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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通市政办发【2017】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通市政办发【2017】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7〕5号),推进我市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 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强化政府保障,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推进依法治教,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通过科学统筹学校布局、学校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使用、教育公平促进、教育治理体系改革和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等,着力解决“城镇挤、乡村弱”的问题,不断缩小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差距,为到2020年实现义务教育更高水平均衡发展和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为通化振兴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优先发展,统筹推进。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坚持优先发展义务教育,在公共资源配置上对义务教育统筹规划、优先支持、重点保障,坚持城乡并重和软硬件并重,科学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建设。
--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深化义务教育治理结构、教师管理和保障机制改革,构建与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布局相适应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机制,逐步完善义务教育治理体系,提升义务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提高质量,促进公平。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抓住均衡发展和品质提升的关键环节,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缩小区域、城乡、校际间教育差距,使城乡学生共享高质量的义务教育。
--分类指导,科学推进。从实际出发,坚持因地制宜,科学选择发展方式,合理规划城乡义务教育规模,重点加强农村及少数民族学校义务教育,改善办学条件,保障农村学校教师按需要配置,引导学生合理流动。
(三)主要目标。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和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两免一补”政策实现城乡全覆盖。2018年前消除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2020年前,实现办学标准化,推进更高水平的均衡发展,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到2020年,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基本消除,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镇挤、乡村弱”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大班额彻底消除,乡村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乡村小学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要求;城乡义务教育师资配置实现基本均衡,乡村教师队伍结构得到优化,待遇稳步提高,教育质量明显提升;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7%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科学规划城乡学校布局。各地政府要将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纳入城乡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规划学校布局。结合本地城镇化进程、新农村建设和人口规模等实际,按照中小学建设标准,遵循方便学生就近入学的原则,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并严格按规划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相关部门应征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各地政府要妥善解决因撤并学校造成的学生就学困难、资源浪费等问题,依法依规盘活闲置资源,并优先用于教育事业,发挥资源最大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统筹推进城乡学校标准化建设。各地政府要实施“交钥匙”工程,统筹推进城乡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确保建设一所、达标一所。要逐县(市、区)、逐校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全面摸清底数,实行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快新建、改扩建学生宿舍和食堂,确保“一人一床位”,基本满足学生住宿和就餐需求,完善浴室、厕所等配套设施建设,保障生活条件。以乡(镇)为重点提高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配备必要的教职员工,加强和改进生活指导、心理健康、卫生保健、后勤服务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城建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加快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各地政府要制定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加快解决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位供给矛盾,逐步实现标准班额。到2018年年底,消除小学56人及以上、初中61人及以上大班额现象。到2020年年底,力争实现小学45人,初中50人的标准班额,消除超班额现象。实施“大学区”管理制度,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按学区免试就近入学制度,继续坚持优质高中招生分配指标生合理分配到区域初中制度,合理引导和分流学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统筹城乡师资配置。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标准,进一步加强城乡教师编制管理。按照生师比、班师比、教学量相结合的方式,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实行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区域调整机制,进行动态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村小学、教学点、寄宿制学校和城镇学校的实际需要以及民族学校教育教学的特殊性,统筹分配、动态调整各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并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盘活编制存量,提高使用效益。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要求,确定县域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岗位结构比例,科学合理设置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实行总量控制、按需设定、动态管理,完善职称评聘政策,推动县域内同学段学校岗位结构合理并向乡村适当倾斜,吸引优秀教师向农村流动。全面推进教师“县聘校用”改革,按照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完善教师招聘机制,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特别是体音美教师严重短缺和城镇师资补充不足问题。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编外教师;严禁挤占、挪用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各种形式“吃空饷”。积极鼓励和引导乡村志愿支教活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改革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落实并完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的原则,使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各地根据当地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进行调控,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落实乡村教师职称评聘倾斜政策,对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表现优秀并符合条件的教师,职称评定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对待。城镇中小学教师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同等条件下职称评聘优先;在乡镇及以下中小学或特殊教育学校连续工作满25年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评正高级教师,满20年的同等条件下优秀推荐参评高级教师。对在村小学和教学点工作满10年并继续在村小学的教学点工作的优秀教师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全面提升乡村教育质量。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计划,保证乡村学校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课程。依托“大学区”管理、学校联盟、城乡学校对口帮扶等方式,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缩小城乡学校差距。实施优质高中招生分配指标生比例向乡村初中倾斜政策,加快提升乡村教育质量。