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教育局、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烟台市财政局等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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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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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教育局、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烟台市财政局等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烟教发[2016]14号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文广新局、团委,高新区社会事
烟台市教育局、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烟台市财政局等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
烟教发[2016]14号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文广新局、团委,高新区社会事务局:
为全面推动我市校园足球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11号)、《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教体艺〔2015〕6号)、《山东省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鲁教体发〔2015〕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学生为本,把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作为落实立德树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作为推进素质教育、引领学校体育改革创新的重要突破口,充分发挥校园足球的育人功能,大力普及足球运动,培育健康足球文化,弘扬阳光向上的体育精神,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全面发展。
(二)目标任务。
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普及校园足球运动,让广大学生广泛参与足球活动,校园足球人口显著增加。健全校园足球体制,建立财政投入机制,畅通社会投入渠道,完善场地设施,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师资队伍,夯实校园足球发展的基础保障体系。
到2017年,校园足球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全面铺开;到2020年,形成符合人才培养和足球发展规律的校园足球教学体系、竞赛体系和综合评价体系;全市重点建设168所市级足球特色学校,包括15所高中、62所初中、91所小学,占全市中小学总数的28.76%;形成学段对接、“一条龙”纵向发展、区域横向覆盖的校园足球整体发展格局。
(三)实施原则。
1.分级管理。建立市、县、校三级管理机制,多模式发展。
2.分类指导。对实施校园足球所涉及的师资配备、场地设施、经费保障、教学竞赛、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等进行分类指导,明确标准目标,措施落实到位。
3.分层推进。根据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年龄特点、校园教育环境及学校管理体制,科学规划,整体布局,相互衔接,分层推进,形成校园足球发展的完整格局。
4.分步实施。选择足球水平高、基础条件好、地方政府高度重视的县市区作为烟台市校园足球试点县市区,用2至3年时间,培育典型、取得经验。同时,鼓励、支持其它县市区开展各级足球传统项目学校、“一校一品”足球特色学校建设工作,形成典型带动、多模式并进、协调发展的校园足球良好局面。
二、主要措施
(一)科学布局试点。
我市已被确定为山东省校园足球先行试点城市。根据申报情况,以及各县市区校园足球项目传统、经费、师资、场地等基础条件,确定芝罘区、莱山区、牟平区、开发区、莱阳市、蓬莱市、龙口市为烟台市校园足球试点县市区。
(二)特色学校带动。
统筹城乡区域布局,统筹各级各类学校,统筹各方面社会资源,着力扩大校园足球覆盖面。各级各类学校要把足球列入体育课教学内容,积极推进足球教学模式的多样化。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展以足球为特色的“一校一品”体育教学改革。
实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设带动战略。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要建立校长任组长的校园足球领导小组,形成完善校内足球管理体制,规划、指导足球工作;成立以体育教师为骨干成员、班主任及其他任课教师参与的校园足球工作组,制定并实施学校校园足球活动计划。
1.教学与训练。
实施适合学生年龄特点的足球教学。小学和初中应保证每周安排不少于1节足球课、每周至少3次足球大课间或课外活动;高中体育课实行专项化教学改革,首先保证开设足球课,学校每周至少1次足球大课间或课外活动。
在小学、初中足球特色学校,实施“3+2”教学模式,即体育课+体育活动课的教学模式,采取多种教学方式,每周3节体育课中每节课都进行足球内容的教授,每周在没有体育课的当天下午的体育活动课组织2次足球练习和比赛。高中足球特色学校对选择足球项目的学生,实施“2+3”足球专项化教学模式。
鼓励学校编制足球校本教材,开发多媒体形式精品教学课。开展足球课外活动,鼓励学校成立足球社团、足球俱乐部,聘请专业人员指导,保证每周3次以上的课余训练;提倡有天赋、有潜力的学生参与校外高水平足球训练,提高训练水平和竞技能力。
