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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府办〔2014〕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
(云府办〔2014〕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金融改革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的意见》(粤府办〔2014〕2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农村普惠金融试点方案〉的通知》(粤金〔2014〕51号)等文件精神和省政府2014年粤东西北地区农村金融工作现场会的部署要求,全面推进我市农村普惠金融“八项行动”,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增强金融服务“三农”发展能力,有效缓解“三农”融资难问题,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原则
(一)立足现实,操作性强。结合我市“三农”发展特点,开展符合农村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积极探索“项目能落地、基层懂操作、金融热情高、风险可防控”的农村金融改革新路,为“三农”发展提供高效、便捷、实惠的金融服务。
(二)体现创新,务求实效。通过搭建和完善农村金融增信和交易平台,有效增加金融供给,把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与“三农”发展需求融合对接,积极解决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瓶颈问题,提高金融支农惠农强农的实效。
(三)政府推动,金融支撑。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通过制订引导政策,建立激励约束和风险分担机制,优化金融发展环境,积极引导金融资源向农村倾斜,助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二、总体目标
(一)明显增强金融业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金融业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中不断做大做强。从2015年起,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存款超1000亿元规模以上,存贷比例保持在全省靠前水平;保费收入年均增长不低于18%、达到25亿元规模以上;培育上市后备企业20家,实现3-5家企业上市,直接融资比例有较大提高;推进租赁融资,规范P2P平台融资、股权众筹融资,发展互联网金融。
(二)基本建成多层次宽覆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通过推动金融机构服务网点下沉,引进和新设各类中小金融机构、中介服务组织,逐步建立以银行、证券、保险、财务公司、基金投资等机构为主体,以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乡村金融服务站、银行卡助农取款点等为补充,以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股权交易中心、县级征信中心为服务平台,以专项激励基金、风险补偿基金为保障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三)努力保持“三农”贷款投放规模较快增长。通过改进农村信用评级,创新农村产权抵押方式,上调支农再贷款规模,增大涉农票据再贴现业务,推广“政银保”合作模式贷款,以及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平台作用、有效带动农户小额贷款等多种手段,保持“三农”贷款年均增幅达20%以上。
三、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
(一)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有效增加农村金融供给,提升金融服务“三农”水平。
1.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服务网点下沉。引导和鼓励银行业、保险业、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和组织的服务网点向农村基层延伸,送金融服务下乡,扩大金融对“三农”服务的覆盖面和渗透率。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在现有服务网点设置基础上,实现重点中心镇再增设1家商业银行服务网点或离行式自助银行,有条件的镇再增设小额贷款公司服务网点,在各镇增设“三农”保险营销服务部;大力推动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农信社等金融机构增设银行卡助农取款点,并实现行政村银行卡助农取款点全覆盖,有条件的行政村再增设乡村金融服务站,基本消除行政村金融服务空白和盲点。积极拓展乡村金融服务站和银行卡助农取款点服务功能,基本满足农民账户查询、小额取款、限额转账、代缴费、信息咨询、反假币宣传、话费充值、新农保和新农合补贴资金领取、零钞兑换和残损币收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金融服务。同时,加强保障措施,维护金融服务网点和设施安全运营。加大对农村金融知识普及力度,提升群众金融风险的识别能力。(人民银行云浮市中心支行、云浮银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按各自职能分工分别落实,各有关金融机构配合)
2.支持各类资本参与发起新设小微金融机构和专业服务组织。加快申报设立村镇银行和农业特色小额贷款公司,实现村镇银行和农业特色小额贷款公司在县域全覆盖。支持组建服务全市的小额再贷款公司,重点解决各小额贷款公司的资本金补充融资问题。加快建设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促进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广东温氏集团申报组建财务公司,提高企业资金营运效率。支持设立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增强我市利用国际金融市场的融资能力。支持设立新型消费金融组织,推广消费金融服务。〔市金融工作局、云浮银监分局牵头,市科技局、云浮高新区、广东温氏集团、有关县(市、区)政府配合〕
3.开拓视野,积极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和中介服务组织。进一步优化市场发展环境,积极创造条件,大力引进银行、证券、保险机构,以及基金、信托、期货、投资、股权交易、融资租赁、会计、评估等各类机构、中介服务组织进驻云浮设立分支机构,壮大地区金融总量。加快推进南粤银行云浮市分行开业。积极邀请省证券行业协会在我市设立分会。努力打造我市中小微金融机构集聚发展综合服务区。(市金融工作局牵头,云浮银监分局、人民银行云浮市中心支行配合)
4.加快搭建担保增信平台。引入省内外有影响力和专业人才团队的大型担保机构,合作设立担保增信平台,借鉴其管理经验和风险控制技术,并通过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设置,推动我市担保增信体系建设。依托担保平台,建立以“农村产权、农业龙头企业、石材行业、不锈钢企业”为服务重点的融资专业人才团队。同时,运用国家和省再担保平台的现有支持政策,有效转移和分散我市信贷风险,优化信用环境,增强中小企业和农业龙头企业的融资能力。(市金融工作局牵头,云浮银监分局、有关金融机构配合)
