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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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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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实施意见(永政办发〔2017〕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实施意见
(永政办发〔2017〕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草案)》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循环经济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 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牢固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以资源高效和循环利用为核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强化制度和政策供给,加强科技创新、机制创新和模式创新,激发循环发展新动能,加快形成绿色循环低碳产业体系和城镇循环发展体系,夯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资源基础,构筑源头减量全过程控制的污染防控体系,实现经济社会的绿色转型。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绿色转型为方向。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把循环发展作为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的基本途径,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构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的现代产业体系,推动实现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绿色化、低碳化、循环化。
--坚持以制度建设为关键。着力构建系统完整的循环发展制度体系,理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明确政府、企业、个人在循环发展中的责任义务,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长效推进机制。
--坚持以创新开放为驱动。加快先进技术在循环经济领域的应用,创新机制模式,支持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引进来”、“走出去”,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高质量和效益。
--坚持以协调共享为支撑。注重不同区域、不同产业发展的特殊性,着力构建区域、产业资源循环体系。以解决社会生活中资源循环方面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为人民提供更多的绿色产品,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三)主要目标
--绿色循环低碳产业体系初步形成。循环型生产方式得到全面推行,实现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造,单位产出物质消耗、废物排放明显减少,循环发展对污染防控的作用明显增强。
--城镇循环发展体系基本建立。城市典型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的共生体系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实现有效衔接,绿色基础设施、绿色建筑水平明显提升。
--新的资源战略保障体系基本构建。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新资源观全面树立,资源循环利用制度体系基本形成,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成为社会经济发展资源安全保障重要的来源之一。
--绿色生活方式基本形成。绿色消费理念在全社会初步树立,绿色产品使用比例明显提高,节约资源、垃圾分类、绿色出行等行为成为常态。
主要指标。到 2020 年,主要资源产出率比 2015 年提高 1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 73%,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60%,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产值达到50亿元。30%的省级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
二、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和园区
(一)深化循环型工业体系建设
1.推行绿色开采。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监管,以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为目标,研究制定煤炭、锰矿石、有色、稀土等矿产绿色开采行动计划;推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完善充填开采计量和效果评价等技术标准,加强先进充填工艺、装备的研发和应用。强制推行矿区整治和矿区森林植被恢复工作。推进煤矿瓦斯抽采利用,鼓励采用煤与瓦斯共采方式。 (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委)
2.推动资源集约利用。推进高耗水行业节水改造,加快建设非常规水源利用示范项目,深入实施雨水收集利用和再生水利用示范工程。加强土地集约利用,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抓紧制定节地技术和模式的激励政策。提高森林资源的高效利用,鼓励木竹加工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加快木竹节约和高效利用开发技术,提高木竹出材率和综合利用率。(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
3.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实施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开展尾矿、冶炼和化工废渣、林业剩余物等产业废物综合利用, 培育一批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推进战略性稀贵金属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继续做好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积极推动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
4.抓好重点行业循环经济发展。开展工业产品生态设计企业试点,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大力推进林叶、林果、竹产业、林下经济等不采伐林木的林业循环经济,实施速生林工程。在重点行业推行循环经济典型模式,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推进企业间、行业间、产业间共生耦合。(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二)积极推进循环型农业体系建设
1.强化总体部署。研究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意见》,提出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探索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开展农业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作。(市农业委、市发改委、市林业局)
