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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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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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营政发〔2012〕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营政发〔2012〕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辽政发〔2011〕45号)精神,现就我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主要目标
“十二五”期间,基本建立起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和监管体系,全面实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使水资源得到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和全面保护。到201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8.88亿立方米以内,削减城镇地下水开采量0.76亿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分别下降21%和26%,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83%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92以上,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下降到18%以下,城镇污水处理回用率达到27%以上,城镇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6%以上,主要水功能区水质高锰酸盐指数(或COD)和氨氮达标率应达到80%以上,其中饮用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应达到100%。
二、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
“十二五”期间,严格执行省政府下达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实行区域取水许可限批和禁批,严格控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取水。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开发区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等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强化取水许可监督管理,依法加强水资源费征收。严格执行地下水禁采、限采制度,继续实施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行动,在地表水、公共供水管网供水能够满足用水需求的地区,除应急备用水源外,已有的城镇地下水取水工程全部限期关闭。加强水资源调度规划、审批、监督和管理,有效配置水资源。
三、加强用水效率控制,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加快重点节水工程建设,实施灌区、高耗水企业节水改造和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将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加强再生水利用技术推广,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回用率。制定出台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确保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对重点用水单位用水效率进行监控。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制定节水规划,推进水价改革,强化需水管理,健全节水机制,逐步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型社会体系。
四、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
从严核定水功能区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建立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超标预警制度,完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体系,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登记及监督管理。强化政府对饮用水水源保护责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市(县)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饮用水水源的保护,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制订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水域预警应急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水污染预警预报水平,提高快速应对处置能力。
五、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
各市(县)区政府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每年向市政府报告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指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主要领导对本行政区内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工作负总责。市政府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主要指标和重点工作纳入对各市(县)区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和水利改革发展综合考评体系。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市(县)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将于“十二五”期末进行总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订)。
附件:营口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十二五”指标分解表(略)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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