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意见
询律网小编整理
2024-11-20 12:24
141人看过
医学教育
继续
技术人员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意见(浙卫发[2013]115号)各市、各县(市、区)卫生局,有关高等医学院校,省级医疗卫生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意见
(浙卫发[2013]115号)
各市、各县(市、区)卫生局,有关高等医学院校,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卫生部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要求,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卫生技术队伍整体素质,推动我省卫生事业科学发展。现就加强“十二五”期间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扎实推进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继续医学教育是医学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大在职卫生技术人员主动适应卫生服务需求、全面提升职业素质、实现终身教育和职业发展的一项基本医学教育制度。卫生行业各级医疗、科研、教育、管理等机构要不断提高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完善教育制度,健全教育体系,发展继续医学教育事业,作为加强卫生人力资源开发、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实现卫生事业科学发展的战略措施和重要保证;要把开展继续医学教育作为提高本地区、本单位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要把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规划目标的完成情况纳入本地区、本单位工作综合考核目标,切实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十一五”期间,全省各地积极贯彻落实继续医学教育规划和政策,大力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建立和完善了全省继续医学教育组织体系和工作机构,各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发挥了重要的领导和管理作用。进一步完善了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与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考核、职称晋升挂钩,与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绩效考核相结合,极大调动了各单位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的积极性。“十一五”期间,全省共开展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779项,其中国家级490项;省级1289项。项目完成率平均达到94%。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卫技人员达到8.5万余人次。完成了《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提出的各项工作指标。县及县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和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的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98%;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的二级学科覆盖率达到 100%;继续医学教育对象获取学分的达标率达到 90.7%;加大了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的监督,每年检查项目数不低于立项数的10%。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稳健发展,“十一五”期间,全省11个地市相继建立远程教育网点70个,平均每年参加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卫技人员近2万人次,为基层卫技人员学习拓宽了渠道。同时,不断创新管理手段,基本实现了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的信息化,全省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化率达到87%。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已经成为增强医疗卫生单位核心竞争力和提高全省卫技人员业务素质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为推动我省卫生事业的科学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随着我省卫生改革和发展的深入,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还有一定差距,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有: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学习自觉性仍有待提高;继续医学教育内容还不能满足广大卫技人员多层次和个体化的需求;开展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模式和形式较为单一;一些单位还存在重项目申报,轻实施举办的现象;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监管力度不够,继续医学教育的质量和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因此,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快继续医学教育改革发展步伐、加强全体卫生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提高卫生队伍整体素质,为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提供人才支撑,是“十二五”期间加快卫生事业科学发展、服务群众改善民生的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我省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目标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为目的,以满足卫生技术人员持续职业发展的需求为导向,加快继续医学教育政策创新和制度创新,全面推进城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不同学科和不同层次卫生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统筹推进各类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我省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广泛的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1.提高质量,促进发展。以提高岗位胜任力为核心,坚持继续医学教育质量和效益为先,严格培训过程监管与考核评价,确保培训成效。促进继续医学教育健康、科学发展。
2.面向农村,注重基层。加强农村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大力开展适合基层卫生技术人员需求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基层卫生服务水平。
3.拓宽渠道,不断创新。尊重卫生人才成长规律和医学教育规律,扩大继续医学教育覆盖面,丰富继续医学教育内容,拓宽继续医学教育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不断创新继续医学教育模式。
4.强化制度,提升管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建设,改进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方法,加强用制度规范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开展,促进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三)发展目标和主要指标
发展目标:建立和完善适应卫生改革与发展需要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体系和有效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和政策,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使我省卫生创新能力和卫生技术人员整体素质与《卫生部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中的目标相适应,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的职业综合素质和岗位服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促进我省卫生事业的发展。
主要指标
1.县级及县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的覆盖率继续保持100%;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
2.全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覆盖率总体达到100%;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卫生技术人员获取学分的达标率达到95%;初级卫生技术人员获取学分的达标率达到80%。
3.每年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督查项目数不低于举办项目总数的15%。
4.完善全省远程继续医学教育体系,信息化率达到90%。
三、主要任务
(四)围绕卫生工作重点,大力推进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结合我省全面实施卫生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围绕 “卫生强省、全民健康”战略目标,不断提高全省人民健康水平的战略要求,“十二五”期间要突出抓好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卫生发展的知识储备和技术创新核心能力,全面推进我省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在加强临床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药学、公共卫生、卫生管理等专业人才的继续教育,将各种符合卫生技术人员实际需要的高质量培训项目以及涉及职业道德和社会人文的项目,纳入继续医学教育并进行重点扶持和实施。强化对卫生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继续医学教育,着力提升已经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卫技人员的继续教育水平。通过多种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载体,不断更新知识,增强卫生人才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为我省卫生事业造就一支高素质人才队伍。
(五)大力开展面向全体卫技人员的继续教育知识培训,提高全员职业综合素质。根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加强面向全体卫技人员的公共需求知识培训,广泛开展重大传染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临床诊疗规范、适宜医疗卫生技术、合理用药指导原则以及医德医风、医学伦理、卫生法律法规等方面知识的全员培训。完善省级医学专业岗位培训制度,做好专业岗位培训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效衔接,加快完善现有省级医学专业岗位培训的规章制度,实现各岗位培训制度化、规范化,并根据卫生科技发展需要,开展各类省级医学专业岗位培训。加强管理,制定培训计划、编写高质量的培训教材。在严格岗前培训的基础上,加强在岗培训,不断提高特殊专业岗位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从而提升全体卫技人员职业素质和综合能力,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
