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体提升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水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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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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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体提升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水平的意见(台政办发〔2015〕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体提升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水平的意见
(台政办发〔2015〕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31号)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以及《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14〕7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水平,打造我市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升级版”,推进我市基层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建设走在前列,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整体提升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管执法体系建设,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加强属地网格化管理,努力将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将问题解决在基层,逐步建立起市、县两级政府负总责、监管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联防联控、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确保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安全,为建设平安台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落实有专门机构理事,基层机构建成率100%。在2015年6月底前,全市所有乡镇(街道)组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下称食安委、食安办)。乡镇(街道)食安办设在乡镇(街道)有关内设机构,实行实体化运作,有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按照“有工作机构、有办公场所、有人员配备、有工作保障、有明确职责、有执法协调权、有考核培训、有档案管理”的“八有”要求,全面推进乡镇食安办规范化建设。
(二)全面落实有专人干事,基层网格人员到位率100%。在2015年9月底前,乡镇(街道)层面,要全面落实乡镇(街道)食安办工作人员。配置标准:根据辖区常住人口规模和监管任务合理确定乡镇(街道)食安办专(兼)职工作人员数量,其中,常住人口2万以上的乡镇(街道)食安办应配有不少于1人的专职工作人员。村级(社区)层面,要全面建立市场监管协管员、信息员队伍。配置标准:根据村(社区)食品类经济户口数或人口数分类配置,每个行政村(社区)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市场监管协管员,其中,中心行政村(城镇社区)必须配备1名专职协管员,实行“一村一专”;其他行政村(社区)可采取专职与村级兼职协管员相结合的模式,实行“一专多村”。
(三)全面完善网格化管理体系,基层网格建成率100%。在2015年6月底前,推进食品安全基层网格与基层社会治理网格融合工作,依据基层社会治理网格统一调整设置食品安全小网格,完善网格化管理体系,全市构建以乡镇(街道)为大网格单元、行政村(社区)为中网格单元、一定数量行政村村民小组(居民小组)为小网格单元的网格化管理体系。
(四)全面落实有制度管事,基层网络运行率100%。建立健全基层食品安全工作运行机制。2015年年底前要初步建立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运行机制、工作机制等各项长效制度,确保基层责任网络运转高效、规范有序,实现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有效落实,基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有效解决,食品安全社会共治、部门联治、基层防治的良好局面有效形成。
(五)全面落实有经费办事,基层网络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建成率100%。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将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全面建立村(社区)市场监管协管员、信息员工作经费财政保障机制。
三、重点内容
(一)监管责任网格化。
1. 健全工作机构。各乡镇(街道)食安委主任、食安办主任分别由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担任。市场监督管理所和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等主要负责人以及公安派出所负责人兼任乡镇(街道)食安办副主任,具体由各地根据实际需要研究确定。
2. 完善基层网格。各县(市、区)要在保持食品安全大、中网格划分基本不变的基础上,依据基层社会治理网格统一调整设置食品安全小网格。
--乡镇(街道)大网格单元:各地要合理确定乡镇(街道)食安办专(兼)职工作人员数量,确保有足够力量有效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所需人员由乡镇(街道)按照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予以内部调剂。乡镇(街道)食安办工作人员应尽可能考虑到原有专业背景,安排精力充沛、有丰富经验的人员担任。大网格单元的工作重点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镇(街道)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为重要职责,研究部署本区域食品安全工作,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统筹协调、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重点工作;负责推荐、管理、培训辖区内各行政村(社区)协管员、信息员,明确其工作职责,并建立绩效考核等管理制度。
--行政村(社区)中网格单元:乡镇(街道)要在行政村(社区)设立市场监管协管员,协管员应尽可能选配熟悉食品安全业务、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综合素质较高的人员担任。协管员在乡镇(街道)食安办指导下开展工作,认真履行政策法规宣传员、发现问题信息员、安全知识指导员、执法巡查协查员、落实整改督导员等“五大员”职责。中网格单元的工作重点是:在乡镇(街道)统一领导下,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上报本村(社区)内的食品安全管理信息和食品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宣传。
--行政村村民小组(居民小组)小网格单元:乡镇(街道)要在行政村(社区)食品安全中网格单元之下,根据行政村(社区)食品生产经营者数量的实际情况,结合基层社会治理网格要求,调整设置若干个食品安全小网格,妥善做好与基层社会治理网格的融合。在人员配备上,充分考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特点,尽量选配熟悉食品安全业务的市场监管信息员兼任基层社会治理小网格员,可实行多元合一、一员多用或一格多员。信息员(网格员)配合协管员负责及时收集、上报各类信息,并力所能及地发挥宣传教育、隐患排查等作用。
各地要将食品生产经营情况摸底、定期巡查、信息报送、宣传教育、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协助执法检查等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网格事务清单,确保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二)日常巡查常态化。
乡镇(街道)食安办要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建立网格日常巡查制度,组织力量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上级部署,及时开展专项整治,组织或配合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查处辖区内无证生产经营、制假售假食品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做好民间厨师登记备案、农村家宴或集体聚餐申报备案和管理工作,预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协助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和食源性疾病调查。受理群众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并按照职责权限及时处理,建立举报投诉处理档案台账。
