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金融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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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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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金融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鹰府发〔2014〕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金融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鹰府发〔2014〕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中共江西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的实施意见》(赣发〔2013〕1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金融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赣府发〔2014〕7号)和《中共鹰潭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鹰发〔2014〕7号)精神,加快我市金融业改革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和完善金融机构体系
(一)积极引进金融机构。将金融机构招引纳入招商引资重要内容,重点引进全国性股份制银行、有特色的城商行或外资银行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支持余江县新设1家村镇银行,尽早实现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支持有实力的证券、期货、专业性保险机构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其他金融机构来鹰投资展业。支持辖内金融机构在县、乡设立分支机构。(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鹰潭市中心支行、鹰潭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各县市区政府、龙虎山景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信江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发展地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引进外资银行、全国性金融机构和有实力的企业增资扩股,优化治理结构,加快转型发展,增强核心竞争力。(鹰潭银监分局、人行鹰潭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努力培育新型金融机构。探索由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民营银行。支持符合条件的法人银行、大型企业(集团)尤其是民营企业发起设立或参与组建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支持民间资本参股市内法人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商业银行设立社区支行、小微支行。继续支持小额贷款公司稳健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内企业在重点或大型乡镇申报设立专业支农小额贷款公司。鼓励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探索设立分支机构、拓展业务范围、改制为村镇银行。有序开展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和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试点。探索发展供应链金融、互联网金融。(鹰潭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鹰潭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龙虎山景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信江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探索整合资源,吸引民间资本,通过合并、重组、增资等方式组建注册资本金1亿元以上的市级融资性担保机构。支持各县、市、区、园区财政出资,引导民间资本参股,分别设立1家以上注册资本金超5000万元,具有当地产业特色、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积极进行资信评级,开展债务融资担保业务。支持财政出资担保公司适当提高担保费率,提高代偿容忍度,允许其代偿率不高于2%,努力做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市工信委、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鹰潭市中心支行、鹰潭银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构建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大力引进培育会计、律师事务所、仲裁、公证、司法鉴定、资产评估、资信评级、证券咨询、第三方支付、保险销售服务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等中介服务组织,构建专业化的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人行鹰潭市中心支行、鹰潭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和发展金融市场体系
(六)发展多层次信贷市场。充分发挥银行信贷市场融资主渠道作用,积极争取总行信贷规模支持和直贷项目投入,力争驻市银行机构存贷比高于系统内全国平均水平,贷款余额占本系统比重逐年上升,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贷款规模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鼓励金融机构通过贷款重组、信贷资产证券化方式盘活信贷资源,综合运用票据、信托、委托贷款、融资租赁、证券资产管理、财富管理等产品,扩大业务规模。加大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构网点建设力度,引进、开发新的金融工具和产品。鼓励银行业机构探索开展商标、专利、政府采购订单、应收账款、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多种形态的大宗商品等质押贷款。支持银行业机构开发针对农业农村新型生产经营方式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建立农村产权评估、收储、流转、处置服务平台,促进农村抵押物创新。鼓励银行业机构扩大林权抵押贷款,开展大型农机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推进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小额分散原则,大力发展小额信贷市场。用足用好保险资金运用政策,争取有一批成熟项目纳入全省统一的“险资入赣”项目库,鼓励引导利用保险资金建设大型水利、旅游、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和健康养生服务业。(人行鹰潭市中心支行、鹰潭银监分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中小企业局、市旅游局、市水利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各银行机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挥“1+6”产业和农业、旅游等资源优势,重点培育管理规范、技术先进、成长性强的龙头企业赴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加快龙虎山旅游集团、贝融实业上市步伐。鼓励市内上市公司战略并购重组,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公司债券等方式进行再融资。积极推动市内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支持市内企业到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交易系统挂牌。支持鹰潭高新区学习借鉴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建设经验,探索建立我市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探索通过设立政府先导基金、种子基金、夹层基金和国有企业转让部分股权等方式,大力吸引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农业发展基金、产业互助资金等参与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稳妥有序开展优先股试点。(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中小企业局、市农业局、市旅游局、市文广新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龙虎山景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着力发展期货市场。进一步深化与期货交易所的合作,积极开展期货市场宣传与普及,提升我市企业利用期货市场的意识和能力。加快设立铜期货交割库和铜现货交易市场。(市工信委、市政府金融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大力发展债券市场。