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辟再就业绿色通道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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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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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辟再就业绿色通道的意见(并政办发[2003]1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辟再就业绿色通道的意见
(并政办发[2003]1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和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做好我市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群体的再就业工作,现就开辟再就业绿色通道提出如下意见,请按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再就业绿色通道是我市为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再就业而开辟的一项便捷、快速的再就业援助行动,通过设置专用服务窗口、专项服务项目、贴近服务、专项扶持等援助措施,使下岗失业人员在基本生活保障、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社会保险接续和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等方面得到及时有效的服务和帮助,促进其尽快实现再就业。
二、责任机构
太原市再就业领导组负责组织实施再就业绿色通道全面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分管就业工作的县(市、区)长以及市劳动保障、财政、商贸、工商、税务、银行、城建、工会等相关部门负责再就业绿色通道的协调和落实工作,并在9月中旬开辟再就业绿色通道服务窗口。
三、再就业绿色通道功能
(一)办理求职登记、开展职业指导、进行职业介绍;
(二)提供公益性岗位,安置“4050”人员;
(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四)开展养老、失业等项社会保险接续服务;
(五)承办录用备案、就业登记手续和劳动合同鉴证;
(六)受理新办(现有)服务型企业、新办(现有)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商贸企业和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经济实体的认定,核发《认定证明》;
(七)有关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业务咨询以及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咨询;
(八)协助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手续;
(九)通过电话、网络、电视、电台等媒体的空中绿色通道,进行即时服务。
四、服务对象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为再就业绿色通道服务对象:
(一)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
(二)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以上,家庭收入偏低的人员(以下简称“4050”人员);
(三)夫妻双方均为下岗失业人员的一方;
(四)现役军人配偶;
(五)失业后单亲抚养未成年子女人员。
五、服务形式
(一)开设专门窗口。在市、区两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财政、银行等部门设置再就业绿色通道服务窗口实行统一标识、一周七天工作制,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便捷的服务。
(二)配备专门工作人员。统一着装,佩戴胸卡,统一培训,专项服务。
(三)开通专用电话、网站和电视、电台专栏,提供空中咨询服务。
(四)配备再就业援助专车,为“4050”人员进行即时求职登记和职业介绍,当场对接,开展“送人到岗、送岗到人”的零距离服务。
(五)开辟专栏。在各新闻媒体开辟“4050”人员用工信息、求职信息和再就业服务专栏,每周刊发一次。
(六)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专场交流洽谈会和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现场办公会。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辟再就业绿色通道,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我市率先发展目标的实现,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在最短时间内铺就一条覆盖全市的“再就业绿色通道”。
(二)建章立制,规范运作。各设置服务窗口单位要建立健全统一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断完善服务的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考核监督,扎实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
(三)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发挥联动效应,确保国家、省、市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政策落实到位。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强对再就业绿色通道工作的宣传与引导,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全力支持再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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