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成长服务业强市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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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4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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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
企业
推进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成长服务业强市的若干意见(新政文(2014)133号)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成长服务业大省的若干意见》(豫政?z2014?{42号)精神,加快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成长服务业强市的若干意见
(新政文(2014)133号)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成长服务业大省的若干意见》(豫政?z2014?{42号)精神,加快全市服务业发展,建设高成长服务业强市,推动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设高成长服务业强市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推动服务业大发展作为转变经济发
展方式的战略举措,调整经济结构的战略重点,提高经济整体素质的着力点,与推进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农业现代化相结合,以市场化、产业化、信息化、社会化、国际化为导向,以城区、园区、企业、项目和品牌为载体,以政策支持为保障,实行全面发展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相结合,大力发展引领带动能力强的高成长性服务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支柱服务业,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发展环境,加大政策支持,突出工作重点,健全工作机制,深化改革开放,激发企业活力,构建充分融入产业经济各领域、覆盖社会生活各方面、具有多元活力的现代服务业发展格局,建设高成长服务业强市,为中原经济区强市、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力争到2020年,构建形成生产服务集聚化、生活服务便利化、基础服务网络化、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代服务业体系,对经济转型升级形成有力支撑,建成河南省区域性商贸中心城市,基本建成高成长服务业强市,成为中原经济区重要的区域性现代服务业基地。
--速度明显加快。服务业年均增速高于生产总值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全市服务业增加值比2013年翻一番,超过1000亿元,稳居豫北地区第一名,在全省的地位进一步提升。
--比重明显提高。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0%,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达到30%,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显著增强。
--结构明显优化。高成长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超过50%,服务业新兴领域不断拓展,新型业态和新兴产业不断涌现,规模化、品牌化和网络化水平不断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支撑作用明显提高,生活性服务业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的能力明显增强,农村服务业水平明显提升。
二、推动服务业重点行业提速升级
围绕促进全市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坚持承接转移与培育新兴相结合,放宽市场准入,不断创造需求,发展壮大优势服务业,培育发展新兴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
(一)发展壮大优势服务业。
优化要素资源配置,强化龙头带动能力,着力推进现代物流、金融业、旅游业、文化产业、大健康服务业、养老及家庭服务等服务业扩量提质发展,逐步成为带动服务业发展的主导力量和战略支撑。
1.现代物流
优先整合利用现有物流资源,拓展服务功能,优化空间布局,加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物流设施利用率,完善现代物流市场体系、网络体系和信息体系,推进传统物流向现代物流转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充分发挥我市国家公路枢纽城市的功能,加快交通运输网络配套物流设施建设,推动新乡陆港国际物流中心建设,深入推进新运千山物流甩挂运输试点工作,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的无缝衔接和高效联运。加快推进城市配送体系建设,提高统一配送水平。积极推动农村物流发展,提高农村物流发展水平。鼓励物流业与制造业联动发展,提高一体化运作水平和规模化程度。加快发展汽车、医药、家电、钢铁、冷链、粮食和农资等领域物流,重点推进长德商贸物流城、威佳商贸物流园、现代公铁物流园、中部医药物流城、新乡货运东站、中宁钢铁物流园、粮食物流园等重大项目建设,形成一批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物流集群。拓宽邮政物流,支持快递能力建设,推动快递与电子商务、制造业协同发展。鼓励物流信息化和智能化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物流行业标准化设施、设备和器具应用水平,推广货运车辆标准化车型。支持南环综合物流园区、原阳综合物流园区等物流功能集聚区有序发展,规划建设一批重点物流园区,争取1-2家重点物流园区成为省级物流园区。加强新乡进出口口岸、保税仓库建设,增强进出口货物集散能力。对接郑州航空港建设,按照集团化发展、连锁化经营、智能化管理的模式培育一批大型物流企业。
2.金融业
加快谋划和建设新乡市金融产业集聚区,吸引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入驻,重点引进金融机构中后台服务中心、金融服务外包产业企业,打造区域性金融中心。壮大地方金融实力,深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加大村镇银行引进力度,加快市中小信用担保公司、河南太行投资担保公司增资扩股工作进度。完善金融机构奖励政策体系,研究设立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拓宽融资渠道,鼓励中小企业进行直接融资,引导发展创业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再融资和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引进保险资金投资我市,推动市政债发行工作。加强金融对小微企业发展支持,研究设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稳妥化解企业财务风险。
