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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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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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韶府〔2016〕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韶府〔2016〕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粤府办〔2015〕54号)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市委、市政府绿色转型、振兴发展这一主题,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与先进制造业特别是先进装备制造业相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做强先进装备制造业产业链“微笑曲线”两端
以巩固提升存量,做大做强增量,全力提高我市装备制造产业规模为目标,以显著提升产业发展整体素质和产品附加值为重点,推动先进装备制造业关键领域和高端环节突破发展,逐步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先进装备制造产业集群。
(一)加强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充分利用韶钢、东阳光等行业骨干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究院等研发平台,实现本地科技资源的有效利用与共享;支持企业建设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鼓励已经建立的国家、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质检计量中心向同行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引进、建设金属表面处理中心(包括:电镀中心、热处理中心等),解决发展装备制造产业的瓶颈问题。加快建设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引领装备制造业向高端发展。建立完善政产学研联盟机制,并充分发挥华南理工大学、广东省科学院等智囊作用,组织专家加快对我市装备制造产业共性、关键技术进行攻关,引导工业设计和装备制造业密切合作,提高全市装备类产品的设计能力,引领装备制造产业向高端发展,到2018年,力争累计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0家以上,规模以上制造企业建有研发机构的比例超过20%,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大型企业的研发机构覆盖率达到100%,全市研究与发展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超过1.6 %,基本建成创新型城市。(市科技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
(二)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参照全国首批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的要求,深入开展相关工作。推动专利转化运用,加强专利技术计划项目实施,扶持一批重点产业重大专利技术产业化。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工作,强化钢铁深加工、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优势产业领域的专利商业布局,形成一批高值专利,通过专利的许可、转让、维权,将专利与企业、产品、市场对接,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深入推进我市科技创新1+N政策的落地。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为孵化企业提供人才引进、技术合作、市场推广、资本嫁接等“一站式”孵化服务和管理模式。利用旧厂房改造建设科技孵化器可享受“三旧”改造政策,鼓励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载体用房产权分割试点,孵化器载体用房可按幢、层等固定界限进行产权登记并出租或转让。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推动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高等院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后用于奖励科研团队的收益,按《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自评创新促进条例>的决定》(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3号公告)予以奖励。继续组织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推动一批创新创业成果在我市落地孵化,力争到2018年各县(市、区)科技型孵化器达到全覆盖。(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
(三)鼓励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在提升 “国家铅锌及建筑钢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日用精细化工产品省级检验站”等现有检验检测机构服务水平的基础上,依托重点企业和科研院所,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重点在先进装备制造、食品等领域建设一批检验检测与评定认证中心,如铸锻件探伤中心、大尺寸精度检测中心等,提升公共检测服务能力。同时加快韶关高新区分别与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广东省测试分析研究所)、华南理工大学合作设立机械基础零部件产业检验检测平台、食品深加工检验检测平台的建设工作。(市质监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莞韶园管委会)
(四)积极发展投融资服务。引导金融机构根据我市特色工业产业集群发展特点,向工业企业提供融资、结算、资金管理、债券承销、财务顾问等综合金融服务。完善财政扶持政策,通过股权投资、贷款贴息、融资担保等手段,促进工业集群发展。加大对企业改制上市的培育与指导力度;积极筛选优质后备企业资源,实行分类指导、动态管理,不断提高拟上市企业的质量。建立全市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信息,将优秀的上市后备企业推荐给相关的金融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搭建银企对接平台。推进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挂牌,引导我市企业到省内各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到2018年,新三板挂牌企业达到8家以上,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50家以上,推动地方政府债券稳步发展,统筹推进符合条件的资产证券化发展;深化金融服务方式创新,不断丰富金融产品,使产品种类系统化、市场化,服务方式多样化、便捷化,有效满足不同主体的金融需要,不断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市金融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
(五)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服务。加快推进“互联网+制造业”发展,充分利用物联网、4G移动通信网、云计算等一批新一代信息技术,大力推动制造业的装备自动化、产品数字化和管控一体化,促进信息服务业与制造业的融合发展,进一步提高我市制造业信息化水平。建成一批具有先进水平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成“光网韶关”;形成一批互联网产业集聚区和基地;孵化培育一批网络创新创业平台;发展一批基于网络的医疗、教育、文化、卫生等网络民生服务。精心建设市电子政务云平台及韶关学院云计算平台、物联网实验室、韶关学院-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基地。建设自主时空信息、移动互联网开放应用、宽带测速与互联网性能监测等平台,支撑互联网普遍应用和服务。力争到2018年,全市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得到普及应用。(市经信局、市信息中心、市科技局、市发改局)