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实际,开发和共享校内外足球资源,营造良好的足球人文环境。
2.竞赛。
学校要利用运动会、体育节等形式,建立校内足球竞赛体系。小学低年级学生参加校内趣味性足球活动,小学三年级以上和初中、高中学校,要分别建立班级、年级代表队,参加年级教学比赛、以及校际邀请赛、对抗赛等赛事;鼓励学校举办以面向全体学生的、普及为主的足球知识竞赛。足球特色学校,要建立校级足球代表队,参加校际及县、市、省等各级足球联赛。
3.评估。
根据校园足球发展需要,根据教育部《中小学体育评估标准》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估办法》、校园足球示范学校或特色学校评估标准及办法,定期对各县市区开展校园足球活动情况进行评估,促进校园足球活动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从2016年起,通过评估、遴选,重点打造高标准、高水平市级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并从中推荐申报全省、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引领我市校园足球全面开展。
(三)健全竞赛体系。
构建包括校内竞赛、校际联赛、区域选拔在内的青少年校园足球竞赛体系。建成纵向贯通、横向衔接和规范有序的小学、初中、高中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机制,形成“校长杯”、“县(市、区)长杯”、“市长杯”三级联赛的校园足球竞赛体系。为加大推广校园足球的普及程度,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五人制、七人制、十一人制等赛制,比赛可以是正规的比赛,也可以以足球基础知识、基本技术为主要内容进行比赛,推动校园足球的蓬勃发展。
小学阶段可参加县级和市级联赛;初中、高中可参加县级、市级及以上等级联赛。各级联赛规模要随着足球特色学校布点增加逐步扩大。
市级教育、体育等部门负责规划建立全市校园足球竞赛体系,制定全市校园足球各级联赛办法和竞赛规程。原则上以学年度为竞赛周期,上学期举办校级联赛、下学期举办县(市、区)级和市级联赛。各级校园足球联赛要与“体彩杯”各级足球联赛、全国中学生足球联赛等赛事有机衔接。
(四)强化条件保障。
教育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制定校园足球师资队伍建设、场地设施条件配备、经费筹集、运动风险防控等标准,并组织实施。
1.师资队伍。
加大全市校园足球师资配备力度。确保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至少有一名能够胜任足球教学与训练的体育教师,足球特色学校至少有二名能够胜任足球教学与训练的体育教师。
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应至少配备1名足球专业教师,并选聘足球课余训练指导员,安排足球专业教师参加专项培训;教师要按照足球教学需要,编写完整的教学和训练计划,按计划实施足球教学、训练、竞赛以及大课间、课外活动;学校将训练、竞赛以及大课间、课外活动计入教师工作量,与其他科目教师同工同酬,并按照实际贡献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管理。
学校在体育教师招聘中,可优先聘用退役足球运动员,加强足球课教学与训练,提高足球活动质量。
加大全市校园足球师资培训力度。市教育局实施校园足球师资专项培训计划,探讨建立市级校园足球培训基地,三年内每年至少对200名体育教师进行足球培训;市体育局将校园足球师资列入每年教练员、裁判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县级有关部门每年对所辖中小学任教足球的体育教师进行一次轮训,努力提高学校体育教师足球专项教学能力和训练水平。
积极争取、创造条件,组织优秀体育教师参加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推荐拔尖人才到国外参加学习、培训、交流。
2.场地设施。
各县(市、区)将校园足球活动场地建设纳入城镇化建设和全民健身场地建设总体规划,加强中小学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地建设社区青少年足球场地。
学校运动场地要按照因地制宜、逐步改善的原则,在达到普通体育课开课标准的前提下,创造条件满足校园足球活动需求。鼓励建设小型多样化足球场地设施。
每所中小学至少应有足球活动场地一个。田径场内原则上应建设足球场。在活动场地比较缺乏的城区学校,推广笼式足球场地。在目前全市中小学已有513个足球场地的基础上,三年内全市中小学改建足球场地230个,新增足球场地93个,使足球场总数达到836个,基本满足校园足球开展的需要。义务教育阶段的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应至少有5人制或7人制及以上的足球场两个,初中应逐步建设11人制标准足球场地;高中段的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至少应有11人制标准足球场地一个及多个其它规格场地。
统筹体育场地设施资源的投入、建设、管理和使用,鼓励各地依托学区建立青少年足球活动中心,同步推进学校足球场地双休日、节假日向本校学生全面开放和社会体育场地向各校学生开放,营造学校与社会共享足球运动场地设施的良好环境。
3.经费投入。
市级财政统筹相关专项经费,积极支持校园足球改革发展;每年从市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5%的专项资金用于发展校园足球,并接受企业和社会团体捐助资金。各县市区也要加大对青少年校园足球的投入,统筹相关经费对校园足球改革发展给予倾斜,积极支持校园足球师资培训、各级联赛举办和学生运动伤害保险购买以及足球活动宣传奖励等。各县市区要结合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等重点工程实施,进一步加快青少年校园足球运动场地建设;要优化教育投入结构,积极创造条件,因地制宜逐步提高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经费保障水平,支持学校开展足球教学、活动、训练和比赛。
