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强市推动老工业基地振兴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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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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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强市推动老工业基地振兴的若干意见(四政发〔201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强市推动老工业基地振兴的若干意见
(四政发〔201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7号),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贯彻落实发展新理念,促进质量强市建设,加快实现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推动我市将发展方式转到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上来,全面提升四平市发展质量水平,制定如下意见。
第一条 严格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建立企业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质量主管人员对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和直接责任。严格实施企业岗位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理制度,实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及合同的规定,切实履行质量责任、义务和依法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在规模以上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责任部门:市质监局等部门)
第二条 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大力推行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经营,严格关键环节质量控制,严格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严格落实售后服务责任。引导企业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比对、降废减损、质量管理小组等活动,积极应用源头减量、循环利用、再制造、零排放和产业链接技术,大力发展低碳、清洁、环保生产模式,切实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等部门)
第三条 加快企业质量技术创新。强化企业质量创新意识,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注重创新成果的专利化和标准化,切实扭转重制造、轻研发,重引进、轻消化,重模仿、轻创新的状况。扶持有条件的优势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努力成为集研发、设计、制造和系统于一体的创新型企业。引导企业应用高新技术改善品种质量,提升产品档次,研发制造具有核心竞争力、高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提高企业产品和产业的核心竞争力。(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
第四条 发挥优势企业的引领示范作用。强化企业质量发展示范功能,建立重点企业联系点制度,扶持骨干企业成为国际标准的主要参与者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实施主体,将质量管理的成功实践、先进方法向产业链两端延伸、输出,提升产业链的质量整体水平。充分发挥企业联盟对中小企业的带动提升作用,鼓励制定高水平联盟标准,引领新产品开发和品牌创建,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质量竞争力。(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
第五条 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引导企业树立以确保质量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为基本要求的社会责任理念,将其全面融入企业生产经营与决策活动,承担对员工、消费者、投资商、合作方、社区和环境等利益相关方的社会责任。引导企业创建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促进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践行质量承诺,确保质量安全,维护劳动者权益,着力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在经济、环境和社会方面创造综合价值,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市教育局等部门)
第六条 进一步推进国资国企改革。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企业治理模式和经营机制,真正确立企业市场主体地位,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切实增强企业内在活力、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引领力,使其成为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要支撑力量。按照不同国有企业功能类别推进改革,以产业转型升级为引领,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扎实推进国有经济布局战略调整,创新发展一批国有企业,重组整合一批国有企业,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型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强化国有资产监督,严格责任追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快推进地方国有企业改革,支持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具体模式和途径。(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部门)
第七条 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加快转变发展理念,建立健全体制机制,支持民营经济做大做强,使民营企业成为推动发展、增强活力的重要力量。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促进民营经济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改善金融服务,疏通金融进入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通道,鼓励民间资本依法合规投资入股金融法人机构,支持在四平兴办民营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壮大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民营企业集团和龙头企业,支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民营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合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等部门)
第八条 深入实施品牌战略。加大品牌培育力度,制定支柱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资源产业、服务业等品牌发展培育规划,努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市场竞争力的知名品牌,培育具有四平特色的地理标志商标,逐步形成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群体。积极开展品牌示范区创建活动,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国家品牌价值评价工作,支持品牌建设的基础性研究、品牌信息发布、品牌宣传与推介和申请国家的各类政策性基金、资金,努力壮大一批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品牌企业,推动全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认真开展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发挥其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部门)
第九条 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快“五大”标准体系建设,加大地方标准制修订力度,加强标准化研究,提升标准的先进性、有效性和适用性。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缩小产品、工程、服务、环境等质量与国际上先进标准的差距。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参与行业、国家和国际标准化活动,提升我市标准话语权。加大标准化示范试点力度,提高标准应用的覆盖率。完善服务社会的标准化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发挥WTO/TBT通报咨询中心的作用,积极开展标准风险研判、预警和通报咨询工作,有效提升应对国际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农委等部门)
第十条 强化计量基础作用。建立和完善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加快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步伐。建立和完善计量检测体系,严格对计量测试设备的管理和定期检定。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建立健全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监测和管理制度,为实施节能减排和节能管理提供准确数据。实施“计量惠民”工程,推进计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市工信局、市食药监局等部门)
第十一条 发挥认证认可监管作用。加强对认证从业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监督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提升认定质量。健全强制性产品认证质量追溯体系,促进认证产品质量水平全面提高。积极推动自愿性产品认证,加强对有机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等认证有效性的监管,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认定保护。深化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积极拓展认证领域,努力提高认证有效性。(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市农委、市环保局等部门)
第十二条 加快检验检测技术保障体系建设。加大技术机构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检验检测资源配置,加强基层技术机构实验室基础设施建设和自身能力建设,创新内部管理,完善食品、农产品质量快速检验检测手段,提高检验检测能力,有效满足服务经济发展的需要。(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市农委、市住建局、市粮食局、市环保局、市食药监局等部门)
第十三条 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把鼓励支持创新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激发调动全社会的创新激情,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创新、企业创新、市场创新、产品创新、业态创新、管理创新。积极营造有利于创新的政策和制度环境,研究制定合理的、差别化的激励政策,完善区域创新创业条件,全面持续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推进创新链整合,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科研院所、高校、职业院校、科技服务机构等参加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打通基础研究、应用开发、中试和产业化之间的有效通道。依托城区老工业区或其搬迁改造承接地,建设创新创业发展示范区,开展老工业城市创新发展试点。落实支持自主创新的有关政策,鼓励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激励等方面探索试验。制定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知识产权政策。(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
第十四条 加大人才培养和智力引进力度。把引进人才、培养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放在优先位置。研究支持吸引和用好人才的政策措施。完善人才激励机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强化对科技、管理人才的激励。支持建立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率先探索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面向全球吸引和集聚人才。继续实施老工业基地国外引智和对外交流专项。鼓励高校培养东北振兴紧缺专业人才。鼓励设立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基金,引导大学毕业生在本地就业创业。加大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组织开展老工业基地产业转型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培育改革试点。(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工信局等部门)
第十五条 实施质量提升工程。围绕涉及民生的交通运输、银行保险、医疗卫生、养老保险等重点领域实施服务质量满意度提升工程,带动整体服务质量的提升。在农业、工业、建筑业和服务业等行业的企业中广泛开展质量对比提升工程,使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得到广泛传播,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和技术得到普遍采用,使其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卫计委、市社保局、市住建局、四平银监分局等部门)
第十六条 完善配套政策。各级政府要围绕质量强市推动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制定本地促进质量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加大投入和奖励力度,完善相关产业、环境、科技、金融、财税、人才培养等政策措施。在执行过程中要注意与实施“十三五”规划及其他有关规划、产业提升计划的政策衔接,推动以质量强市推动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向纵深发展。(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
第十七条 强化考核监督。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质量安全责任,加强对实施以质量强市推动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考核,强化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力求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取得实效。市政府将适时检查考核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情况。(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人社局等部门)
第十八条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以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为目标,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幅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凡能取消的一律取消,凡能下放的一律下放,着力简化办事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同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开放活市场,激发市场内在活力。大力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加快建立和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强化对权力的约束和监督。完善地方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和评估机制。(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法制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
四平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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