(六)鼓励发展节能环保技术服务。积极推广第三方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进各类企业实施节能改造,引导节能服务公司为各类企业提供节能规划、诊断、融资、运营等专业化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在环保技术服务中开展系统设计、设备采购(制造)、工程施工、调试运行和维护管理等一体化的总集成总承包服务业务,推行环保服务总承包和环境治理特许经营,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重点用能企业依托自身技术优势和经验,开展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支持节能环保服务项目以预期收益质押获得贷款。完善碳排放权管理,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局)
(七)发展商贸物流服务业。围绕“大商贸、大物流”主题,大力推进大型商业中心和专业市场建设,不断提升韶关商贸业发展能级,重点围绕钢铁、有色金属、机械装备制造、电子、纺织服装、精细化工、能源电力和烟草等特色产业,大力培育生产服务型物流业;鼓励各类制造企业和产业集群采取多种方式推进主辅分离,扩大物流外包需求。加快整合和改造提升现有商贸物流专业批发市场、仓储设施,支持社会资本建设大型专业批发市场和商贸物流企业;大力发展配送中心、直达供货、连锁经营等新型物流业态,实现生产、交易、仓储、配送一体化;着力改变商贸物流方式,推动有条件的运输、仓储和代理等企业向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快递)物流产业,重点推进电子商务应用,推动市政府及韶关企业与阿里巴巴、苏宁云商等大型电商平台的合作,大力发展面向消费者的B2C、C2C等新型电子商务模式,培育壮大一批有影响力的快递物流企业。鼓励邮政快递业服务制造业,推动产业间协同发展,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建立健全农产品电商发展配套的邮政快递配送体系。到2018年,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初步估算将突破30亿元,年均增长30%;快递业务收入突破3亿元,年均增长30%。建设大宗农产品专业物流中心,重点推进华南农产品交易中心、雪印农产品冷链配送基地、中农批农产品电商物流商贸城、翁源粤北农副产品集散地等项目建设,使韶关成为全省和华南地区重要的农产品集散地和仓储中心。依托韶关铁路、公路枢纽及铁海联运优势,加强与深圳盐田港集团、广州港集团等企业的合作,着力打造韶关无水港。力争到2018年,培育生产服务型物流园区1个。〔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韶关海关、韶关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莞韶园管委会、市人民银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加强供应链管理服务。加快培育供应链管理企业,支持一批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着力提升面向制造业的供应链管理服务水平。支持大型制造企业全面引入供应链管理,鼓励中小企业与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合作,提高企业管理有效性,实现企业信息流、实物流、资金流高效率流动。加快建设第三方供应链管理平台,为制造企业提供供应链计划、供应链物流、供应链金融、供应链电子商务以及信息追溯等集成服务。推动移动互联网、云服务、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在供应链管理中的应用,实现对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产成品和产品消费全过程识别和跟踪。到2018年,力争培育出具有韶关品牌、专业服务水平高、集成服务能力强的供应链管理企业。(市经信局、市商务局)
二、推动制造企业服务化
以拓展产品增值服务为核心,积极推动制造业与服务业互动融合、共生发展,不断催生生产性服务业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力争到2018年,大型骨干企业服务收入占总销售收入平均达到10%以上,大型装备企业平均达到15%以上。
(一)鼓励制造企业发展集成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由提供设备向提供系统集成总承包服务、由提供产品向提供整体解决方案转变。支持装备制造企业和其他大型骨干企业采用一体化模式开展总集成总承包服务,争取对此类项目由省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专项资金按合同执行金额的一定比例或实际获得的银行贷款给予贴息。鼓励国内外知名生产性服务商来韶设立服务集成中心,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和快捷的一站式服务。(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二)支持制造企业强化外部服务环节。鼓励制造企业增加产品服务环节投入,推动大型骨干企业全面发展个性化定制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网络精准营销和在线支持服务等新型制造模式。鼓励企业加强产品售后服务,支持装备制造企业积极运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发展远程检测诊断、运营维护、技术支持等维保服务。鼓励发展标准化、社会化售后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内设维护维修机构向专业维护维修公司转变,努力培育出第三方售后服务标杆企业。积极创建国内售后服务质量监测中心。到2018年,大中型工业企业外部服务环节投入占生产性服务投入比重有明显提高。(市经信局、市商务局)
(三)鼓励制造企业发展专业化生产性服务。鼓励优势制造企业“裂变”专业优势,通过业务流程再造,面向行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有条件的可设立独立的生产性服务法人机构,面向中小企业发展市场调研、产品设计、技术开发、节能环保、工程总包和系统控制等生产性服务。由工业企业中分离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企业,各地可给予适当支持,其用水、用气价格高于原母体企业的按原企业价格执行。到2018年力争20%以上大中型工业企业设立专业化生产性服务法人机构。(市经信局)
三、加快建设面向先进制造业的公共服务平台
围绕制造企业的共性生产性服务需求,创新公共平台建设模式,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快建设一批面向先进制造业的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力争到2018年,省级开发区(包括产业园区、工业园区)基本建成配套生产性服务中心,初步形成以公共服务平台为支撑的生产性服务网络。
(一)支持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配套生产性服务中心。采取省市政府共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依托制造业基地(园区)建设一批生产性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融资租赁、研发设计、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检验检测、质量认证、营销广告、技术推广、数据托管、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知识产权保护等公共服务。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已设立的面向产业园区、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各类专项资金。鼓励将重要制造业基地(园区)配套生产性服务中心纳入各市PPP项目库并优先安排建设。(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二)鼓励建设“互联网”公共信息和电子商务、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在我市布点建设“工业云”公共云计算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按需使用、优质低价的公共云服务。鼓励物联网、云计算、4G移动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服务业中的应用,大力发展新一代电子商务、网络商城、区域品牌电子认证、电子物流、电子金融、电子会展等新兴服务业态,提高服务业信息化程度,促进服务业资源整合。着力提高服务业信息化程度,重点构建智慧商贸流通体系,探索建设“电子口岸”大通关信息平台、跨境CA试点应用项目推广平台和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为中小微企业开展业务提供支撑。(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
四、打造生产性服务业集群化集聚化发展载体
对我市服务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把实施服务业重大工程放在突出位置,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强化政府的引导支持作用,引导资源要素合理集聚,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推动服务业的跨越发展。
