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区青少年足球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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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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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区青少年足球工作的意见(新政发〔2011〕70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区青少年足球工作的意见
(新政发〔2011〕7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07〕18号),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就推动新疆足球运动快速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政府主导、社会扶持、学生参与的原则,引导学生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积极营造有利于足球运动发展的校园环境,推动校园足球的普及与发展,培育健康向上的足球文化,丰富校园文化内涵,推动我区青少年足球运动全面、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有效推进素质教育。
(二)目标任务:以大力推进校园足球活动为抓手,广泛开展青少年足球联赛等活动,扩大足球运动普及面和青少年足球活动参与人数,合理布局足球运动发展的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健全学校足球运动发展工作机制。加强足球师资队伍建设,培养有较高水平的足球人才队伍,推动青少年足球运动整体水平的提高,形成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推进模式,使新疆足球运动呈现出人才辈出,群星灿烂的新局面,为实现新疆体育“为国家做贡献、为新疆争光彩”的奋斗目标做出贡献。
二、促进青少年足球运动是社会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
(三)大力普及、提高和振兴我区青少年足球运动是全面贯彻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关注民生、关注民意、关注健康的重大举措;是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提升素质教育水平,丰富校园体育文化生活的重要手段;是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培育顽强拼搏、团结互助的足球文化精神,加强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我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
(四)近年来,自治区不断加大对青少年足球运动发展的支持力度,青少年足球运动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培养了一批优秀足球运动员和教练员。但从整体上看,我区青少年足球运动员培养基础较为薄弱,体制不健全;运动员输出渠道不畅,就业难度较大;后备梯队的培养和投入不足,人才青黄不接;各级各类学校足球运动开展参差不齐,普及程度还比较低;专业足球队伍人员缺乏,资金不足等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区青少年足球运动的生存与发展。
(五)我区足球运动历史悠久,具备一定的发展条件。有一批热爱足球运动、长期参与足球运动的青少年人群,足球运动员体能体质相对较好、可塑性强、发展潜力大。在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倡导的“校园足球”活动的引导下,充分发挥我区足球运动发展的优势,研究制订青少年足球运动发展规划,依托现有足球运动队伍,加大对青少年足球运动的扶持力度,大力开展青少年足球活动,以普及青少年足球运动促进竞技水平的再次提升,对提高和振兴我区青少年足球运动意义深远。
三、加快青少年足球普及工程建设
(六)各级体育、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开展校园足球活动统筹安排,各项措施要真正落到实处。结合中小学校舍改造工程、薄弱学校建设工程、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和各级各类教师培训计划的实施,为开展青少年足球活动提供必须的条件保证。有条件的各级各类学校都要成立足球队,要有专兼职足球教师,为热爱足球运动的学生搭建平台。在全区中小学和业余体校(含运动学校、新疆宋庆龄足球学校),合理布局一批自治区青少年足球普及工程示范学校(以下简称足球示范学校),在县、乡一级布局足球训练网点,扩大足球普及工程的覆盖面,确立突出重点、合理布局、优化结构的发展战略。将校园足球项目趣味化、游戏化、群体化,逐步形成以年级为基础、以学校为主体、竞技能力强的校园足球队伍。
(七)加强学校足球教练员队伍建设。实施青少年足球教练员培训计划,打造一支高素质的青少年足球工作骨干队伍。针对自治区足球示范学校的特点,解决足球示范学校体育教师(足球专业)的编制,重点吸纳优秀足球退役运动员和足球专业大、中专毕业生从事足球运动普及工程工作,建立吸纳退役运动员从事足球普及工作的良性运行机制。教育部门对足球教练员获取教师资格证开设绿色通道,稳定基层学校和训练网点的教练员队伍,保证足球示范学校的教学和课余训练的顺利进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运动技术水平。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开展青少年足球项目学校的体育教师优先进行足球专项业务培训,对培训合格的教师颁发培训证书,并按相应学时计入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积极发挥高等院校特别是体育院校、体育专业教师的人力资源优势,建立到相应学校进行指导教学、培训和辅导教师训练等工作机制。
(八)建立和完善足球竞赛体系。各级体育、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密切合作,创新竞赛形式,开展青少年足球联赛和校园足球活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足球夏令营和冬令营活动,满足青少年对比赛的需求和锻炼的需要,不断提升青少年足球训练水平和竞技水平。对取得自治区(含自治区)以上级别比赛名次的中小学生,参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可申请授予国家一级、二级或三级运动员称号,以鼓励学生、家长和老师积极参与到足球普及工程中来。
(九)加强体教结合工作。按照国家九年义务教育课程设置的有关要求,在开齐开足开好体育课的同时,保证学校足球课的开设。制定推动足球普及工程的政策、规定,积极开展足球示范学校的创建工作,通过优质教育与体育资源的紧密结合,提高培养质量。
