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特色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
2025-01-18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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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特色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教体〔2009〕183号)各普通高等学校: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特色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
(浙教体〔2009〕183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浙委〔2008〕11号)的精神,进一步深化高校体育课程改革,推进我省高校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强化校园体育文化特色,有效促进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提高,根据我省教育、体育发展“十一五”规划要求,在近一年试点的基础上,决定从2009年开始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中全面开展体育特色项目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建设目标和任务
以深化课程改革、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完善体育场地设施为基础,整合现有高校以及各类社会体育资源,努力建设一批与教育强省、体育强省建设水平相匹配,体现高等教育水平、引领中等教育学校发展、体现浙江特色的高校体育特色项目。到2012年,在全省各高职高专院校建设好1-2个、各本科院校建设好2-3个校级体育特色项目的基础上,建设好100个集有广泛群众基础、学生参与面广、具有较高体育运动竞技水平于一体,设施完备,管理科学,师资优秀,以及富有特色的省级体育项目。各高等院校要以特色项目建设为契机,不断促进高校体育工作的发展。
二、建设原则和项目导向
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原则。高校体育特色项目不仅具有较高的体育运动水平,而且必须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学生参与面广。
建设项目合理布局原则。高校体育特色项目重点导向田径、游泳、篮球、足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网球、健美操、定向运动、武术、跆拳道等体育项目,鼓励学校发展新兴的、具有地域特色的全民健身体育项目。学校应根据重点项目导向,结合本校的专业和校园文化特色,以及现有学校体育工作基础,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研究确定本校的体育特色项目。
共建共享原则。各高等学校要积极整合和充分利用校内外及园区的各种体育资源,尤其是加强与体育部门的合作,形成建设体育特色项目的合力,提高特色项目建设水平。同时,积极发挥特色项目的示范作用,为推动学校体育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服务。
三、基本条件
(一)办学指导思想端正,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以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和谐发展为宗旨,认真贯彻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全面实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积极推进体育课程改革,确保学生每天体育锻炼一小时以上,学生体质水平逐步提高。
(二)学校已经初步具备必要的软、硬件条件。特色项目有固定的校内外训练场地,配备必需的体育教师和教练,提供体育教师和教练学习进修的机会。
(三)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校运动队建设。参加特色项目活动学生比例较高,特色项目训练经常化、制度化。特色项目在全国和全省以上的比赛中取得较好成绩。
(四)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可行,积极扶持项目强特色、上水平,经费等各项保障措施落实。
四、省级体育特色项目的申报和审核程序
(一)申报。高等院校体育特色项目申报和评审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申报学校须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特色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报省教育厅和省体育局审核批准。
(二)审核。经初审和专家抽审,并经网上公示无异议的学校,省教育厅和省体育局将予以挂牌命名。
五、保障措施和管理
(一)各高校要从创建学校体育文化特色,建设和谐校园,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度来充分认识高等学校建设体育特色项目的重要意义,加强对体育特色项目建设的领导,制定特色项目三年实施规划和分年度工作计划,落实特色项目开展资金,充分利用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加强专业教师培训进修,保障项目建设计划顺利实施。
(二)各高校要加大师资培训力度,培养一批高水平的体育教师和特色项目教练员,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不断提高教师、教练的科学选材能力和科学训练水平。拓宽师资引进渠道,引进优秀高水平运动队专业人才到学校担任专(兼)职教师。
(三)各高校要按要求实行严格管理,从确定为省级体育特色项目开始,每年7月将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特色项目建设年度考核表》(见附件2)上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建设期满,省教育厅和省体育局组织复评。
(四)省级体育特色项目每年评选一次。按照成熟一个、批准一个的原则。省教育厅和体育局根据年度考核和建设期满复评结果,确定体育特色项目。项目建设实行优胜劣汰,滚动发展。学校体育特色项目建设情况作为对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和办高水平运动队布局调整的重要依据,对建设成效不明显的学校,予以摘牌。
(五)高职高专院校原则上每年可申报省级体育特色项目1项(每校总设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本科院校原则上每年可申报省级体育特色项目2项(每校总设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
各高校要认真组织实施,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学习交流。建设过程中的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附件:
1.《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特色项目申报表》(略)
2.《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特色项目建设年度考核表》(略)
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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