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私募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推广由县(市、区)、园区设立中小企业发债风险缓释基金,撬动地方中小企业尤其是涉铜企业发行区域集优集合票据,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动城镇基础设施、信贷资产、旅游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重点支持城镇基础设施、保障房、棚户区改造、产业园区建设等项目发行企业债券。积极争取我市纳入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设区市。(市发改委、人行鹰潭市中心支行、鹰潭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中小企业局、市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龙虎山景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信江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大力发展保险市场。支持发展大宗农林产品和特色农业保险。支持农民开展农业互助保险。努力争取上级支持,建立农业巨灾保险制度。加快农业生产、食品加工和流通体系等领域保险创新,大力发展蔬菜、农业设施、气象指数、价格指数、农产品质量保证、食品安全责任等保险。在旅游业、高污染行业、公众聚集场所等领域推行责任保险。支持辖内保险企业发展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大力引导出口信保工具向国有及中小企业延伸。鼓励发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建立覆盖全市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制度。大力发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保险,支持保险公司开拓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市场。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社会事业和社会治理改革创新。(市保险行业协会、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旅游局及各有关保险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规范发展各类要素交易市场。重点推进铜及相关稀有金属、黄蜡石、文化艺术品、农产品、金融资产等交易市场筹建工作,积极推动设立碳排放权、排污权、知识产权等交易平台。积极引进资本、人才和管理技术,加强与证券期货交易所的合作,促进各类要素与资本融合。探索建立和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鹰潭市中心支行、市文广新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龙虎山景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信江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大力推广“财园信贷通”。发挥财政杠杆作用,整合扶持企业发展的各类资金,在全市工业园区推广“财园信贷通”等成熟的信贷品种,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资金信用合作,撬动更多信贷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金融产业扶持政策
(十三)建立促进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在市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金融业改革发展、鼓励金融创新、引进金融机构、推进企业上市、扩大直接融资等。(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大引进机构政策扶持。对来鹰新设或迁入的金融机构总部、市级分支机构的营业用房,在用地、规划、购买和租用上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或优惠政策。引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引荐人可依据《鹰潭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向受益财政申领相应奖励。(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金融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大银行信贷政策扶持。鼓励和引导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修订完善《鹰潭市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奖励办法(试行)》,建立财政性资源与信贷政策执行情况、信贷投放、存贷比挂钩的激励机制,在政策允许并确保资金流动性和风险管控的前提下,财政性资金存款给予倾斜。协调监管部门加大对驻市各银行机构贯彻落实国家金融货币信贷政策的检查指导工作力度。建立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根据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当辖内银行业机构支持本地实体企业年度新增贷款不良率超过2%时,其超过2%的实际损失部分由企业所在地政府给予30%的补偿。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政府、鹰潭高新区管委会另行制定。(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鹰潭市中心支行、鹰潭银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龙虎山景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信江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大企业上市政策扶持。建立企业上市扶持制度。在拟上市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上市辅导备案、提交上市申请三个阶段工作后,由受益财政分阶段给予一定的补贴。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境外成功挂牌融资企业、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融资,且募集资金80%用于市内的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一定的一次性补贴。对拟上市及拟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涉及的产权、土地、税费等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绿色通道”,依法简化手续、减免费用,给予政策性支持,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改制上市、挂牌成本。(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龙虎山景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大债券融资政策扶持。鼓励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区域集优集合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企业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公司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对成功承销债务融资工具的辖内金融机构,在每年市政府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考核中设立单项奖进行奖励。(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鹰潭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大保险业发展政策扶持。支持农业保险扩面发展,争取花生、蜜桔、南方早熟梨纳入国家政策性保险补贴范围。县级政府将农业政策性保险推广工作纳入对乡镇考核内容,并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对年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下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企业,政府补贴保费60%,承保公司减免保费40%,实现“零保费”政策。对成功引进保险资金且单项融资额在10亿元以上、融资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在省财政按实际到位资金的0.1‰?奖励引资单位的基础上,由受益财政给予一定的奖励。(市财政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市商务局、市政府金融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大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政策扶持力度。对在鹰注册纳税、依法合规经营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当年新增担保业务额达平均净资产的3倍,且代偿率不高于2%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在省财政按融资担保保费收入的5%给予补贴的基础上,由受益财政再给予一定的补贴。对辖内银行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合作成效好的,可按排名或担保贷款余额,由受益财政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各县(市、区)、园区另行制定。市、县税务部门要支持并及时为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办理申请国家免征三年营业税相关手续。(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地税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大“三农”、市属优强和小微企业融资政策扶持。