3.旅游业
围绕将新乡南太行旅游度假区打造成世界遗产级山水主题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加大项目建设、强力市场宣传、着力服务升级,不断壮大产业规模,提高质量效益,推进全市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到2016年,全市年接待海内外游客2500万人次,其中入境游客15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达到200亿元。到2020年,全市接待海内外游客突破3000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达到250亿元。深度发展南太行休闲度假、百泉药材养生、获嘉温泉小镇等为代表的康体养生旅游,重点推进南太行旅游度假区建设,辉县上八里旅游服务中心,轿顶山、宝泉旅游度假区,龙卧岩、灵泉峡、跑马岭景区建设项目,着力打造南太行山水度假游产业集群,争取3年创建国家5A级景区、5年打造世界遗产级国家旅游度假区。积极发展文化体验游,着力打造比干庙、潞王陵、平原博物院等为代表的牧野文化体验游产业集群,深度挖掘牧野文化资源,推进京华园、同盟山、关帝庙等重点文化景区建设,推介一批文化体验旅游路线,形成以人文历史、红色乡村为主题的综合文化旅游带。培育发展休闲游憩游,重点推进白云寺国家森林公园、延津黄河故道森林公园、原阳博浪沙森林公园、封丘黄河湿地等项目建设,着力打造乡村游憩旅游产业集群,重点推动湿地公园和垂钓基地建设,开辟森林度假、农家体验等旅游精品线路,完善服务功能,满足居民需要。大力发展乡村旅游,重点推进龙泉苑、世利园、唐庄万亩桃园、封丘树莓园等旅游产品开发,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的休闲旅游示范县(市)、乡(镇)、村。到2020年,将南太行打造成为国家旅游度假区,新增4A级景区3-5家,建成2个旅游示范乡镇和40个旅游特色村。加快旅游与新业态的融合,围绕持续推进新乡海宁皮革城、关帝庙历史文化街建设,突出休闲、娱乐、购物特色,推动商贸旅游快速成长。积极培育旅游动漫、旅游电子商务、旅游商品研制开发以及野外拓展训练基地、户外露营地、汽车露营地等新型业态和产品,形成多层次的旅游产品体系。推进旅游智慧化、标准化建设,加快完善旅游交通集散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推进豫北旅游集散中心建设,加强郑新旅游一体化合作和周边城市旅游发展联盟合作。加强旅游宣传,加大品牌创建,叫响“壮哉南太行,最美在新乡”形象品牌。加强旅游投融资体系建设和旅游人才培育,优化发展环境,提升我市旅游知名度。
4.文化产业围绕文化强市建设,深度挖掘历史文化资源,发展传统文化,开发创意文化,不断提升文化产业核心竞争力,将文化产业打造成为我市的支柱产业。重点围绕文化旅游、演艺、娱乐、印刷包装、工艺品等重点文化行业,加快区域文化中心建设,培育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和骨干文化企业,推进市文化艺术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打造文化旅游、印刷包装、工艺品制造三大文化产业基地。大力发展新闻服务、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支持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等省级50强文化企业发展壮大,再培育一批有实力、有影响、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文化企业。鼓励发展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等新兴业态,开发移动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娱乐产品等增值服务和产品。
5.大健康服务业
紧紧抓住国家、省关于大健康服务业快速发展新机遇,结合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新要求,谋划和建设新乡市大健康研发(服务)中心,围绕大健康服务业核心发展区域,通过整合卫生、民政、保险、医药、体育等部门的信息网络,建立大健康综合信息平台;整合健康管理、医疗保险等资源,建立大健康服务管理平台。充分发挥新乡医学院、新乡卫生学校、河师大旅游学院、华兰生物、中心医院、省精神病医院等机构资源优势,分别建设人才培训基地、科技研发基地、医疗服务基地、康复基地和心理咨询基地。逐步形成具备科技研发、技术咨询、人才培训、信息服务、产品推广等综合功能的研发(服务)体系。坚持规模化、集聚化、高端化、品牌化的发展方向,因地制宜,突出特色,重点推进医疗服务、药品及医疗器械、养生康复、养老服务、休闲旅游、体育健身、保健食品等与健康服务关联度高的行业互联互动,全面发展,加快建设一批重点项目,形成一批特色园区,培育一批骨干企业,研发一批核心技术,把我市打造成为豫北地区最大的大健康服务业基地。
6.养老及家庭服务业
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完善“12349”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培育发展专业化的养老服务机构,拓展养老服务领域,大力发展社区照料服务,推进社区养老设施建设,加强老年护理人员培养培训,培育形成具有知名品牌和较强竞争力的养老机构,健全养老服务市场准入、推出和监管制度,不断完善家庭服务业从业标准。到2020年,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设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会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积极发展家政、病患陪护、家庭用品配送、家庭教育等家庭服务业,支持大型家庭服务企业在社区设立连锁便民服务网点。
(二)培育发展新兴服务业
1.信息服务
抓住国家“宽带中国”建设和扩大信息消费的机遇,着力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平台,加快发展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培育新兴业态,推动信息服务业跨越式发展。实施“无线城市”、“智慧新乡”等工程,推动4G(第四代移动通信技术)网络规模商用,加快新乡市云计算数据中心建设,积极引进知名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企业设立总部或区域基地,推进中原(物联网)平台早日落地,建成重要的区域性数据枢纽。推动“三网”(广播电视网、电信网、互联网)融合,扩大移动支付、社交网络、手机游戏、电子票务等新兴增值业务规模,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按照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标准和要求加快建设,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大数据平台、阿里巴巴区域总部、南大苏富特软件园建设,扩大信息服务产业规模。
2.科技研发服务业
