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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办法

市、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办法(黑龙江省扶贫开发办公室2016年)第一条为进一步引导我省市、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增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
市、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办法
(黑龙江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6年)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引导我省市、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增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的通知》(厅字[2016]6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黑发[2016]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有贫困县的9个市、28个贫困县(包括2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特困片区县、8个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脱贫攻坚成效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强化责任。把年度减贫人数和贫困县、贫困村“摘帽”计划作为年度考核硬任务和脱贫攻坚评先评优的刚性条件,强化市级党委、政府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责任和贫困县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促进贫困县转变发展方式,提高科学发展水平。坚持突出重点。围绕脱贫攻坚任务,把发展作为解决贫困的根本出路,以提高贫困人口收入、减少贫困人口数量、落实主体责任作为考核重点,促进贫困县加快脱贫步伐,按期脱贫摘帽。坚持客观公正。考核评价指标主要依据法定统计数字、扶贫开发监测数据和相关部门统计数字,按照规定的权重计算,做到方法科学、程序规范、数据详实、公开透明。
第四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减贫成效。主要考核年度减贫目标完成、农村居民收入增长、贫困村退出三项内容。
(二)责任落实。主要考核党政主要领导落实扶贫开发责任制、扶贫机构设置、精准识别、驻村帮扶和社会帮扶、贫困村基层组织建设五项内容。
(三)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公共服务改善。主要考核建档立卡贫困村村级道路畅通、饮水安全、电力保障、危房改造、教育培训、卫生、文化建设和信息化八项内容。
(四)投入和管理。主要考核整合资金投入、金融扶贫资金投入、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三项内容。
第五条 考核工作从2016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在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省扶贫办、省委组织部牵头,会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按照市县级自评、省级初审、实地考核等程序进行。相关省直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注重沟通配合,加强对下指导,形成工作合力。省扶贫办负责考核的日常工作和具体的考核业务工作。
(一)市、县级自评。1月底前,市、贫困县依据考核办法,形成上一年度自评报告,连同相关基础数据和佐证材料,以党委、政府名义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二)行业部门提供数据。1月底前,有关省直行业部门根据考核指标体系,提供各贫困县上一年度相关数据,报省扶贫办。
(三)省级初审。2月底前,省扶贫办会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考核指标数据进行审核、分析,形成初审结果报告。对考核指标不能如期完成以及相关统计数据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跟踪督导,严肃问责查处。
(四)实地考核。3月10日前,省扶贫办会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进行。
(五)结果审定。3月15日前,省扶贫办完成结果审核,报省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省委、省政府审定,进行通报。
提前脱贫摘帽的贫困县、所辖贫困县全部摘帽的市,次年起不再参与市、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纳入非贫困县、没有贫困县的市(地)考核。
第六条 省扶贫办会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量化考核结果,对市、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进行等级确定和排序。
市、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考核结果分A、B、C、D四个等次进行评定。90分(含)以上为A等次、80-89分为B等次、70-79分为C等次、69分(含)以下为D等次。
市、贫困县党政主要领导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90分(含)以上为优秀等次、80-89分为称职等次、70-79分为基本称职等次、69分(含)以下为不称职等次。党政领导班子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得分,直接作为党政主要领导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得分。
考核年度,没有完成减贫目标任务,发现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等违纪违法事件的贫困县,取消“A、B”等次评定资格,县党政主要领导取消优秀、称职等次评定资格;所在市党政领导班子取消“A、B”等次评定资格,党政主要领导取消优秀、称职等次评定资格。违反贫困县约束机制的贫困县,直接评定为“D”等次,党政主要领导直接评定为不称职;所在市党政领导班子直接评定为“D”等次,党政主要领导直接评定为不称职。
第七条 加大考核的激励与问责力度,将考核结果作为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年度考核评定班子业绩等次、确定年度优秀干部的重要依据。
对考核结果为A、B等次的贫困县,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通报表扬,并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时给予奖励和倾斜;对考核结果为D等次的通报批评,次年不安排产业项目。
对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为优秀等次的市、贫困县党政主要领导,在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和提拨使用时优先考虑;对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的,视情况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有关领导约谈提醒,督促整改。对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的或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不力、出现重大问题、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贫困县党政主要领导实行责任追究,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有关领导进行诫勉谈话,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组织调整;对所在市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或诫勉谈话。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黑龙江省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不再用来考核有贫困县的市和贫困县,只用来考核没有贫困县的市(地)和有扶贫任务的非贫困县(市、区)。
附件1
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指标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或指标说明
计分条件
分值
数据来源
得分