2.加强农业节水节肥节药。大力推广高效节水灌溉,加快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建设,研究提出现代化灌区改造建设指标体系,选择部分灌区试行项目安排与监督考核结果挂钩机制。全面开展节水农业技术推广,提升土壤蓄水、保水能力,有效利用自然降水,使农业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明显提高,水田灌溉水利用率平均提高5个百分点,旱地自然降水利用率平均提高10个百分点。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调整化肥使用结构、改进施肥方式,提高有机肥使用比例,强化农企对接推进配方肥进村入户到田,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提高3-5个百分点。实施高毒农药替代项目,支持推广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继续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区化学农药施用量下降 20%以上。鼓励和支持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生物、物理等综合防治技术,减少农药、化肥等农化物使用,发展生态农业。(市农业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3.深化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力推动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鼓励利用林业“三剩物”和次小薪材生产板材、纸张和生物质成型燃料能源等,有序推进生物质能源和综合利用项目。支持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粪便收集、贮运、处理、利用设施,因地制宜发展各类沼气工程。推进农林产品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推进废旧农膜、灌溉器材、农药包装物、渔具、渔船等回收利用。 (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发改委)
4.开展农业循环经济示范试点。推进现代生态循环农业试点、循环农业示范县、现代生态农业基地、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林业循环经济示范企业(产业园区)建设。选择具备条件的木材加工贸易示范区开展循环化试点改造。(市农委、市环保局、市林业局)
(三)稳步推进循环型服务业体系建设
1.商贸流通业。开展绿色流通试点,推行绿色供应链管理,引导企业绿色采购,产品包装优先使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材料,禁止过度包装。推进建设集门店改造、节能产品销售、包装物与废旧电子产品回收于一体的绿色商场。创建绿色饭店,发展绿色物流,引导服务企业提供绿色服务,采用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技术、设备和设施,禁止提供一次性塑料袋、洗漱用品和餐具。(市商粮局、市工商局)
2.交通运输业。推进废旧沥青混合料、废旧轮胎、建筑垃圾等在交通工程建设中应用。实施高速公路服务区清洁能源和水资源循环利用试点项目。(市交通运输局)
3.旅游业。推广景区内风光互补照明、新能源车使用,引导游客低碳出行、绿色消费。推动农旅相融,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市旅游外事侨务局)
4.绿色印刷。在中小学教辅图书和票据票证领域中实施绿色印刷,逐步扩大绿色印刷实施范围。(市教育局、市文体广新局)
(四)大力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
按照“空间布局合理化、产业结构最优化、产业链接循环化、资源利用高效化、污染治理集中化、基础设施绿色化、运行管理规范化”的要求,对新设园区和拟升级园区要制定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规划或者在总体规划中设置循环经济篇章,按产业链、价值链“两链”集聚项目、招商选资、优化布局;对现有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实现企业、产业间的循环链接,提高产业关联度和循环化程度。力争实现30%的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的目标。(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三、推动社会层面循环经济发展
(一)构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1.完善社会回收体系。落实《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5-2020)》(商流通发〔2015〕21号),推动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覆盖城乡的回收体系,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废电池回收试点工作。继续推进公共机构和党政机关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积极推动垃圾分类回收。(市商粮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2.探索回收新方式。推动和引导回收模式创新,探索“互联网+回收”的模式及路径,积极支持智能回收、自动回收机等新型回收方式发展。鼓励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信息管理公共平台等现代信息手段,开展信息采集、数据分析、流向监测,优化网点布局,实现线上回收线下物流的融合,搭建科学高效的逆向物流体系,推动企业自动化、精细化分拣技术装备升级。(市商粮局、市发改委)
(二)提升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化发展水平
1.规范报废汽车拆解利用。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监管工作,促进老旧汽车淘汰,做好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有关实施工作,引导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完善回收网络、拓展服务功能,探索建立相关激励机制,促进报废汽车有效回收。 (市商粮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经信委)
2.提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利用水平。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利用行为。开展电器电子领域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工作。制定发布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加快制定废旧铅酸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三)积极稳妥推进再制造
1.实施“以旧换再”试点。开展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适时扩大试点范围。启用“以旧换再”管理信息系统,支持和鼓励购买再制造产品并交回旧件。(市商粮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质监局)
2.深化再制造试点示范工作。推进汽车零部件、机电产品各类再制造试点及再制造服务业试点,开展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鼓励废旧轮胎翻新。加强矿山、办公设备等领域再制造技术交流和产品推广应用。加快实施高端再制造、智能再制造、在役再制造。(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3.研究完善再制造产业相关政策。研究制定促进再制造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研究落实保险领域支持再制造产品推广的政策机制。进一步完善再制造行业管理制度。(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粮局、市环保局)
(四)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加强餐饮企业、党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食堂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监管,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推动餐厨废弃物就地资源化处理利用。(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五)加强医疗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
提升医疗废弃物处置能力,合理规划各县区医疗废弃物收集点。(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六)加强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开展污泥资源化利用工程示范,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示范项目,推广污泥经厌氧消化产沼气或好氧发酵处理后资源化利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用于土壤改良、园林绿化等。(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
(七)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
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协同处理废弃物;鼓励企业和园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八)实施绿色建筑行动
