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十二五”消防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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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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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十二五”消防工作的意见(酉阳府发〔2012〕6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十一五”时期,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 “十二五”消防工作的意见
(酉阳府发〔2012〕6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十一五”时期,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全县消防工作和消防队伍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但当前我县消防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表现在社会化工作网络体系还不健全,消防安全责任还未完全落实;城乡消防工作发展还不平衡,广大农村、工业园区等区域消防基础设施仍然薄弱;消防专业力量不足和消防任务日趋繁重的矛盾相对突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作用发挥不明显;社会管理创新不够,公共消防安全整体服务水平亟待提高;公共消防宣传教育社会化、公益化程度较低,市民消防安全意识总体不高,自防自救能力不强;城市棚户区、农村和部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还没有彻底整改。为加强消防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十二五”消防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2]52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我县“十二五”期间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全民消防”理念,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突出民生导向,注重协调发展,着力改革创新,推动行政管理向社会化综合管理服务转变,推动“城市消防”向城乡统筹发展转变,推动传统防灭火工作向“三位一体”新职能转变,推动部门单一履职向社会综合响应转变,努力提升全县火灾防控整体水平,为酉阳“崛起武陵山、领先渝东南”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到“十二五”末,基本实现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消防安全责任有效落实,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欠帐”基本“还清”, 覆盖城乡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全面建立,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提高,消防装备建设达到渝东南领先水平,火灾隐患大幅减少,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社会消防安全服务、抗御火灾等灾害事故的整体水平跃上一个新台阶,消防工作和消防队伍建设全面实现“领先渝东南、全市争先进”的目标。
--城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完成38个乡镇及四大工业园消防规划修编,到2015年基本形成科学合理的城镇消防安全布局;按国家标准配齐消防战斗员个人防护装备和灭火、抢险救援常规装备以及特勤装备,并完成备份;加强县城和小城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推动城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城镇建设同步发展。
--灭火救援能力得到明显提升。修建酉阳渤海一级消防站建设和酉阳桃花源消防中队消防训练塔,修建龙潭、龚滩、麻旺和板溪政府专职消防队,筹建铁路油库专职消防队;完成渤海消防站和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车辆购置;招收消防文员或合同制消防员,确保城乡基层消防专管力量配置到位;加强应急救援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灭火和应急救援水平;
--城乡消防安全监管措施得到落实。探索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新路子,强化乡镇、农村和社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不断增强农村和社区抗御火灾的能力,保障农村和社区经济健康发展;实现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推动三级消防网格化管理和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
--消防人文环境全面得到改善。消防行政行为日趋规范,消防执法力度不断加大,火灾隐患整治更加彻底,火灾防控措施更加有效,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杜绝,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得到强化。建立消防宣传培训中心,加强社会消防宣传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市民消防安全素质。
三、工作措施
(一)狠抓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和经费保障,推动消防事业全面协调和谐发展
1.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内容,严格执行《重庆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工作的政府领导是本行政区域消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执行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消防安全委员会例会制度以及消防工作季度通报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部署消防工作,加强对消防工作统筹协调;其他负责人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加强分管行业、系统和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2.深化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大力支持消防工作和公安消防部队建设;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制定符合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和教育培训,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确保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安全;要加强消防工作联动,完善消防行政许可审批协调、消防安全信息共享、火灾隐患联合整治、联动执法等工作机制;要立足部门特点,加强应急救援工作联动,加大应急救援力量、资源整合力度,确保一旦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和紧急情况能有序、有效处置。
