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学校管理积极创建和谐校园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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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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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学校管理积极创建和谐校园的意见(咸政办发〔2006〕1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全省加强中小学管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学校管理积极创建和谐校园的意见
(咸政办发〔2006〕1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全省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努力把全市中小学校建设成为平安、文明、和谐的校园,切实保障广大少年儿童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排查整改,消除一切事故隐患
1、全方位组织开展校园及周边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定期组织安监、交通、公安、卫生、建设、教育等部门,对师生经常活动的教育教学场所、课余活动场地、校外活动场馆和接送师生车辆、主要交通路段的安全状况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明确整改责任人,立即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市政府不定期安排对此项工作进行督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以种种借口拒绝、拖延整改的单位,要通报批评,直至追究相关人的责任,并派专人蹲点检查。
2、加大校园及师生活动场所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市、县教育、计划、财政、建设等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力争两年内消除中小学D级危房,保障师生安全的基本条件。新建校舍在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建筑施工要确保质量,不能造成新的安全隐患。要规范校园及周边各类安全基础设施标识,做到张贴醒目,标示清楚。城镇学校、寄宿制学校和有条件的农村学校要在重点部位安装应急灯及报警、视频监控设施,构成以人防、物防和技防为一体的校园安全防控体系。
3、切实加强校车管理和校园周边地区的交通治安管理。接送学生的校车必须达到安全技术检测要求,并经公安交管部门定期检验合格,坚决杜绝校车超载和用农用车、报废车辆接送学生的违法行为。在学生上、下学等重点时段、路段和易发事故的重点部位要加强巡逻控制。定期在学生中组织开展管制刀具清查活动,禁止学生携带各种刀具进入校园。
4、持之以恒地抓好学校周边环境治理。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用于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学校周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防止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祸及师生;要切实加强对校园公共卫生条件、食品安全卫生的检疫检验,依法取缔校园及其周边卫生条件不合格的各类饮食场所特别是流动摊点;要坚持不懈地整治、净化学校周边环境秩序,严格禁止网吧容留、接纳未成年人,坚决取缔黑网吧,使学生有一个文明、健康的成长环境。
二、完善规章制度,构建和谐校园保障机制
1、建立校园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市、县都要建立由教育、公安、卫生、安监、监察、财政、交通、建设、文化、工商、质监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校园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任务,分工负责,依法管理,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问题,明确工作重点。市、县教育部门切实履行主管部门的职责,指导中小学校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卫生、治安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案,落实预防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的制度和措施。特别是要严格学校门卫、值班、巡逻、卫生防疫、食品卫生等项制度,完善寄宿制学校夜间值班和巡查制度,防止校外犯罪分子侵扰校园,杜绝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2、实行中小学安全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和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全市中小学校都要把校园安全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周密制订目标管理细则,完善学校内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校内安全防范机制,建立覆盖学校所有工作环节的安全责任体系。要落实校园安全工作学校一把手负责制,中小学校长、幼儿园长必须对学生安全教育、学校内部安全责任制度、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日常安全管理以及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全面负责。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把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列入校长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校园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每年要与校长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考核制度和约束激励机制,确保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3、建立经常性校园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各学校都要建立健全经常性校园安全工作检查制度,特别是对事故易发、多发环节要重点监控,通过明查暗访,做到防患于未燃。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导致本地区、本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恶性案件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学校负责人的责任。要畅通安全信息传输渠道,严格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对误报、迟报或隐瞒不报的行为要追究责任。
