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林业生态省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询律网小编整理
2024-11-21 12:21
196人看过
林业
生态
森林
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林业生态省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惠市委发〔2006〕6号2006年3月1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林业生态省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惠市委发〔2006〕6号 2006年3月1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林业生态省的决定》(粤发〔2005〕3号)精神,实现我市林业的跨越式发展,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确立林业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战略地位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88年以后,我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先后实施了“十年绿化广东”、“林业二次创业”、“三年消灭宜林荒山”等战略决策,实施林业分类经营管理,对外引资造林和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有力地促进了林业发展, 实现了森林覆盖率、蓄积量“双增长”,生态状况和投资环境显著改善, 商品林基地建设稳步推进,林业产业逐步壮大,林业经济快速增长,林业生态体系、森林资源保障体系和林业产业体系等三大体系初步形成,林业建设成绩显著。2000年荣获“全国造林绿化十佳城市”称号,2001年荣获“全国绿化先进集体”称号,2004年荣获“全省林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尽管如此,我市林业工作仍面临严峻形势,主要表现在:森林资源总量不足,林种树种结构不尽合理,森林资源质量不高,整体生态功能脆弱;林业产业规模小,起点低,缺乏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经济实力不强;城市林业建设与城市化进程不相适应;林业生态的防灾减灾体系不健全,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任务艰巨;林业资金投入不足,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进展缓慢;个别地方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森林资源管护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林区群众文化生活相对落后,林业职工和林农收入增长缓慢。
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林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林业作为生态建设的主体,在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中占据不可替代的地位,它不仅要满足社会对木材等林产品的需求,更要满足改善生态状况、保障国土生态安全的需要,生态需求已成为社会对林业的第一需求。当前,我市林业正处在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转变的新的历史时期。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林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把加快林业发展作为把我市建成珠三角东部现代化经济强市和广东省现代石化数码产业名城的战略性举措,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林业生态省的决定》精神,做到在可持续发展中,赋予林业重要地位;在生态环境建设中,赋予林业首要地位;在经济建设中,赋予林业基础地位。
二、加快林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目标任务
我市加快林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确立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坚持依法治林、科技兴林,大力实施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强化森林资源管护,积极推进林业产业发展,深化林业改革,加快机制创新,努力构建高标准的林业生态体系、高水平的森林资源保障体系和高效益的林业产业体系,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对林业日益增长的多种需求,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基本原则:坚持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业;坚持生态、经济和社会三大效益兼顾,生态效益优先;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调整与提高同步;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实行林业分类经营;坚持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坚持科技兴林和依法治林;坚持各级领导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任期目标责任制。
目标任务:建立国家、省、市分级负责的生态公益林体系。到2008年,建成稳定、高效的生态公益林583万亩,占林业用地的54.4%,其中,国家级70万亩,省级363万亩,市级150万亩。到201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60%;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达到10%;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森林资源综合效益总值达到344.5亿元,林业产业实力显著增强。到2015年,把我市建成林业生态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0%以上;森林质量进一步提高,生态状况步入良性循环,森林资源综合效益总值达到689亿元;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结构稳定、优质高效的现代林业,使我市林业在全省率先跨入可持续发展的新阶段,满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实现山川秀美的目标。
三、全面建设绿色生态惠州
(一)大力推进林业生态县建设。把林业生态县建设作为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和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项战略任务来抓。大力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加快林种树种结构调整,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森林景观建设,提高生态功能等级。在惠城区创建林业生态县的基础上,规划2005年把龙门县创建成林业生态县,2006年至2010年创建2个林业生态县,2015年将我市建成林业生态市。
(二)加快绿色生态惠州建设步伐。在加强国家和省级生态公益林管理的基础上建设市级生态公益林。按照政府规划、群众自愿、经济补偿的原则,将主要通道、江河两岸、水库、城镇周边等重要区位的尚未划入国家、省级生态公益林的森林划定为市级生态公益林,面积150万亩,分3年实施,即从2006年至2008年每年新增市级生态公益林50万亩,补偿标准依照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每年每亩8元,由市、县(区)财政给予补偿;各县(区)要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划定一定面积的县(区)级生态公益林,并参照省、市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全市建成功能完备、分布合理的生态公益林体系。
