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综合改革建立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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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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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综合改革建立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市政发〔2010〕8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综合改革建立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
(市政发〔2010〕8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和省政府关于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建立与国际化大都市建设相适应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体制机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重大意义
深化综合改革、建立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体制机制是国家人口计生委和省政府“十二五”时期人口发展事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举措。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文件精神,在我市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建立与国际化大都市建设相适应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体制机制,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化解人口发展与民生改善、市场经济、社会转型不相适应的矛盾,提高人民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满意程度以及促进国际化大都市人口计生事业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和科学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和市委、市政府贯彻中央《决定》实施意见精神,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与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改革协调推进,更好地把人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与国家长远利益和政策目标统一起来,注重高层倡导、利益导向、服务关怀和宣传教育,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以及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权益需求和保障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加注重利益引导,更加注重服务关怀,更加注重宣传倡导,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二是坚持统筹兼顾。在保持低生育水平稳定的基础上,统筹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方面的问题;以农村为重点,统筹城乡、区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协调发展;立足当前,统筹兼顾近期工作目标与事业长远发展。三是坚持实事求是。根据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模式和工作基础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综合改革的重点和方向,集中力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四是坚持改革创新。在充分挖掘、总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不断丰富和发展综合改革和建立国际化大都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体制机制创新的内涵,带动整体工作水平的提升。
四、总体目标
以建立区县为主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体制机制为核心,进一步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强化大人口管理和服务理念,构建与以人为本理念、服务型政府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相适应的国际化大都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体制机制,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通过深化综合改革,努力解决制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力争到2015年,在全市基本建立起统筹协调、依法行政、优质服务、宣传倡导、利益导向、村(居)民自治和区域协作的国际化大都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体制机制。
五、主要工作
(一)完善和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形成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强大合力
完善人口统筹管理宏观决策机制。坚持人口和发展综合决策,将人口发展规划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有利于促进科学发展的人口宏观调控政策。统筹协调人口政策和经济社会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政府部门出台的各项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措施要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相衔接。建立人口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各有关部门制定、调整的惠民政策与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协商制度,防止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被弱化或被覆盖。
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群众参与、区域协作的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健全部门协同机制和区域合作机制。加强对婚姻、出生、死亡、流动、户籍、就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人口服务管理制度的统一协调。
强化人口计生部门人口发展统筹协调能力。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参与有关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户利益的讨论论证,协调解决人口发展重大问题。按照国际化大都市人口发展格局,加强区域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和人口形势分析。深入研究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的内在规律以及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的互动关系,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依据。促进区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协调发展和持续发展。
(二)完善和健全依法行政机制,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效能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管理服务、奖励保障、责任追究、政务公开以及综合治理等规范性文件。探索建立依法行政的有效途径,建立“权责统一、公开透明、高效便民”的依法行政机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和行政处罚权的实施,健全生育审批、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处罚等工作制度和程序。建立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资格审核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执法检查、重大案件通报、矛盾调处、信息报告、应急处理等制度。实行政务公开,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完善以重大侵权案件“一票否决”为核心的行政问责制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
(三)完善和健全优质服务机制,加快创建“和谐家园”优质服务品牌
将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纳入社会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形成以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为龙头、乡镇中心站为重点、乡级普通站为基础,村服务室为依托,覆盖城乡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配备相应设备和人员,开展技术服务、宣传教育、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和人员培训。
创建“和谐家园”优质服务品牌,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提质提速。要以增强育龄群众身心健康、提高人口素质、稳定低生育水平为宗旨,以关注生命全过程为主线,以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为载体,以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以及计划生育优惠帮扶为主要内容,不断整合优势资源、强化服务理念,拓展服务范围,创新服务模式,引导广大育龄群众选择健康幸福的生活方式,促进“家庭和睦、人生幸福”。要在继续推进和完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全面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全面启动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积极推进母亲健康和优生促进工程工作中,丰富和创新“和谐家园”服务品牌,努力把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打造成服务优质、群众满意度高的育龄群众之家。
(四)完善和建立宣传倡导机制,形成“大人口”的宣传格局
