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鼓励企业进入场外市场挂牌上市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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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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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鼓励企业进入场外市场挂牌上市的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上市及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工作,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加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鼓励企业进入场外市场挂牌上市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上市及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工作,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加快企业股份制改造,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规范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13〕2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支持和鼓励我市中小企业进入“新三板”和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上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场外交易市场的重要意义
场外交易市场又称柜台交易或店头交易市场,指在交易所外由证券买卖双方议价成交的市场,场外交易的证券以不在交易所上市的证券为主,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13年1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在北京正式揭牌成立,6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扩容到全国,标志着我国场外交易市场建设步入快车道。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于2013年6月28日成功举办创立大会,于9月30日正式开业,是我省完善地方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是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举措。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场外交易市场的重要意义,以国家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为契机,充分发挥场外交易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积极引导更多企业到场外交易市场募集资金,增强发展后劲,提高经济效益,力争近年内有一批企业在场外交易市场挂牌。
二、明确企业股权挂牌的基本条件
(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后备企业挂牌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后备企业挂牌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满一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主营业务突出;
3.股权清晰,治理机构健全;
4.合法规范经营,最近一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5.股东大会通过申请股份挂牌交易的决议,同意公司到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登记托管并接受监管,承诺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建立扶持奖励优惠政策
(一)凡选择在“新三板”或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上市的企业,在进行股份制改造时,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企业因挂牌上市而进行股份制改造,涉及产权变更的,工商、国土、房管等部门免收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税收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其中,涉及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需要办理出让手续的,国土部门应按照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报请同级政府批准。
2.企业并购、重组,涉及产权过户的,按规定缴纳税费的地方留成部分,由入库所在地政府全额奖励给该企业。对在2015年12月31日前成功挂牌“新三板”或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且控股股东没有改变的我市企业,对挂牌成功当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超过上年度基数部分,由同级政府在企业挂牌的下一年度3月底之前一次性奖励企业,主要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和科技研发领域投入。
(二)拟挂牌企业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有关部门要优先安排发展用地,优先办理项目审批、备案、核准或转报手续。
(三)对符合条件的拟挂牌企业,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科技局等有关部门在申报各类优惠政策及资金方面应给予优先支持。
(四)已挂牌上市成功的企业,所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有关部门应优先办理项目开工相关手续,优先安排项目用地指标和环境容量指标。
(五)企业因挂牌“新三板”及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所产生的券商或推荐商费用及审计、法律、评估等费用,由市政府全额支付。企业在“新三板”及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以出售股份、定向增发、发行债券等形式获取融资并全额投资于宿州本地的,市政府对挂牌“新三板”的企业,按照200万元在扣除市政府前期支付的费用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挂牌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的企业,按照100万元在扣除市政府前期支付的费用后给予一次性奖励。以上奖励资金在市政府“企业上市专项资金”中列支。
(六)鼓励在“新三板”和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申请转到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企业转板上市视同在境内外成功上市,市政府比照《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宿政发〔2011〕5号),予以差额奖励。
(七)各县、区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关扶持政策。
四、明确企业申请扶持奖励条件
(一)注册地和财税关系在我市,符合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创新型产业等重点支持产业的中小企业。
(二)由各县、区政府申报,在市政府金融办(上市办)办理备案登记。
五、完善其他相关服务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企业改制进入“新三板”及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上市有关政策的具体实施工作,主要包括:宣传、发动、指导企业积极改制进入“新三板”及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上市交易;市财政局负责受理企业奖励申请及相关费用的支付,会同市政府金融办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核,落实有关奖励政策。
(二)加快后备企业培育体系建设。积极培育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盈利能力强、成长性高、有挂牌上市意向的创新创业型后备企业,完善我市“新三板”及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拟挂牌上市企业资源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分年度选择条件相对成熟的重点企业,列为全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对其倾斜扶持,强化指导。
(三)建立健全协作服务体系。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科技局、金融办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协作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在企业挂牌过程中,互通信息,密切配合,整体联动,形成合力,及时跟踪企业发展的动态信息,做好综合配套服务。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政府金融办负责解释,实施过程中上级国家机关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宿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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