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环保总局等部门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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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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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环保总局等部门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08]83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环保总局等部门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
(云政办发[2008]83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环保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委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07]63号文件进行了转发。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办发[2007]63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结合《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宣教,充分认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农村环境保护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农业的健康发展,事关农村的和谐稳定,事关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党的十七大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要求,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
当前我省农村环境保护形势严峻。一是农村饮用水仍存在安全隐患,还有相当比例的农村饮用水源地没有得到有效保护。二是农村生活污染加剧,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大多数没有得到处理,基本处于生活污水随意排放和垃圾随意倾倒的状况。三是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日益突出。农药和化肥不合理施用、污水灌溉农田、地膜残留等造成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不同程度的污染。四是畜禽养殖及农业生产废弃物污染日益加重,畜禽养殖大多无污染治理设施,农业生产废弃物乱堆乱放,造成河湖沟渠污染。五是农村工矿污染突出,乡镇企业布局分散、工艺落后,很多没有污染治理设施,城市工业污染源向农村转移,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城市和工业固体废弃物堆存占用和毁损农田。六是农村生态破坏严重,存在大量采石开矿、挖河取沙、毁田取土、陡坡垦殖、围湖造田、毁林开荒等行为,生态系统功能受到严重损害。这些环境问题与构建和谐、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不相适应,已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意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增强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深刻领会《意见》精神,按照《意见》中提出的重点任务和措施,结合各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多层次、多形式地宣传和普及农村环境保护知识,倡导环境文化,弘扬生态文明,提升全社会对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重要性的认识,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农村环境保护。
二、突出重点,明确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目标
到2010年,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减少一半;九湖流域村镇和其他区域村镇的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30%和1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35%和 15%,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55%和35%,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 90%和80%;农村改厕工作顺利推进,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5%;摸清全省土壤污染与农业污染状况,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一定进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与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率提高10%;农村环境健康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农村工业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公众环保意识提高,农村生产环境和生态环境有所改善。
到2015年,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农业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剧的势头得到遏制。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和公众环保意识明显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分类指导,着力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
我省各地农村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各不相同,因此,必须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
(一)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把保障农民饮用水安全作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依法科学划定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监测和监管,坚决依法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制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应急预案,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二)加强农村聚居区生活污染防治。一是因地制宜地采取分散与集中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城市周边村镇的污水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其他可采用净化沼气池、人工湿地、沟塘等处理,建设净化沼气池与改厕、改厨、改厩相结合,逐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二是生活垃圾要实现定点堆放,统一收集处理。有条件的村庄采用“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方式;交通不便的可实行“统一收集,就地分类,综合处理”;同时要加强农村地区电子废弃物、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分类、回收与处置。三是推广农村清洁能源,改善农村能源结构,大力发展农村沼气、综合利用农作物秸秆,推广“四位(沼气池、畜禽舍、厕所、日光温室)一体”等能源生态模式。在农户分散养殖畜禽的区域,以村为实施单元,集中连片推广“一池三改”(沼气池,改厕、改厨、改厩)户用沼气工程;在秸秆资源较丰富的农村聚居区,推行秸秆机械化还田、秸秆气化集中供热或发电工程,逐步改善农村能源结构。
(三)加强农村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重视农村面源污染控制模式的评价和筛选,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缓释化肥技术,尽陕在粮食主产区、九湖流域等重点区域普及。优化肥料结构,推行水肥综合管理技术,提高农业水、肥利用效率。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薄膜,改进农膜使用技术,减少地膜对土壤的危害。在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农业源普查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合理规划农业生产布局,进行种植业结构调整,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节能节水型农业。