1.推进建筑绿色节能降碳。在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和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以及保障性住房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绿色建筑标准强制执行范围。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实施工作。推动建立覆盖全市的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开展高标准建筑节能示范区和超低能绿色建筑试点工作。 (市住建局)
2.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及产业链延伸。开展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建设工作。鼓励各地探索多种形式市场化运作机制,创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领域投融资模式。(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3.积极开展墙材革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新修订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加强分类指导,引导新型墙体材料健康发展。研究推进“十三五”墙材革新工作思路。鼓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湖南省地方标准优先采用保温结构一体化、保温装饰一体化等外墙保温技术,鼓励企业研发、引进技术进步、性能优越的新型墙体节能材料(产品)。(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九)推进全面节水
推进节水型城市、企业、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小区建设。推动建筑节水、雨水利用与中水回用,争取海绵城市建设。加快对使用年限超限和材质落后供水管网的更新改造,督促用水大户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严控“跑冒滴漏”。制定终端用水装备的节水设计规范,推动水效标识管理,实施水效标准提升计划,推广节水器具。(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经信委、市质监局)
四、推行绿色生活方式
(一)传播循环经济理念
1.开展节俭养德全民节约行动。开展“循环经济推广行动”、“建筑节能行动”、“低碳节能绿色流通行动”、“人人节水行动”、“交通节能行动”。通报表扬节俭养德全民节约行动先进单位和个人,推广成功经验做法。(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商粮局、市交通运输局)
2.推动循环经济进校园。在全市学校开展第二届公共机构节能宣传作品征集活动、节能宣传周活动。开展全国中小学节水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和节水辅导员培训,进一步强化循环经济教育。组织开展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市教育局、团市委)
(二)推行绿色采购
严格执行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制度,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提高节能节水再生利用产品的比重。组织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带头购买新能源汽车,推进办公区、新住宅区公共场所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绿色永州建设、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节能减排等现有工作领导机构作用,建立协调机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切实将循环发展、绿色发展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各级政府对本地区循环经济建设负总责,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抓紧提出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有关区域性发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市直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行业性和专题性规划,指导、协调各县区循环经济建设工作。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市发改委。市政府将就贯彻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促检查。
(二)完善制度建设
营造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法制化营商环境。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与资源化利用,明确餐饮企业、回收和利用主体的权利义务,严格执法,杜绝“地沟油”、“垃圾猪”。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市、县二级行政区域的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指标体系。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方面的相关制度,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规范报废机动车零部件再制造。加强产品和包装物强制回收管理,构建押金回收制度,提高价值低、难回收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率。(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市商粮局、市水利局、市经信委、市城管局、市法制办)
(三)突出政策引领
推进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企业和项目,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市场准入标准、达不到国家环评和排放要求的企业和项目,严格限制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鼓励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相关领域技术改造等方面的信贷支持。加快研究绿色债券、市场化碳排放机制等正向激励的绿色金融政策。(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税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永州市中心支行永州市中心支行)
(四)增强技术支撑
按照深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要求,通过优化整合后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行业和城市循环经济技术模式研究与集成。支撑循环经济领域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全面落实,鼓励引进与循环经济相关的先进设备和技术。(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五)强化监督管理
继续巩固“限塑”成果,以集贸市场、农贸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场所,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销售超薄等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的违法行为。督促市场开办者切实履行市场经营管理责任,监督经营者严格执行塑料购物袋进货查验等制度,防止不合格塑料购物袋流入市场。组织对月饼等商品开展商品包装计量监督专项检查。开展能效标识产品的计量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在进出口检验环节,加强对进口机动车辆产品的检查,使其符合中国机动车辆能耗和污染防治的要求。继续开展进口能效标识产品的监督抽查。建立和落实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 度,进一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做好餐厨废弃物处置。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投诉举报网络的作用,持续加大对违法收集、运输、加工餐厨废弃物行为的打击力度。(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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