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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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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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意见(武政办〔2007〕12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及省、市《实施〈中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意见
(武政办〔2007〕12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及省、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的精神,加快我市中小企业特别是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提出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战略意义
2006年,全市中小企业登记户数11.78万户,在上年末基础上净增加9795户,增长9.06%,发展势头迅猛。2006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中的中小企业完成工业产值1614亿元,增长32.7%,增幅高出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体增幅10个百分点;同时,规模以上工业中的中小企业销售收入增长29%,利润增长36.5%,增幅分别高出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体增幅9个、27个百分点,为全市工业经济发展和经济实力提升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与沿海发达地区相比,我市中小企业发展还很不够,规模以上企业数量较少、企业整体素质不高、竞争力不强,成为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薄弱环节。
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创新武汉”、“和谐武汉”建设的现实需要。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位置来谋划,切实抓紧抓好,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中小企业成长支撑体系,优化企业成长的机制和环境,以成长为主线,以创新为动力,促进中小企业快速生成和骨干企业发展壮大,着力培育一批竞争优势明显、社会贡献突出的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二)基本目标。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是一个“成长”、“培育”、“创办”三位一体的系统工程。今后5年全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目标是:聚焦百户重点、培育千户进规、推动万户创办。今后5年,每年滚动抓100户重点中小企业和100户民营科技企业,集中政策扶持,促其做优做强做大,实现关键少数的率先发展。大力推进“千户进规”计划,培育微小工业企业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到2011年,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户数突破2500户,力争达到3000户。依据“创办小企业、开发新岗位、以创业促就业”的指导思想,今后5年,每年全市新创办中小企业10000户,有效地拉动创业就业。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信贷资金支持。金融部门要重点支持围绕全市四大支柱产业和六大优势行业延伸产业链的科技成长型、协作配套型、资源深加工型、劳动密集型、出口创汇型、“专精特新”型等6类中小企业发展。对成长工程百户重点和民营科技百星企业以及“小进规”企业,金融机构优先提供资金支持。金融机构与市知识产权局密切协作,积极稳妥地开展专利质押服务。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要创新信贷品种,加大扶持力度,每年按不低于当年新增信贷投放30%的额度,安排中小企业新增贷款。
(二)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市级企业挖潜改造资金、重大新产品开发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科技三项经费用于企业的部分以及其他财政性扶持资金,都要安排相当比例,聚焦成长工程百户重点和民营科技百星企业,优先扶持其具有牵引扩张作用的研发、技改和新上项目,积极支持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关键环节。区级财政扶持资金也要相应配套加大支持。
(三)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充分利用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的授信额度,建立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投融资平台。借鉴浙江、广东等民营经济发达地区的做法,鼓励引导建立百户重点融资担保互助同盟或商会组织,促进百户重点之间的相互支持,共同发展。有计划地组织推介具备条件的重点企业通过在境内外证券市场发行企业债券、股票等方式直接融资。支持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依法开展股权融资、项目融资以及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其他方式的直接融资。制止各种乱收费行为,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四)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优化配置市级服务机构,发展壮大市级服务联盟;全面建立区级服务机构,努力形成区级服务联盟;每年提出服务体系工作指导意见,明确重点、制定目标、加强考核;从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中列出经费专门扶持服务体系项目,“以钱养事”;力争5年内形成“市区联动、网络健全、覆盖面广、受益度高”的全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整合市级中小企业公益性服务机构资源,建设面向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综合性服务总会,提升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效率,将服务内容扩展到信用担保、投资融资、创业辅导、技术支持、人员培训、人才引进、信息服务、管理咨询、市场开拓、经营管理、产权交易、政务代理、法律咨询、国际合作等广阔领域。