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园区等,大力发展科技研发服务业,以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为载体,重点扶持科技创新型企业,承接重大科技项目,强化电池研究院以及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的服务功能,建设富士康新能源学院,加快技术研发创新和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加快综合性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在电池与电动车、生物与新医药、特色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汽车及零部件等领域,实施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设计创新项目,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和机构申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加快推进银河创新科技产业园等科技园区建设步伐,逐步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园区集聚,打造具有综合竞争实力的科技创新园区,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研发企业和机构。
3.商务服务业
加快商务中心区规划建设,重点引进国内外知名机构和企业建立区域性总部、分支机构进驻并建设总部基地,鼓励本地大型企业总部入驻,重点推进博雅科学城、O2O国际智慧城、航空服务大厦、比克科技大厦、勤上广电大厦等项目建设,再谋划建设一批商务楼宇,引导会计、法律、管理咨询、评估认证、经纪代理等商务服务机构向商务中心区集聚,着力培养具有行业竞争力和社会公信力的大型事务所和中介法人机构,打造一批高端商务服务集群。加快推进平原体育会展中心项目建设,吸引区域性品牌展会落户,培育知名会展品牌。
4.电子商务
以应用电子商务推动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电子商务普及应用,不断发展壮大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加强宣传教育,加快人才培养与引进,推动产业链和配套体系建设,促进电子商务持续繁荣发展。整合现有电子商务产业,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区、网商培育、名品推广等工程,重点推进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建设,力争全部创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推动工业企业与电商企业联动融合发展,积极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和示范基地。力争到2020年,大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普及率达到100%,重点产业集聚区电子商务普及率达到90%以上,网络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以上。
(三)传统服务业改造提升工程
1.批发零售优化城镇商业网点布局,鼓励和引导国内外大型企业集团和本地领军企业采用连锁经营的方式建设大中型商业零售网点,积极运用计算机网络信息化技术,加快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自动售货、折扣店、工厂店、奥特莱斯等新型业态,推进香港国际五金城、卫滨国际万商城、深圳农产品市场、豫北水产大世界等传统批发市场改造升级,建设一批电商服务平台和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专业市场,推进长德商贸城、现代商贸城等重点项目建设,支持大型商贸企业建设网上商城、拓展农村经营网络和中小微企业开设网店。鼓励发展社区商业网点,打造一刻钟便民服务圈。
2.住宿餐饮
弘扬历史文化和优良传统,发掘保护“老字号”企业,规范商贸服务体系,提升企业服务质量。积极培育特色餐饮品牌,推进餐饮企业等级评定,推动餐饮住宿企业分层错位经营,充分利用网络团购和微博、微信促销等营销方式开拓市场,扩大市场份额,增强企业竞争力,建成一批传统住宿餐饮与生态游憩、演艺娱乐、文化体验融合发展综合休闲项目,鼓励发展绿色饭店和经济型连锁酒店,丰富面向大众消费群体、年轻消费群体的产品和服务项目,培育形成健康、环保、节约的消费模式。到2020年,市区再建设1-2个五星级标准酒店,每个县(市)、区建成1个四星级标准酒店。
3.房地产
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大力发展城市综合体、园区地产、文化旅游地产、养老地产等新兴业态,结合老城区改造和“两城两区”建设,着力引进大连万达、SOHO中国、保利集团等全国知名地产企业和战略投资者参与连片综合开发,鼓励基础设施和商业项目捆绑招商,加快楼宇经济发展和商业综合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一批城市综合体、特色商业街、历史文化街等大型地产项目。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绿色建筑,提高建筑的科技含量和品质。扩大规划设计、建筑节能、营销策划、评估代理、装修装潢、资产保值增值管理等服务规模,发展壮大一批规模化、专业化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企业。加快培育房地产品牌企业,推动二手房市场发展,规范房屋租赁市场,培育一批家庭装修专业监理队伍。
4.其他公共服务
积极发展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等服务业,不断提升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服务水平。
三、加快服务业发展载体建设
重点加快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发展,因势利导推动产业集聚区配套服务区和服务业特色园区建设,力争培育20个集聚效应显著、示范带动能力强的服务业特色园区。按照主业突出、特色鲜明、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标准,培育一批创新型服务业领军企业,支持技术和管理创新,推动重点项目建设,打造服务品牌,在全省尽快培育形成一批引领服务业发展的生力军,形成服务业发展新高地。
(一)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
围绕“3个商务中心、2个商业中心”建设目标,加快市本级、平原新区、封丘县3个商务中心区建设,重点打造平原路西段区域商业中心和以宝龙城市广场和牧野湖胖东来项目为标志的东区商业中心,着力推进其他县(市)、区10个特色商业区建设,强化招商引资,努力构建推进有序集聚,突出培育特色产业,着力提升区域服务功能。加快产业集聚,大力引进龙头企业和高端品牌,着力推动金融、管理咨询、中介服务等商务服务机构和企业总部向商务中心区集聚,引导符合居民消费升级换代的综合商业设施和文化休闲项目在特色商业区集中布局。充分挖掘特色产业产品优势和历史人文资源,建成一批业态配比合理、功能复合多元的城市综合体,培育一批税收超千万元的金融、商贸、信息、总部经济等商务楼宇,打造一批商文旅融合发展的知名商业街区,形成一批现代物流、电子商务、展示交易等有机融合的专业市场。结合旧城改造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创新投融资模式,鼓励基础设施和商业项目捆绑建设,引进战略投资者参与连片综合开发。推进示范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创建工作,争取创建2-3家省级示范“两区”,申建2-3条省级特色商业示范街。支持组建精简、统一、高效的工作团队,成立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管委会。积极推进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在全省排序中晋位升级,把实际发展水平达到产业集聚区相应星级晋级标准的,作为按照有关规定考虑干部配备的重要条件。