加强乡村少年宫建设与管理,为乡村学生开展实践体验创造条件。结合乡村实际,开发、实施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整合,增强课程的基础性、地域性和吸引力。推进城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制度化、规范化,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总数的20%。落实“农村学校校长助力工程”,组织开展“送培到县”等活动。认真组织落实“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强化乡村教师培训,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制度。每年根据学校需求,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特岗教师”到乡镇及以下农村学校服务,优先满足村小、教学点和紧缺薄弱学科教师需求。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全面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逐步完善教育治理体系。深化教育治理结构改革,积极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健全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督导评估机制,完善督导评估体系,切实提高教育治理能力。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全面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力争到2020年所有学校实现管理标准化。落实“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实行乡(镇)中心学校与村小及教学点一体化办学,加强中心学校对村小学、教学点的指导和管理,实行一体化考核评价。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落实校长负责制,全面推进学校章程建设,完善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逐步形成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完善和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全面推动社区参与学校治理,建立家长、社区参与的第三方评价机制,促进学校教育品质全面提升。各地要制定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绩效工作分配要充分体现中小学工作特点,向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和班主任教师倾斜。健全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校长和班主任工作激励机制,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创新校外教育方式,构建校内外教育相互衔接的育人机制。探索建立学生意外伤害援助机制和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机制,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推动平安校园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八)改革控掇保学机制。建立政府、学校、家庭、部门联保联控工作机制,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中小学生学籍规范管理,依托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籍随人走,人籍相符”,对学生异动情况及时登记造册,详细核实和记录相关信息,实行动态监控,特别是要加强对乡村学校学生的监控。坚持和完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和资助制度,不让1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各地要加大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救助和教育资助力度,以“建档立卡”家庭、低保家庭学生和享受特困人员待遇的学生为优先救助和资助对象。通过保障就近入学、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增设公共交通线路、提供校车服务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辍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建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九)完善随迁子女就学机制。各地要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贯彻落实“两为主”政策,完善随迁子女就学机制,保障随迁子女平等就学,接受义务教育后学生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转学政策,依法保障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享受同城同待遇。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实现“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强化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落实县、乡政府属地责任,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各尽其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中小学校每学期要组织人员进行摸排,建立和更新留守儿童档案,实施全程动态管理。建立包保联系制度,包保人员要定期加强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与联系,帮助留守儿童解决实际困难。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强化校园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完善警校对接联动机制。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鼓励适龄儿童随父母在工作地就近入学。发挥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作用,建立村(居)委会班子成员与重点对象包保责任制,全面建立一对一帮扶机制,督促外出务工家长履行监护责任。因经济困难、有乘校车需求的留守儿童,属地政府应实行减免,确保校车服务全覆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党的领导。各地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党建工作,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教育部门具体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学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强化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着力加强中小学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严格党组织生活,加强党内政治生活文化建设,提高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着力创新模式搭建工作平台,充分发挥党员教师先锋模范作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明确落实责任。各地政府要把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作为贯彻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一项紧迫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单位。市政府把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作为各地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逐步完善考核机制。建立由政府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的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教育、发展改革、财政、城建、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落实相关工作,加强联动,共同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地要切实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实施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建立社会依法参与和监督的教育治理新体系。依法明确教育督导机构性质,依法完善教育督导机构职能,依法建立教育督导监督机制。各地政府要把义务教育工作列入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依法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义务教育工作情况。全面推进和完善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督导评估制度,制定督导评估标准,规范督导评估规程。强化过程性督导评估,对中期工作目标达成和主要措施落实情况专项督导检查。重视督导评估结果运用,完善督导结果发布制度,健全公示、奖惩、限期整改和复查制度。完善问责机制,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追究责任,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加大对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脱贫攻坚、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制度、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等工作的综合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进一步凝聚人心,统一认识,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依法推进学校信息公开,有效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并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和推广。〔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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