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实施《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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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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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实施《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的意见(川教〔2012〕93号)各高等学校: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2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实施《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的意见
(川教〔2012〕93号)
各高等学校:
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颁布施行。《办法》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全面规范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的原则、内容、程序以及章程的核准与监督执行机制,是高等学校开展章程建设、实施依法治校,促进科学发展的行动指南和实践纲领,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深化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实施〈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教政法厅〔201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贯彻实施《办法》,做好高等学校章程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各高等学校要以多种形式深入展开《办法》的学习培训和章程建设的研讨活动,学校主要领导要亲自参加学习、讨论,并以此为契机,形成推动高等学校章程建设、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大学习、大讨论。通过学习宣传讨论活动,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对《办法》实施目的与宗旨的认识,明确章程建设在完善现代大学制度,推动学校依法治校、科学发展中的基础性地位和重要作用,提高广大师生员工参与章程建设的积极性、自觉性,切实提高开展章程建设的能力,切实提升依法治校、依法办学水平。
二、全面启动章程建设工作
各高等学校要对照《办法》的原则与要求,深入分析学校目前在章程建设方面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明确章程建设的方向、程序与时间表,编制章程建设的实施方案与工作计划,在2012年内,全面启动章程制定或修订工作。已经制定章程的学校,要根据《办法》,重新对现有章程的内容、程序等进行审核和修订;尚未制定章程的,应当确定工作时间表,尽快组建章程起草组织,启动章程制定工作。省教育厅将按照“分类指导、试点推动、突出特色”的原则,遴选部分有代表性的高校作为章程建设和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试点高校,在遵循“法制统一、改革创新、自主管理”的原则下,尽快形成各类具有示范和推广意义的章程建设成果,起到典型示范的作用。列入四川省教育体制改革“现代大学制度改革试点”的高校要率先开展并完成章程制定或修订工作。
三、严格章程制定程序和内容
(一)严格规范制订程序
要建立规范的章程起草和审议程序。按照民主公开的原则,各校起草制订章程之前,均须成立学校章程起草组织。起草组织由学校党政领导、学术组织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相关专家,以及学校举办者或者主管部门的代表组成,可以邀请社会相关方面的代表、社会知名人士、退休教职工代表、校友代表等参加。
章程起草制订的过程,是凝聚共识、促进管理、增进和谐的过程。章程起草必须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分析学校的特色与需求,广泛听取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内部组织、师生员工的意见,充分沟通协商,尤其是涉及到关系学校发展定位、办学方向、培养目标、管理体制,以及教职工和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问题,必须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充分科学论证。
(二)严格规范章程内容
章程内容是章程建设的重点和核心,涉及学校依法治校的方方面面,是今后学校依法管理、依法办学的基础依据和行为准则。各校章程必须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条款内容来制定,内容必须完备和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学校发展实际需要。
(三)严格章程核准机制与程序
省教育厅组建由教育厅及相关部门领导、高等学校管理者、社会知名人士和有关专家组成的章程核准委员会,成立由主要厅领导任组长的四川省高等学校章程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建立内部章程核准机制。
地方属高校章程核准申请自2012年9月1日起开始正式受理。
学校章程草案起草好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学校党委会讨论审定,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发,报核准机关核准实施。市(州)政府举办学校的章程,由市(州)政府同意后,报省教育厅核准;省政府举办的高等学校的章程,报省教育厅核准;其他省级部门所属学校的章程,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教育厅核准;民办高等学校的章程,报省教育厅核准。其中本科以上学校的章程,经省教育厅核准后,再报教育部备案。
四、抓好章程建设的组织实施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章程建设工作,主要领导要带头学、亲自抓、负总责,纳入学校当前重要工作议事日程。今年5月以前,抓好学习、讨论、宣传工作;6月以前建立章程领导机构和起草组织,全面启动章程起草制定工作。9月1日起,省教育厅正式受理章程核准申请。2013年12月底,完成各类高等学校章程制定及核准工作。省教育厅将适时组织章程建设督促、指导、检查工作,及时反映各学校章程建设工作进展情况。
各学校一定要以推动章程建设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学校的依法治校工作。要将组织开展好章程建设作为近期依法治校的一项重要工作,对照《办法》要求,认真清理和修改校内的各种规章制度,完善内部决策及监督机制,依法推进内部治理结构改革,健全师生权利保障机制,落实民主监督制度,推动学校整体改革和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四川省高等学校章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四川省教育厅????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四川省高等学校章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涂文涛 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王晓都 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成员
张林祥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王 康 省教育厅副厅长
成 员:傅 明 政策法规处处长,“9+3”办主任
张澜涛 计划基建财务处处长
丁念友 组织干部处处长
王 羽 人事处处长
周雪峰 高等教育处处长
罗大宪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处长
李孝武 高校学生处处长
彭润商 省学位办主任
曾 全 监察审计处处长
张 生 技术装备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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