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
2025-02-22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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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襄政发〔201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努力扩大全市社会融资总规模,
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
(襄政发〔201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努力扩大全市社会融资总规模,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3〕35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快我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既是破解企业融资瓶颈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善治理结构、提高管理水平、增强参与市场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具体体现。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鼓励和引导有实力的大中型企业充分利用国际、国内资本市场,根据自身特点选择在国内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或境外上市,打造一批行业龙头企业;鼓励和引导成长性好的中小型企业结合自身发展阶段选择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组织推动企业分步实现在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境外市场、创业板、中小企业板、主板等不同层次市场挂牌上市;引导符合条件的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挂牌企业转板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引导达到股票上市条件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直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风险投资产业,培育创业创新体系;鼓励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利用保险资金,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积极培育资本市场主体,吸引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落户发展,增强行业整体实力;探索建立具有襄阳特色的资本要素市场,发挥交易所聚集市场资源和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
(二)主要目标
到2016年,力争全市上市公司达到15家,各县(市)区、开发区至少有1家企业成功上市;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数量达到30家;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挂牌企业数量达到100家;全市重点上市及挂牌后备企业均与证券公司和股权投资机构实现对接;证券化率和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总规模的比重争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汉江流域资本交易中心和要素交易中心地位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上市及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调整全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分类办法,设立包括主板(含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在内的分层培育体系,加强分类指导,形成“入库、托管、挂牌、上市”新路径,引导企业分步在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证券交易所之间挂牌转板上市。
(二)支持企业境内外上市。加大对企业上市的扶持力度。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因上市需要补缴的税款,各级财政以地方留成部分为基数,从财政产业发展资金中等额奖励给企业。上市后备企业股改后进入湖北证监局辅导备案到上市当年,以备案当年实缴数为基数,由各级财政将每年新增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地方留成部分,从财政产业发展资金中等额奖励给企业。
(三)支持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对我市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前50家企业,各级财政给予奖励,其中,挂牌当年给予100万元奖励;挂牌两年内若有新增股权、债券融资或重大并购重组的再给予50万元奖励。企业挂牌成功后,以其挂牌前一年上缴的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为基数,由各级财政将3年内上缴的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地方留成同比增长的部分,从财政产业发展资金中等额奖励给企业;其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应缴纳的所得税,各级财政将其地方留成部分的50%,从财政产业发展资金中等额奖励给企业。
(四)支持企业到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挂牌。鼓励和引导我市拟申请在主板和创业板上市、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以及发行私募债的企业,首先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托管和挂牌,加强信息披露,先行规范,提高质量。对我市获准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挂牌的前80家企业,各级财政给予奖励,其中,挂牌当年给予30万元奖励,挂牌两年内若有新增股权、债券融资或重大并购重组的,且融资额超过挂牌市值5%以上,再给予20万元奖励。挂牌企业享受与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同等的财政产业发展资金奖励政策支持。
(五)支持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鼓励我市上市公司采取并购重组、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债券、公司债等方式,扩大再融资规模。对注册地在我市的上市公司成功开展再融资或并购重组,按再融资额或并购重组资金金额的1‰奖励给本市企业的主要决策者和参与人员,奖励上限为100万元。
(六)全力扶持债券市场发展。实施襄阳市企业信用评级提升工程,委托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第三方信用评级专业机构为我市重点规模以上企业、上市及挂牌后备企业进行试评级,选择推荐信用级别较高的企业到银行间市场或证券交易所债券融资。我市企业发行公司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实现融资并全部投入我市的,按发行额的1‰给予奖励,奖励上限为100万元。我市企业发行私募债、中小企业集合债和中小企业区域集优债等债务融资工具实现融资并全部投入我市的,按发行额的3‰给予奖励,奖励上限为100万元。积极争取发行襄阳高新区、东津新区城投债等企业债。
(七)规范发展资本要素市场。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探索设立有襄阳特色的城市矿产、油脂、农产品等资本要素交易平台。有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制定要素市场创新发展和企业充分利用资本要素市场加快发展的奖励办法。
(八)大力发展股权投资产业。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要积极探索设立天使投资基金,培育创业企业团队。支持上市及挂牌后备企业与股权投资机构对接,各级财政按企业引入股权投资且投入我市资金金额的1%给予奖励,奖励上限为100万元。大力支持发展以有限合伙制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产业。
(九)充分利用期货市场。鼓励全国期货公司到我市设立经营网点,大力支持企业利用期货市场实现风险管理。加强与各期货交易所的合作,支持在我市设立各类交割仓库。
(十)大力发展证券经纪业务。支持证券公司开展证券经纪业务,对在我市减持限售股的投资者实行奖励。
(十一)广泛引进中介服务机构。对新设立或新迁入我市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投资理财机构、金融资讯信息服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和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在我市正式注册后,给予一次性5万元落户奖励。
(十二)推广股权集中登记托管。贯彻落实《关于规范开展企业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发〔2012〕31号),到2016年,实现全市非上市股份制企业登记托管全覆盖目标。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优化绿色通道。将市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整体变更为市资本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资本市场“绿色通道”。企业在改制、资产重组、挂牌申报等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屋、税务、工商、环保和项目立项等各项审批或备案确认,相关部门要按照“一企一议”的办法,简化手续,特事特办。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成立资本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建立资本市场“绿色通道”。
(二)强化培训支撑,充实人才队伍。加强与中国证监会、沪深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以及国内知名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合作,组建资本市场建设工作专家顾问团,制定系统培训计划,开展定期培训,加大对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场主体运用资本市场的培训力度。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引进专业人才,强化有助于资本市场发展的专业力量。
(三)建设诚信市场,防范金融风险。落实中介机构备案制,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加大对证券从业人员和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行业自律,优化市场主体,树立诚信理念,营造资本市场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落实工作职责,实行目标考核。制定《襄阳市资本市场建设工作考评暂行办法》,对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推进资本市场建设工作进行考核。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0年《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上市的若干意见》同时废止。现有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本意见所涉及的以财政产业发展资金进行奖励的政策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其他奖励由市财政分担三分之一,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分担三分之二,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出台配套政策确保落实。已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不重复奖励。
201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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