(三)继续实施东江、西枝江水源涵养林建设工程。着力抓好东江、西枝江流域水源涵养林建设工程的实施,采取低产林改造、疏林补植、造林、封山育林等多种途径,保护和恢复森林植被,改善东江、西枝江流域的生态状况,减少各类生态灾害。到2010年,营造东江水源林10万亩,改造疏残林4万亩;营造西枝江水源涵养林3万亩。
(四)努力建设沿海绿色生态屏障。我市由沿江城市向沿海城市发展的格局已经形成,为改善沿海区域的投资环境,增强抵御台风、海潮等自然灾害的能力,维护国土安全,从沿海的实际情况出发,通过新植、补缺、改造等措施,大力营造、保护沿海防护林和滩涂红树林,重点绿化沿海第一重山,不断提高沿海防护林的标准,努力打造沿海绿色生态防护圈。到2010年,完成沿海第一重山基干林带的营造林5万亩。
(五)抓好绿色通道工程建设。重点抓好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路、县乡道、城市出口道及旅游沿线绿化建设,形成贯通城乡的绿色通道网络。到2010年,通道两侧完成营造林5万亩,改造疏残林5万亩,使通道两旁成为我市的生态走廊和绿色风景线。
(六)积极推进城市林业建设。城市林业是城市文明的象征之一,加快城市林业建设对提高城市的品位和城市综合竞争力意义重大。从惠州实际出发,抓住创建国家文明城市这个契机,制定合理的城市森林建设规划,加快环城市周边森林改造步伐,推进城市森林公园和东江休闲公园建设。到2010年,新建森林公园21个,使城乡绿化、美化同步,打造绿色惠州、生态惠州的精品。
(七)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动员全市公民积极投身植树造林、国土绿化事业;建立健全义务植树登记制度和考核制度,提高适龄公民履行植树义务的覆盖面;不断丰富和完善义务植树的形式,抓好义务植树基地的规划和建设,落实管护措施,提高义务植树的成效;积极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
(八)加快自然保护区建设,强化野生动植物管理工作。加快森林、野生动植物和湿地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建设步伐,制定和实施本地区的自然保护区及森林公园发展规划,抓紧在具有自然生态系统代表性、典型性、未受破坏的地区,抢救性建立一批新的自然保护区;要按照省的有关规定,建立野生动物救护监测检验中心。到2010年,新建自然保护区16个,使全市自然保护区总数达到42个,总面积占国土面积的10%以上。
四、构建森林资源安全保障体系
(一)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和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之间要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国家级重点火险区治理工程建设和森林防火物资储备中心建设;建立和健全森林防火组织机构,各县(区)要建立专业森林消防大队;建立和完善林火预测预报网、巡护监测网、林火阻隔网、指挥通讯网,推进扑火工具现代化;强化野外火源管理,提高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二)认真抓好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加快森林病虫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加大检验检疫执法力度,防止外来有害生物传入和扩散。
(三)建立林业和生态监测体系。加强对森林、野生动植物、湿地和红树林等资源及生态状况的动态监测,开展生态效益评价,及时掌握全市林业和生态情况。
五、大力推进林业产业发展
(一)着力调整林业产业结构。各地要把调整林业产业结构作为优化农村经济结构的重要内容,加快林业经济发展。至2010年,全市建成365万亩商品林基地(其中速生丰产林100万亩、工业原料林100万亩、竹林85万亩、经济林80万亩),实现林农增收、山区致富。
(二)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鼓励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境外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等,都可以参与林业开发,从事林业建设。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林业的法律地位,切实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及统一税费、资源利用和投融资政策,为各种林业经营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非公有制造林中森林采伐限额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单列,保证森林经营者的采伐需要,调动造林积极性。
(三)抓好林业龙头企业建设。加快森林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重点支持人造板、木竹家具、地板、木竹工艺、林产化工、森林食品、林药加工、木本花卉、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等产业的建设。选择一批具有较好基础和稳定市场的骨干企业,作为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大力发展适销对路的名优产品,提高科技含量,增强市场竞争力。
(四)加快竹产业发展步伐。制定发展竹产业的优惠政策,实行政府扶持与社会投资相结合,加快竹资源培育步伐。2005-2010年,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发展竹产业,重点扶持竹子种苗基地建设。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竹产业的发展,采取封、管、造相结合的措施,确保至2010年,将全市竹林面积由现在的38.4万亩发展扩大到85万亩。
(五)加快森林生态旅游产业开发。充分利用我市的区位优势和丰富的森林旅游资源,制定《惠州市森林旅游总体规划》,通过资源整合,把森林旅游的点、线、面结合起来,形成具有惠州特色的森林旅游网络,以现有的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为基础,加大景区、景点建设力度,完善服务功能,开发森林生态旅游。各级政府要重视和支持森林生态旅游这个新兴产业,把开展森林生态旅游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如道路、通讯、供水、供电等)列入地方发展规划,使森林生态旅游业逐步成为林业第三产业的龙头,带动相关行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六、完善加快林业发展的配套政策
一是改革完善林权制度。以确权发证为契机,实现“务林有其山,山林有其主,林主有其权”。已经划定的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不得强行收回,自留山上的林木,一律归农户所有;分包到户的责任山,依法保持承包关系稳定。二是落实林业税费政策,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减轻林农负担。三是金融部门对林业建设等项目以及群众造林育林所需贷款,要择优给予支持。四是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资参与生态公益林建设。允许有经济实力的民营及国有企业参与森林公园的开发建设,在按标准建设保护好森林公园的前提下,可划出5%以内的林地进行综合开发,拓展林业产业发展领域,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林区经济结构。
七、深化林业管理体制和经营体制改革
