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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的实施意见(2004年2月5日吉发[2004]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
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2004年2月5日 吉发[2004]1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是新时期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全面推进农村小康社会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对于加强和推动我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促进农民增收工作总的要求是: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用工业化思维谋划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突出促进农民充分就业,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加快县域经济突破,深化农村改革,增加农业投入,强化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大力推进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努力实现农民收入较快增长。
一、优化农业结构,挖掘农民增收潜力
1.稳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粮食产业是经济发展的基础,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要依法强有力地保护耕地,加快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不断提高耕地质量和产出能力。把促进粮食主产县农民增加收入作为工作重点。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土地复垦资金等增加部分,重点向粮食主产县倾斜,支持粮食主产县发展粮食产业。国有土地出让金拿出一定比例,支持农业土地开发,重点用于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启动实施优质高效农田全程机械化工程。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农机化的资金投入,重点支持大型农机具更新、农机科研开发、新机具推广和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对大型农机具更新采取4:4:2的扶持政策,即农机专业户及农机服务组织自筹40%,银行贷款40%,国家和地方政府财政补贴20%。
2.努力建设优质特色产业带。进一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区域结构,深入挖掘一产业内部的增收潜力。按照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加快优质专用农产品基地建设,形成三个优质特色产业带,即中部地区以重点发展玉米、大豆产业,农区畜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为主要特色的产业带;东部地区以依托长白山资源重点发展林地经济、特产业及其加工业为主要特色的产业带;西部地区以重点发展杂粮、草业、食草型畜禽和淡水养殖及其加工业为主要特色的产业带。
3.加快发展畜牧大产业。畜牧业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抓紧已规划的1000个标准化牧业小区建设,对规划区域内的牧业小区基础设施建设启动资金,各级财政要给予一定的支持。加大畜禽品种改良力度,不断提高畜禽产品质量。确定省级重点种畜禽场的保种规模,对基础种畜种禽给予一定补贴。推广先进饲养方式,建立健全较为完善的饲料体系。大力开发渔业资源,鼓励多种形式发展渔业经济。
4.加快发展园艺特产业。园艺特产业是农民充分就业和增加收入的重要渠道。要以开拓市场为先导,突出区域特色,形成“一乡一品”、“数乡一品”乃至“一县一品”的园艺特产业发展格局。建立省级品牌评价体系,提高具有区域优势的土特产品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5.加快发展林业经济。发展林业对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和提高农民收入具有重大意义。在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和推进生态省建设中,赋予林业以基础地位。积极培育和发展林业产业,尽快建成较为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鼓励和保护各类人员参与林业开发。充分发挥长白山资源优势和品牌优势,大力发展林地经济,做大生态食品产业。继续实施生态草建设工程,大力发展草业经济。
6.加强农业科研和推广工作。在财政预算支出中单独列支农业研发费用,并逐年有所增加。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对农业研发中有重大贡献的人员给予重奖。加快实施“良种”工程,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资金,用于扶持重点种子种苗工程项目建设、畜禽良种工程建设和鼓励引进国内外名优特新品种。建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科研新成果的中试和推广示范。大力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增强农业科研和推广机构的发展活力。改革科研和推广人员分配制度,建立有利于科研成果转化推广的激励机制。鼓励涉农科技人员以不同形式深入县、乡领办创办农业科技企业,从事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活动。鼓励发展企办科研、民办科研,加快农业科技产业化进程。
7.加强农业标准化建设。逐步采用国际先进的农产品环境质量标准,把主要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包装和销售全过程纳入标准化建设范围。大力发展绿色、有机、无公害食品,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省里在财政预算中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配套完善农畜产品及投入品的检验检测、安全监测体系,农业质量监测检验体系,农业质量安全认证体系以及专业检测站、检测点等建设。实行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支出科目,支持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对商业性检验检测,制定合理收费标准,不得随意乱收费。整合现有各种检验检测资源,积极探索建立相关中介组织,引进国内外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
8.抓好畜禽防疫体系建设。加强动物重大疫病防治指挥、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动物检疫监督、动物疫情监测、畜产品残留安全检测监测、动物防疫屏障等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规划,落实任务,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抓紧搞好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对动物重大疫病依法实施强制免疫,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担。对于一类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疫病的疫情,涉及强制扑杀的畜禽实行补贴政策。强制免疫经费和扑杀畜禽补贴,地方承担部分由省和市、县财政按1:1比例分担。
