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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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3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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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若干意见(2004年8月8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
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若干意见
(2004年8月8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的精神,加快我市县域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全面推进农村小康建设进程,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自治区的部署,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富民兴县、市场导向、开放带动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抢抓机遇,全民创业,开拓进取的原则,以农民增收、财政增长为主要目标,以机制创新、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为动力,以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和激活民间资本为突破口,以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为重点,放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着力提升劳务经济,积极培育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推动县域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经过三至五年的努力,特色产业优势突出,在经济发展中起主导、支柱作用;经济总量、城乡居民收入、财政收入协调快速增长,力争每县建成2个以上竞争力强的支柱产业、2个以上税收超过1000万元的骨干企业,工业增加值占县域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5%以上,使县域经济产业结构日趋合理,城镇化率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地方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全市县域平均生产总值35亿元以上,其中1-2个县达80亿元以上,1-2个县人选全区“十佳县”,城镇居民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递增6%以上,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3‰以内。
二、构建经济特色化格局
(三)发展壮大优势产业。各县要按照“发挥农业优势、加快工业发展”的总体思路,以特色化、规模化、产业化、品牌化为发展方向,因地制宜,营造优势,大力培育发展各具特色的主导产业、支柱产业和产业带。农业方面要按照“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在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前提下,加大农业生产结构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着力培育具有区域比较优势和较强竞争力的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区域特色农业,突出发展以畜牧、水产为重点的特色养殖业,发展以果蔬、花卉和经济林为重点的特色种植业。工业方面要以特色农产品加工和优势资源型工业为重点,围绕市区工业和其他中心城市、大中型企业集团发展专业化配套工业和劳动密集型工业,积极培育和发展新技术产业,千方百计拉长产业链,提升工业的规模经济、特色经济水平,逐步实现县域经济由农业主导向工业主导的转变,增强县域工业的竞争能力。第三产业的发展要以旅游为龙头,整合优势资源,加大开发力度,把旅游业做大做优做强,实现旅游兴县富民。
(四)培育发展特色品牌。要进一步增强品牌意识,宣传、巩固和发展有地方特色的农业品牌、工业品牌、旅游品牌,用品牌来打开销路、抢占市场,用品牌来经营产业,促进发展。
三、加快县域工业化步伐
(五)加强工业大项目建设与招商引资工作。要强化工业富县理念、项目带动意识,实施开放带动战略,制定和落实领导抓项目责任制,县乡要安排1/3以上的干部抓招商引资,逐步形成富有竞争力的投资环境和富有生机活力的项目带动工作机制。要依托资源优势,围绕优势产业,重点在传统产业改造、农业产业化经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方面精心策划、开发、储备和推出一批吸引力和竞争力强的特色项目、精品项目、优势项目招商,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高层次上吸引和利用国内外资金,以大项目带动县域经济发展。要以国内国际一流企业为重点招商目标,努力实现从单一产品引资向整个产业全方位合作转变,从技术合作向技术人才资本合作转变,从以国有企业为主体向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全面推进招商合作转变。要完善现有工业园区,以园区为主要招商阵地,主动承接沿海发达地区劳动密集型、资源综合利用型、配套协作型产业梯度转移,努力把园区建成初级产品加工基地和辅助产品生产基地,使工业园区成为城镇化的重要支撑和扩大开放的重要载体。
(六)加大企业改革改制力度。要采取股份制改造、重组嫁接、租赁承包、破产兼并等多种方式,积极推进县域国有及集体企业改革改制,争取用2年左右时间完成县域国有和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用5年左右时间使非公有制经济占县域经济总量的比重达到80%以上。要着力改造传统工业,发挥传统工业优势,引进资金、人才和高新技术,注重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工业,特别是传统的粮食、水果、蔬菜等农产品加工业,并突出发展资源加工型、劳动密集型、科技应用型的工业企业,培植当地重点产业和主导产业,形成具有县域特色的工业结构,提高县域工业的产业层次,增强县域工业的竞争力。
(七)积极培育新型工业。要按照合理布局、规模经营、注重效益的要求,发展高起点、高档次、高新技术、高附加值的新型工业产业。要依托我市高新区比较优势,以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节能和环保生态建设等为切入点,发展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的新型工业。要充分利用农业、旅游、矿产、水利等资源,发展资源型、环保型等新型工业,使资源优势转化为工业经济优势。