(二)产业集聚区配套服务区和服务业特色园区
按照规划引领、分类指导、明晰定位、合理布局、集聚集约的原则,建设一批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和影响力的服务业专业园区。依托产业集聚区,建设以研发设计、物流配送、检验检测、展示交易等生产性服务为重点的区中园,形成一批为主导产业提供社会化服务的配套服务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按照产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的要求,在现代物流、信息及电子商务、金融、文化创意、服务外包、知识产权、养老健康、休闲旅游等领域,建设和改造提升一批特色园区。加快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引聚龙头企业,强化集聚融合、创新驱动和链条延伸,培育一批产业高集聚、产出高效益、功能高复合、空间高密度、就业高容量的服务业集群。对符合“三规合一”要求的服务业专业园区,年度考核指标达到省产业集聚区门槛标准的推荐认定为省定产业集聚区,达到晋级标准的晋升为相应星级产业集聚区。
(三)服务业领军企业
进一步深化国有服务业企业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各类投资主体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等多种途径,参与国有服务业企业改组改造,发展一批以品牌为龙头、资本为纽带,规模化、网络化经营的现代服务业企业集团。重点扶持成长性好、带动力大、竞争力强的服务企业,加快体制、机制、技术和管理创新,不断增强企业的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使其成为行业的领军者。积极引进服务业战略投资者,加快服务企业的战略重组步伐,造就一批规模大、实力强、主导地区乃至全省市场的大公司、大集团。支持服务业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高水平建设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工程实验室,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全面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力争到2020年,培育形成10家省级服务业领军企业。
(四)服务业创新发展
围绕服务业新领域、新业态,加快技术、业态、模式和服务理念创新,提升服务业领域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能力。加快技术手段创新,鼓励开发服务业共性和关键技术,培育信息增值、创意设计、数字传媒等新兴服务市场。加快业态创新,引导推进总部经济、会展经济、健康养老经济和商文旅融合等业态发展,培育专业服务市场。加快商业模式创新,大力发展供应链管理服务,鼓励发展电子商务、共同配送、直营体验店等新兴模式。加快服务理念创新,培育一批定制服务提供商、技术服务运营商和整体方案解决商。
(五)品牌和标准化建设
积极创建自主服务品牌,以现代物流、金融、信息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文化、旅游、教育培训、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为重点,开展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推动传统老字号企业改造提升,培育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市场影响力的服务品牌。加强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化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贯彻执行服务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积极申请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鼓励服务业企业探索服务标准实施新机制,制定实施个性化的企业标准,支持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国家、行业标准的制订修编。
四、深化服务业改革开放
以重点领域改革破除内在障碍,以全方位开发形成倒逼机制,建立完善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推动的体制机制,全面推进服务业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对内对外开放,进一步增强服务业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活力。
(一)创新服务业发展体制机制
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对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的备案权一律下放到县(市、区)、产业集聚区以及其他有备案权限的机构,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国家明确规定核准外,一律实行备案制,对确需核准的项目,明确权限、简化程序、限时办结。加快服务业投融资平台建设,组建或改组一批大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现代服务业试点改革,重点在二三产分离、农村金融、社会化办医、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等领域,加快体制改革、机制优化和模式创新,积极探索、先行先试。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探索一业多会,引进竞争机制,激发发展活力。
(二)拓宽服务业开放领域
打破地域界限和行业垄断,除法律法规明令禁入的服务业领域外,全部向外资和社会资本开放,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电信、铁路、航空、公路、水运、金融、市政公用设施、教育卫生、文化旅游等服务业领域。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形式,参与相关公办机构改制重组。积极承接服务业产业转移,在银行保险、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外包、文化旅游、科技、医疗、教育等领域,签约落地一批战略合作项目。大力引进高端人才、先进技术和现代管理理念,争取跨国公司、央企、知名民营企业在豫设立地区总部和区域性研发、物流、销售、结算、后台服务中心。建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推进申报设立综合保税区。借助河南投洽会等开放平台,创新招商模式,发挥企业在对外招商中的主体作用和商会协会的桥梁作用,面向境外和沿海地区,采取产业链招商、集群招商等模式,吸引战略投资者和行业龙头企业参与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物流园区、文化园区、旅游景区等开发建设。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放宽市场准入