5.加快推进农信社改制。按照“成熟一家改制一家”原则,分步实施推动云城、罗定、郁南和云安农信社改制农商行,及时处置和化解历史债务,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资本充足率,有效增大贷款投放规模,更好发挥农信社支农主力军作用。(市金融工作局牵头,云浮银监分局、省农信社云浮办事处配合)
(二)适应支农惠农新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增强服务“三农”能力。
6.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加大涉农融资支持。积极争取政策,扩大我市支农再贷款投放额度,力争三年内支农再贷款额度翻一番,达到年度15亿元以上规模,金融机构有效加大“三农”信贷投放,降低“三农”融资成本,拓宽支农再贷款覆盖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大力开展涉农票据再贴现业务,拓宽金融机构的筹资渠道,有力支持农业龙头企业融资发展。落实好定向降低部分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政策,释放支农信贷资金,增强支农力量。(人民银行云浮市中心支行牵头,市金融工作局、云浮银监分局、各有关金融机构配合)
7.大力推进农权价值评估和抵押贷款业务。探索建立和完善农权价值评估机制,通过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实现农权价值评估的市场化运作,促进银行机构对市场化农权评估结果的认同,提高对评估结果的直接使用效率。引导商业银行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水域滩涂养殖权、大型农机具等农权抵押担保贷款业务,扩大农权抵押贷款覆盖面,满足“三农”发展的资金需求。(人民银行云浮市中心支行牵头,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金融工作局、云浮银监分局、有关金融机构配合)
8.积极推进中小微企业续贷机制试点。认真贯彻落实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银监发〔2014〕36号)精神,鼓励商业银行根据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规模、周期等因素,合理设定贷款额度和期限。积极推动有条件的银行机构,率先开展对优质小微企业试行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加快完善“倒贷”机制,对满足续贷评审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无需“还旧借新”,可直接办理续贷手续,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云浮银监分局牵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
9.创新政策性和商业性涉农保险产品。在总结我市水稻种植、能繁母猪、农村住房保险的基础上,扩大普惠型涉农保险业务覆盖面。积极推进马铃薯种植保险、蔬菜种植保险、林木保险、生猪保险等政策性和商业性涉农保险项目,加快试行郁南无核黄皮名优水果销售价格保险。推进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农村小额人身意外险和农村贷款人人身意外伤害险及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减轻农村人口的病患返贫风险。推广市、县两级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政银保”合作模式贷款,逐步将小额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引入“妇女、农村青年、贫困户、困难党员”等贷款产品。(市保险行业协会、市农业局牵头,市金融工作局、人保财险云浮市分公司、人寿保险云浮市分公司配合)
10.探索运用期货市场促进大宗农产品交易流通。针对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大,农业产业化经营风险高的情况,积极通过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加强与郑州、大连商品期货交易所沟通协调,推动我市具备期货交易条件的特色农产品肉鸡、生猪、肉桂、沙糖桔、无核黄皮等,进入期货交易所交易,拓宽大宗农产品交易流通市场,降低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促进农产品保值增值,提高经营效益。(市金融工作局牵头,市农业局、有关证券机构配合)
(三)发挥金融促进作用,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11.设立重点产业和工业园区发展专项引导基金。通过政府引导,佛山对口帮扶、民间资本参与、专业机构募集等方式,设立我市重点产业和工业园区发展引导基金。综合运用担保增信、银团贷款、股权投资、风险转移等金融工具,引导金融资源加大对石材行业、不锈钢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等重要产业和工业园区的支持,吸引更多社会资本、项目、技术、人才向重点产业和工业园区集聚。(市金融工作局牵头,佛山对口帮扶云浮指挥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云浮银监分局、云浮高新区、有关金融机构配合)
12.支持优质企业规范发展、加快上市步伐。建立上市后备企业信息库,经县(市、区)政府推荐,由市资本市场发展领导小组筛选,择优确定全市20家优质企业作为上市后备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发展。支持和鼓励中小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和股权交易市场(OTC)进行挂牌培育。支持中小企业进入前海股权交易云浮分中心、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云浮分中心接受上市辅导,并借助其资产结构化产品进行融资。支持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鼓励中小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做大做强。支持并推进广东温氏集团尽快整体上市,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的带动引领作用。(市金融工作局牵头,新兴县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有关证券机构配合)
13.加大融资力度、支持城市扩容提质。推广“四位一体”(风险投资、开发性金融、政府、企业)的融资模式,以及利用融资租赁、收益权质押、基金定投、委托贷款等多样化金融产品加快融资,支持云浮新区建设。通过PPP模式合作共赢,吸引更多社会资金参与对有一定营利条件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扩容提质步伐。利用国家开发性贷款周期长、利率优惠的优势,加大对旧城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的金融支持,改善城市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市国资委牵头,云浮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市金融工作局、有关金融机构配合)