3.强化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 。严格落实《重庆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通知》(渝防发〔2012〕3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确保2012年年底全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A、B级达标率在90%以上,一般单位和高层建筑物业服务企业A、B级达标率在85%以上,实行D级单位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凡是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一律纳入黑名单予以曝光处理。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高层建筑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负总责,其他负责人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法律责任,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4.加大消防投入保障力度。财政、发改委、民政、公安、安监、农业、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公安消防等部门要深入调研和探索,进一步健全消防经费保障标准体系,将消防业务经费、消防专项经费以及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合同制消防员、消防文员的工资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消防业务经费增长不低于同期财政收入增长率,并将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纳入事业编制。鼓励社会力量捐资设立消防公益基金,捐赠消防事业。各乡镇政府也要创新思维,多方筹措资金发展乡镇消防事业,切实保障城乡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训练基地、灭火应急救援装备和乡镇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员、合同制消防员、消防文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障、职业健康、执勤津贴等所需经费,确保乡镇消防工作与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同步。
5.强化消防工作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单位,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对发生的火灾事故,要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迅速查清火灾原因,处理事故责任人。凡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凡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火灾事故的单位,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投资、国土资源、建设、银行、证券等主管部门要作为严格限制新增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和银行贷款的参考依据。每年年底,县政府将对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以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对不履行不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取消该乡镇或部门相关人员提拔任用和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同时追究责任。
(二)狠抓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工作,增强城乡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6.强力推进消防站建设。建设酉阳渤海一级消防站(公安消防中队),2012年启动,2013年开工建设并确保验收合格,2014年驻兵投入使用,驻兵经费列入2014年财政预算。同时随着铁路油库建设的推进,鼓励筹建铁路油库专职消防队。
7.强力推进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公安消防部门牵头,规划、财政等部门和相关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安排专项资金,聘请专业公司于2012年底完成县城及城南新城区、龙潭镇、龚滩镇、板溪镇、麻旺镇、泔溪镇、酉水河镇、大溪镇、万木乡、南腰界乡以及小坝、板溪、龙潭和麻旺工业园消防规划的修编工作,大力推进一般镇(乡)、村消防规划编制,到2015年基本形成科学合理的城镇消防安全布局。
8.强力推进消防装备建设。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及打造消防铁军装备配备标准,2013年为渤海消防站购置2辆消防车(均为大功率水罐消防车),2014年10月前为渤海消防站购置3辆消防车(1辆普通水罐消防车、1辆普通泡沫消防车、1辆抢险救援车)。加强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建设,2013年按照国家标准更换配齐43种消防战斗员个人防护装备,并达到1:1备份,建立个人防护装备保障长效机制,随时补充和更换消耗的装备器材。2013年完善消防战备物资库,逐步储备充足的灭火剂、防护、救生、洗消、侦检、警戒等器材装备。在规定的期限内更新超期服役的执勤消防车和消防指挥车以及消防特种装备器材。
9.强力推进城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县城、工业园区和小城镇市政消火栓、消防固定取水点(码头)、消防车道、火灾报警监控系统建设和维护管理,加快对陈旧市政消火栓供水管网改造,特别是城镇新区开发和小区改造中应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到“十二五”末,全面消除县城建成区和工业园区消防供水管网的空白区域,补齐县城建成区和工业园区“欠账”市政消火栓,乡镇政府所在集镇市政消火栓建设达到国家标准的90%,无条件建设市政消火栓的集镇,要同步修建容积不小于50立方米的消防水池。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20个市级新农村加强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实现村民集中居住点和农村大院有消防道路、有消防水源(消防水池)、有消防装备器材、有兼职消防队员的目标,实现消防工作与新农村建设同步发展。
10.强力推进基层消防组织建设。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牵头,公安消防、有关乡镇配合,严格执行《城乡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积极开展消防调研,制定符合酉阳实际的乡镇政府消防专管人员(含消防文员,下同)编配方案,将乡镇政府消防专管人员纳入事业编制,明确其工资福利待遇和工作职责,确保乡镇消防工作有专人管理。2015年前,各镇乡人民政府全面建立消防工作专管机构,配齐消防专管人员,所有城乡社区基本达到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建设标准。
11、深入推进乡镇社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乡镇消防安全三级网络建设,建立以乡镇为“大网格”、以社区和村为“中网格”、以居民小区和村组为“小网格”的三级网格化管理,突出加强消防专管员编配,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龙潭镇,市级历史文化古镇龚滩镇、酉水河镇,文物保护镇龙潭镇、龚滩镇、酉水河镇、桃花源镇、大溪镇配置不少于2名专职消防管理员;万木乡、南腰界乡必须配置不少于1名(原则上不少于2名)专职消防管理员,其他乡镇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消防管理员(消防管理人员由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或合同制消防员担任,可与专职消防管理员并用)。落实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负责人为网格管理第一责任人,落实1至2名督导员,全面负责本辖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全面实施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文件有关要求。落实由业主委员会、楼院、村组负责人为核心的群众性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明确消防管理人和宣传人员,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群防群治工作。加强消防安全常态化管理,乡镇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每半年组织人员对辖区列管单位检查不少于1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每月要对“九小场所”(即: 小旅馆、小餐馆、小歌厅、小美容洗浴场所、小商店、小酒吧、小茶房、小医院、小生产加工企业等“九小场所”)、居民小区和村组开展排查,居民小区要每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强化乡镇消防宣传活动,督导员每周1天,消防宣传员每周3天开展消防宣传活动,村、社区要每个月组织1次以上群众性疏散逃生演练和消防教育。2012年,要完成60%的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达标,实现火灾高危场所及30%的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2013年完成80%的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达标,实现火灾高危场所及70%的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2014年所有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全部达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全额“户籍化”管理。
