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2010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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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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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2010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简称市科工贸信委)是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2010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简称市科工贸信委)是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发〔2009〕9号)新组建的政府工作部门,整合原市贸易工业局、原市科技和信息局、原市保税区管理局、原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高新技术产业带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市政府驻深单位管理办公室和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工作职责。
根据市政府四届第一五八次常务会议和市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2010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明确了公共服务事项的目标、进度及要求。现将白皮书予以公布,欢迎公众查阅,提供相关建议,积极予以监督。
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工业、商贸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订相关行业的专项规划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的实施工作。
(三)按规定负责科技、工业、商贸和信息化领域内的各项业务资金、专项基金的申报、管理和使用。
(四)促进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指导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和管理。
(五)指导、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保税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六)负责工业、商贸行业管理;负责行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七)负责协调电力经济运行,依法实施电力行业管理;负责工业、商业及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八)承担组织实施重要物资的储备和市场供应的责任;负责粮食行政管理。
(九)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和商贸流通业发展。按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会展业管理。
(十)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及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进出口管理。
(十一)负责国内经济协作、对口扶持、同富裕工程和扶持老区建设工作。
(十二)统筹协调、指导招商引资工作;管理驻海外经贸代表机构。
(十三)按权限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十四)指导和管理进出口工作;管理加工贸易业务;按规定办理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事宜,指导与国际贸易有关的产业损害调查工作。
(十五)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境外企业设立、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援助;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
(十六)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推广信息化领域新技术、新标准;按规定协调管理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协调通信管线、机楼(站点)、公共通信网络和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工作;指导协调无线电通信业务工作。
(十七)负责信息安全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协调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管理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
(十八)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九)承办市政府与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0年度白皮书工作任务目标
工作任务
目标及进度
责任部门
(一)将发展智慧城市作为推动创新型城市发展的重要战略措施。
“智慧深圳”-无所不在的网络化社会,其核心概念是通过融合的高速宽带网络、智慧的感知环境、无所不在的智能计算,以操作简单的人机界面、符合民众需求的创新服务,及安全信赖的生活环境,让民众随时随地使用各种设备,享受各种信息化的服务。
3月底前,启动“智慧深圳”调研工作。深入研究总结日、韩、新、台等ICT发展领先的国家和地区有关经验教训,开展“智慧深圳”的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需求调研。
9月底前,制定“智慧深圳”建设规划及配套的实施意见。
12月底前,召开落实建设工作动员会,并在科技研发资金的合适计划中对“智慧深圳”有关技术进行部署。
备注:“智慧深圳”基于物联网但不限于物联网。
科技创新处
(二)组织开展《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转移条例》立法工作。
3月底前,完成《条例》草稿框架。
6月底前,召开国内、市内专家论证会,对《条例》草稿进行修改完善,完成起草说明等有关文件。
9月底前,将《条例》送审稿、相关背景材料提交市法制办审查。