9.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的节水灌溉、人畜饮水、乡村道路、农村沼气、农村水电、草场围栏等“六小工程”项目建设,各级政府要积极筹措配套资金,确保按要求到位。加快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提高农业用水调蓄能力。开展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牧区水利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以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示范区建设为重点,推进灌区配套改造设施建设,加强渠系和田间配套工程建设,扩大有效灌溉面积,发展节水农业。以地方病区、缺水区、贫困地区用水安全为重点,加快人畜饮水工程建设,推进农村自来水化进程。继续实施“三北”工程,加快农田防护林更新改造,落实退耕还林还草和保护湿地政策,抓好东部山区20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发展生态草工程,治理荒漠化土地,改善生态环境。加快农村交通、能源、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机制,鼓励城乡工商企业及国内外投资,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和市场化。逐步探索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的企业化管理和商业化运作,推动设施的有效维护和运营,努力实现可持续利用。
二、构建城乡统筹发展的新格局,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10.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和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筹集发展资金,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由省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并按程序报批后,可向社会发行企业债券。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生产基地的临时性农产品收购场所、农林种养殖场用地,在不占用基本农田,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可按农业建设临时用地到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签订复耕保证书,不收取非农用地的有关费用。对符合国家内、外资企业鼓励产业政策目录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引进项目的农产品加工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农产品和加工制品出口,依法实行退税政策。对国家级重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初加工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继续抓好订单农业,不断扩大订单面积,完善合同契约,逐步实现规范运作。积极探索“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龙头企业+产业小区(园区)+农户”等新型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搞好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开。
11.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各市(州)、县(市、区)要利用本地农业和自然资源优势,全方位扩大对外开放。要建立招商引资的专门队伍,落实专项经费,实行招商引资项目负责制。根据本地资源优势,制定资源利用开发规划,建立项目库,有针对性地招商。提高招商质量和水平。实行更加务实的招商政策,做好各种资源转化为资本的文章,广泛吸引国内外投资。创新招商引资机制,探索登门招商、网上招商、会展招商等多种途径和办法,吸引省外、国外的企业到我省农村投资,加速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深度开发。
12.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按照“重点发展中心城市、积极发展中小城市、择优发展小城镇”的要求,加快编制或修订县域城镇布局规划。农产品加工业的布局要向县城和重点镇倾斜,增强城镇吸纳就业、集聚资本、产业发展功能。要保证县城和重点镇发展建设用地,根据国家规定依法适时调整完善城镇发展土地总体利用规划。把县城和重点镇建设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完善供水、供热、供电、道路、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公共设施。从建制镇收取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必须用于建制镇市政设施的维护和建设。要依据县域城镇体系布局规划,结合撤并乡镇,建设一批居住人口在5万人左右的大镇、强镇。
13.放手发展县域民营经济。认真清理和废止所有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布。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国债技改贴息、进出口配额、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农业产业化经营、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以及东北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等扶持政策,民营企业同国有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建立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的机制。在税收、投融资、资源使用、人才政策等方面,对农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给予支持。各级政府要建立民营经济创业辅导、技术创新、市场开拓、服务体系建设专项扶持资金。
14.促进农民身份的非农化转变。建立农村房屋确权;转让和担保抵押制度,方便农民离土进城和筹集生产发展资金。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放宽农民到城市和城镇的落户条件。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促进农民到城市和城镇落户、进城农民子女在城市和城镇就学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对迁入城镇落户的农民,其原承包土地继续保留承包经营权,允许依法有偿转让。农民进城兴办第三产业,工商部门要积极主动提供咨询服务,办理登记注册可不受注册资本数额的限制。
15.统筹城乡就业。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简化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各种手续,防止变换手法向进城就业农民及用工单位乱收费。加强对进城农民的培训、组织和服务。各级政府都要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农民进城就业的技能培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相应的组织和服务工作,到本地农民进城就业集中的城市建立服务站。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用人单位在招用农民工时,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收取抵押金、扣压身份证等行为。因侵害农民工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到城镇打工的农民,在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与城镇劳动者享有同等待遇。城市政府要切实把进城农民工的职业培训、子女教育、劳动保障及其它服务的管理经费,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