大力发展普惠金融,鼓励基础工作好、条件成熟的县(市、区)设立中小企业融资续贷中心,帮助符合扶持条件、银行各项续贷手续完备的“三农”、市属优强企业(指由工信、商务部门牵头,在各县(市、区)、园区推荐基础上,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联合进行筛选、甄别、汇总后,向驻市金融机构推荐的地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每年进行一次筛选和推荐,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和小微企业解决临时资金周转困难。采取一企一策的办法,由县(市、区)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协调辖内金融机构及相关政府部门,为辖内优强企业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和产品,确需较大流动资金的,可利用银团贷款方式抱团支持,切实保障优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向下延伸,对于偏远机构网点,应本着履行社会责任的出发点,鼓励发展,从严撤并。(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鹰潭市中心支行、鹰潭银监分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龙虎山景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完善引进和培养金融人才优惠政策。加强对金融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对于引进的海外、省外金融人才,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相关政策和待遇。市人社局对引进金融紧缺人才进行认定,并牵头组织实施。(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政府金融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营造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
(二十二)加快建设“信用鹰潭”。 由市发改委牵头,制定和实施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规划。各部门、各行业要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加大自身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实现行业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主体信用登记制度,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学习借鉴萍乡市和奉新工业园区工作经验,由工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探索建立全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辅助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以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培植和信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信用评价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和资产交易提供有效服务。由农业部门牵头,不断深化农户信用档案建立和信用评价试点,探索以县域为单位建立农户信用档案,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考核工作。(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农业局、人行鹰潭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完善产权登记制度。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依法依规办理担保业务中涉及的房产、矿产、土地、车辆、股权等反担保物抵押登记,允许融资担保机构利用抵押物剩余价值进行反担保,并作为顺位在后的抵押权人办理抵押登记。允许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利用抵押物剩余价值办理顺位抵押登记。有关法定登记部门对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处置不良资产、办理抵债资产登记和顺位抵押登记手续要优化流程、简化手续、降低收费。(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市政府金融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优化金融法治环境。严厉打击各种逃废金融债行为,加大清收力度,依法保障金融债权,切实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加大金融案件执行力度,提升金融胜诉案件执结率和执行标的额兑现率。规范企业破产改制行为,加强金融债权管理,防止企业借重组、改制和破产之名逃废金融债务。对弄虚作假、恶意逃废债务的,要依法严肃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相关法律责任。(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政府金融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加快金融集聚发展。积极支持月湖新城、信江新区建设金融商务区。积极支持鹰潭高新区建设泛金融服务中心。鼓励证券公司、创业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等金融机构、企业总部来中心注册和开展业务,形成集聚效应。(月湖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信江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鹰潭市中心支行、鹰潭银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加强金融风险防控。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建立金融管理部门风险防范联席会议制度,全面落实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监督管理。支持、鼓励和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发展,切实防范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潜在风险、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债务风险。积极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交易、保险欺诈等各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守住不出现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市公安局、人行鹰潭市中心支行、鹰潭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保险行业协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二十七)加强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各地要牢固树立金融产业优先发展的理念,从组织保障、政策支持、工作部署等方面,加强对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加强市、县两级政府金融管理机构建设,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编制,加强与省、市金融单位联络沟通、履行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监管,推动金融改革与创新、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各县市区政府、龙虎山景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信江新区管委会、市编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加强金融人才培育交流力度。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和工作部署,抓好与上级金融监管机关的双向人才交流,抓好组织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参加金融知识培训班等工作落实。(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政府、龙虎山景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信江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保持政策延续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好已出台各项金融扶持措施的督促、检查和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大对金融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相应扶持措施,合力抓好省、市政府各项金融政策和工作落实。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金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鹰府发〔2012〕7号)废止。(各县市区政府、龙虎山景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信江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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