科技成果处
法规处
(三)推动产业结构升级。
3月底前,形成解决来料加工项目登记问题的系统方案,确保来料加工业务稳定;进行我委政策系列大宣传活动,力求政策通俗易懂,可采取报纸、网站、业务政策说明会和制作政策简单问答等方式。
9月底前,制定出台《深圳市总部企业用地用房配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12月底前,通过联合调研,摸清影响来料加工转型的各种因素,研究提出进一步推动来料加工厂转型的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扩大加工贸易内销奖励和不停产转型企业奖励,促进加工贸易提高附加值和技术含量;完成特色工业园区认定和管理规范研究工作;构建工业厂房资源供需调节平台,实现供需对接。
加贸处
法规处
规划处
(四)扶持商贸流通业发展。
3月底前,依据中央财政下达的扶持商贸流通服务业资金预算安排,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及时进行验收。
6月底前,原则完成2009年度扶持商贸流通业资金的审核拨付。
12月底前,制定我市扶持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的申报指引,完成组织企业申报工作;争取实现2、3号现代化大型定点屠宰场的试运行。
市场处
(五)帮助企业拓展国内国际两个市场。
3月底前,编制全年海外市场开拓的重点国别和地区计划并报市政府批准。
6月底前,组织企业参加山西、深圳项目合作、商品展销及采购洽谈会等国内展会不少于5场。
9月底前,组织企业参加第六届中国河南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等国内展会不少于10场。
12月底前,统筹组织有关行业协会、组展机构参加20个以上国际知名展会,其中实施不少于5个市政府主办的境外重点展览项目、经贸交流和洽谈活动;以产业为基础筛选和制定招商目录,力争实现全年重点跟踪项目不少于100个的目标。
经协处
合作处
投资推广处
(六)推进深圳市智能卡综合应用。
6月底前,完成推进“深圳通”与银行卡应用的融合,实现“深圳通”在零售、餐饮、宾馆酒店、交通、缴费和菜市场等多领域的广泛应用。
12月底前,完成编制《深圳市智能卡应用“十二五”发展规划》,并开展移动支付试点,建立具有现代服务特征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开展政府公共管理服务一卡通工作的协调和调研,做好“深圳通”与“八达通”互联互通的相关工作准备。
信息化处
(七)保障财政资金的使用安全和效率。
3月底前,着手开展资金执行效果的验收及第三方评估工作的研究;大力推动资金管理制度的创新,拟定我委财政资金管理系统方案。
6月底前,出台《深圳市科工贸信委财政专项资金和项目监督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9月底前,在资金保证的前提下,调试我委财政资金管理系统。
12月底前,建立公平科学的验收及评估体系,规范评审工作;在资金保证的前提下,完成我委资金管理系统,做到网上受理申请、网上初审、网上监督、网上绩效考核等,向科技要公开、公平、公正,向科技要效率。
计财处
评估处
(八)优化外资管理、服务工作。
3月底前,加强对新兴产业发展行业的政策导向,对近年对外资开放的服务贸易领域产业政策进行梳理,制定详尽的服务指南,为先进制造业、高端服务业引资提供政策引导。
6月底前,推出企业网上预申报功能,推进网上审批工作进程。9月底前,加强对全市各区外资工作的指导,针对当前区级审批工作良莠不齐的现状,加强对各区审批工作的培训、指导和跟踪服务,尽快编制外资审批业务参考手册,统一外资服务、管理的标准,全面提升全市的行政审批服务水平。
12月底前,努力构建市区两级外资业务档案信息共享系统,规范、完善外资管理、服务体系。
外资处
(九)推动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2月底前,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实施。
3月底前,在全市推广使用工矿商贸企业执法监察信息系统。
4月底前,编制完成全市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指引,规范各区、各街道办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
6月底前,策划组织好“安全生产宣传月”系列活动。
9月底前,完成全市执法监察考核标准的制定。
12月底前,制定《深圳市工矿商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提交市法制办,明确企业具体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履行的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规范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执法工作,减少随意性和盲目性;初步完成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全年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不少于20次。
安监处
监察处
(十)推进外贸信用体系建设。
3月底前,组织市各外贸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市科工贸信委、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深圳海关、外管局、检验检疫局)讨论研究,完成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6月底前,进一步完善数据归集核查和信息共享模块,与有关研究机构联合开展外贸企业信用分类评级细则和预警模型研究、编制信用体系标准的研究,完成外贸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二期工程开发。
12月底前,在全市8个外贸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推广使用外贸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利用对外贸易信用体系建设成果,加强与海关、税务、财政、外汇、外事、检验检疫等部门的信息沟通与协调,完善我市外贸便利化工作机制。
外贸处
三、公众参与
公众可以选择以下方式,对我委白皮书事项进行咨询、投诉或提供相关建议:
(一)通过国际互联网访问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门户网站(www.szsitic.gov.cn)。
(二)发送电子邮件至webmaster@szsitic.gov.cn。
(三)拨打我委服务电话:82002553。
(四)拨打市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监督电话:82001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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