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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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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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意见(云政发[2006]180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中央驻滇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意见
(云政发[2006]180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中央驻滇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在“十一五”期间全面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又快又好地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省各类中小企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已成为全省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国民经济增长、扩大就业渠道、增加财政收入和繁荣城乡市场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到2005年,全省中小企业共有6.65万户,占全省企业总数的99.9%;全省中小企业完成增加值1374亿元,占全省生产总值的40%;上缴税金253亿元,占全省企业税收总额的38%;从业人员238万人,占全省企业从业人员的88.5%;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75亿元,占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46%。但与其他省(市、区)相比,我省中小企业仍存在发展总量不足、从业人员素质较低、经营管理粗放、技术水平落后、市场竞争力不强等方面的问题,制约全省经济加快发展。
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是进一步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全省加快中小企业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大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推动实施《云南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的具体行动,是推进“工业强省”战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十一五”时期加快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的有效途径。为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从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提高对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大工作力度,营造发展环境,创新服务手段,大力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二、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省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加快推动实施以创业扶持、创新发展、提高素质和增强竞争力为工作重点的“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努力形成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明显改善、布局结构相对合理、管理和技术水平显著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持续增强、吸纳就业能力不断扩大的新局面。
三、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主要任务及目标
(一)深入开展“创办小企业,开发新岗位”活动。结合我省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和“兴边富民”工程的实施,以营造创业环境、开展创业辅导、搭建创业平台为工作重点,积极推动建立政府引导、自主创业和社会支持相结合的创业发展长效机制,鼓励和支持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大中专毕业生等各类人员创办企业。“十一五”期间,推动全省16个州(市)在省级重点工业园区或县域工业强县中指导建立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广泛开展“创办小企业,开发新岗位”活动,以创业促就业,力促全省每年新增各类中小企业1万户,新增就业20万人。到2010年,在现有规模的基础上,累计新增各类中小企业不低于5万户,累计新增就业不低于100万人。
(二)积极推动“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的实施。从全省优势行业中优选一批具有成长潜力的中小企业,作为金融、财政、中介服务机构重点扶持和服务的对象,优先配置各类生产要素,促进其快速健康发展,发挥其引导和带动示范作用,进一步推进我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大提高、大发展。在“十一五”期间,每年优选评定100户成长型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的评定办法另行制定)。到2010年,力争重点培育500户左右主业突出、竞争力较强、年销售收入上亿元的成长型中小企业,使其成为全省中小企业发展的中坚力量。
(三)促进中小企业集群发展。坚持政府扶持引导和企业自主发展相结合,落实加快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培育县域特色经济、鼓励产业合理集聚和企业集群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科学规划引导,以省级重点工业园区为依托,以具有发展潜力的优势产业为基础,优化生产要素和资源配置,提高专业化协作水平,不断提升中小企业的产业层次和产品档次,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十一五”期间,围绕我省资源和产业优势,着力培育30类60个具有比较优势、有发展潜力、产业关联度强的县域特色产业集群。
(四)推动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认真落实国家及省有关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政策措施,切实把提高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工作重点,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促进转变增长方式,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在“十一五”期间,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推动中小企业在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构建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基础上,开展集成创新和引进先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等各种形式的自主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增强核心竞争力;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在中小企业比较集中和具有产业聚集优势的地区,重点支持建立一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研发、产品设计、新技术推广和技术培训等服务。力争到2010年经省级以上新增认定的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达到50个左右;重点培育30户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
(五)支持中小企业做强做大。本着“发挥优势、突出特色、注重规模、提高效益”的原则,支持中小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等方式,进一步扩大规模,提高综合实力,逐步发展成为主业突出和市场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大集团,向集约化、规模化和集群化方向发展。引导中小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培育品牌企业和名牌产品。在“十一五”期间,重点扶持30户左右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业突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核心竞争力强、具有龙头带动作用的非公工业“明星”企业,并力争10户企业进入全国非公企业500强之列,辅导培植10户企业上市;培育260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地方特色的云南名牌产品。
