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支持和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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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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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支持和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港开发区食品(化妆品)药品监督所,唐山湾国际旅游岛景区管理执法局,市辖区各药
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支持和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港开发区食品(化妆品)药品监督所,唐山湾国际旅游岛景区管理执法局,市辖区各药品经营企业:
为促进我市药品零售经营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发展,提高药品零售行业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方便,鼓励、支持我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以及《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药品零售连锁经营规模化发展的通知》要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鼓励药品批发企业新开办零售连锁企业;或者药品批发企业以所属的现有零售药店为依托,按“六统一”要求,达到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条件。
二、鼓励有经济、管理实力,依法经营的药品零售企业或个人通过兼并、重组、联合、加盟等方式,开办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企业。
三、鼓励现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通过兼并、联合、资产重组等形式,整合其他连锁企业和单体药店。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兼并重组现有连锁企业和单体零售药店的,可以变更法定代表人。
四、鼓励本市通过新修订GSP认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跨行政区域发展,扩大经营规模。
五、鼓励单体药店加盟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单体零售药店加盟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在实施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 “六统一”管理前提下,可以不变更法定代表人。
六、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药品零售企业可以变更法定代表人。鼓励单体药店之间兼并或重组,组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委托企业总部所在地且通过新修订GSP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配送药品,实施全部委托配送的连锁企业,其总部可不设置仓库。
八、门店数在6家以上(包括6家)可以申请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自开办之日起计算2年内,门店数应达到10家,否则取消药品零售连锁经营资格,收回《药品经营许可证》。
九、为解决执业药师不足的问题,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可以实施执业药师远程在线审方及药学服务。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根据门店实际情况配置远程在线审方执业药师,每10家门店至少配备2名执业药师(不足10家门店的至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负责门店远程在线审方服务。远程在线审方执业药师应注册到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具体方案另发)。
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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