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万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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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3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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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万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徐政办发〔2017〕1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万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
(徐政办发〔2017〕1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苏发〔2017〕15号)、《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意见》(徐委发〔201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徐州市新型社区(美丽乡村)建设“百村示范、千村提升”行动,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开展“万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万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
“万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是指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土地整治专项规划及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以土地综合整治为抓手,整合各类涉农资金,规范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推动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农村公共空间,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一项系统工程。
当前,我市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建设需消耗一定的耕地。随着耕地后备资源不断减少,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占优补优的难度日趋加大,激励约束机制尚不健全,耕地保护面临多重压力。与此同时,全市农村空心村、空闲地等低效建设用地普遍存在,农村建设用地布局不合理,农村基础设施、人居环境需改善提升等。据调查,全市农村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涉及约2000个行政村(居)、10000个自然村,7万余亩,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潜力巨大。
实施“万村土地综合整治”,能够有效解决工业化城镇化缺地、新农村建设缺钱、耕地保护缺动力、城乡统筹缺抓手等问题,是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加强占补平衡管理,促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的有效举措;是保障发展用地空间,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实现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的有效手段;是充分显化土地增值收益,助推精准扶贫和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有效途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万村土地综合整治”的重要性,因势利导、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加大推进实施力度,落实完善政策措施,切实把这项工作办成造福群众的“实事工程”。
二、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村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的示范引领和规划管控作用,有机衔接产业发展、生态建设与保护、水利和交通等专项规划,科学合理布局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有效促进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
2.坚守红线,节约用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实行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开展农村公共空间治理,释放农村建设用地潜力,促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3.尊重民意,维护权益。始终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收益权和监督权;认真处理好整治过程中涉及土地权属调整的关系,理清土地综合整治收益分配关系,依法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4.政府主导,共同推进。坚持以地方政府为主导,国土部门提供平台,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自愿并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以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综合整治,建立利益平衡机制,充分调动各方参与积极性。
(二)目标任务
围绕“规划科学、村容整洁、设施配套、服务齐全、生活舒适”的目标,因地制宜,发挥政策聚合效应,分阶段分步骤统筹实施“万村土地综合整治”。优先开展农村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治,逐步推进撤并村庄土地整治,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万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参照增减挂钩政策立项,2017年计划完成1.2万亩,并纳入2017年度土地整治项目库管理。今后5-10年,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通过村庄建设用地调整优化,形成功能结构协调有序、空间布局合理的农村居民点体系,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全面改善提升农村整体面貌。
三、扎实稳妥推进“万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万村土地综合整治”与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按照“耕地面积增加、建设用地总量减少、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的要求,明确目标、落实措施,稳妥有序推进实施。
(一)充分调查论证,合理确定整治模式。各地可根据实际,结合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做好与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的衔接,充分预留土地综合整治的用地空间。对当前现状为闲置建设用地或存在零散建筑物和树木、较易复垦的地块,尽可能与村庄周边耕地集中连片,推进村庄内废弃、闲置建设用地复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对“空心村”、“危旧房”为主的村庄,可按照严格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合理引导农民居住向集镇、中心村集中,统筹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
(二)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拓宽补充耕地途径,凡通过实施“万村土地综合整治”形成的新增耕地,经核定后可用于建设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的补充,其产生的收益按“谁投入、谁收益”的原则进行分配。合理利用地区优势,配套建设农田水利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新增耕地整治为水田,切实提高新增耕地质量。开展在新整治的耕地周边种植绿色植被试点,作为农田和村庄边界的生态屏障。加强对整治后土地的管护利用,坚决杜绝将新整理的土地抛荒,探索整治后续监管的长效机制。
(三)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充分听取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做到整治前农民同意,整治中农民参与,整治后农民满意。土地综合整治要按照向农业农村农民倾斜的原则明确收益主体,对土地调整、农田整理、美丽乡村建设等涉及农民财产权益的问题,要广泛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依法、足额、及时补偿到位,防止强拆强建。复垦产生的耕地归原农村集体所有,鼓励和引导农民以出租、转包、互换、股份合作、置换等多种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四)规范农村土地管理,保障农业农村发展用地。村庄内有空闲地或宅基地总面积超出标准的,依法引导农村闲置宅基地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合理流转,提高宅基地利用效率。鼓励农民有偿退出宅基地,腾出的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村基础和公益设施建设。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用地,探索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余的建设用地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支持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和农村三产融合发展,为农民创业和就近就业提供空间。
(五)优化资源配置,规范指标流转交易。“万村土地综合整治”以县(市)、区投资为主,若县(市)、区资金不足,可申报市级投资。市级投资部分从市级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新田公司筹资中安排,由新田公司统一按项目运作。列入《江苏省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节余指标流转使用名录的地区,产生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可优先在省域、市域范围内流转。未列入节余指标流转使用名录的地区可将产生的增减挂钩指标在县域内留用,也可将对应规模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补充耕地指标在市域范围内按一定比例流转。增减挂钩指标使用结束后,建新可占用耕地规模如有节余,可转为占补平衡指标,在市域范围内流转。“万村土地综合整治”产生的增减挂钩指标优先用于农民安置、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节余指标流转收入由县(市)、区统一管理,优先归还项目投资后,统筹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农村土地整治及耕地保护等工作。具体资金使用监管办法由县级政府自行制定,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六)严格落实项目程序,确保有序推进。各地在组织开展农村闲置低效土地调查的基础上,按照增减挂钩项目库立项有关要求,编制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组织科学论证,报市国土资源局立项,同时做好耕地后备资源库更新工作。各地在市国土资源局批准立项后,要加大项目推进力度,严格按照规划方案组织实施,确保在项目建设周期内完成。项目竣工后,各地组织项目初验,初验合格后向市国土资源局申报验收;验收合格后,各地要及时做好项目区内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并加强项目后期管护,原则上跟踪管理5年以上,保证项目效益的长期发挥。同时,按照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要求,在项目立项、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省农村土地整治监管系统完成各阶段报备。
四、保障措施
“万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涉及领域多、政策性强。为切实加强领导、加快推进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保障,加强调查研究,细化工作措施,务求抓出实效。各县(市)、区政府是“万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镇级政府是具体实施主体,要通过项目衔接、资源整合、资金集中等有效方式,将“万村土地综合整治”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工程、美丽乡村建设等协同实施,释放各类涉农项目的放大效应。市委农工办、市财政、国土、规划、农委、环保、审计、水利等部门要加强工作衔接,强化立项审批、资金拨付、工程规划、项目验收等方面的指导服务和监督考核。国土部门负责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验收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农工部门负责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工作;环保部门负责新增耕地的环评、生态修复等工作;农业部门负责新增耕地质量等级认定等工作;审计部门负责资金使用的审查监管等工作;水利部门负责农田水利规划及建设指导等工作;新田公司参与土地整治项目投资等工作;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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