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八)大力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从2004年起,市县区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600万元专项资金对50家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带动农民增加收入效果明显的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行贷款贴息扶持和奖励。重点扶持发展粮食深加工企业、果蔬加工企业、肉类深加工企业、高科技生物提取加工企业、野生山葡萄酒酿造企业、竹木制品深加工企业、大型家禽养殖企业等。调整优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结构布局,积极发展种苗繁育、生物肥料、生物农药等科技型龙头企业,引导发展外向型、营销型龙头企业,并努力建立密切而稳定的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联结机制。成立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做好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评审、认定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服务。通过5年左右时间的努力,每个县培育形成10家以上年销售收入超1000万元、税收超100万元的龙头企业,从而推动我市农产品加工转化率提高到30%以上。
(九)建立健全农民合作专业组织。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的发展。鼓励和扶持龙头企业、科技人员和各种能人在原料生产基地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从2004年起,市县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扶持50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帮助他们健全机制、制定章程、完善制度、推广科技。工商、民政、农业、科技、供销部门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引导、规范和服务。鼓励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跨行业、跨区域合作、联合,形成有竞争力的经济实体。
(十)加快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挥比较优势,突出区域特色,实行基地规模化经营,建设无公害、绿色农产品基地。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在大力发展专业村、专业乡镇的同时,突破区域界限,向特色产业经济带方向发展。围绕畜牧、果蔬、水产等优势产业,扶持建立一批与国际质量标准接轨的农产品出口生产加工基地。全市重点培育50个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的优势农产品种养生产基地。以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优果工程、沃土工程等重点项目为载体,下大力气抓好先进实用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市县乡要层层抓好试点示范,辐射带动周边群众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使全市科技贡献率达到50%以上。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中的主体带动作用,通过组织培训和配套服务,带动基地农民改变传统生产习惯,走标准化生产路子: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今年底要建成投入使用,努力把农业标准化生产推上新的水平。
五、加强农村城镇化建设
(十一)加强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要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体现特色、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把小城镇建设与山水风景保护、产业结构调整、中小企业发展和休闲社区建设等相结合,着力提高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树立经营城镇理念,鼓励民资外资以独资、合资、联营、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户口迁移政策,促进农民向城镇有序转移。凡在县城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稳定收入的,均可办理落户手续。要解决“城中乡”、“城中村”问题,把有条件的重点建制镇所在村委会改为居委会。要积极稳妥地调整乡镇建制,并通过产业聚集等方式,加快城镇建设,力争5年后全市县域城镇化率达到35%以上,每个县建成1-2个年生产总值超5亿元、财政收入超2000万元、镇区人口超2.5万人的城镇。
(十二)加快发展农村第三产业。尽快完善城镇功能,发挥小城镇的地域性经济、文化、商贸中心作用,积极引导农民进镇入城,发展餐饮、商贸、旅游、交通运输、科技信息等服务业。当前重点是加快发展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和为提高农民素质和生活质量服务的信息咨询、技术推广、农产品购销、农产品贮运、金融保险、文化卫生等服务业。鼓励发展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综合服务组织。允许农业、畜牧、林业、水产、水利、气象、农机等部门及农技干部兴办农业服务实体,开展有偿服务。
六、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十三)放开非公有制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管理限制。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或限制的领域外,所有竞争性领域和对外资开放的领域,一律对非公有制企业开放,尤其要积极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加快进入城乡基础设施、公用事业、旅游等领域。减少和简化行政审批,放宽注册资本限制,新设立非公有制企业注册资本可限期分步到位。异地创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不受户籍限制,可凭身份证直接到注册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十四)加大支持和服务力度。要大力支持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参与收购、兼并、控股、租赁国有、集体企业,千方百计盘活企业存量资产,形成全方位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格局,使非公有制经济成为县域经济的主体、县乡财政的支柱。要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投资县域特色产业及农产品加工业,并在贷款融资、工商管理等方面给予优惠扶持。对非公有制企业申报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要纳入政府支持产业发展的扶持范围。要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要建立以信息服务、市场开拓、行业协会等为主的服务体系,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全方位、高效率的社会化服务。要适当增大非公有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者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会中的比例,提高他们的社会政治地位。
