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实施质量提升工程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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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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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实施质量提升工程的若干意见(武政〔2007〕2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响应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十二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实施质量提升工程的若干意见
(武政〔2007〕2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响应市第十一次党 代 会、十 二 届 人 大 第 一 次 会 议 号 召,加 快 “创 新 武 汉”、“和谐武汉”建设,大力发展武汉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顺利实现《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各项目标,努力实现我市在我国中部地区率先崛起,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质量提升工程”。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质量提升工程”的重要意义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提升质量是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城市综合实力的必然选择,是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基础。近些年来,我市质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但是,我市总体质量水平与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质量需求,以及国内发达地区相比还有一定差距,突出表现在:企业质量意识不够强,尤其是中小企业质量基础薄弱;名牌产品不够多,尤其是核心竞争力强、市场占有份额大的名牌产品比较少;企业产品技术标准水平不够高,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尤其是生产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产品的企业比较少;工程建筑质量和窗口行业服务质量都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制假售假行为屡禁不止,尤其是食品质量安全令人担忧。大力推动质量提升,已成为摆在我市各行各业,特别是众多企业面前的一项十分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实施“质量提升工程”是指在政府组织推动和全社会广泛参与下,引导全市企业增强质量意识,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名牌战略和技术标准战略,以持续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为主要内容和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目的的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其根本要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我市经济运行质量。
实施“质量提升工程”有利于引导我市企业增强质量意识,坚持以质取胜,提升我市产品质量的整体形象;有利于引导企业重视技术标准战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我市现代制造业标准水平;有利于引导企业加快实施名牌战略步伐,形成一批全国知名的名牌产品和龙头企业,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增长质量,进而改善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促进 “创新武汉”、“和谐武汉”建设。为此,各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实施“质量提升工程”重要现实意义的认识,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实施“质量提升工程”的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质量提升工程”,到 2010 年,我市产品质量水平、工程质量水平和服务业质量水平达到以下目标:
(一)企业质量管理明显加强,产品质量整体水平明显提升
1.全市主要工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达 2200项;全市产品执行标准覆盖率达 95% 以上;重点企业研制或参与研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达 50 项;建成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10 个,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30 个。
2.建立和完善“企业主动,政府推动,市场拉动”的名牌培育发展机制,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竞争能力较强的名牌产品和优势企业,力争培育中国名牌产品 20-25 个,湖北名牌产品 150-200 个,国家免检产品 40 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6 个。
3.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武汉制造”出口名牌产品和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能力的名牌企业,全市 40% 以上的出口企业拥 有 自 主 品 牌,自 主 品 牌 出 口 占 全 市 出 口 总 额 比 重 超 过20% ,培育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名牌出口商品”2 个,湖北出口名牌 15 个。
4.全市重点产品可比性跟踪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 93% 以上;建材产品和农资产品定期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 95% 。
5.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明显增强。食品定期抽查(可比性跟踪抽查)合格率达到 90% ,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证后监管率达 100% ;全市药品生产企业全部通过GMP 认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
6.涌现一批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标准的质量效益型标杆企业,全 市 民 营 企 业 和 中 小 企 业 质 量 管 理 水 平 明 显 提 高,通 过ISO9001 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达到 2000 家,强制性产品认证通过率达到 95% 以上。
(二)建筑工程质量全面达标,精品名牌工程逐年增加
1.以创建“百年工程,百年品质”为目标,全面提高全市工程建设质量,涌现一批全国一流的名牌建筑工程和名牌施工企业;鼓励支持建桥企业做强做大,将我市打造成“建桥之都”,使我市成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桥梁产业基地。
2.全市竣工工程质量全部达到标准和规范要求,大中型建筑项目竣工一次验收合格率达 100% ;促进企业创优创奖、创精品工程。
(三)“窗口”行业服务质量全面提升,服务环境进一步优化
1.建立交通、旅 游、商 业 零 售、餐 饮、金 融 服 务、电 信、医 疗 卫生、物业管理、供电、供水、供气等“窗口”服务行业服务标准,建立和完善行业服务规范,提升“窗口”行业服务质量,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提高顾客满意度。
2.涌现一批现代服务业龙头企业,形成一批管理科学、运作规范、全国知名的服务品牌和企业。
三、实施“质量提升工程”的工作重点
(一)大力实施名牌战略
制订全市实施名牌战略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培育计划,建立名牌培育梯队。各区人民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名牌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落实扶持名牌企业政策,加强对名牌企业的跟踪服务。
支持具有优势地位的企业争创中国名牌、湖北名牌、国家免检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围绕我市钢材及新材料产业、以轿车为重点的机械制造业、光电子信息产业、石油化工产业等四大支柱产业和六大优势行业中的龙头企业,大力培育和发展先进制造业名牌产品。鼓励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能支撑和带动全市经济发展的龙头名牌企业,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综合竞争力的国际品牌。发挥我市科教优势及武汉 ? 中国光谷等品牌优势,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武汉国家光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国家汽车电子产业化基地在全国的优势地位,提高市场占有率和产业化发展水平。
支持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创农产品名牌,以名牌拓市场,以市场带生产,以生产富农户。把农产品名牌战略的重点放在促进发展优质高效、生态环保、旅游休闲和具有我市特色的农业上,增强科技对农业的支撑作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
(二)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
