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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数字乡村”工程建设的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数字乡村”工程建设的意见(云政办发[2007]134号)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数字乡村”工程建设的意见
(云政办发[2007]134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快我省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发展,以信息化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省委、省政府决定实施“数字乡村”工程建设。为确保“数字乡村”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取得实效,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数字乡村”工程建设的重大意义
(一)农业农村信息化现状。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有力带动下,我省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发展较快,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按照发展现代农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全省农业和农村信息化总体水平还比较低,信息设施落后、网络体系不健全、实际应用范围不大,涉农信息资源分散,信息队伍建设也很不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面对我省农村国土面积大、农民居住分散、交通较为闭塞、信息化发展严重滞后、干部群众信息互动不够等实际状况,推进农业和农村信息化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加强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显得尤为迫切。
(二)实施“数字乡村”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农业和农村信息化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实施“数字乡村”工程建设、推进农业和农村信息化,是省委、省政府根据新农村建设新形势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我省信息化、数字化、电子政务和“数字云南”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性、系统性工程,也是一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民心工程。实施“数字乡村”工程建设,有利于各级领导及时了解、掌握农村基层最基本的情况,为制定政策、实施科学民主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对于加强“三农”工作的领导和规范乡村公共事务的管理,改造传统农业,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和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数字乡村”工程建设、推进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抓好协调服务,切实把“数字乡村”工程建设好、使用好、管理好。
二、“数字乡村”工程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三)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小康、文明、生态、和谐新农村的目标任务,强化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健全信息服务网络,建立、完善农业和农村综合信息数据库,提高信息服务人员素质和服务质量,加快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和农村社会管理服务中的应用,全面提高我省农村社会管理服务的信息化水平,努力缩小城乡“数字鸿沟”,促进我省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基本原则。坚持政府牵头、市场运作,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统一标准、分步实施,注重实效、安全可靠,扎实推进“数字乡村”工程建设。
(五)建设目标。2007年上半年完成16个州(市)的试点工作,下半年全面开展建设,到年底建立起覆盖全省、连接省、州(市)、县、乡、村的“数字乡村”信息网络服务体系,为各级人民政府决策和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图文并茂的网络信息服务。
三、“数字乡村”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
(六)完善农村信息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农村通信基础设施,大力推进农村互联网络建设,确保信息网络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加快乡村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形成覆盖省、州(市)、县(市、区)、乡(镇)、村、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批发市场、生产经营大户的农业和农村信息服务体系。
(七)建立和完善农业农村综合信息数据库。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字方针,围绕“四通五有三达到”目标,科学规划,统一标准,规范栏目,加快建立和完善以自然村为基础的农村基础情况、乡风民俗、政策法规、政策补贴、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农业生产管理、农业科技、农村财务管理、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市场、农产品质量标准、名优产品、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招商引资、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资源环境管理、农村规划建设、农村疫情监测防治、林业、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防汛抗旱、饮水安全、水土保持、气象、扶贫开发、卫生、计划生育、社会保障等农村经济社会信息数据库。信息网和数据库的建设,要图、表、文、声、像等多种形式并用,力求画面生动,一目了然,真实有用。
(八)建设农业农村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加强网站协调和整合,建立和完善以云南新农村建设信息综合网站、各涉农部门门户网站、涉农专业信息服务网站等为主体,省、州(市)、县(市、区)、乡 (镇)、村五级协同合作、上下联动的农业和农村信息网络体系,最大限度地开发和利用信息资源,逐步实现“一站发布、全网共享”。加快云南新农村建设信息综合网站的建设,优化版面设计,扩充信息容量,提高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实用性和实效性,使之成为贴近农民生产和生活、推进农业和农村信息化、服务新农村建设的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和重要窗口。支持各门户网站和专业网站上档升级,办出特色,为各级各部门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
(九)推进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信息化。有重点、有步骤地推广先进的农业智能生产管理技术和计算机自动控制等技术在农田水利建设、农田作业、良种工程、农作物栽培管理、造林绿化、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畜禽饲养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建立完善农作物栽培管理、动植物病虫害防治、畜禽饲养管理等电脑农业专家系统,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疫病监测预警、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信息管理等服务系统,加快农业机械和装备的信息化,加快推进农产品流通和农资配送电子商务信息系统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农产品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以及农资物流配送与连锁经营等环节中的应用。