七、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
(十五)把扩大开放、加强县域内外的经济技术合作作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突破口。要以“中国-东盟博览会”为平台,以泛珠三角经济区建设为契机,加大招商引资上项目的力度。要把激活内力和借助外力紧密结合起来,在扩大对外开放中增强自主发展的能力。要通过3-5年的努力,争取2/3以上的县区年利用外资额或外贸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1-2个县区年利用外资额或外贸出口额超过1亿美元。要切实制定、认真落实表彰、奖励招商引资有功人员的规定。要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县域企业到境外投资办厂,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竞争。
八、着力发展劳务经济
(十六)加强劳务组织引导。要深化对发展劳务经济重要性的认识,实行县区负责制,把发展劳务经济纳入到农村发展的总体规划。全市自上而下成立劳务开发机构,整合劳动、农业、教育等职能部门的力量,为促进劳务输出和有序流动提供保障。各乡镇要设立劳动就业服务站,并保证资金、人员到位,为农村劳务输出提供服务。要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向农民提供准确及时的就业信息,有序组织劳务输出,扩大劳动力输出总量。2004年全市劳务输出总人数要比上年增长12%以上;今后5年每年增长10%以上,使农村80%以上的富余劳动力进入非农产业,农民工资性收入增加额占年纯收入增加数的30%以上。
(十七)做好以培训为主的配套t作。重点抓好职业技能、文明修养、劳动保护、法律知识等培训。动员社会力量办学,形成分级培训网络,大力开展委托培训、定向培训,促进劳动力供需衔接。从2004起,全市每年至少完成4万名农民转移就业引导性培训,培训经费采取“财政出一点、科普经费投一点、个人拿一点”的办法落实。逐步规范全市劳动力市场和中介组织,保护进城务工农民合法权益,切实解决好工资拖欠、劳动保护、户籍管理、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实际问题,为外出务工农民创造良好、安全的就业环境。同时,要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
九、实施“农民素质工程”
(十八)加强对农民的科技培训教育。要把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当作农民增加收入的头等大事来抓,立足于整合现有培训资源,发挥乡镇成人学校、农函大、农机校、职业技术学校等教育资源的基础作用,坚持把扫盲、普及9年制义务教育、农业职业教育与农业科技的普及推广结合起来,加强对农民的系统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努力形成多形式、多渠道、多专业的农民培训教育格局。从2004年开始,全市每年培训农技干部1000人次以上,通过实施“绿色证书”工程、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骨干农民培训工程、农业远程培训教育工程,培训农民骨干2.8万人以上,获证学员l万人以上 根据不同农事季节,对农民进行先进实用技术培训130万人次以上。通过培训教育,每户农民家庭至少有1人掌握1门以上科学种养实用先进技术。大力扶持“科技示范户”,用榜样的力量影响和带动周边农民自觉走学科技、用科技的致富道路。
十、搞活农副产品流通
(十九)拓展流通市场。根据我市农产品的市场需求状况,要重点拓展五大销售市场:抓住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发展契机,拓展东盟国家优质果蔬市场,扩大我市优势农产品出口份额;依托“泛珠三角”经济区的建立,扩大我市畜禽、果蔬产品和名特优产品在粤港澳的市场占有份额:要有针对性地开发精细优质农产品,在北京、上海市场占有一席之地;继续扩大我市水果在东北市场的份额。要分别在这些地区设立我市优势农产品销售窗口,为农产品销售牵线搭桥。要在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建设一批农产品交易市场,当前重点抓好桂北物流中心、阳朔白沙水果市场、兴安农产品交易中心、平乐二塘市场、桂林农机大市场建设,扶持和完善八里街农产品批发市场,为农产品和农机流通提供载体。
(二十)加强以信息为主的流通服务。要抓好农产品信息员队伍建设,加强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发挥供销社沟通市场和农户的桥梁作用,在农业优势产区建立农产品信息服务站,使农村网上销售等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筛选一批重要农产品集散地(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建成区域性和全国性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的农产品市场网络。努力在全市范围建设高效率的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凡在我市范围内运输稻谷、水果、蔬菜、畜禽、水产等优势农产品的车辆,市属公路收费站一律免费通行。积极组团参加农产品展销会、博览会,利用各种媒体宣传优势农产品,扩大知名度。积极申报农产品原产地认定,恢复规范市级名牌农产品评定工作,对具有一定商品规模的名特优农产品统一商标注册。
十一、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一)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继续推进桂林城市防洪及漓江补水枢纽工程和各县城防洪排涝工程体系建设,抓好大中型及重点小(一)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提高水利工程防洪及供水保障能力、推进以渠道三面光防渗为主要内容的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实施,努力实现农业节水高产。坚持把解决人口饮水困难作为农村工作的大事来抓,积极推进规划项目的实施。牢固树立常年抗灾意识,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加强抗旱水源工程建设,提高农村抗灾能力。