(一)实行林业分类经营。根据森林主导功能,将全市森林划分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用材林,分别采取相应的管理体制、经营体制和政策措施。根据事权划分、分级界定、分级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区划界定工作,加强对生态公益林的监管。公益林按照公益事业进行管理,以政府投入为主,对已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公益林要按省、市有关规定,确保资金足额到户;商品林按照基础产业进行管理,主要由市场配置资源,政府给予必要的扶持。
(二)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加强森林、林地、林木权属管理,明确权属关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颁发林权证,依法维护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对权属清楚、尚未核发林权证的,要尽快核发;对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各县(区)要成立山林纠纷调处机构并落实人员、编制、经费,抓紧调处,明晰权属,尽快核发权属证明。加快推进森林、林地和林木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对依法取得的森林、林地使用权、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可依法继承、抵押、担保和入股。
(三)积极稳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市属9个国有林场,经营森林面积71.74万亩,已区划界定省级生态公益林面积45万亩,占经营总面积的64%,属于生态公益型林场。为加强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的有效监管和科学经营,要按照中央和省有关决定,积极稳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国有林场的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
(四)推进林业工作站改革。林业工作站是林业工作的基层单位,对保护森林资源、加快林业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林业生态省的决定》要求,撤销森林工作站,保留乡镇林业工作站,对解除劳动关系的森林工作人员依法妥善安置,所需经费按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责的原则妥善解决。
八、扎实推进林业跨越式发展
(一)广泛开展林业宣传。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扩大宣传范围,增强宣传效果,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生态意识。新闻媒体要将林业宣传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加大宣传力度,围绕林业在生态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积极宣传林业建设中的重大工程和先进典型事迹,强化全社会的生态意识,努力营造人人关心林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切实加大林业投入。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长期稳定的公共财政投资渠道。市和各县(区)根据林业发展和财力情况,不断加大对林业的投入。从2006年至2008年,分3年对已经市政府批准建立的7个市级自然保护区各安排基础设施建设投资100万元,依据省政府规定的市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由市、县(区)共同投资,市级为主的原则,市、县(区)按8∶2比例分级负担。市级生态公益林和地方规划配套的生态工程建设投资,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城建、交通、水利工程用于配套绿化的资金必须足额到位。
(三)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严格执行木材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凭证经营加工制度,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现象;依法实行林地用途管制,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制度,坚决制止乱批滥占、先占后批、少批多占的现象。
(四)实施科技兴林战略。加大对林木良种培育、造林经营模式等实用技术的研究,建立健全林业质量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推进林业标准化工作。加大林业科技推广的资金投入,进一步完善林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选择一批先进实用林业科技成果进行重点推广。抓好林业科技试点示范工作,建立一批高标准的林业科技示范园区和科技示范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科技兴林工作。
(五)坚持依法治林。加强林政、森林公安、森林检疫等林业执法队伍建设,积极推进林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整合林业行政执法力量,形成执法合力,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林业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全面推进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行为。建立健全县(区)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充实执法监督力量,改善执法监督条件。
(六)扩大林业对外开放。利用好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拓展林业发展空间,着力引进技术、良种、资金和管理经验;积极筹办、参加各种形式的林业资源博览会、交易会、展销会和推介会,加大林业资源的推介力度,扩大招商引资,加快林业对外开放步伐。
九、切实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林业工作,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林业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创新林业发展机制,发展新型林业产业,全面推进林业生态县建设。要将造林绿化及保护森林资源工作纳入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之中,组织协调各部门、各方面力量抓好落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政策到位,工作到位。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绿化管理目标责任制和重点绿化工程领导负责制,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并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和上级政府监督执行。各级政府对本地林业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林业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林业建设的主要责任人;凡森林资源发展和保护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不能评为先进单位,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其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向市政府写出检查;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为干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评论
相关法律条文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