(十)加强校园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和开放力度。各地要重视校园足球场地的建设工作,凡乡镇一级中、小学在新建、改建、扩建中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要求,把足球场建设纳入到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中,认真组织实施。自治区足球示范学校必须要有标准足球场地,其他学校有适合于此项运动的场地。充分考虑青少年足球活动的需要,为他们提供基本的设施和条件,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公共体育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青少年足球活动,现有的公共场地设施免费向青少年足球爱好者开放。
(十一)积极开展足球示范学校创建工作,制定《创建自治区青少年足球普及工程示范学校基本标准》,进一步明确自治区对足球示范学校足球场地、器材设施、卫生条件和师资的基本要求。制定自治区足球示范学校评估指标体系,建立专项督导制度,加大评估力度,实行督导结果公告制度。
(十二)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外足球活动和团队活动。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组织的优势和特色,开展多种形式的课外足球锻炼活动。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妇女儿童中心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应把开展青少年足球活动作为重要职能。积极倡导和鼓励创建青少年足球俱乐部和青少年户外足球活动营地,努力把更多的青少年吸引到健康向上的足球活动中来。
(十三)加强社区青少年足球活动,形成学校、家庭和社区的合力。家庭教育是加强青少年足球普及工程的关键环节之一。在全社会倡导“健康第一”理念,培育足球运动中的顽强拼搏、坚忍不拔、团结合作等意识,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成才观,注重从小培养青少年良好的足球锻炼习惯、饮食卫生习惯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励家长和孩子共同参加足球锻炼。学校、社区要和家庭加强沟通与合作,组织开展多种多样的青少年足球活动,促进家庭、社会形成科学正确的教育观念和方式。
四、大力提升青少年竞技足球水平
(十四)建立并完善青少年足球竞赛体系,为青少年后备人才提供相对系统的竞赛环境并得到充分的锻炼。积极参加国内青少年赛事,开展青少年足球交流活动。大力加强与足球先进国家和地区的交往,借助新疆地缘优势,发挥体育为国家外交战略服务的特殊功能,加大我区与中亚、西亚、南亚等国的足球交流,并形成常态化和品牌赛事。
(十五)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指导思想,多渠道培养足球后备人才。定期选派品学兼优,有发展潜力的青少年球员到国外足球发达国家和地区进行培训,或者邀请足球发达国家和地区专业人员来我区授课,学习足球发达国家和地区先进的管理模式和训练方法,尽快提高新疆足球运动水平。
(十六)遵循科学的发展规律,提高足球技术水平。青少年各级层次队伍在遵循青少年生长发育规律的基础上,必须贯彻严格训练、严格管理的方针和“从难、从严,从实战出发,进行科学的大运动量训练”的科学训练原则,形成新疆足球“准、快、灵”的短传渗透、灵活多变的技术风格,培养具有“精湛技术、顽强作风”的足球后备人才,真正实现我区足球竞技水平“在全国同类地区绝对领先,在全国确保有位”的战略目标。
(十七)在布局足球示范学校中,充分发挥体育院校的办学优势。充分发挥青少年专业队的作用,以新疆宋庆龄足球学校(含伊宁市分校)和各运动学校为龙头,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改善训练条件、完善训练设施,增加专业师资力量,扩大招生人数和培训规模,为运动队创造和提供更多外出训练、比赛、交流和锻炼的机会,提高足球运动竞技水平,使其真正成为自治区培养和输送优秀足球运动员的人才基地和摇篮。
(十八)积极筹建职业足球俱乐部。加强自治区专业足球队伍建设,增加足球专业队编制,广泛吸纳优秀足球人才,充实自治区足球专业队伍,参加全国职业联赛,不断提高运动水平。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足球,让有实力的企业积极参与足球、兴办足球,同时认识到办足球的社会责任和带来的好处,逐步走向职业化足球发展道路,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足球发展的要求。
(十九)优化人才培养模式,夯实足球发展基础,形成良性循环发展环境。进一步创新后备人才管理机制,积极输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具有一定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适应社会需求的各类人才。在专业训练方面,要全面推进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3号),在完善文化教育、物质激励、福利保障等基础性保障政策的同时,继续加强职业辅导、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创业扶持,提高运动员的综合素质、职业技能和社会竞争力。
(二十)加强青少年足球运动员的注册管理。建立我区足球运动员信息资料档案库,实行统一管理,全面掌握和了解我区的优势足球资源。建立健全注册、转会制度,保障训练单位和运动员的合法权益。全区从事足球业余训练的青少年都要进行注册和备案,富余资源和重点运动员可有偿输出,坚持谁培养、谁受益的原则。
五、建立青少年足球发展的政策保障
(二十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青少年足球发展工作,把加强青少年足球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切实加强领导,成立自治区青少年足球运动工作领导机构,建立教育、体育、卫生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统筹协调青少年足球工作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二)加大对青少年足球事业的投入。自治区设立足球运动专项发展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各地要相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切实保障青少年足球普及工程的顺利推进。从2011年起,在全疆挑选一定数量的中小学和业余体校作为足球示范学校,给予相应发展经费。根据自治区财力状况,逐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改善青少年足球发展条件,加强场地建设、设施建设、队伍建设、人才建设等,改善青少年足球发展环境。
(二十三)加强青少年足球普及工程宣传,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社会的舆论导向和氛围对青少年足球普及工程有着重要影响。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现代传媒的作用,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为青少年足球运动的发展营造优良的社会环境。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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