(四)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科学划定畜禽饲养区域,切实解决畜禽养殖水污染问题和住宅与畜禽圈舍混杂问题。鼓励建设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不断提高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与污染治理设施,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筛选推广一批适用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遵循“以地定畜、种养结合”的原则,形成生态养殖-沼气-有机肥料-种植的循环经济模式,把养殖业发展与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结合起来。
(五)加强农村工矿污染防治。优化农村工业发展布局与产业结构,强化农村工业污染防治工作,把农村工业发展同小城镇的规划建设结合起来,引导企业适当集中,对污染实行集中控制;积极推进对农村工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通过规划环评促进企业合理布局;对矿产资源开发较大的地区,加强农村地区矿山污染治理与生态恢复,改善矿区生态环境质量;加大农村工业企业污染监管和治理力度,防止污染向农村地区转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淘汰污染严重和落后的生产项目、工艺、设备,加大农村工业污染治理和技术改造力度,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
(六)加强农村自然生态保护。重点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优先保护天然植被和水源涵养林,严格控制土地退化,保护和整治村庄现有水体。加强对矿产资源、水资源、旅游资源和交通基础设施等开发建设项目和活动的环境监管,努力遏制新的人为破坏;做好转基因生物安全、外来有害入侵物种和病原微生物的环境安全管理;严格控制外来物种在农村的引进和推广,保护农村生物多样性。
四、示范引导,整体推进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针对目前我省亟需解决的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优先实施六类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示范工程。一是农村饮用水源地污染治理示范工程。优先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恶化的农村地区、水污染治理重点流域和区域,实施饮用水源地污染治理示范工程。二是村庄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示范工程。优先在九湖流域,重要集中式供水水源地径流区,生活污水和垃圾产生量大对环境危害严重的人口集中地区,农村水环境污染严重地区实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系统示范工程。三是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优先在九湖流域、重要集中式供水水源地径流区等重点区域和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量较高的地区,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四是土壤污染防治工程。重点选择对食品安全和环境安全有重要意义的地区、基本农田、菜篮子基地、污水灌溉区、典型工业企业废弃地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程。五是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示范工程。优先在自然条件良好、有利于发展有机食品生产的农村地区实施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示范工程。六是深化农村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把乡镇、农村的生态创建作为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抓手,不断深化生态创建工作,通过制定村镇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具体方案,把生态创建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发展生态经济,弘扬生态文明,建立生态建设长效机制,改善人居环境。
各地要针对当地农村面临的突出环境问题和重点污染区域,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选取典型地区实施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示范工程,为同类地区开展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经验和借鉴,抓点带面,辐射周边,整体推进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五、加强领导,建立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
农村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需要各级各部门以及有关方面的联合推动,各地要建立党委政府领导、人大政协监督、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农村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农村环境保护体系,完善县乡环境管理机构,组织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落实农村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促进农村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地要增加对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的投入,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大扶持力度,建立健全突发农业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机制,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大力发展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环境保护部门要制定农村环境保护法规政策,抓好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做好农村环境基础调查工作;加强农村环境监督管理,加大农村环境监督执法力度,对造成农村环境污染和破坏事件要依法查处。发展改革部门要统筹区域发展规划和城乡产业发展规划。经济运行管理部门要指导农村清洁生产的开展,淘汰农村的工业落后产能、工艺、设备等。农业部门要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节能节水型农业,开展农业环境监测,指导农民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科学使用化肥,引导农民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大力推广节能技术和农业废弃物、太阳能的综合利用技术工程。建设部门要在指导小城镇规划建设和村庄规划建设中,重视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重视村镇的绿化美化。水利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饮用水安全,科学划定农村饮用水源地;加强水土流失治理,指导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卫生部门要加大对农村环境卫生监管力度,开展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农村卫生厕所建设。科技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农村环保科技支撑体系,积极研究、开发和推广农村环保实用技术,加强农村环保重大课题研究与科技攻关。国土资源部门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加强对土地资源的监管;加大建设项目造成土地资源损坏和矿业开发及其生态修复的监管力度。林业部门要重视天然林和水源涵养林的保护,指导农村宅旁、路边植树绿化,营造环村林带;加速推进以沼气为重点的农村能源替代工程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要求,把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程结合起来,并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程为载体,按“省统筹、州(市)协调、县(市、区)负责、乡镇主抓、村实施”的工作机制,共同开展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进一步整合项目、资金、人才等资源,做到人、财、物、政策、科技等配套扶持。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加强情况沟通,适时组织力量深入基层调研,解决农村环境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大力推广农村污染防治工作中好的作法和实用技术。要创新机制,合力攻坚,狠抓落实,确保农村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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