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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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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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的意见(宜府发[2016]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的意见
(宜府发[2016]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川府发〔2014〕51号)精神,充分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促进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作用,完善企业股本的市场化补充机制,缓解企业融资难题,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大企业培育工作力度
(一)加大对企业的宣传培训力度。通过宣传培训使企业进一步解放思想,放宽眼界,充分认识到参与多层次资本市场是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重要手段,从而提高参与资本市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各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
(二)挖掘培育后备企业资源。在全市重点产业中筛选一批具备示范效应、机制健全、管理规范的企业,纳入我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予以重点培育支持。(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农工委、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
(三)鼓励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引导企业通过“个转企”、“企升规”和“规改股”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鼓励具备一定实力和发展潜力的民营有限责任公司改造成为产权明晰、管理规范、经营合规的股份有限公司,为参与多层次资本市场打下坚实基础。(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国土资源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
二、推动企业多渠道赴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
(四)抓好企业赴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工作。指导效益较好、竞争力较强的股份有限公司,按有关法律规定做好赴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基础工作。鼓励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实现整体或主营业务上市;鼓励优势突出的上市公司跨地区、跨所有制实施收购兼并。(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政府金融办)
(五)积极开展“创业板行动计划”。引导科技含量较高、成长性较好的中小企业进入省上“创业板行动计划”重点企业库。入库企业通过在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股交中心”)挂牌,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争取实现在创业板上市。(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
(六)鼓励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有关部门、各级政府主动跟进列入省上“新三板”挂牌重点后备企业的挂牌进度,及时研究企业在挂牌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争取早日挂牌。(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
(七)鼓励企业到股交中心挂牌。引导各类中小企业到股交中心挂牌,先行规范,夯实基础。各级政府要围绕目标任务,认真落实企业到股交中心挂牌融资的有关奖励,支持在股交中心挂牌的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
(八)鼓励企业发行各类债券融资。加强优质发债后备企业的筛选培育工作,做好债券发行项目储备,全力推动企业债券发行工作。支持优质的基础设施类企业和政府融资平台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探索通过债券融资筹集项目资本金;鼓励上市企业发行公司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支持中小微企业以区域或行业为纽带,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区域集优债等债券品种。(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人行宜宾中支、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政府金融办)
三、积极搭建促进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各类平台
(九)探索设立产业发展投融资平台公司。探索设立主要开展产业园区建设、收储资源性资产和收购企业债权不良资产等业务的产业发展投融资平台公司。公司资本金由财政资金和一定比例民间资本构成,力争“十三五”末达到10亿元规模。(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十)设立产业发展投资基金。转变和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效应,通过设立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支持成长性、创新性企业发展,构建以股权资本为龙头的新型金融支持体系。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由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市场化运作,力争5年内财政资金投入加上按一定比例放大吸纳的社会资本,形成不低于50亿元的基金规模。(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金融办)
(十一)充分发挥市国资公司投融资平台功能。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通过股权投资、担保、发行债券等多种方式扶持、培育优质企业,夯实其挂牌上市基础。(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国资公司、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十二)发挥好现有其他平台的作用。充分发挥中小企业转贷资金、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平台功能,完善考核机制,降低盈利要求,鼓励其扩大业务规模,降低担保收费,对有进入资本市场意愿的企业提供贷款增信等融资支持。(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
四、保障措施
(十三)强化对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的支持。“十三五”期间,市级财政在年度预算中每年统筹一定资金用于设立或增加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同时,为强化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的监督管理,研究制定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
(十四)加大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支持。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持续增加资本金机制,力争将和正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市本级增加至4亿元,农业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增加至3亿元。(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政府金融办)
(十五)强化政策支持。贯彻市上对企业参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奖补政策,即:对完成“个转企”、“企升规”、“规改股”的企业分别给予0.5万元、5万元、10万元补助;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给予80万元奖励;对在股交中心交易板、融资板成功挂牌的,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在资本市场成功发行各类债务融资工具进行直接融资的非上市中小微企业,按发债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各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也要结合实际,研究出台鼓励支持政策。(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宜宾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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