鼓励社会融资,加强金融扶持,用于支持校园足球场地建设。鼓励、引导有关企业、足球俱乐部等社会机构资助校园足球发展。
4.运动保险。
各县市区、各学校要加强校园足球运动伤害风险管理,制定安全防范规章制度,加强运动安全教育、检查和管理,增强学生的运动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校园足球试点县(市、区)、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要率先完善保险机制,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为每一名参加校园足球活动的学生购买校方责任险;由学校为校足球队队员购买学生平安保险,提升校园足球安全保障水平,解除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后顾之忧。
(五)畅通成才通道。
在普及校园足球运动的同时,重视对具有足球运动天赋的特长生培养,统筹体育课和课外活动安排,加强足球运动专业技能教学,提高技战术水平,为培养和输送足球精英人才奠定基础。
激励学生积极参加校园足球活动,把学生足球课程学习情况纳入档案,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完善、拓宽小学、初中、高中足球特长学生的升学路径,为足球特长生提供特长发展平台。拓展足球特长学生外出学习渠道,支持参加全省、全国及国际校园足球赛事和交流活动。建立体育、教育和社会相互衔接的人才输送渠道,拓宽校园足球学生运动员进入各级后备人才梯队的通道。研究制定校园足球运动员注册和进入各级后备人才梯队的管理办法,建立校园足球与专业足球运动员注册共享机制,保护学生、学校、俱乐部的合法权益。
(六)健全合作机制。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各相关部门和机构要立足我市校园足球活动的实际,通力合作,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积极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创造必要条件,共同为校园足球的开展提供保障。
教育、体育部门合作创建青少年足球训练中心,为提高学生足球运动水平提供综合服务。
依托有条件的高校建立校园足球运动研究基地,加强理论与实践研究,提升校园足球运动的科学化水平。
鼓励校园足球特色校与各级体校、足球俱乐部和社会相关企业联姻,通过共建足球学校、选派足球知名人士或教练员进校园、承担学校足球教师培训、开展足球特长生集训、承接足球赛事、提供足球器材设施、多渠道吸收社会资金等多种方式支持校园足球发展。
创造条件组织优秀足球教师、运动员等到国内外参加学习、培训、交流;邀请国内外的足球专家、教练员、运动员来我市访问交流。积极开展校园足球国际交流,组织校园足球特色学校与我市的国外友好城市的学校开展校园足球交流活动,定期举办“友好城市杯”校园足球邀请赛,促进友谊,共同提高足球水平。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组织机构。教育部门牵头体育、发改、财政、新闻宣传、共青团组织等部门共同组成“校园足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部门),制定工作职责和议事规则,统筹管理各级校园足球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执行领导小组决策、协调成员单位积极推动各项任务落实。成立烟台市青少年校园足球专家委员会,加强对校园足球的指导,加强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质量监测,定期发布全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报告。
成立烟台市校园足球协会。鼓励支持各县市区成立校园足球协会、各学校成立校园足球俱乐部、联盟等。
(二)明确工作责任。教育部门应履行好青少年校园足球主管责任,负责校园足球的统筹规划、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体育部门发挥人才和资源优势,加强技术指导、行业支持和相关服务。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编制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规划,支持校园足球场地建设。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推动校园足球工作的经费支持政策。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加大宣传支持力度,积极营造社会舆论氛围。共青团系统负责组织或者参与开展校园足球文化活动。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校园足球纳入教育督导指标体系,制定校园足球专项督导办法,定期开展专项督导。
(三)营造舆论环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和各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开展校园足球活动的意义,传播校园足球文化和各县市区、各学校的先进经验,及时报道校园足球赛事活动并鼓励有关企业积极参与,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校园足球发展的良好氛围。
烟台市教育局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烟台市财政局
烟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烟台市体育局
共青团烟台市委
201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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