(五)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市科技局负责编制科技型中小企业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组建计划,每年从市科技三项经费和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中安排资金,用于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和企业创新项目的开发,区级财政相应匹配资金予以支持。市知识产权局为成长工程百户重点和民营科技百星提供全方位服务,在专利申请费用上予以全额资助,在专利保护上予以大力扶助,在专利产业化工程上予以全力支持;引导、帮助重点企业利用专利文献,开展专题培训;建立专利预警与应急机制,指导企业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对企业申请美国、日本及欧盟等发达国家专利获权的每项予以10万元补贴。
(六)提供投资担保服务。积极引导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机构为成长型企业提供投资担保服务。充分利用我市发展风险投资业的政策,吸引国内外风险投资基金支持重点企业发展。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支持中小投资公司的设立和发展。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的行业准入、风险控制和补偿机制,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市经委和市财政局按《武汉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业绩突出的信用担保机构给予扶持。市科技局充分发挥科技投融资平台的作用,积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投融资担保服务。
(七)完善企业信用制度。加强信用环境建设,建立成长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库,进行信用等级评定,积极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引导企业经营者树立良好的信用意识,依法督促企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升企业信用等级。对纳入信用制度建设试点的企业,银行优先安排贷款。
(八)支持企业拓展市场。有计划地组织成长型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并由外经部门对参展企业给予适当补贴。组织国际贸易方面的专家,对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和国际贸易实务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支持企业实施品牌战略,鼓励企业以良好的品牌形象开拓和占领市场。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重点用于成长型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九)加快创业基地建设。中心城区以都市工业园区(含都市工业楼宇)和科技企业孵化器为载体,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推进创办和培育以产品设计、技术开发和加工制造为主体且符合环保要求的都市型、科技型中小企业。远城区以现有省级开发区和发展条件较好的重点产业园区为载体,依法使用土地,科学制定和实施中小企业创业规划,引导中小企业集聚式发展。通过努力,加快建成一批中小企业重点创业基地。
(十)加强企业权益保护。贯彻执行《武汉市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建立和完善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建立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和与企业、企业经营者联系制度,制止和纠正损害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十一)扩大新闻舆论宣传。市经委与新闻媒体联合推出聚焦中小企业成长专栏,以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为主线,坚持正面引导,优化舆论环境,提供信息平台,反映呼声建议,关注企业成长,传播创富资讯,释解发展疑惑,助推权益保护。
(十二)强化成长激励机制。以着力推进“千户进规”为重点,设立成长工程奖励资金,主要奖励各区和开发区扶持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市经委参照省“成长工程以奖代补资金”办法另定。每年度召开一次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工作会议,奖励先进,总结经验,推动工作。
四、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
由市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统筹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工作。联席会议每年召开1-2次协调会,通报成长工程目标落实情况,研究工作措施。
市经委负责制定工作目标和考核办法,提出扶持措施并协调各方认真落实。协调金融、财政及其他相关部门,对成长工程百户重点进行聚焦扶持;明确各区“小进规”目标,重点培育一批微小工业企业进入规模以上企业;加强对有意创业者和新办小企业的创业指导和综合辅导,推进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和都市工业园区建设。负责成长工程目标考核。
市科技局在负责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同时,指导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反映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负责实施民营科技百星工程,反映百星工程年度运行结果。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中小企业的各项财政支持政策,加强财政扶持中小企业项目的绩效跟踪,提高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市统计局负责建立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制度。一是实行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百户重点企业主要指标月报制度;二是实行全部中小企业主要指标季报制度;三是实行“小进规”企业净增户数半年报制度;四是年末反映当年新增规模企业主要指标。
市工商局负责企业新开户数和净增户数的月报工作,并反映企业年度新增注册资金。
其他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加强对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协调服务;要注重协调配合,形成支持中小企业成长的合力。
各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组织领导。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机构、工作专班和协调机制,深入调查研究,制定本区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目标,年中督促检查,年底开展考核。建立干部联系重点企业的制度,及时掌握和分析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动态,为企业的创办创业和成长壮大排忧解难。
二00七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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