(三)狠抓消防监管执法,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
12.强化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生负责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执业人员和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禁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对凡是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教育、民政、卫生、文化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和休闲娱乐等公共活动场所;旅游部门不得将其评定为星级饭店、A级景区。城乡规划、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高层、地下和临时建筑的规划控制和监管,特别是城乡建委要将消防设计、施工质量纳入有关企业的资质管理范畴。质监、工商、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管,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建筑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消防安全监管,大力推广应用不燃、难燃装饰装修材料和阻燃织物。
13.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主管理。大型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要严格消防安全管控,加强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自查制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必须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切实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建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价制度,全面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安全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简称“四个能力”)。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和高层建筑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
14.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完善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构建“网格”化消防安全监管模式,建立火灾隐患公示制度,强化火灾隐患舆论监督,重点抓好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坚决预防和遏制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定期对管辖区域、管辖行业以及本单位开展全面、深入、彻底的消防安全大检查。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重点检查辖区农村大院、行业重点单位(场所)以及本单位的重点要害部位。公安消防部门要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其他社会单位和大中型企业要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抽查。对电力、交通、通讯枢纽和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大型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小旅馆、小餐馆、小歌厅、小美容洗浴场所、小商店、小酒吧、小茶房、小医院、小生产加工企业等“九小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要督促被检查单位(场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到位并完好有效,安全疏散通道畅通,用火用电规范,值班人员在岗在位等。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彻底整改, 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定人、定时、定措施、定经费,限期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要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决不手软,防止养患成灾。对危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大灾隐患,要坚决执行政府挂牌督办、整治、销案、协调和整改责任追究、举报有奖、风险评价等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机制,使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率、整改率均达到100%。
15、强化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监管。深入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严格执行《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既有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对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新建工程,必须同步完成火灾报警监控管理网络系统建设,到“十二五”末,全县所有高层建筑要全部联入火灾报警监控管理网络系统,提高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健全动态火灾隐患管理体系,依托城市改造解决高层建筑消防车道、防火间距不足等历史遗留问题。全面整治既有高层建筑和在建高层建筑火灾隐患,着力纠正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大力推动高层建筑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提升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消防监督管理水平,开展高层建筑居住群众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育高层建筑居住群众火灾预防能力和应急疏散能力,为“平安酉阳、和谐酉阳”建设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四)狠抓社会管理创新,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服务能力
16.创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城乡消防安全评价体系,严格执行消防安评估标准,推进全县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应急救援联动响应和火灾预警防控等工作协调发展。实施消防与保险互动机制,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加强消防、保险行业合作,有效降低火灾风险。建立消防安全诚信体系,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行业、系统消防安全自律和信誉奖惩机制,督促社会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托应急联动防控体系数字化建设,实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视化、数字化管理。要公开招考、择优选用具有相关专业技能及等级和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充实消防文员队伍,用于消防宣传、社会培训、档案管理、窗口受理服务等辅助性工作岗位和协助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十二五”期间,各乡镇招录文员或合同制消防员不少于1人(时间参照网格化管理专职消防管理员配置时间表),县公安消防大队招录消防文员不少于8人(其中2012年3名、2013年3名、2014年和2015年各1名)。
17.发展社会消防安全服务力量。加强消防安全社会化服务,认真贯彻执行适应消防中介服务体系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明确指导和监管职责。建立质量保障体系和行业自律机制,加强资质管理,推行人员培训和资格准入制度。探索建立消防保安公司,推行重点单位消防保安统一培训、派驻和管理模式,不断延伸社会消防安全服务。
