以中心水厂辐射农村,让农民群众喝上干净的自来水。十二五时期,要实施完成县城自来水管网改造工程、九所新区自来水配套管网工程和31宗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任务,全面解决16万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农村集中供水普及率达85%,实现全县农村饮水基本安全。2011年重点建设县城自来水管网改造工程、九所新区自来水配套管网工程和9宗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六)继续加强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着力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效益。进一步完善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政策措施,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遏制用水浪费。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控制入河污染物总量。加强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的保护。强化水资源论证,加强取水许可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万元GDP和万元工业增加用水量5年降低30%,昌化江乐东县城段、石门水库、望楼河利国段、三曲沟水库(地表水源)和莺歌海镇(地下水源)5个城镇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8%,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新的进展。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等补偿制度。
四、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水利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水利工作,把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制,继续实行重点工程、防汛抗旱、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行政领导任期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目标责任管理;建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切实解决水利项目规划立项、资金安排、土地征用、建设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建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落实机制,明确年度建设任务,严格按照水利项目建设规划、计划和时限要求,有序推进工程建设。水务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全力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合理安排水利建设计划和资金。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土地确权、办证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水污染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水环境安全。要加大力度宣传县情水情,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水利建设,为水利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加大对水利的投入。力争今后5年全社会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要增加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下决心改变水利前期工作滞后状况。在原有基础上,逐年增加县财政专项水利资金,进一步提高水利建设资金在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落实水利普查工作经费。足额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采用专用帐户管理,充分发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土地整治资金的综合效益。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按照国家规定,足额征收水利建设基金。严格按照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加强水资源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
加大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据水利工程的建设特点和项目性质,对准公益性的水利建设项目,可采取项目法人承贷、财政贴息的办法筹集建设资金,合理确定财政贴息的规模、期限和贴息率。鼓励农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在筹资筹劳限定标准内,按照多筹多补、多干多补原则,全面推行“一事一议”,加大财政奖补力度,充分调动农民兴修农田水利的积极性。
(三)加快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巩固和完善中型以上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成果,落实好公益性、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全面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确和强化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基层水利服务能力。对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给予补助。原则上,每宗小型水库应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所需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推广农民用水户参与管理模式,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大力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
(四)加强水务队伍建设。适应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新要求,全面提升水务系统干部职工队伍素质,切实增强水利勘测设计、建设管理和依法行政能力。大力引进、培养、选拔各类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完善激励机制。加大基层水务干部职工培训力度,解决基层水务职工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全县广大水务干部职工要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行业精神,更加贴近民生,更多服务基层,更好服务我县水利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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