三、加强市场体系建设,下功夫搞活农产品流通
16.改善农产品流通环境。重点扶持建设好农村各类专业批发市场、综合性市场、生产资料市场以及劳动力市场。鼓励发展农产品专业合作组织、购销大户和农民经纪人等各类营销组织。从2004年起,按照中央要求,省、市(州)、县(市)政府要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质量标准认证、市场营销等服务。在全省建立高效顺畅的农产品“绿色通道”。在收费公路上,农民进行田间耕作的拖拉机和跨区作业的收割机,运送自产、自销、自用的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的自有车辆,可准予免费通行。取消粮食出省审批、粮食购销资格审批。农民在农村流动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免于工商登记,免收工商管理费;进城销售农副产品的,免收市场管理费;市场主办单位要为农民提供经营场地和产销信息,拓宽农副产品销售渠道。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大对农民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压等压价坑农害农行为。
17.积极开拓农产品国际市场。建立粮食、果蔬、畜产品、特产品等出口基地,组织和鼓励各类外向型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扩大出口,逐步将原料型产品出口为主转变为精深加工产品出口为主。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要赋予出口权。农产品出口配额要向产品质量好、经济效益高、有经营实力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倾斜。从外贸发展基金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扶持农产品出口重点县(市、区)和主要农产品出口基地。支持发展外向型畜牧业,对从事畜产品加工出口的重点企业给予优先申请立项、贴息贷款等支持。用好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重点扶持具有地域优势和特色的农产品出口品种,扩大出口规模。对出口名优特产品的重点企业,在参加国内外洽谈会、招商引资活动、申请国际标准认证、在国外注册品牌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深化农村改革,增强农村经济发展活力
18.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从2004年起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和销售市场,实行多渠道经营。实施对粮食主产区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按照便于操作和监督、有利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的原则,制定实施办法。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步伐,着重进行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体制和机制创新,尽快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向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转变。积极发展个体私营等多种所有制形式和多种经营形式的购销企业。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按隶属关系明确责任,从实际出发、积极主动进行探索。妥善处理国有粮食企业政策性粮食库存、历史债务和富余人员问题。积极探索多种方式创业分流、扩大就业的办法,鼓励和支持下岗职工自谋职业。调整粮食补贴政策,减少库存补贴,增加促销补贴,促使企业尽快消化处理政策性粮食库存。深化粮食企业改革要坚持积极推进、稳妥操作,确保储粮安全和社会稳定。
19.积极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搞好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改善农村信用社资产结构,支持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属于政府干预性的贷款,政府要负责督促企业还本付息。因党政机关干部、信用社内部人员等介绍形成的不良贷款,采取行政手段督促介绍人协助清收。多渠道筹资,建立省级联社风险基金,专项用于农村信用社化解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在地方权限范围内减免农村信用社相关税费。金融机构要切实按照中央关于明确县域内金融机构为“三农”服务的义务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增加农业和农村的信贷规模,提高信贷满足率。鼓励民间投资创办区域性农业投资公司。经有关部门批准,开展民间资本进行参股区域性中小金融机构的试点。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方式,确保农业生产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资金需要。鼓励政府出资的各类信用担保机构积极拓展符合农村特点的担保业务,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农业担保机构,鼓励现有商业性担保机构开展农村担保业务。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各地可积极探索,先行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
20.进一步搞好农村税费改革。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取消农业特产税,降低农业税税率的有关规定,确保不折不扣落实到户。足额落实税费改革核定的农村五保户供养经费和农村特困户救助经费。继续规范和完善农村税费制度,推进配套改革,精简机构,压缩人员,认真抓好乡镇干部兼任村干部的试点。进一步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坚决防止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反弹。
21.加快农村经济组织创新。抓紧制定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明确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职能、权益和组织规范。引导和鼓励新型经济组织逐步走上紧密型合作的轨道,增加集体共有资本,以利于其稳定和发展壮大。经登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和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属第三产业的,按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从事农业机械化作业、排灌、植保、家畜配种和疾病防治项目以及相关技术培训的收入免征营业税;销售自产农产品或分等分级、整理包装、加贴品牌商标等简单加工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兴办的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符合税法规定范围的,增值税税率按13%计算;收购非自产农产品可凭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按收购额的13%计算进项税额。
22.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鼓励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探索承包地使用权抵押、出租、参股等多种流转形式。乡镇要将村组需要流转的承包地及时进行登记、建档、公布,适时发布承包地流转信息。鼓励乡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地价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的中介服务。
