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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张政办发〔2016〕1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
(张政办发〔2016〕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4〕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 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四个最严”的讲话精神为指针,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产地安全与投入品监管体系、农业标准化生产体系、检验检测体系、生猪定点屠宰与动物疫病防控体系、质量追溯与信用体系等六大体系为抓手,以建立和完善组织领导机制、考核评价机制、扶持保障机制、宣传引导机制、应急预警机制、执法保障机制等六大机制为保障,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努力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目标
以蔬菜、水果、茶叶、优质稻米、肉类和水产品等农产品为重点,大力推进规模化、标准化、绿色化、品牌化生产,实现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投入品市场、农产品销售市场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全面监管,努力打造“张家界生态”农产品品牌,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达96%以上,水产品合格率达97%以上,水果、茶叶、优质稻米、畜禽产品监测合格率达98%以上,到2020年农药、化肥、兽用抗生素使用量实现零增长。
三、工作内容
(一)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坚持从提升综合监管能力入手,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一要建立和完善市、区县、乡镇、村(基地、企业)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乡级监管机构专职监管人员达到2人以上。要健全队伍,明确职能,实现区域监督网格化管理,做到监管无盲区全覆盖。二要全面加强监管队伍培训,提升监管队伍素质。三要完善监管装备条件,提升监管能力。四要建立完善岗位责任、巡查指导、监督检查与执法、承诺诚信等制度,规范和加强产地准出监管。
(二)建设产地安全与投入品监管体系。坚持从源头管理入手,着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要建立健全产地安全和投入品监管机构和队伍。全市农业、环保、国土资源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农产品产地安全监管的合力,依法推进农产品产地管理,把好农产品产地质量安全关。以基本农田保护区、农产品生产基地为重点,实施安全巡查监督制度,逐级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制止、依法惩治破坏和污染农业产地环境的违法行为。加强重金属污染普查和监测工作,稳步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和土壤修复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严格农药、兽药、肥料、饲料等农业投入品安全的风险监管,把好投入品安全关。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制购买等制度,执行农、兽药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规定,推广应用绿色防控技术,竭力减少农药、化肥、兽用抗生素等投入品的使用量,对违法经营禁用、限用、假劣农、兽药行为依法进行打击。
(三)建设农业标准化生产体系。坚持从规范生产行为入手,有效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一是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和行业协会组织自行制定高于国标和地标的标准规范,鼓励制定空缺的地方特色农产品标准规范。二是大力推进规模化、标准化、绿色化、品牌化生产经营。围绕重点产业、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坚持按照农产品生产标准规范生产经营,积极申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产品,没有通过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不能申报成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抓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县、示范乡镇、示范合作社、示范龙头企业和标准园建设,通过示范引领现代农业发展。三是大力发展 “三品一标”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下同)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国家认证产品生产,不断增强我市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我市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四是依法加强农业生产主体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生产档案、进货查验、自律性检测、质量追溯和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严格遵守认证规范,加大对认证产品的监督抽查和跟踪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切实维护公信力和品牌形象。
(四)建设检验检测体系。坚持从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入手,增强农产品质量监控水平。一要建立健全市、区县、乡镇和农业经营业主、加工业主、市场业主四级检测网络。2016年,市、区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必须达到“双认证”(实验室资质认证、检测机构考核认证)标准。市、区县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性检测和例行监测,乡镇检测室进行监管性检测,农业经营业主、加工业主和市场业主设立的检测室进行自律性检测。二要确保检测人员力量,配齐检测设备,加强检测技术培训,建立健全检验检测制度,着力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三要落实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费用补助政策,整合各方资源,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实现各环节检测的相互衔接与工作协同,防止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四要强化监督检测,扩大监测范围、加大检测频次,加强风险排查和监督抽查,确保对本辖区所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监测全覆盖。
(五)建设生猪定点屠宰与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坚持从强化管控措施入手,确保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一是做好职能划转交接,实现工作有序衔接。全市要按照职能划转工作要求,统筹做好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工作,确保职能、队伍、装备、经费等及时划转到位,配套政策落实到位,管控工作有序衔接。二是各区县农业部门要认真落实定点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强化屠宰企业质量安全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督促其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检验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坚决杜绝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等行为。三是切实做好畜禽屠宰检疫工作,加强对畜禽健康状况的动态监管,健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四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制售和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违法添加的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私屠滥宰和生产销售注水肉、病死肉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建设质量追溯与信用体系。坚持从强化准出准入管理入手,确保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质量安全。一是以“三品一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国家认证产品为重点,落实质量追溯管理制度,加快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平台建设,全力推行条形码、二维码、射频卡等农产品追溯标识。二是敦促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质量安全承诺,完善田间生产档案、自律性检测合格销售、进销货台账等制度。三是稳步推行农产品基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对监督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要进行追溯处理,不准出园、出场和上市销售。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行标识互通、检测结果互认,实现农产品与食品安全、准出与准入的有效对接,切实维护好从农田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保障机制
(一)建立和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按照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职责调整分工,统筹建立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衔接机制,细化部门职责,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环节工作分工,做到监管无缝对接。
(二)建立和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按照区县人民政府领导责任、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三个层次,建立严格的考核评价机制。市人民政府对各区县人民政府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县长负责制考核评价,并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实行表扬奖励和责任追究。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对乡镇人民政府实行绩效考核,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状,实行行政问责,检查督促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将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对各级各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问题,依法依纪进行查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建立和完善扶持保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六大体系建设的投入,从2016年起,市、区县要增加财政预算,用于扶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标准化生产体系和质量追溯与信用体系建设项目,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正常开展。逐步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业。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的监督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的安全规范和高效使用。
(四)建立和完善宣传引导机制。各地要充分利用全媒体时代的有利条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和普及教育,增强全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正确引导公众消费和社会监督,努力提升生产经营者的法制意识和科学生产管理水平,着力打造和提升“张家界生态”农产品的品牌形象,为创建“食品安全城市”营造有利的舆论氛围。
(五)建立和完善应急预警机制。各区县要围绕地方主导产品、主要商品基地、大宗种、养殖品种开展风险监测,切实摸清底数,强化管控措施,及时排查、有效防范重大风险隐患。各区县、乡镇监管机构要明确专人,及时监测和报送涉及本地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社情舆情,提高风险预警能力,切实掌握当地生产经营动态,科学研判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及时核实重大舆情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合理化对策建议;规范信息管理和发布,正确引导社会舆情,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有计划地开展应急演练,切实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有力防范、科学应对、有效管控、妥善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消减事态影响和事件损失。
(六)建立和完善执法保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和人员力量,确保监管执法运行有力。全市各级农业部门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检验检测和农业执法“一体两翼”的监管执法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的范畴,实现有效衔接和检打联动。要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层层建立会商、联合办案、案件移送、有奖举报和办案补贴等制度,有效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震慑力。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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