支持优势企业积极开展质量攻关活动,推广六西格玛管理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国家标准等科学管理方法,引进先进的统计分析技术,加强企业自身产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更新企业质量管理理念,争创市质量管理奖、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和国家质量奖;引导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及农业产业化企业逐步建立完善计量管理体系、标准化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引导全市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持续提高产品技术性能和档次,加大产品开发力度,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三)深入实施技术标准战略
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进一步加大采用国际标准工作力度,将采用国际标准工作重点转向科技含量高及产业规模、市场影响、产值利税大的重点产业和重点产品。将地方标准研制工作引入现代服务业,选择 1-2 个重点服务业进行标准化试点,强化标准化水平在企业服务质量等级中的评价作用。引导、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制订工作,发挥技术优势,创造自主品牌,抢占技术制高点,打造产业核心竞争力。构建与我市出口贸易相适应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机制,有针对性地进行技术性贸易壁垒研究,启动对主要出口企业预警信息的即时推送服务,鼓励出口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跨越技术壁垒,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
(四)深入实施工程建筑系统精品名牌工程
深化工程全寿命质量管理,推进建筑行业标准化、计量检测质量保证三大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武建集团、中国第一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铁道第四勘察设计院等知名建筑企业主力军作用,大力推进工程创优活动。加大对桥梁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使我市成为全国最大的桥梁产业基地。形成以中铁武汉大桥局、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武昌造船厂和青山船厂等单位为龙头的一批全国一流名牌工程及名牌施工企业,拓展其名牌效应。
(五)支持有优势的服务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促进我市一批有影响力的商贸企业、餐饮企业、软件及信息服务企业成为全国知名品牌。支持新兴服务行业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迅速扩大产业规模。
建立针对服务贸易壁垒的监督机制,推动服务业跨行业整合,协同发展、优势互补。
(六)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完善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电子监管系统和食品生产企业档案管理制度;大力推动我市重点企业通过 HACCP 体系认证,促进食品企业做大做强,培育一批食品加工名牌企业;对具有一定规模、卫生条件较好的中小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予以扶持发展,引导企业建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七)加大质量监督和打假治劣力度
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和重点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发挥监督抽查对促进产品质量提高、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推动作用和对经济的宏观调节作用。重点加强日用消费品、食品、农资、建材、重要原材料及节能降耗减排产品的监督抽查,提高监督抽查效率。
以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为核心,建立从源头打假的监管网络,切实维 护 市 场 秩 序。将 执 法 打 假 责 任 制 延 伸 到 街、乡 (镇)和 社区,从源头上建立对区域性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加大对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开展集中专项治理,重点打击假冒名优企业产品的违法行为。
(八)加强质量信用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质量信用体系,坚持政府引导、市场推进、企业为主、社会评价的原则,把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质量认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用户评价等作为评价指标,构建企业质量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重点建立和完善企业质量信用评价体系,推动企业质量信用等级的评定工作,完善对企业质量失信行为的通报和惩罚机制。
(九)加强技术服务机构和中介机构建设
加大对技术服务机构的设备资金投入,提高检验检测水平,使其技术能力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加强对认证、监理、咨询、品牌顾问及商标、专利代理等中介组织的建设与管理,积极搭建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战略制订、策划设计、调研分析、技术开发、质量管理、知识产权、品牌评估、市场评价、市场维护、信息化改造等多种服务。
(十)积极开展质量教育培训活动
在全市开展质量教育,分层次抓好各类人员的质量知识培训。组织聘请国内、国际知名的管理专家来汉讲座指导,对我市重点行业的龙头企业开展咨询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质量改进措施;通过举办培训班、质量知识讲座、质量咨询诊断等方式,指导中小企业加强质量管理,组织质量攻关,提高质量水平;开展专业质量技能和质量知识培训,培养一批专业质量人才队伍;开展建筑行业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建筑业产业工人的职业技能水平;加大服务业管理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培养一批懂市场、懂营销、懂运作、会管理的服务业复合型人才,造就一批营销、物流、电子商务、会展、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急需人才;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普及基础知识培训,提高全体企业职工队伍的质量意识。
四、实施“质量提升工程”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全市“质量提升工程”工作由市质量振兴委员会负责,市质量振兴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具体负责“质量提升工程”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宣传教育、考核奖励等。各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各司其职,认真落实好“质量提升工程”的各项工作。
(二)建立长效机制。市人民政府将质量工作目标及打假工作目标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各区人民政府要在本区内强化“质量提升工程”各项措施,促进质量提升;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或行业特点,将质量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开展卓有成效的质量活动。市发展改革委要把提高产品质量的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其实现。市经委,市科技、财政局要在投融资支持、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政府采购等政策方面向名牌企业倾斜。市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局及武汉盐务、烟草专卖、酒类专卖管理局等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加大查处生产、经销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的力度。市交委、市商 业 局 要 加 强 引 导 和 管 理,倡 导 优 质 服 务。市 建委、交委要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市农业、质监、工商局等部门要引导农业企业制订并实施农产品标准、注册商标、创建名牌。市统计、质监局要密切配合,做好我市质量竞争力指数和名牌产品竞争力的统计分析工作,为“质量提升工程”提供政策依据。市环保局要依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大我市环境治理和环境污染查处工作力度,优化我市环境质量。
(三)强化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市质量管理奖和市质量贡献奖的导向作用,对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优秀企业和管理人才予以表彰。树立积极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提升管理和经营水平、提高经济效益、以管理创新推动技术创新的标杆企业。
(四)加 大 宣 传 力 度。充 分 发 挥 舆 论 宣 传 的 导 向 作 用,利 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5?20 世界计量日”、“6?5 世界环境日”、“质量月”、“10?14 世界标准日”等广泛开展系列质量提升宣传活动,全市主要新闻媒体要对“质量提升工程“的重点工作及时给予宣传报道,对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名牌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大力宣传,及时总结、推广企业行之有效的管理经验,营造全社会重视质量、关注质量、支持质量工作的浓厚氛围。
(五)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实施“质量提升工程”的工作经费给予积极支持,加大对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的投入,支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的建设。
二00七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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