(一)先进制造业总部基地工程。鼓励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企业来韶设立区域性总部或分支机构、研发中心、结算中心、营运基地等。建立总部基地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在办公用地、后勤服务、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对新落户的总部企业,各地可根据企业的贡献程度出台相应奖励措施。鼓励中心城市建立总部企业协调工作制度,及时解决有关问题。(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二)集聚发展工程。支持依托中心城市、城市新区、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一批高水平、广覆盖的综合性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功能区),增强辐射能力。大力打造黄沙坪电子商务信息产业集聚区,认定一批市级现代生产性服务业示范区,符合条件的支持其申报创建省和国家现代服务业发展示范区,优先推荐争取中央预算内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建设现代生产性服务业示范区的支持力度,在网络、市政配套等方面给予保障。(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局、莞韶园管委会)
(三)龙头带动工程。充分发挥龙头企业、重点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在服务业重点领域中,遴选一批规模庞大、业态新颖、创新力强、示范带动作用大的龙头企业作为行业的标杆,引领全行业的发展;建立以服务业集聚区、共性服务平台等为主体的服务业重点项目库,作为招商引资和政府扶持的重点,带动服务业的全面发展。(市经信局、市商务局)
(四)服务创新工程。鼓励服务创新,出台和实施鼓励研发创新的扶持政策,促进服务业的业态创新、模式创新和功能创新;利用现代技术,重点培育战略性新兴服务业;设立若干市级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试验区)。争取把武江区作为省级工业服务示范区,把浈江区建设成为粤北电子商务试点区域,把曲江区作为省级服务业创新试验区进行建设。争取在韶关建设国内一流的传统优势产业转型示范区、区域性商贸物流集聚区、粤北山区新兴产业孵化区。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服务业,发展云服务企业、物联网服务企业、服务外包企业、新材料研发企业、光电产业研发企业、生物医药研发企业等。(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必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在宏观引导、统筹协调、组织领导等方面的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财税、金融、用地和人才等各项政策,创新政策扶持方法,全面系统地创造有利于服务业跨越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新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整体协调机制,在市发改局设立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服务业发展。鼓励服务行业成立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商)会的积极作用。完善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制度,强化对生产性服务业的运行监测。〔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有关单位〕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整合相关服务业专项扶持资金,统筹安排,支持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积极争取省级财政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股权投资、PPP、贷款贴息等模式,引导和支持面向先进制造业基地的重要生产性公共服务平台、重大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功能区、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先进制造业,尤其是装备工业国家工程研发中心、检验检测认证中心、重点实验室等落户韶关,支持世界500强企业来韶关设立区域性总部或研发中心、结算中心、营运基地等分支机构。(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三)积极争取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等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使用单位开展产品创新、增值服务和示范应用,利用我市成为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配套区的优势,积极申报有关扶持政策。(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营改增”等结构性减税政策,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支持引导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等科技型、创新型生产性服务企业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五)全面清理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免征中央、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政策,鼓励各地减免省级以下部分的收入,切实压减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研究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参照执行省产业转移工业园“零收费”政策。(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六)引导社会资本创设生产性服务业各类投资基金。鼓励社会资本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价值链“微笑曲线”两端的生产性服务项目。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或参与,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参与企业境外投资并购。(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七)优先支持解决生产性服务业用地。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合理安排生产性服务业用地。建立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项目库,实行动态化管理,优先安排项目用地。鼓励各级政府在实施城乡规划和“三旧”改造中收购储备的存量土地优先用于安排高端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政策要求的生产性服务业用地,可以租赁等多种方式供应,而且现有制造企业可以通过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调整用地结构等方式增加服务型制造业务设施和经营场所,其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原总建设面积15%的,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但不得分割转让。(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局、市规划局)
(八)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政策。落实广东省“扬帆计划”和“特支计划”,优化提升“韶关市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工程”,实施战略新兴产业科技人才项目,鼓励引进企业科技特派员,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培养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竞争性扶持高端人才发展平台产业化项目。进一步完善人才引入机制,为服务业人才开辟绿色通道,对成功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智力的机构或有功人员给予奖励,落实高端人才安家落户、出入境签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政策。实施生产性服务业人才“孵化器”工程。利用韶关市职业教育的基础和优势,有计划地在中等、高等职业院校中开设生产性服务业紧缺专业。加强企业与学校之间的合作,建立联合培养机制,培养适应服务业发展、符合企业需求的实用型人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外事侨务局)
韶关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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