行政村(社区)要建立定期巡查、检查制度,协助乡镇(街道)食安办及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责任网格内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的日常管理,并建立日常巡查记录等各种档案台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信息上报程序,及时上报、反馈食品安全管理信息。协助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和食源性疾病调查。协助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网格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不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三)单位场所户籍化。
乡镇(街道)食安办负责制订本辖区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要结合当地实际,借鉴户籍管理的办法,组织绘制辖区食品安全监管网格地图,清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明确网格管理责任人。摸清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底数,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相关情况数据库,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统筹规划本辖区食品摊贩经营场所,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日常管理。
(四)监督执法联动化。
乡镇(街道)食安办负责协调组织市场监督管理所及县级农业、卫生、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联合执法行动。重点加大对乡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依法对辖区内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调查处理。食品安全重大案件,由乡镇(街道)食安办协助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查处。公安派出所要强化与市场监督管理所等机构的衔接、配合、联动,及时发现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对涉及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报警、举报、控告、线索等,应做好接警、前期处置及移送工作。县级公安机关要加大对食品违法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乡镇卫生院要承担起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义务,强化相关能力建设,配合做好区域食品安全工作。
(五)监管手段信息化。
各地要加大投入,积极运用科技手段,创新监管方法和模式,打造信息化移动监管平台,提升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化监管水平,提高基层监管执法工作效率,缓解基层监管人员不足的矛盾。强化技术支撑,加快建设融“实时监控、质量追溯、行政执法、信用管理、公共服务、投诉举报”等功能于一体的“智慧监管”平台。大力推广应用“食安通”移动监管平台,全面落实市场监管协管员“一员一通”,利用移动监管平台,实现食品安全监管现场取证实时、巡查信息上报即时。加强与浙江省平安建设信息系统的整合对接,在当地浙江省平安建设信息系统中搭建基层食品安全信息前端采集、后端处理平台,实现信息资源联通共享。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统筹推进。各地要成立以县(市、区)食安委主任为组长的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水平整体提升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健全机构、配备人员,明确职责、下移重心,强化保障、严格考核”的总体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整体提升工程。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抓紧出台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水平整体提升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狠抓工作落实。要按照“八有”原则,大力推进乡镇(街道)食安办规范化建设。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有序组织和领导辖区的食品安全工作。市食安办要加强指导和督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确保基层责任网络建设水平整体提升,基层监管能力明显提高。
(三)提供工作保障。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将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基层责任网络建设、智慧监管、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力度,向经济困难乡镇(街道)、欠发达地区和监管任务繁重的地区倾斜。乡镇(街道)要保障食品安全工作必需经费,为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县(市、区)食安办、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日常教育培训,定期组织食品安全业务知识培训,提升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增强其履职能力。
(四)强化协作配合。各地要积极构建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新格局。乡镇(街道)要加强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派出机构的沟通协调,建立定期联合研究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县级主管部门领导下并在乡镇(街道)食安办统一组织协调下,加大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切实加强日常监管。要积极搭建各类社会组织参与食品安全共治的平台,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在自律公约、科普宣传、政策咨询、协助执法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对各类民间组织、志愿者的服务和引导,鼓励保险、检测、信用评定等第三方机构发挥作用,推动社会力量有序参与食品安全共督共管。
(五)创新体制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健全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的各项长效机制。要积极探索创新基层食安办与基层监管站所的协作机制,充分发挥乡镇(街道)食安办的牵头抓总作用和基层监管站所的技术支撑、执法保障作用,建立乡镇(街道)食安办与市场监管、公安、农业、卫生计生等部门基层站所(院)的衔接配合和紧密协作机制,在乡镇(街道)建立工作例会、隐患治理、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刑衔接、信息通报等食品安全日常协作制度,凝聚监管合力。
(六)严格考核评估。市政府将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水平整体提升工程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年度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年度食品安全综合考评指数的重点内容,年底对完成情况进行专项考核,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表扬。积极开展规范化乡镇(街道)食安办建设,命名一批规范化乡镇(街道)食安办,开展优秀协管员、信息员(网格员)评选活动。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将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水平整体提升工程纳入对乡镇(街道)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明确考核办法,抓好相应的评先评优。要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因基层责任网络不健全、监管措施不到位、失职渎职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事件)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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