23.加快土地征用制度改革。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征地前必须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同意。严格征地审核,适当提高安置补偿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对拖欠、挪用、截留农民安置补偿费的地方,冻结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探索采取投保等方式解决失地农民安置问题,逐步建立失地农民安置补偿的社会保障体系。
五、加快发展农村各项事业,全面推进农村社会进步
24.加快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巩固提高“两基”成果,全面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为目标,下功夫提高适龄学生的升学率。以提高就业能力为导向,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各县要利用现有资源,集中办好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职业培训学校。继续推进农村初中办学模式改革,积极探索农村初中“2+1”或“3+1”的职业教育办法。以政府资助、群众互助、社会捐助等形式筹集助学资金,建立健全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机制,不使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到2007年基本实现中小学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农村困难家庭大中专学生提供助学贷款。
25.加快发展农村文化事业。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深入开展“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提高广播电视的覆盖率和收视质量。加快推进乡村小片有线电视网建设,使中央电视台“农业频道”尽快进村入户。加强乡镇文化站建设,组织引导农民群众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弘扬创业文化和民族精神。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管理,坚决取缔“黄、赌、毒”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非法活动,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占领农村阵地。
26.加快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增加的卫生经费投入主要用于发展农村卫生事业,抓紧完成县级医疗救治体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房屋、设备的改造与建设任务。稳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程。省、市、县三级财政要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经费足额到位。建立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功能。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重点控制传染病、地方病和其它重大疾病。实行农村卫生全行业管理,依法加强对农村卫生机构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依法整顿和规范农村医疗市场秩序。调整乡镇卫生院功能,突出公共卫生和预防保健服务。加强宣传,普及预防保健知识。
27.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省、市(州)、县(市)都要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扶贫开发,并随着财力的增长逐年增加投入。认真落实灾区群众和农村五保户、特困户的各项优惠政策,兑现率要达到100%。各金融单位在发放农业贷款时,对受灾群众和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在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给予优先安排。
六、加强领导,强化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
28.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及社会事业的投入。各级政府要依法安排并落实对农业、农村经济及社会事业的预算支出,并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年有所增加。严格执行预算,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落实到位。中央规定的各项支农资金,需地方配套部分,必须足额及时到位。坚决落实好中央关于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规定,省里对各地执行情况每年都要进行专项检查。
29.管好用好支农资金。积极探索改进支农方式,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率。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公示公告制度、专家评审制度、项目业主制度、公开招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资金报帐制度、集中采购制度、奖惩激励制度,使支农资金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改进资金支持方式,把投入落实到具体项目、关键环节和广大农户。推行以政策公开、选项公开、扶持公开为重点的公开招标办法,以贷款贴息等方式扶持市场前景好、运行机制活、带动能力强的建设项目。整合各种资金投入。对不同渠道的支农投入,统一规划,统筹协调,突出重点、“捆绑”使用,确保资金发挥综合效益。
30.切实加强党对促进农民增收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始终重视农业基础地位和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始终重视促进农民增收工作,切实加强对农村工作的组织领导。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建立促进农民增收的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增收的成效作为考核评价市、县、乡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和分管领导工作实绩的一个重要指标。各相关部门要团结务实、密切配合、步调一致,把人力、物力、财力更多地投入到促进农民增收上来。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真心关爱农民,真情帮助农民,真诚对待农民,让农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素质。充分发挥农村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群众创业增收。

评论

陌挽巷

这个是良心作者,土地流转,带动增长!谈何容易

5天前

浪者不回头

469元,不够它们一顿早餐钱[吐血][吐血]

5天前

三生伽蓝

所以说,想买一套房子,比登天还难,不想生孩是有原因的。

5天前

我只能属于你

缩小城乡差别,达到共同富裕,

半年前

鐵馬踏冰河

具体细则发来让我们老年人看看,

半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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