认真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和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比例、缴足出资期限的限制,研究探索新型市场主体的工商登记,改革年度检验验照制度,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清理行业和市场进入壁垒,在设立登记、行政许可、建设、土地、税费、金融、财政资金扶持和采购、医保定点、资质认定标准、学科建设,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证、职称评聘等各方面,民办企业(机构)与公办企业(机构)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二)保障和优化土地供应
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时统筹考虑服务业发展用地布局,适当提高服务业用地比例,城市和小城镇黄金地段优先用于发展服务业,城乡规划确定的商业、仓储、服务设施用地,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改作他用。统筹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加快城镇低效利用土地再开发和城中村改造,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优先保障服务业重点项目用地。支持用地单位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前提下,依法依规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发展信息服务、研发设计、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支持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健康服务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连续经营1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健康服务业项目可按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依法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城市新建居住小区要预留规划面积,优先考虑家庭服务业站点发展需要。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支持利用荒山、荒地、荒滩、废弃矿山等开发旅游项目。
(三)落实税收支持政策
积极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在一定期限内对税负增加的服务业企业给予财政补助。引进的国内外服务业知名企业和重点项目以及二、三产剥离后设立的服务业法人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且符合有关规定的,经批准可给予免征。对养老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按规定暂免征企业所得税。
(四)完善价格和收费政策
落实国家鼓励类服务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政策,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政策,养老机构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推进临床护理服务价格调整。加大服务业收费减免力度,对文化创新型企业、文化高新技术企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非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建设免予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服务业领域各类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有上、下限额度规定的服务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一律按下限额度收取。对入驻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的服务业项目,除中央、省有关规定外,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费用。
(五)拓宽投融资渠道
加大服务业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增加重点企业授信额度,扩大贷款规模,在国家允许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内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鼓励发展产业链融资、商业圈融资和企业群融资,支持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专项金融债,扩大中小服务业企业信贷投放规模。鼓励服务业企业通过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行企业债券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上市,在产权确认、土地使用、税收征管、环保核查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鼓励已上市的重点企业采取整体上市、定向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等进行再融资。扩大服务业企业贷款抵(质)押品范围,积极发展知识产权、股权、特许经营权、应收账款、收费权、动产等抵(质)押贷款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服务业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建立银企信贷沟通协调和资金需求信息发布机制,鼓励金融机构与重点企业加强银企合作。
