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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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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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宜府办发〔2013〕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
(宜府办发〔2013〕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和完善农村体制机制增强城乡发展一体化活力的若干意见》(鄂发〔2013〕1号)精神,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培育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支持发展家庭农场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家庭农场是以农户家庭为生产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家庭农场一方面坚持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稳定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另一方面推动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了土地资源、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对于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强化政策措施,予以大力支持。
二、明确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总体部署,按照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生态化发展要求,以发展家庭农场为抓手,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努力创新经营体制,积极探索发展模式,全力推进农业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市抓示范,县抓发展,政策扶持,加快推进”的原则,引导农民依法、自愿、有偿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三)工作目标:从2013年开始,全市每年发展家庭农场1000家左右,每年培育示范家庭农场100家;到2017年底全市家庭农场总数达到5000家。
三、优化发展环境
(一)强化服务管理。家庭农场实行申报登记注册管理制度。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积极做好家庭农场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工商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家庭农场的登记、注册工作。
(二)加大财政投入。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家庭农场发展。重点支持家庭农场开展经营管理知识和技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制定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品牌培育和产品推介等工作。
(三)鼓励土地流转。创新土地流转方式,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开展流转信息、合同指导、价格协调、纠纷调解等服务,引导土地依法、自愿、有偿、平稳地向家庭农场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对家庭农场依法流转土地、林地、水面等,可以给予适当补助。
(四)给予项目支持。积极支持家庭农场参与农田改造、标准园建设、高产创建、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农业产业化、农业科技入户、品牌培育等农业项目建设,并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同等待遇。
(五)实行政策优惠。家庭农场可享受各类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对家庭农场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种养基地、农机示范推广用地和设施农业用地,在不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前提下,可视作农业生产用地;对家庭农场兴办加工企业所需的非农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应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对家庭农场从事种养业的,其种植、养殖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标准。家庭农场鲜活农产品的运输,应享受“绿色通道”政策。农机购置补贴等各项惠农补贴政策应向家庭农场倾斜。
(六)提供信贷支持。各级金融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为家庭农场提供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对实力强、资信好的家庭农场可授予一定信贷额度。允许家庭农场依法以不动产进行抵押贷款。
(七)加强人才培养。将家庭农场人才培训纳入新型农民培训,通过定期开展培训、组织外出考察等方式,全方位提升家庭农场人员素质,着力培育一批有文化、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农场主。鼓励引导大学生、外出务工农民、农村经纪人、个体工商户等投资创办家庭农场。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保障。市级建立促进家庭农场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水电局、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管理局、市供销社、市政府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宜昌供电公司等单位参加,及时交流全市家庭农场发展情况,协调解决家庭农场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农村经营管理局。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
(二)强化示范引导。市农村经营管理局负责制定宜昌市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并组织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及评定工作,对家庭农场实行动态管理。各级新闻媒体要注重宣传家庭农场发展的先进典型。
(三)强化工作考核。从2013年起,市政府把家庭农场发展情况作为考核各县市区农村经济发展成效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安排专项经费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评选、认定工作,推进家庭农场快速健康发展。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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