构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宣传倡导工作格局,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纳入本地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明确宣传、广电、教育、科技、人口计生部门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中的重要职责。创新宣传内容、形式和方法,利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人口理论教育、社会主流媒体和系统宣传网络等宣传手段,加大对领导及社会公众的宣传力度,提高各级党政干部、相关部门和全社会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认识和支持。营造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积极推进人口文化内容形式、体制机制、传播手段创新。深入开展早期教育、人口文化大院创建、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及关爱女孩行动,积极推进生育文明建设。努力形成部门宣传与社会宣传相结合,针对性宣传与大众媒体宣传相结合,集中性宣传与经常化宣传相结合,政策法规宣传与生命全过程知识宣传相结合的全方位、立体化宣传格局,为人口计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舆论支撑。
(五)完善和健全利益导向机制,确保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优先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把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纳入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认真落实和完善现有奖励优惠政策,探索建立更加完备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框架。围绕优生优育、子女成才、抵御风险、生殖健康、家庭致富、养老保障等方面,不断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导向政策措施。发改、财政、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扶贫开发、人口计生等部门要统筹协调相关社会经济政策,积极推动有关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公共政策的衔接。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流转、征地补偿等公共政策制定时,要统筹考虑,切实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和合法权益。在扩大城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中,积极探索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父母社会养老保险的有效途径。逐步完善以优先优惠、奖励扶持、救助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向计划生育家庭倾斜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巩固“居家养老”的基础地位,稳步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建立健全政府、集体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养老服务机构,解除独生子女父母的后顾之忧。
(六)完善和健全村(居)民自治机制,提高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进一步总结完善计划生育村(居)自治制度,建立“两委负总责,专干抓落实,协会做骨干,家庭为中心,群众当主人”的农村社区自治模式。加强区、县乡(镇、街道办)对村和社区的指导。组织开展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百镇千村”先进单位创建活动,不断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树立群众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村(居)民自治水平。认真做好信访工作,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加大信访事项督办督查力度,探索建立社情民意汇集分析、矛盾排查预警、信访终结、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制度,提高群众满意度。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组织作用,妇联、共青团等群众组织要积极参与。
(七)完善和健全区域协作机制,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新突破
进一步落实部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责任,落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经费,加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力度,积极探索符合西安实际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新机制,实现四个突破:一是在管理体系建设上有新突破。积极构建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新机制。二是在服务上有新突破。要从制度上确保流动人口享受到同常住人口一样的计划生育免费服务,落实医保、工伤、养老和子女教育等社会保障措施。三是在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上有新突破。建立与人口流出地的定期会商协调制度,互通信息,共同加强服务与管理。建立和完善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城建、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定期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姻、技术服务情况,探索建立全员流动人口统计制度。四是在加强流动人口的自我管理上有新突破。适度发挥流动人口中的血缘、地缘关系和热心人士作用,在本地党组织、人口计生管理部门、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指导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自治组织,发挥流动人口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要切实把综合改革、建立以区县为主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体制机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科学制定规划,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确保综合改革、建立与国际化大都市建设相适应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体制机制工作扎实推进。市上组织开展综合改革示范区县的创建活动,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各区县要全面开展创建工作。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的安排部署,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和行动计划,督促检查和总结评估,确保综合改革、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体制机制取得实效。
(二)加大投入。要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在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逐年增长的基础上,建立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的体制机制,把更多的资源配置到稳定低生育水平、计划生育奖励与保障、提高人口素质、职业教育、改善人居环境、社会保障、促进性别平等、消除贫困等与人的全面发展直接相关的领域,保证各项奖励优惠政策、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人口计生公共服务网络建设、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优生优育、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等所需经费投入到位,建立人口计生事权与财力相匹配的财政管理机制和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完善人口计生事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以奖代补”的激励机制,探索开展人口计生公共财政绩效评估,引导社会资金向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
(三)信息支撑。加快建立人口计生、卫生、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参与的人口信息网络体系,健全综合性的人口信息管理服务系统,细化各部门管理职责和权限,实现人口信息的定期交换共享、动态监测和科学预测,形成综合管理格局。建立各级人口信息公共服务中心,实现多部门一厅式联合办公。在全市逐步推行乡镇计算机统一管理,村专干集中进行各村全员人口信息操作、比对与更新的做法,实现区县、乡镇(街道办)、村及各部门间信息交换与互动,加强人口数据资源库建设,建立健全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不断深化流动人口、技术服务、利益导向等重点业务信息应用系统。
(四)强化队伍。建立和完善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三支队伍管理机制,不断强化人口计生部门领导班子和作风行风建设,强化队伍创新意识和公共管理能力,积极选拔优秀干部充实人口计生队伍,保持机构、队伍稳定。加强管理干部队伍的能力建设,落实工作责任,推行村级专干集中办公制度,及时更新全员人口信息,提高专干政策法规水平以及信息化工作能力。按要求比例对服务站非技术人员进行清理,并配齐、配强各级计划生育服务站技术干部,加大技术服务队伍职业化教育培训力度,增强技术服务工作能力。加强计划生育协会队伍的组织和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宣传倡导、科技服务、信息综合、依法管理等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
(五)完善考核。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围绕加快建立国际化大都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体制机制的目标和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考核评估方法,科学设置考核内容、标准和权重,增强考核评估效能。逐步形成以控制人口数量指标为主,涵盖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和利益导向、优质服务等方面指标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确保考核效果的公开、公平、公正。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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