4、严格执行师生校外集体活动审批制度。为了切实加强学生集体活动的管理,杜绝群体性事件发生,今后,未经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中小学校、幼儿园一律不得组织师生外出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师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因教育教学需要必须安排整年级或整班外出活动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并报教育部门批准。
三、加大教育力度,提高师生综合素质
1、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把对教职工的师德教育作为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不断地创新教育形式,丰富教育内容,努力提高广大教职工的职业道德素质,为全面建设和谐校园提供坚实的保证;要大力倡导“依法执教,敬业爱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师德典范,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不断增强教师爱护学生、关心学生的责任感和主动性。要广泛开展师德宣传,组织师德论坛、师德报告团、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会等,不断提高教师化解学生各种困难与矛盾、减轻学生心理压力的能力和水平,为学生全面发展创造条件;要强化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严格教师队伍管理,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校长或教师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心理问题,对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要求、有损教师职业形象的行为,应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乃至行政处分,对品行不良、体罚侮辱学生造成恶劣影响者,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
2、不断改进和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和法制纪律教育。各中小学要从最基本的学生养成教育抓起,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不断提高文明素质。在此基础上,深入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帮助中小学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重视法制纪律教育,认真落实“五五”普法规划,通过举办法制报告会、法律知识竞赛,开展法制纪律征文、演讲,开设“模拟法庭”、播放法制专题影片等形式,不断增强中小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最大程度地保护青少年学生。
3、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常识教育。通过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创设师生心理交流平台、定期举办心理知识讲座、开设心语交流信箱和网站、建立心理辅导咨询室等多种形式,及时化解学生各种心理障碍,增强调控自我、承受挫折和适应环境的能力,有效预防学生因心理问题引发的各种事故。要把安全和健康教育列入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坚持组织开展以提高中小学生自护、自救、防灾、逃生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定期组织学生开展自救自护的实际演练活动,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将安全教育渗透到教育教学工作的始终,在潜移默化中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安全素质。
4、坚持开展主题教育日活动。各中小学每年3月份的最后一个星期日,是全国中小学校安全教育日;每年9月,是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每年9月20日,是公民道德宣传日;每年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每学期第一周和最后一周,是全市中小学法制安全教育周。在这些主题教育活动期间,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都要围绕教育主题,精心安排活动方案,广泛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和实践活动,确保每一个主题活动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四、丰富校园文化,营造良好育人环境
1、高度重视校园文化建设。健康向上、生动活泼的育人环境对规范师生行为具有积极的教育、激励和熏陶作用。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把校园文化建设作为创建和谐校园的有效途径。每所学校要根据学校历史、地域特点和办学特色,形成特有的校园文化,并将其作为教育师生的生动教材,提高校园的整体文明程度。重视校园绿化、美化和人文环境建设,校舍设施要凸现教育特点和育人功能,校园环境要体现时代感,追求艺术性。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电视、校园网、橱窗、板报和文化长廊等宣传阵地,让标语引导、挂像感召、图片说话、墙壁提示,使校园无闲地,处处都育人。
2、坚持实施校园净化工程。各中小学要定期组织开展远离不良文化专项活动,引导学生自觉上缴不健康的口袋书、卡通画、游戏软件等不良文化产品,精选一批内容健康、形式新颖、深受学生欢迎的优秀文化产品推荐给中小学生;定期举办感染力强、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并将德育和安全教育融入其中,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倍加关爱特殊学生群体的学习和生活。各中小学要特别重视做好在校寄宿生课余文化生活的组织与管理,消除他们的孤独和寂寞,让他们体会到校园的文明、祥和及友爱;要倍加关心学习困难学生、贫困家庭学生、农民工子女、单亲家庭子女以及留守子女的学习与生活,减轻他们的思想负担和心理压力,让他们感受到校园的幸福、快乐与温暖,使校园成为每一位学生共同进步、共同发展、共同成长的温馨家园。
加强学校管理、建设和谐校园关系到广大青少年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事关和谐咸阳建设的大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共建和谐校园活动作为加强学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校园管理长效机制,依法履行对中小学校管理的职责,完善制度,强化措施,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建和谐校园的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使全市每一所学校成为学生喜欢、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平安、健康、文明的和谐校园,为构建和谐咸阳、建设西部教育强市做出不懈努力。
二○○六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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