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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意见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意见(四政发〔2011〕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管委会,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意见
(四政发〔2011〕14号)
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管委会,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全民健康水平,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本着“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盈利和非盈利分开,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健全制度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创新体制机制,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城乡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医药卫生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具体目标是:
建立机制。通过改革建立完善新的医药卫生体制和运行机制,落实民生政策,进一步提高我市医疗卫生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四平医药卫生事业、医学教育事业和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强化保障。通过提供新农合和医保制度基本保障、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药物,保障全体人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提高效率。通过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拓展深化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内容,扩大服务人群,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建立“小病不出社区、大病及时转诊、康复返回社区”的医疗服务格局,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使群众保健就医更加便捷、有效。
促进健康。通过调动社会力量和资源,实施健康四平规划和健康公益惠民项目,积极开展教育,健康促进,提升全民健康素质,增强群众疾病预防能力,提高常见病、慢性病治疗和防控管理水平,创造医改的良好社会环境,促进全民健康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2011年市区农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保人数要达到18.5万人(铁东区8.4万人、铁西区3.9人、辽河垦区6.2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要达到48.01万人,其中职工医保22.31万人、居民医保25.7万人(铁东区12.52万人、铁西区11.55万人、辽河垦区1.63万人)。市新农合覆盖面要稳定在96%以上,医保覆盖面要稳定在90%以上。
2.全面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2011年我市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部分由国家财政承担54%(108元),省财政承担27.5%(55元),各县(市)、区(辽河垦区)财政承担18.5%(37元);两区补助部分由市财政和区财政各承担50%(18.5元)。2011年我市新农合补助部分由国家财政承担54%(108元),省财政承担30%(60元),各县(市)、区(辽河垦区)财政承担16%(32元);两区补助部分由市财政和区财政各承担50%(16元)。
3.提高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住院费用补偿支付比例。参合农民在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补偿要达到80%左右。城市参保职工居民在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补偿要达到70%左右。确保职工、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城市医保最高补偿不低于5万元,新农合最高补偿不低于6万元。
4.扩大门诊统筹实施范围,施行即时结算。在基层卫生机构中全部开展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门诊统筹,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和收取的一般诊疗费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逐步扩大门诊统筹比例。推广就医“一卡通”等方式,实现参保人员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同时加强异地就医结算能力建设,开展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5.加强医疗保障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建立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控制基金结余,提高使用效率。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原则上分别控制在10%和15%以内,累计结余原则上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收入的20%;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当基金收不抵支时,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基金平稳运行。发挥新农合对医疗服务的引导和费用制约作用,改革新农合支付方式,大力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
6.加强城镇职工、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工作管理。强化基本医疗保障数据信息化管理,做好各个环节的有效衔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服务监管,建立完善医疗保险诚信系统,实施规范化管理。
7.全市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全部实现市级统筹。实行市级统筹后将县级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统一提高到市级保障水平。
(二)稳步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农村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医疗机构实行政府补贴,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2.制定完善基本药物基层配备使用政策,建立完善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对实施基本药物的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定采购计划(剂型、规格、质量、数量),市统一付款,省集中采购、药商统一配送模式,确保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组建市、县基本药物专职管理机构和人员队伍,衔接省级基本药物采购服务信息化管理网络,严格执行基本药物采购配送流程和资金支付流程,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招投标、采购、配送、结算、监管“一体化”,提供基础支持,确保群众用药安全。
(三)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1.全面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将原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城乡群众看病就医的首选。
2.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核定分配。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的管理方式和省配备基层卫生人员的比例,搞好编制核定分配工作。市区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3个,编制总数728人(铁东区342人,铁西区273人,辽河垦区113人)。按照省编办批复的机构编制数量合理设置“两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两区”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需编制在“两区”内调剂解决;市直医院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待全省政策出台时统一调整;乡镇卫生院按6个掌握(含孤家子镇),编制以省编办核定为准。编制核定后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对未能聘用的人员保留基本待遇,逐步消化,确保社会稳定。
3.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财政补偿管理模式。2011年依据编制总数和我市现行的财政体制,分级保证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年工资,市区年计2,533.44万元(铁东区1,190.2万元,铁西区950万元,辽河垦区393.24万元)。同时按照省政府收支两条线的要求,在市、县建立集中核算机构,实行规定流程管理,提供基层卫生机构水电气和办公等业务经费,保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补偿经费足额到位。
4.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根据工作数量、质量、健康服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程度等指标,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和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全面落实绩效工资。
5.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农村建设好县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三级卫生服务网络。2012年底前建立覆盖全市乡镇卫生院的120急救通讯指挥调度平台,全市 50%乡镇卫生院配备急诊急救车辆和必备的急诊急救器材、设备和药品,完善院前急救体系。城市2012年底前结合社区行动,完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居委会社区卫生健康服务机构的建设。市区完成国家下达的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房屋新建任务。结合防灾减灾、社会稳定、人民健康、生命安全的民生需求,多途径多渠道建立完善社区紧急救援救助功能,70%的社区卫生机构达到应急预警示范社区标准。
6.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推行院长(主任)负责制,加强培训教育,落实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水平。以全科医生为重点,年培训乡镇卫生院、社区中心医疗卫生人员500名,培训村卫生室(站)医疗卫生人员1000人次,完成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招收农村定向免费医学学生,落实对村医的补助和扶持政策,制定鼓励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的政策,壮大基层卫生医疗队伍。