(十)推进农村社会管理服务信息化。积极探索农村社会管理服务信息化工作的新思路,建立完善法律政策咨询、政策补贴、农村现代远程教育、乡村建设规划、农村土地管理、农村卫生防疫、农村劳动力就业、农村社会保障、农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等信息系统,加快普及信息技术在农村教育、科技、建设、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治安等公共事业中的应用,促进农村管理服务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十一)推进农业和农村信息服务进村入户。引导科研机构和涉农厂商、通信运营商,开发适合农村特点、适合农村需要、方便农民使用、价格比较低廉的电子信息产品。依托新农村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各涉农网站、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系统等信息网络资源,搞好面向农民的各种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发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营销经纪人、专业大户的带动作用。创新信息服务模式,探索网上办事和“一站式”服务,大力推广电脑、广播、电视、电话、信息接收机与科技服务相结合的信息服务模式,以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和网络提供面向“三农”的信息服务,加快信息进村入户步伐,全方位地满足农民群众多层次的信息需求。
四、“数字乡村”工程建设的措施要求
(十二)强化制度建设。研究制定支持农业信息化发展的优惠政策措施,加强“数字乡村”政策法规和制度建设,强化对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服务市场管理等方面的建章立制工作,制定农业和农村信息采集、传输、发布和服务等标准,建立完善管理、监督制度,明确职责和任务,加大对各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实现网络管护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网络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十三)完善共享机制。把“数字乡村”工程建设与“金农”工程、“金水”工程、“信福”工程和“三电合一”项目、电子政务等建设结合起来,建立工程标准和技术规范,整合网络资源,联合共建共管,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真正做到网络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同时,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认真进行采集数据的分析、整理、核实、报送和发布,及时、定期进行数据更新,确保基础数据的准确可靠。
(十四)加大建设投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社会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农业和农村信息化投融资机制,为“数字乡村”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省财政要加大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的资金投入,对贫困县、乡给予重点倾斜。省信息产业部门要从已有的信息化专项资金中安排一部分资金,对“数字乡村”建设工程的信息资源采集、硬件更新配置、软件设计开发、人员培训和网站的运行、维护等方面给予补助。各级人民政府也要将“数字乡村”工程建设所需资金列入投资计划和年度财政支农经费预算,同时支持和鼓励电信、网通、移动、邮政等通信运营企业加大投入、积极参与,不断拓宽建设筹资渠道。
(十五)加快队伍建设。将农业和农村信息化人才培养列入信息化培训总体规划,采用学校教育、继续教育、社会教育等多种途径和远程教育、在线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信息采集、传播方法和农业科技、经营管理知识以及计算机网络应用基础常识的培训,加快培养一批能够熟练运用信息技术手段的农村信息管理服务人员和农村信息员队伍,提高农村信息员采集、分析、整理、发布信息的能力。同时,充分发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作用,联合其他基层涉农部门的力量,依靠村组干部、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经营大户,构建具有较高素质的农村信息化人才队伍体系。
(十六)加强舆论宣传。加强“数字乡村”工程建设的宣传工作,积极采取新闻报道、信息交流、经验介绍等方式,展示建设成果,推广成功做法和经验,普及信息技术知识,增强广大农业生产、经营和管理者的信息意识,充分发动相关科研院所、企业、专家等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广泛参与“数字乡村”工程建设的良好氛围。
五、切实加强“数字乡村”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数字乡村”作为一项基础性、战略性的工程措施来抓,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信息化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并将“数字乡村”网站纳入政府网站平台进行建设和管理,建立责任制度,明确目标任务,规定完成时限,强化检查督促。省人民政府已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农业、发展改革、教育、科技、民委、民政、财政、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林业、商务、卫生、广电、统计、工商、信息产业、扶贫、测绘、通信、邮政、气象等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省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抓好全省“数字乡村”工程建设。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做好协调工作,研究落实措施,着力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数字乡村”工程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十八)落实部门责任。建立和落实部门责任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强化优势互补,形成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建的工作机制。“数字乡村”工程建设由省农业厅为主负责实施,省政府信息产业办等部门配合。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施“数字乡村”工程建设并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省政府信息产业办负责将“数字乡村”工程建设纳入信息化发展规划并做好审定“数字乡村”技术方案工作;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各通信企业完善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数字乡村”工程纳入重大投资计划并审定相关投资项目;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数字乡村”工程建设补助资金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统计、交通、建设、水利、林业、民政、民委、扶贫、教育、卫生、商务、气象等部门负责相关信息的采集、整理、交换以及相关信息系统的建设和服务;国土资源、测绘等部门负责农村地理、农村地籍等信息系统的建设、推广和服务;通信、广播电视、新华社等部门和媒体负责广播、电视、电话、手机短信平台等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的建设及宣传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逐级细化工作目标,层层明确工作责任,依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统计机构和乡(镇)、村委会抓好具体落实,确保“数字乡村”工程建设按时完成任务。各地都要签定“数字乡村”工程建设目标责任状,年底组织检查考核,对建设进度快、工程质量好、应用范围广的单位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九)搞好示范带动。各州(市)要选择具有一定基础、条件较好的县、乡、村先走一步,及时总结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通过典型示范,带动面上建设的开展。省农业厅,省政府信息产业办要抓紧研究制定出台全省“数字乡村”工程建设工作方案和项目实施方案,确保工程建设按要求、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评论

夏凉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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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快行动吧已经快过了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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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来点实际的靠谱的接地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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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扎实破除“丛林法则”,真正实现依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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