(四)强化金融支撑作用,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14.推进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建设。以新兴县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为试点,逐步在全市推开,搭建县、镇两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市级建立农村产权信息数据库,镇、村畅通农村产权信息报送渠道。引导涉农产权在第三方价值评估的基础上进场交易流转,实现交易变现融资。通过政府引导涉农产权有序流转,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村土地等资源集约化使用效率。同时,把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打造成银行机构处置农权抵押不良贷款的重要服务平台。(市农业局牵头,新兴县政府、市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管理局、市林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云浮市中心支行配合)
15.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专项融资支持。加快对省、市、县三级优质农业龙头企业的信用评级工作。对采取“公司+现代家庭农场”、“公司+理事会+农户”、“合作社+合作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予以扶持发展,把信用评价与信贷投放有效结合,引导金融机构试行“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信用评级+农户”和“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政银保’+农户”等新型贷款模式,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发展需求,推动农业产业链健康发展。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投放较多的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在调控支农再贷款规模、办理涉农票据再贴现业务时给予优先支持。(市农业局牵头,人民银行云浮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有关评级公司和金融机构配合)
16.以农村信用建设为抓手,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信用村、信用户建设,扎实做好信用示范村创建活动,完善农户信用评定标准和评级档案,建立县、镇两级农户信用信息征集、应用的常态化机制。对新纳入生态文明村、省级新农村示范片、名镇名村示范村等新农村建设规划项目的,要把信用村信用户评定作为必备条件,同步规划,同步推进。尽快试行农产品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和公示制度,建立对农产品企业信用等级差异化监管制度,对优质诚信农产品企业在银行授信、用信及信贷利率、规模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市农业局、市金融工作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人民银行云浮市中心支行配合)
四、激励政策和保障机制
(一)设立市金融改革发展专项基金。采取政府、社会多方募集投入,整合市、县现有两级风险补偿基金,分步设立1亿元金融改革发展专项基金,重点用于对农业龙头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农户和其他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补偿,金融创新奖励激励,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等。目前,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云浮市农户小额贷款成本分担和风险补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优化申报流程,降低申报门槛,扩大申报范围,更好发挥对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激励引导作用。(市金融工作局牵头,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云浮市中心支行、云浮银监分局、市银行业协会配合)
(二)建立金融改革发展激励机制。对我市新引进或新组建的法人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的开业奖励,鼓励和支持更多金融机构进驻我市经营发展;对在我市年度纳税超1亿元的金融机构,给予公开表彰和奖励;对农信社成功改制农商行给予开业奖励,加快农信社改制进程;对中小企业成功上市和进入“新三板”、“OTC”市场挂牌融资给予奖励,推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具体激励表彰方案由市金融工作局会同财政、人民银行、银监、保险协会等部门研究制订。(市金融工作局牵头,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云浮市中心支行、云浮银监分局配合)
(三)加强对金融改革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金融强省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粤发〔2012〕17号)文件精神,建立“一把手”亲自抓金融工作的领导机制,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金融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动全市金融改革发展和风险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工作局。要进一步强化市、县两级金融工作部门的工作职能,配强领导班子,充实金融专业人才队伍。建立在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和金融机构推荐金融人才到金融部门挂职锻炼的工作制度。〔市金融工作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四)建立金融工作督查督办制度。把推进金融改革发展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台账,建立金融改革发展的督查督办制度,对各地、各有关单位、各金融机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市金融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专项协调会议,统筹解决金融改革发展进程中的重大事项和困难问题,确保全市金融改革发展扎实推进,取得显著成效。(市府办牵头,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云浮市中心支行、云浮银监分局配合)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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