(六)加大财政投入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向服务业领域。市政府2015年安排3000万元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建立逐年增长机制,3年内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达到5000万元。专项资金集中使用,每年新增部分全部用于招商引资。加大对现代物流、金融、文化、旅游、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工业设计、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等领域项目建设支持力度,适当扩大服务业引导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引进企业总部,发展高成长现代服务业,引进新型服务业态,鼓励商业业态和模式创新,服务业集聚示范区、服务业工作先进单位、突出贡献企业和创新企业等方面的奖励,以及全市性服务业重大活动经费及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经费等。修订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在我市境内新设立金融机构总部、地区性总部和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的,加大市财政资金奖励力度。对承办国际性和全国性会展、新获得国家驰名商标和中华老字号的服务业企业、组织制定服务行业国家标准和开展国家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的企业,各级财政可给予一次性奖励。在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安排使用市服务业专项资金,完善绩效评价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服务业发展。
(七)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在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文化体育、社会公益服务等公共服务领域,科技研发、行业规划、资产评估、信息技术服务、检验检测检疫服务等技术服务领域,经贸活动、会议展览、绩效评估、项目评审、审计服务等行政服务领域,积极推行服务外包和政府采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并实施动态调整。凡在目录范围内的服务事项,原则上都要纳入政府采购范围,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对不适宜或暂时不能实行政府采购的,可通过委托、承包等方式确定服务主体。
(八)加大人才引进培育力度
实施现代服务业人才培养开发工程,加强对现代物流、文化创意、工业设计、旅游、金融、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领域高级管理人才、专业人才的培养培训,建设一批会计、审计、法律、咨询、建筑设计等专业化、职业化人才队伍。加快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体系,规范人事代理、人才推荐、人员培训、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将引进服务业领军人才和重点人才,纳入全市和各县(市)、区人才计划和专项规划,公开招聘选拔一批现代物流、金融、文化旅游、会展等领域高级管理、技术、经纪人才,推进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对引进的高级服务业人才在研发经费、住房补贴、家属随迁、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对高级人才获得的省级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努力营造良好创新创业氛围。
六、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统筹规划、研究解决服务业发展重大问题的作用,进一步强化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完善机构、充实力量,建立健全与服务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相适应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进机制。围绕旅游、物流、大健康等优势产业及信息产业、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发展,成立由相关主管副市长牵头的领导小组,重点突破,推进服务业行业发展。各县(市)、区政府要健全服务业工作领导机构,创新发展思路,落实政策措施,强化组织保障。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二)创新项目推进机制
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和重点,积极谋划一批市场潜力大、经济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服务业重大项目,纳入市级服务业重点项目库,分年度滚动实施,优先推荐纳入省级服务业重点项目库。创新服务业项目管理方式,实施重点项目联审联批,明确责任主体,强化协调服务,及时解决项目招商、前期、建设等过程中存在问题。强化要素保障,将鼓励类服务业项目优先列入市重点项目,优先推荐列入省重点项目,优先保障土地供应,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授信额度和贷款规模。
(三)健全统计考核体系
建立覆盖全行业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完善服务业核算体系,强化服务业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加强行业统计部门归口管理及调查报告制度建设,建立行业运行监测分析季报制度。制定服务业发展考核办法,提高服务业在县(市)、区,市直部门等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中的权重,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四)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效率,营造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整顿和规范服务业市场秩序,加大知名服务企业和品牌保护力度,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大服务业宣传力度,激发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现和培育一批服务业发展先进典型,总结经验做法,强化示范引领,营造创先争优的舆论环境。
(五)加强工作落实和督导
市政府将对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进行逐一分解,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市直服务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抓紧制定促进本行业发展的政策和专项行动方案,财政、国土资源、税务、工商等部门要研究制定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具体政策和针对性措施。市直有关部门要自查已出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工作推进情况,有关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以上意见,望遵照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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