7.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方式、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建立农村和城市的全科医生服务团队,开展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和巡回医疗。城市从建立家庭健康服务团,协调相关部门机构创建健康生态安全宜居示范小区,从明确小区健康责任区入手,力争在2012年底前80%以上的城市社区居民享受家庭健康服务。
8.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2013年底前全市要有90%的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建立以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绩效考核、与新农合医保信息系统有效衔接为基本功能的信息管理系统,2015年前完成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与大医院的信息衔接,全面推行信息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9.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规范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用药和医疗行为。控制基层门诊输液和抗生素、激素的使用,加大医疗管理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运用力度,扭转滥用抗生素的状况,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全面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居民健康素质。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操作规范和考核办法,拓展和深化9类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内容,覆盖城乡70%以上服务人群,提高服务质量。2011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补贴标准从人均15元提高到25元。提高部分除国家、省承担的以外,市、区各承担50%,必保及时足额到位。服务内容中,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50%左右。扩大儿童生长发育保健年龄组;开展对孕产妇早期随访的实验室检查,进一步提高孕产妇保健管理比率,控制孕产妇死亡率在25/10万以内;做好农民工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扩大老年人健康服务范围,在体格检查的基础上增加实验室检查项目,开展老年人健康危险因素调查,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50%以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人数分别提高到8万人、3万人以上;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健康教育要贯彻依托主导、突出主题、抓住主线、建强主干、服务主体的方针,2012年底前在增加10%频次的基础上,建立6个健康教育专家团,拓展10个健康大讲堂、百个健康生活指导站、5个健康专业展示馆等健康教育网络,建立各县(市)、区社区健康报网、开辟市县报刊电视健康专栏、开办健康网站等方式开展公民健康素养教育,普及健康科学知识,开展年度健康领军公益模范奖章奖状评选,积极倡导推动健康生活方式,促进全民健康素质的进一步提高。
2.落实预防为主,完成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11年累计完成对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5万人,乳腺癌检查5万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做好15岁以下儿童乙肝疫苗的补种、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和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等国家补助项目,完成6000个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
3.大力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重点传染病防治体系建设,强化重点传染病监测的及时性和系统性,加强各级疾控中心实验室建设,提升监测检验能力。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各项经费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建立大病救治体系,确定大病救治范围和临床诊疗路径标准,制定大病救治管理办法,启动设立大病救治基金试点工作。按照有力、有序、有效的原则,统调社会多方资源,建立完善预案齐全、信息畅通、反应迅速、指挥有力、配合得当、处置有效的公共卫生应急救援救助保障体系。
4.实施健康公益惠民工程,奠定实现医改目标和健康四平的坚实社会群众基础。积极调动社会健康公益团体力量,设计和实施各类提升群众健康素养、卫护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促进社会健康生活方式养成的公益惠民项目活动,要围绕市委市政府扶持百户重点企业计划,开展好“健康服务企业、公益助推发展”活动,完成对100户重点企业、1000个健康服务项目和万人企业员工受益任务,提高城市农村广大人民群众应对疾病、保持健康的能力,减少政府财政负担,有力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五)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1.大胆探索,破解公立医院改革难点。按照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以病人为中心,维护公益性和社会效益,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认真完成省确定的医院试点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围绕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和非营利分开等重点问题,探索建立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推进规范化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能进能出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完善以服务质量和效率为核心、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绩效考核和分配激励机制。
2.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提高县级医院服务能力,使县级医院成为县域内医疗卫生中心,带动乡村共同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的高效运行机制。鼓励各地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县级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合作的激励机制,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引导有资历的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稳步推动医务人员合理流动。深化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合作帮扶机制,探索建立长期稳定、制度化的协作机制,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服务模式,提高医疗体系整体效率。
3.创新体制,完善以病人为中心的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通过优化管理,完善诊疗规范和服务流程,建立预约诊疗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合理引导医疗服务与需求,制定并落实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的政策和措施,方便群众就医。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研究制定适应基本医疗需求的临床路径,推行电子病历,规范医疗文件,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医疗行为管理。大力推广行之有效的便民惠民措施,提高公立医院的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
4.认真落实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医疗机构的政策。本着积极发展、严格管理的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兴办医疗机构,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加快发展,构建具有我市特色的多元办医格局。
四、工作措施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市政府已经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发改、财政、卫生、人社、编制、药监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抽调精干人员成立医改办综合组、政策协调组、宣传培训组、推进督导组。各县(市)、区和辽河垦区要参照成立相应机构。市医改办对县(市)、区医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县(市)医改办按规定向市医改办上报医改进度情况。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问题,保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顺利开展。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组织是医改的第一线基层卫生医疗单位的属地领导者,要积极主动支持和帮助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创造条件,落实各项医改任务,使医改的健康之福,惠及于民。
(二)统调协作、落实责任。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综合性改革,涵盖方方面面的工作,必须统一步伐,分工协作。要建立月报告、季度考核督导通报、年终全面评估制度。医改小组成员单位要把自己的具体分工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三)强化保障、确保投入。政府投入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保障,财政部门要及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 将医改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优先保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所需各项资金,保障中央、省补助资金和市县区配套资金及时足额拨到基层卫生医疗机构。
(四)广泛宣传、创造氛围。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设立专栏、专题节目,持久的、大力度的宣传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义目标、任务进展、政策解答、典型事例等,为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情氛围。
(五)积极探索、努力创新。医改是史无前例的改革,要本着“保基本、强基础、建机制”原则,探索、总结、推广医改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用典型和榜样的力量推动全市医改工作顺利进行。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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