(六)提高中小企业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把中小企业素质提升培训工作纳入各地人才培训总体规划,采取政府扶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办法,整合社会资源,创新培训方式。根据中小企业的发展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经营管理、专业技能和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加快中小企业人才的培养和队伍建设。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不断改进内部组织结构和管理结构,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制度,规范经营管理行为,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切实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在“十一五”期间,继续加大“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实施力度,把培养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和技术骨干作为银河培训工程重点,力争全省每年参加各类培训的中小企业人员不低于15000人;重点抓好一批管理工作达标和发展循环经济示范企业。
(七)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原则,整合信息资源,强化服务功能,逐步建立覆盖全省的中小企业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建设,通过信息网络平台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法规、产业导向、行业动态、市场需求、技术咨询、人才供求等信息服务。在“十一五”期间,力争在500户成长型中小企业中建立信息化建设示范点,实现以点带面,推动我省中小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提升企业生产、管理水平;在2008年前,全省16个州(市)完成中小企业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形成国家、省、州(市)网站间的信息互动和信息共享,切实改善中小企业信息利用条件,为中小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信息服务。
(八)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拓展国内外市场。重点推动成长型中小企业加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参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和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加强与周边国家经济技术合作,加快与沿海发达地区及中部地区经济对接,提高经济外向度。多渠道、多形式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把引进资金、引进技术、引进人才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企业招商引资层次和水平。支持和引导成长型中小企业参加各种展销会、洽谈会、博览会,不断提高我省中小企业产品知名度。力争在“十一五”期间,推动我省中小企业的招商引资和开拓国内外市场工作迈上新台阶。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体系。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大力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制环境、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和创业环境,建立督促检查工作长效机制。结合我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实际,进一步加快《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的立法工作进程,切实把中小企业发展融入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努力消除制约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推动全省中小企业在“十一五”实现又快又好地发展。
(二)加快推进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原则,积极支持发展各类社会中介服务机构,重点推动创业辅导、信用担保、公共信息、技术创新和维护权益“五大”服务平台建设。坚持市场运作与事业单位改革相结合,加快建立省、州(市)和县(市、区)三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力争2008年建立起省、州(市)两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到2010年,大部分县(市、区)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充分发挥其连接政府与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与社会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的联系,组织和引导服务机构不断创新服务产品,改进服务方式,降低服务成本,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扶持性的服务。
(三)着力解决融资难问题,多形式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推进实施银政、银企合作计划,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信用贷款规模要在现有基础上逐年增长,加快推动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通过举办“金融创新产品展示会”、“项目融资洽谈会”等多种形式的银企合作活动,促进各类金融机构优先对有产品、有市场、有效益的成长型中小企业给予贷款支持。培育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鼓励中小企业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加大中小企业的上市培育工作力度,积极开展资助性上市辅导和服务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直接融资和发行企业债券,努力拓宽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
(四)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增强中小企业发展后劲。切实加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支持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力度,建立健全省、州(市)、县(市、区)三级中小企业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激发和调动中小企业投资发展的热情。省级中小企业暨非公经济专项资金、技术改造贴息资金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财政性扶持资金,要加大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重点项目贴息和补助、企业技术进步与创新、市场开拓和人才培训等方面的扶持,进一步增强中小企业发展后劲。
(五)加强中小企业经济运行的监测与分析。制定成长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建立中小企业的科学评价体系,健全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统计监测系统。对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和1000万元以上的中小企业,分别由省、州(市)、县(市、区)纳入重点监测,定期研究中小企业发展趋势,科学分析中小企业的产业结构、经营管理、生产销售等状况,全面掌握中小企业发展动态,切实为各级政府领导决策和制定有针对性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六)强化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协调服务。要加快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移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加大对中小企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的指导工作力度,正确引导中小企业的投资方向,及时向中小企业传递国家及省有关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行业规划等信息,积极帮助协调解决中小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上下之间、部门之间的相互协作与合作,形成全面推动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的整体合力。
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是加快推进我省新型工业化、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支持力度,建立年初制定工作目标,年中进行督促检查,年底开展考核评比的推进机制。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及时协调解决“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扎实推进“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在“十一五”期间取得实效,有力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快速、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00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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