减贫成效(3项指标)
45


1
年度减贫目标完成情况
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计划完成率(%)
农村贫困人口减少达到省下达的年度指标者得15分,每多减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分为20分;每少减1个百分点减1.5分,最低分为0分。
20
扶贫开发 信息系统

2
农村居民 收入增长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
全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达到全省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100%者得10分,每增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分为15分;每减1个百分点减1分。
15
省统计局

3
贫困村退出
实施整村推进贫困村完成脱贫任务率(%)
当年完成整村推进工作任务100%得10分;没有完成任务的,按未完成村数的比例扣减分数。
10
省扶贫办


扶贫开发主体责任落实(5项指标)
20


4
扶贫开发 主体责任
扶贫开发工作部署、脱贫规划编制
县委、县政府与有扶贫任务的乡(镇)签订脱贫责任状得1分,没签订得0分;县委常委会议、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扶贫开发工作得1分,少1项得0分;在县委全会报告、政府工作报告中部署扶贫开发工作得1分,少1项得0分;制定县级脱贫攻坚规划得1分,没有得0分。
4
省扶贫办 省委组织部

5
扶贫机构
县级扶贫机构单列,落实人员编制;有贫困村的乡(镇)配备专职扶贫干部。
县级扶贫机构单列,落实人员编制得2分,不是单列的得0分;有贫困村的乡(镇)有专人负责扶贫工作得1分,无专人负责得0分。
3
省编办 省扶贫办

6
精准识别
农村贫困人口识别和管理
按省要求完成建档立卡和实行动态管理达标者得5分,不达标者得0分。
5
省扶贫办

7
帮扶工作
驻村工作队落实情况
组建驻村工作队开展定点驻村扶贫工作,落实帮扶项目,实现启动贫困村全覆盖,达标者得2分,不达标者得0分。
2
省委组织部 省直机关工委 省扶贫办

社会扶贫工作开展情况
动员和引导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各界人士对贫困村、贫困户开展智力扶贫、产业扶贫、金融扶贫、转移就业扶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扶贫、救助扶贫等活动。成效显著的得2分,成效较好的得1分,成效较差的得0分。
2
省扶贫办

8
基层组织 建设
落实黑组通字[2016]9号文件要求,加强贫困村村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
选优配强贫困村党组织书记,加强选派第一书记管理,开展农村党员干部培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都达标者得4分,1项不达标减1分。
4
省委组织部


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公共服务改善情况(8项指标)
20


9
村级道路 通畅
行政村道路畅通率(%)
行政村道路通畅率达到100%得1分;100%??通畅率≥85%得0.5分;通畅率<85%得0分。
1
省交通运输厅

行政村客运班车通达率(%)
行政村100%通班车得1分;100%??班车通达率≥85%得0.5分;班车通达率<85%得0分。
1
省交通运输厅

10
饮水安全
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饮用安全水户比例(%)
占比达到70%者得0.5分,每多3个百分点增0.05分,最高分为1分;每少1个百分点减0.05分,最低分为0分。
1
扶贫开发 信息系统

11
农村电力 保障
建档立卡贫困户通电比例(%)
达到100%者得1分;达到95%者得0.5分,每增1个百分点增0.1分,每减1个百分点减0.1分,最低分为0分。
1
扶贫开发 信息系统

建档立卡贫困自然村通生产用电比例(%)
达到100%者得1分;达到80%者得0.5分,每多1个百分点增0.025分,每少1个百分点减0.025分,最低分为0分。
1
扶贫开发 信息系统

12
危房改造
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无房户或住危房贫困户比例(%)
没有无房户或住危房户者得2分;无房户或住危房农户占比达≥30%得0.6分;10%≤无房户或住危房户占比<30%得1分;0<无房户或住危房户占比<10%得1.6分。
2
扶贫开发 信息系统

13
教育培训
学前教育毛入园率(%)
年度毛入园率达到100%者得2分,每减1个百分点减0.02分,最低分为0分。
2
省教育厅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率(%)
年度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率得分=2×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率;当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率≥1时,该项考核得2分,最高分为2分;当其标准化率<1时,该项考核得分为公式实际计算分数,最低分为0分。
2
省教育厅

普通高中办学标准达标率(%)
按照《黑龙江省普通高中达标学校标准(试行)和评估细则》要求,达到85分者得0.7分,评估值每多增5分,考核分数相应增加0.1分,最高分为1分;评估值每减少5分,考核分数相应减少0.1分,最低分为0分。
1
省教育厅