(六)集聚优质继续医学教育资源,提升农村和基层卫生人才队伍服务水平。拓宽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满足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需求。“十二五”期间要进一步加强面向农村基层的继续医学教育,特别是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扶持力度,组织针对性强、适用性好的优质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师资,加强送教下基层下农村活动,降低基层卫技人员学习成本,解决工学矛盾,为广大卫生技术人员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和便利的学习条件, 大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同时,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结合各学科和各类卫生技术人员职业发展实际,集聚优质继续医学教育资源,开展对全科医生及其他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含乡村医生)的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提升农村和基层卫生技术队伍服务水平。
(七)扩大继续医学教育覆盖面,促进均衡发展。进一步扩大继续医学教育覆盖面,提高全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覆盖率。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将村卫生室、非公立医疗机构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全部纳入继续医学教育实施范围,实行全行业属地化管理。以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岗位胜任力为核心,使不同学科、不同层次的卫生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均衡发展。对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开展以普及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规则等为主要内容的实用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中级以上人员在巩固“三基”培训成果的基础上,着重加强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培训以及相关医学教育技能和科技创新、转化医学培训。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增加药学等医学相关专业的继续教育项目,促进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均衡发展,不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八)积极开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拓展教育途径。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手段,丰富继续医学教育资源,提高继续医学教育的可及性,扩大继续教育的覆盖面,到2015年争取建成联接国家,覆盖省、市、县和大部分乡镇卫生系统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网络,使更多的卫生技术人员能够方便地学习医学新知识、新理论、新方法和新技术。同时,规范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适用范围和学分授予标准,推动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的健康发展。
(九)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充分依托我省重点学科优质资源优势,以岗位需求为向导,促进医学学科建设、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与继续医学教育培训联动,逐步构建一批分层分级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基地网络。积极探索将支撑学科、创新学科、省市共建学科、县级龙头学科以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等平台择优纳入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基地建设范畴,在相关学科专业技术骨干及学科带头人队伍中,切实培养一批继续教育项目负责人和教学骨干。同时,重视面向基层的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工作,以普及适宜技术和相关业务技术规范为导向,满足基层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等领域人才培养的紧迫需求。逐步健全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基地的认证准入、运行监管和绩效评估制度,对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
四、保障措施
(十)进一步强化继续医学教育的体系建设。在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领导下,进一步完善省、市、县(市、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组织。进一步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创新和政策创新,重点加强与人力社保等相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强化继续医学教育的约束与激励机制。积极探索完善卫生技术人员考核评价机制,将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卫生技术人员岗位聘用、技术职务晋升和定期考核的必备条件之一。各地要根据实际制定相关制度和政策,把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列入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考核目标,落实各项考核措施,建立开展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激励机制,积极营造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的良好氛围。扩大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覆盖面。
(十一)进一步强化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职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各类民营医疗机构)要落实管理职能部门和负责人,完善相关制度措施,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改进管理方法和手段,不断增强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自觉性;要制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切实落实继续医学教育经费,要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创造条件,提供必要支持。保障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权利,督促卫生技术人员认真履行义务, 树立终身教育的意识,自觉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创新能力。提高继续医学教育对象的学分达标率。
(十二)进一步强化继续医学教育的制度创新。加强对项目申报、评审、公布和执行情况的管理;加强对学分授予、证书颁发和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严格各项考核、登记和评估制度。全省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应建立规范的学分登记制度,学分登记的记录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执业资格再注册、年度考核等的依据。进一步完善医学岗位培训制度,取得岗位合格证后原则上每五年需进行换证培训,并授予相应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严格按照各项制度,规范开展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探索建立继续医学教育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加强教学质量的监督与管理。为进一步规范管理,保证继续医学教育质量,每年抽查国家及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立项数量的15%,抽查情况将作为评估各地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时,实施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评估制度,定期对全省进行评估。推进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十三)进一步强化继续医学教育的信息化管理。巩固和发展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化管理,加快推进继续医学教育网络化管理系统建设,强化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信息化管理,完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网上申报、评审和执行情况信息反馈系统。加强信息反馈体系建设,实时了解和掌握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的开展情况和继续医学教育对象的学分完成情况,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在学分管理、项目管理中全面应用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不断提高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效率。
(十四)进一步强化继续医学教育的多元投入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财政投入,要切实把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列入卫生事业经费预算;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列支专项经费,保障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开展;卫技人员也应当承担部分费用。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医疗卫生单位承担为主体、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合理分担的继续医学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同时,鼓励社会各界通过多种形式为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提供捐助。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经费管理,专款专用,不断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十五)进一步强化继续医学教育的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鼓励优秀卫生人才承担继续医学教育的教学工作,加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负责人和教学骨干培养,探索建立继续医学教育师资资格认可制度。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干部的继续教育,加强法规、政策和管理知识的培训,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从实现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增强做好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责任感,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建设一支规范、严谨、素质优良、相对稳定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队伍,使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浙江省卫生厅
2013年4月24日
评论
相关法律条文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