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十堰口岸大通关协作机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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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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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十堰口岸大通关协作机制的意见(十政办发〔2011〕1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了提高十堰口岸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十堰口岸大通关协作机制的意见
(十政办发〔2011〕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提高十堰口岸工作效率,优化通关环境,更好地促进全市外向型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服务十堰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经研究,现就建立十堰口岸大通关协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大力实施开放先导战略,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优化出口产品结构,促进外向型经济快速发展。通过优化配置口岸资源,运用现代管理手段,对物流、信息流、资金流进行整合,健全口岸综合服务协作机制,不断壮大外贸出口主体和出口实力,大力提升我市经济外向度和综合实力,实现全市经济跨越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十二五”末,全市实现外贸进出口额6亿美元(其中出口达到5亿美元),年均增长25%以上。对年进出口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培育10家左右进出口A类通关企业。进一步完善口岸通关的基础设施条件,不断提高口岸工作效率,优化通关服务环境,使企业通关能够及时、合理、规范、畅通。
三、工作内容
(一)突出重点,绿色通关。各职能部门对年进出口100万美元以上企业进行重点联系,建立职能部门与企业对口联系制度,一对一跟踪服务,定期到所联系的企业征求意见,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对口联系企业每年调整一次。确定10家左右进出口骨干企业为“绿色通关企业”,进出口产品涵盖机电、橡胶、农产品、纺织品等。帮助“绿色通关企业”申报A类通关企业,进入大通关绿色通道,并享受检验检疫、出口退税、银行信贷等各类优惠政策(具体政策另行规定)。
(二)加强培训,政策指导。口岸查验和监管单位每年举办一次口岸业务骨干培训班,讲解业务规范和程序,加强对相关政策法规调整的宣传,并通过口岸业务案例解剖分析,引导和帮助企业加强关务管理,规范进出口行为,减少因操作不当造成企业损失。对“绿色通关企业”的重点项目,要及时召开口岸通关政策咨询研讨会,让企业了解掌握和运用好有关优惠政策,降低业务成本,把政策用足用活,切实解决关务活动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三)深入调研,跟踪服务。每年组织两次以上联合调研组到进出口企业上门服务,了解企业现状,为企业提供最新政策、法规上门告知服务,进行减免税政策、法规和统计等口岸业务咨询,现场解答疑难。加强通关应急处理能力,及时掌握国际国内有关政策动向,进行风险评估,制订应急预案。对货物进出口发生的突发事件,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启动应急预案。
(四)强化协作,异地通关。每年安排两次沿海沿边口岸协作合作活动,力争在三年内与十堰出口货物流向相对集中的沿海沿边口岸签订区域通关协作备忘录,建立起友好口岸、友好海关、友好检验检疫的协作关系。
四、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市政府成立十堰口岸大通关协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成员为市口岸办、十堰海关、十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十堰分行、市国税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十堰贸促会、市外事侨务办、市台办、市侨联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承担十堰口岸大通关协作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督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口岸办,市口岸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市口岸办:负责大通关协作工作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安排协作活动,每季度通报工作进度,总结协作成果,进一步完善口岸设施建设。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堰海关:按照通关分类改革的要求,帮助企业积极申报A类通关企业,力争全市A类通关企业达到10家以上,为企业实现“属地报关,口岸放行”提供基础。加强对重点出口企业的监管与服务,加强政策宣传引导,规范报送、查验行为。实行全天候24小时预约通关查验工作制,实行一次开箱,一次查验等一站式联检服务。要进一步加强与上海、凭祥、青岛、宁波等地海关跨区域通关合作,实现区域良性互动,提高通关效率。
十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加强与海关等相关部门的协作,优势互补,实施“先报检、后报关”和 “一次报检(申报)、一次取(采)样、一次检验检疫、一次卫生除害、一次发证放行、一次计收费”的通关方式。对出口货物,建立企业电子档案,实行产品质量信誉等级制度和风险评估机制,在生产过程中选择关键控制点进行严格的检验检测。加强对出口企业产品的原材料、生产工艺和产品包装的监控,及时全面提供电子数据,在确保有效监管前提下,提高通关效率。
人民银行十堰分行:针对企业特点,采取不同的“特色服务”核销方式,对业务量大的企业实行电子“报盘核销”,信誉良好的企业实行“集中核销”,偏远的企业实行“定点核销”,帮助企业加速资金流转,提高外汇使用效率。要积极推行企业核销分类管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根据企业信用程度区别对待。加强与税务等有关部门的协作,及时提供企业出口收汇核销信息。
市国税局:加强政策宣传,优化退税服务,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审核审批,及时办理出口退税。要做好入网企业的监管,及时办理认定,做好退税分析,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服务。
市发改委:根据全市“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提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在项目争取和投资上继续加大对全市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负责为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符合“中国中西部地区优势产业目录”中相应条件的企业办理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
市商务局:加大对外贸出口企业的引进工作,积极争取各项优惠政策,发挥外贸出口企业信用保险的功能,鼓励企业“走出去”。成立外贸出口企业协会,并加强工作指导。认真开展行业整顿,规范货代企业通关行为。
市财政局:对口岸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培训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口岸大通关协作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十堰贸促会:做好出口货物原产地认证工作,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国内外产品展会,了解商务动态,加强商务洽谈,开拓国际市场。
市外事侨务办、台办、侨联:利用自身对外交往的窗口,加大对外联络与宣传,营造氛围,促进全市文化、教育、卫生、科技等更多领域、更多层次、更大范围地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交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对辖区内重点进出口企业给予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为确保口岸大通关协作机制长期坚持并取得成效,实行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十堰口岸大通关协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市口岸办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一事一议。
联席会议重点研究解决口岸大通关工作中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加强沟通与协作,协调解决口岸运转过程中的矛盾,确保口岸畅通高效运转。各成员单位要把监管和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增强办事透明度。要按照简化程序、规范运作、服务至上的要求,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及时公开业务流程、受理条件、办事程序、办理结果;要向社会公示“优质服务”、“勤政廉政”、“业务时限”、“首问负责”等承诺内容;要建立领导接待日制度,向社会公布业务电话和监督热线,畅通咨询渠道,接受社会监督;要积极推广电子报关、电子报检,网上支付税款、网上外汇核销报审和运输监控。
口岸大通关协作各成员单位要有领导具体分管,要有经费保障,要切实加强对窗口一线人员的教育和引导,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公仆意识,切实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市政府每年将对各协作单位工作进行年度考评,并对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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