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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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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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的意见(宜府发〔2007〕5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学校安全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的意见
(宜府发〔2007〕5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07〕26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真组织学习,大力宣传《办法》
各级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办法》,强化学校安全意识,牢记并切实履行各自的学校安全管理职责。教育部门要将学习《办法》纳入各级教育干部培训和教师学习的重要内容,使每个教育行政部门的干部和所有教职员工明确各自岗位的学校安全管理职责,并模范履行职责。
二、积极增添措施,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一)建立学校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为了加大对学校安全管理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力度,市政府建立学校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教育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建局、市交通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宜宾质监局、市药监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团市委、市妇联、市保险行业协会等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日常工作。联席会议每季度听取各相关单位学校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及周边治安、交通等秩序,并将工作情况报告市政府。各级政府,尤其是区县政府,也要建立学校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联席会议的工作职责,并切实开展工作。学校、社区、村应作为重点单位参加乡镇、街道的学校安全管理联席会议。
(二)切实落实学校安全管理的条件。在年内解决市、区县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的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安排专项经费,确保相应工作条件。学校应当健全安全工作机制,设置安全、卫生专门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各级政府要加大领导统筹力度,教育、人事、编制、财政部门要加强联系和配合,积极向政府汇报,为政府当好参谋。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明确学校安全管理的分管领导和具体人员,加强同教育部门协调配合。乡镇、街道、社区、村组也要明确学校安全管理的分管领导和具体人员,加强对学生校外安全管理。
(三)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检查考核。市政府将把学校安全管理纳入对区县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范畴,作为对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进行严格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也要将学校安全管理纳入对下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范畴,并进行严格的督促检查和考核。乡镇、街道、社区、村组要把对学生校外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头。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行学校安全管理的主导责任,为政府当好参谋和助手,把学校安全管理纳入对下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考核的重要内容。学校要切实履行学校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根据《办法》要求,结合实际,实行“一校一策,一事一策”,有针对性地把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任务落实到教育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具体人员,并纳入日常和年终考核,作为聘用、评优、晋职等的条件之一。
(四)保证投入,确保办学条件。各级政府和其他学校举办者要依法足额保证教育投入,为学校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办学条件,保证学校校舍、场地和教学、生活设施等符合确保安全的要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规定,建立和完善青少年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推行由政府购买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的办法。
(五)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安监、公安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在清理已建立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学校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学校应急救援机制,并督促下级部门落实。学校要按照《办法》要求,建立健全学校治安、建(构)筑物、卫生、寄宿制学生、大型集体活动、实验室、实习(实训)等场所、教学、科研、服务等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学校应急救援机制。要确保各项制度适应和满足工作需要。
(六)全力推进“警校共育”工作,打造平安和谐校园。各级政府,尤其是区县政府要强化对“警校共育”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开展“警校共育”工作的经费投入和其他各项条件。公安、教育部门要发挥主力军的作用,积极为政府当好参谋助手。公安部门要全面落实“警校共育”工作的“12个百分之百”要求,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校园及周边治安、交通、消防等秩序良好。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着力培育积极、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落实学校安全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升学校安全防范能力;强化对师生的安全、法制等教育和管理,规范师生行为,提高他们的安全、法制意识和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自我防范能力;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和与教学无关的礼仪活动。卫生、工商、文化、城管、新闻出版等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的职责,坚持不懈地整治校园及周边秩序。
三、迅速贯彻落实《办法》
各区县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迅速贯彻落实《办法》和本《意见》要求,并将贯彻落实情况于8月25日前书面报告市政府,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市教育局。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07〕26号)(略)
二OO七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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