建档立卡贫困村新成长劳动力参加雨露计划培训比例变化(%)
得分=已经参加雨露计划的新成长(“两后生”)劳动力人数/新成长(“两后生”)劳动力总人数×1分。
1
扶贫开发 信息系统

14
卫生
有达标卫生院乡镇和合格卫生室村的比例(%)
得分=有合格卫生室行政村的比例(%)×1分+有达标卫生院乡镇的比例(%)×1分
2
省卫计委

有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村的比例(%)
得分=有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贫困村的比例(%)×2分
2
省卫计委

15
文化建设
建档立卡贫困户通广播电视的比例(%)
达到100%者得1分,比例达到80%者得0.5分,每多2个百分点加0.05分;每少1个百分点减0.05分,最低分为0分。
1
扶贫开发 信息系统

有文化活动室行政村的比例(%)
达到100%者得1分。比例达到60%得0.6分,每多5个百分点增0.05分;每少1个百分点减0.05分,最低分为0分。
1
扶贫开发 信息系统

16
贫困村 信息化
建档立卡贫困自然村互联网覆盖率(%)
互联网覆盖率牵动40%者得0.6分,每多3个百分点增0.02分,最高分为1分;每少2个百分点减0.03分,最低分为0分。
1
扶贫开发 信息系统


投入和管理(3项指标)
15


17
整合行业 部门资金
县级各行业部门资金,用于贫困村和贫困户的比率(%)
行业部门资金用于贫困村和贫困户的比例≥60%得1分;60%>行业部门资金用于贫困村和贫困户的比例≥40%得0.5分;低于40%得0分。
1
省扶贫办

18
金融扶贫 资金
贷款余额增长率(%)
贷款余额增长率达到全省平均增速者得1.5分,每多增1个百分点加0.1分,最高分为2分;每少增1个百分点减0.2分,最低为0分。
2
中国人民银行 哈尔滨中心支行

建档立卡贫困户获得扶贫小额贷款的比例(%)
获得扶贫小额贷款的贫困户比例达到10%得1.5分,每多1个百分点加0.2分,最高分为2分;每少1个百分点减0.3分,最低为0分。
2
扶贫开发 信息系统

19
财政扶贫 资金管理
考核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结果
得分=10分×考核分/100
10
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民委、省扶贫办

备注
与国家对我省考核做好衔接,统一使用绩效考评结果。
附件2
市(有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指标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或指标说明
计分条件
分值
数据来源
得分

市本级
20

1
落实扶贫 开发责任
扶贫开发工作部署、脱贫规划编制
市委、市政府与贫困县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得1分,没有签订得0分;市委常委会议、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扶贫开发工作得1分,少1项得0分;在市委全会报告、政府工作报告中部署扶贫开发工作得2分,少1项得0分;制定市级脱贫攻坚规划得2分,没有得0分。
6
省委组织部 省扶贫办
2
扶贫机构
有扶贫机构,落实人员编制
建立市级扶贫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得2分,没有得0分。
2
省编办
省扶贫办
3
帮扶工作
驻村工作队落实情况
组建市级驻村工作队开展定点扶贫工作,落实帮扶项目,达标者得2分,不达标者得0分。
2
省委组织部 省直机关工委 省扶贫办
社会扶贫工作开展情况
动员和引导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各界人士对贫困村、贫困户开展智力扶贫、产业扶贫、金融扶贫、转移就业扶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扶贫、救助扶贫等活动。成效显著的得2分,成效良好的得1分,成效较差的得0分。
2
省扶贫办
4
基层组织 建设
落实黑组通字[2016]9号文件要求,加强贫困村村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
选优配强贫困村党组织书记,加强选派第一书记管理,开展农村党员干部培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都达标者得4分,1项不达标减1分。
4
省委组织部
5
资金投入 和整合部 门资金
市本级投入专项扶贫资金用于扶贫开发。市级各行业部门资金,用于贫困县的比率(%)
市本级有专项资金投入用于扶贫开发的得2分,没有投入的得0分。市级行业部门资金用于贫困县的比例≥50%得2分;50%>行业部门资金用于贫困县的比例≥30%得1分;低于30%得0分。
4
省扶贫办

所辖贫困县的指标
80

6
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指标
所辖贫困县(附件1)的总得分按80%权重计算
得分=所有所辖贫困县(附件1)的得分之和/贫困县数量×80%
80
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备注
与国家对我省考核做好衔接,统一使用绩效考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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