(二十二)加强生态生活环境建设。坚持把农村生态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切实抓好退耕还林工作,搞好植树造林和荒山造林,抓好小流域综合治理,防止水土流失,建设绿色生态屏障.不断探索应用农村新型能源途径,2007年农利沼气入户率达到50%;积极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抓好全州、资源、灌阳三个试点县建设,大力发展生态农业,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以“三年基本实现、五年全面完成乡乡通等级油路和村村通年”为目标,加快县际公路、通乡油路、通乡等外路改造和通村公路建设;坚持建管养并重,继续加强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动员社会力量,加快农村电源电力、通讯、广播、电视、教育、文化、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活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 二十三)加强农业机械化装备建设。要积极探索新的投入机制,引导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通过联户、联村等办法,实行股份合作筹措农机化建设资金,加快农机具的更新和改造。扶持农机专业户,鼓励农民购买使用农业机械,对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购买新联合收割机、大中型拖拉机功率在20 千瓦以上并直接为农业生产农民增加收入服务的,由市、县区财政分别给予15%、8%的补贴。
十二、提高扶贫开发工作水平
(二十四)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各级党委、政府要根据新时期扶贫开发特点,进一步增强扶贫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以县为基本责任单位,以286个贫困村为重点,以农村未解决温饱和低收入贫困人口为扶贫对象,以增加贫困群众收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和提高人口素质为工作重点,提高扶贫成效。对重点贫困村实行扶贫目标责任制,农民人均纯收入每年增长6%以上。坚持扶贫规划到村、扶贫措施到户的原则,落实好党政机关及有关单位包村扶贫工作制度、领导干部联系村联系户制度、县乡机关干部帮扶贫困户制度等,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要立足当地资源优势,帮助贫困村、贫困农户选准选好发展路子,扶持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开辟增收渠道。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按不低于自治区财政上年度安排扶贫资金5%的比例落实配套资金用于扶贫开发,各县也应按照自治区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落实相应的配套扶贫资金 要在充分挖掘自身潜力的基础上,多渠道争取资金,切实增加对扶贫的投入要进一步管好用好扶贫资金,下功夫强化扶贫资金的专项管理,不断完善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和审计等各项规章制度,对资金的下达、落实及使用效益实行全过程规范化的管理,确保扶贫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用到贫困村和最贫困的地方。
十三、切实加强对发展县域经济的组织领导
(二十五)明确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县级党政一把手是发展县域经济的主要责任人,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发展县域经济、做好“三农”工作上。要调整工作思路,转变工作职能,把服务工作落到实处。要建立起市直各部门与各县、区,县、区各部门与各乡镇挂钩联系制度,每个部门负责联系一个县、区、乡镇,实行同考核、同奖罚。要形成全社会支持农业、关爱农民、服务农村、上下左右齐抓县域经济的强大合力。
(二十六)全面落实党的农村政策,为县域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要继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和销售市场,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逐步扩大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切实解决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要逐步划分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改革农业科技推广体制,引导、鼓励非公有制企业、民间资金参与农技服务,推动多元化农技服务组织发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完善农民负担监测、检查监督和案件查处等制度,全面落实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逐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抓好农业综合执法,加强农资市场整治,特别要抓好禁用、限用农业投入品的经营和使用管理,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扩大县、区经济管理权限。凡自治区下放给市县的审批权,除国家另有明确规定外,一律下放给县、区。完善土地使用制度,城镇尤其是县城重点镇周边国有农、林场的土地,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于工业和城镇建设用地。允许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兴办企业。工业项目可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人股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一次性交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经批准可缓交或分期交纳。
(二十七)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提供组织保障。要深入开展“三级联创”活动,牢牢把握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方向和原则,把加快小康建设贯穿于基层组织建设始终,把“五村两规范”作为村级组织建设的重点内容,使基层组织建设紧紧围绕加快县域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来进行。突出抓好村党支部班子建设,配强村党支部书记。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推动党委、政府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提高他们带领农民增收致富的自觉性和本领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机制,提高村务公开质量。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突出抓好百里生态小康文明长廊建设和百个小康文明示范村建设: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及时消除和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全力为农民增加收入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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