18.加强消防专业人才管理。严格执行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凡从事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检测及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评估等工作的社会专业人员,应当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建(构)筑物消防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灭火救援员职业资格制度。支持社会力量开办消防职业学校或培训中心,适应消防工作职业化、专业化、现代化发展需要。
(五)狠抓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优化消防安全人文环境
19.建立政府和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协同机制。建立消防宣传培训中心,中心负责全县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建立健全行政部门和社会团体参与消防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消防“大宣教、大培训”工作格局。宣传、新闻等部门要建立消防安全社会舆论引导机制,引导干部、群众自觉关心、注重消防安全。《酉阳报》和县电视台要无偿开辟消防宣传专栏(节目),定期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知识,曝光火灾事故、消防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科技、司法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普法内容;教育部门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计划、教师培训和义务教育、素质教育内容,确保每个中小学有统一的消防教材,有1名专兼职消防辅导员,每学期开设消防课不少于两课时,每学期开展火场逃生疏散演练不少于1次。到2015年,全县至少要有1所“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要结合工作对象特点,组织开展消防教育活动。公安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重庆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规定》,不断完善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运行机制,努力构建消防监督工作全警动员、消防为主、多警联动的良好格局。各公安派出所要明确1名专(兼)职消防监督员,落实片区民警消防监督管理职责,不断提升防控火灾的能力。
20.加强社会化宣传工作。全面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交通、经信、商务、旅游、文化、卫生、司法、化工、农委、民政、教育、安监等部门和行业,要加大本部门和本行业消防安全管理人、责任人教育培训,公安、消防要深化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五进”工作。推动社区广泛开展“聘任社区消防宣传员活动”,确保每个社区每栋住宅至少有一名消防宣传员。大力发展消防志愿者队伍,强化农民工等弱势群体“一对一”消防安全帮扶教育。电视台等要无偿播放消防公益广告,加强消防宣传力度。社会单位要充分利用内部楼宇视频、电子显示屏、闭路电视、有线广播、宣传栏等载体,开展提示性消防宣传。市政、工商等部门要大力支持消防公益广告牌等消防宣传装置的安装,有效形成覆盖全社会的消防宣传格局。到2015年,全县至少要有1个“消防安全教育示范社区”,消防科普教育基地不少于1个。
21.强化消防安全培训。严格落实公安部《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健全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制,以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从业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农民工、消防志愿者和一般公民为重点,加强消防安全培训。石油、化工、交通、商贸、旅游、文化、卫生、教育等部门要加大对本行业、系统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培训力度,使之成为“消防安全明白人”。行政党校要将社会消防管理纳入培训内容,推进乡镇政府和政府相关部门领导干部的消防培训,分批次对负责消防管理的乡镇长、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人员、村(居)“两委”负责人进行全员轮训。
(六)狠抓应急救援工作,提升灾害事故处置效能
22.发挥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主体作用。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保障机制。消防器材装备购置、渤海消防站建设、市政消火栓建设、应急抢险救援特种装备器材购置等所需资金问题,县财政要会同公安消防部门按照“量入为出、分轻重缓急、逐步解决”的原则,拿出具体的解决方案报县政府审批,确保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为消防官兵灭火和抢险救援提供强有力的后勤保障。同时,公安消防部门要按照“救人第一”和“练为战”的指导思想以及“从难、从严、从实战需要出发”的训练要求,进一步改进消防训练内容、训练方法和训练手段,强化在高温、有毒、缺氧、浓烟等复杂危险情况下的实战模拟训练,提高灭火救援实战模拟训练的科学性。大力开展扑救特殊火灾和处置毒气、恐怖事件等方面的技战术研究,规范各类火灾和灾害事故的扑救、处置程序,增强灭火和抢险救援实战能力,发挥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主体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危害、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3.健全以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基础的基层综合救援力量体系。按照公安部等七部委《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0]37号)要求,加快和强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确保人员、装备器材、训练、执勤、工作经费“五落实”,承担消防工作和应急救援任务。“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完善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2012年完成龙潭镇政府专职消防队、2013年组建龚滩镇政府专职消防队、2014年组建板溪镇政府专职消防队、2015年组建麻旺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每个专职消防队队员不少于10人,队员必须为专职人员,按照要求配置水罐消防车不少于1辆,“十二五”期间所建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由市政府补贴150万元建队经费,县政府将落实各乡镇专职消防员每人每月500元补贴,落实兼职消防员每人每月200元补贴,并逐年递增。各乡镇及城市社区、行政村,要结合本地实际和灭火救援需求,因地制宜地建设保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者消防执勤点;全县所有乡镇政府都要招聘消防文员至少1名,用于开展消防宣传、消防培训、档案管理和消防安全检查,全面形成以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主体,民兵、预备役为补充,其他专业力量有效联动的乡镇综合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对乡镇政府专(兼)职消防队、消防文员的日常管理,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乡镇政府专兼职消防队、消防文员的业务培训指导,推动提升灭火救援能力。
24.加强应急救援综合保障建设。县政府将应急救援保障工作纳入全县应急管理体系,重点加强应急救援保障装备、设施、场所、队伍、机制等建设,配齐配强灭火救援攻坚特种装备,完善保障功能,基本形成以消防队伍为主流,社会化保障大队为依托,物资保障与技术保障配套,保障管理与指挥协调,平战结合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公安消防、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民政、环境保护、气象、土房、水务等部门联动机制。各乡镇政府也要结合辖区实际,加强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建设,以适应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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