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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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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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运政办发〔2010〕1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卫生院承担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和部分卫生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运政办发〔2010〕1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乡镇卫生院承担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和部分卫生行政执法综合职能,是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的枢纽,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下,乡镇卫生院的基础建设、配套设备基本到位,面貌为之一新。目前的主要问题是医技人才短缺、医疗水平低下,满足不了农民群众防病治病的需求。为了提升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水平,强化医技人员素质,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现经市政府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2009年4月6日出台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对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按要求列入财政预算。
二、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下达的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有计划、有步骤解决好医技人员不足问题。省给我市下达的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市编办已分解下达至各县(市、区),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市上所下达的人员编制,通过招考、录用等办法,逐步解决好乡镇卫生院医技人员短缺问题。
三、开辟“绿色通道”,积极为乡镇卫生院引进专业人才。对自愿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五类专业技术人才”,在编制缺额内办理人事编制手续。一是全日制医学院校统招临床本科毕业生;二是全日制医学院校统招护理、药学、检验等医技专科毕业生;三是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备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和医学本科学历,且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人员;四是年龄在45周岁以下,学历、职称虽不符合上述条件,但在中医方面有一技之长,且被市或县(市、区)评为“民间中医”或“一技之长”的中医专业技术人才;五是乡镇卫生院急需的其它特殊人才。
四、实行代偿培养,鼓励本市籍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就业。凡本人自愿毕业后到乡镇卫生院工作10年以上者,由县卫生行政部门与其签定代偿培养合同,大学毕业后安排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五、鼓励支持乡镇卫生院在编卫技人员参加成人高等教育和自学考试举办的医学类、药学类、护理及相关医学类方面的学历教育。凡取得专科以上学历者,其学费由县(市、区)财政补助50%,所在乡镇卫生院承担50%。
六、对现有在编的乡镇卫生院学历未达到中专以上者,采取专业培训、自学自考、在职进修、远程教育、函授等渠道,促使其取得中专以上学历或“一技之长”证书,凡在五年内达不到中专以上学历或“一技之长”,且不适应工作的人员,应予以辞退。
七、加强培训教育,不断提高乡镇卫生院医技人员的业务水平。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培训进修规划,市、县(市、区)两级医疗机构对乡镇卫生院人员实行免费培训进修,乡镇卫生院所有卫技人员到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五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
八、建立城市支援农村的长效机制。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安排,组织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要有一名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常年坐诊,对乡镇卫生院医技人员实行专业对口结对子,以师带徒,搞好传帮带,不断提高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水平。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高度,把加强乡镇卫生院医技队伍建设当作民生工程来抓。结合本县(市、区)实际,制定具体措施,推动全市农村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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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和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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